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月日13時左右,張某駕駛xxxxx號小型轎車在某某路與某某路交口東側(cè)100米附近停車開門時,撞到陳某某駕駛的皖AGxxxxx號二輪電動車,致陳某某倒地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后陳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后死亡當場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張某前來咨詢并委托丁帥律師處理此次交通事故相關(guān)事宜。
【辦理經(jīng)過】
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張某承擔全責的可能性比較大。因此建議張某在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前,應第一時間先拿到受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后經(jīng)過幾次溝通,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并獲得了受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同時,交警部門也認定,張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辦案結(jié)果】
后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qū)?。?jīng)過多次和檢察院溝通并提交了相應的辯護意見,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加上有各種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最終檢察院決定對張某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