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交通肇事罪、無罪、復核、死亡
【承辦律師】丁帥律師
【案情簡介】
2025年03月25日10時許,原某某駕駛晉A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省道s101線由南向北行駛至209k M +400M(某縣某)時,與沿省道S101線由南向北步行至此后由東向西橫過道路的行人王某某相碰撞,造成王某某受傷,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晉A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后經(jīng)某縣交警大隊認定原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本案中原某某的交通肇事行為致王某某死亡,如果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且如果經(jīng)法院判決確定后,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還要吊銷駕駛證10年。因此本案責任認定尤為關鍵。

后原某某及其近親屬前來咨詢丁帥律師,并委托丁帥律師代理復核事宜;
后丁帥律師根據(jù)現(xiàn)有案件的基本事實情況,起草了復核申請書。
后經(jīng)復核某市支隊作出了復核結論,撤銷某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令某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后某大隊經(jīng)過調查取證,重新作出認定,認定原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王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自此袁某某避免了一場“牢獄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