【案情簡介】
2024年12月22日6時17分許,許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正三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合肥市廬江縣泥河鎮(zhèn)安徽xxxx有限公司前左轉彎時,與由東向西行駛至此處的由葉某某駕駛的皖A2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碰撞,致許某某受傷,上述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經廬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許某某承擔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葉某某擔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許某某因此次事故致骨盆骨折等;后經鑒定,許克應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骨盆多發(fā)骨折術后遺留畸形愈合,評定為十級傷殘。許某某定殘時已經年滿68周歲。
后許某某委托丁帥律師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
【案件結果】
后因誤工費雙方存在爭議,但最終經法院調解,原告許某某和被告保險公司各自退讓協(xié)商,最終確定由平安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許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