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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6刑終36號?陳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二審裁定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5-12-20   閱讀:

陳某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二審裁定書

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皖06刑終36號

2024年03月25日

案件概述

淮北市相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淮北市相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陳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2023)皖0603刑初598號刑事判決。陳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淮北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查明

原審法院認定: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其本人名下銀行卡提供給康某(已判決)等人或伙同盧某(已判決)等人收取李寧、張凱等人銀行卡用于轉賬刷流水。具體事實如下:

1.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陳某某將其名下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卡、尾號4221的安徽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尾號4040的郵政儲蓄銀行卡提供給康某、盧某等人用于轉賬刷流水。涉案期間,陳某某名下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卡的涉案銀行流水152萬余元;尾號4221的安徽農村信用社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146萬余元;尾號4040的郵政儲蓄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78萬余元。

2.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期間,陳某某伙同盧某、康某等人,收取李寧、李柱、陳國威、孟祥偉、桂杰等人的銀行卡用于轉賬刷流水。涉案期間,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485萬余元;孟祥偉名下尾號9824安徽農村信用社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151萬余元、尾號0375的農業(yè)銀行賬戶涉案銀行流水7萬余元、尾號5427郵政儲蓄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12萬余元;張凱名下尾號1580中國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230萬余元;李柱名下尾號1544中國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234萬余元;桂杰名下尾號4551中國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272萬余元;陳國威名下尾號2670中國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171萬余元。

2023年1月13日,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次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3.2023年5月,陳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伙同劉祥(另案處理)等人收取張某、李賽的銀行卡用于轉賬刷流水。涉案期間,張某名下尾號1493安徽農村信用社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6.7萬余元;李賽名下尾號2171農業(yè)銀行卡涉案銀行流水6.8萬余元。

2023年6月6日,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陳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犯新罪,通過電話通知陳某某到案。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陳某某處扣押銀行卡14張、手機6部。

原判列述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jù)認定上述事實:

1.戶籍信息、前科情況核實證明:被告人陳某某出生于1989年7月25日,案發(fā)時已達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經查,陳某某無違法犯罪前科。

2.到案經過:2023年1月13日,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3年1月14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2023年6月6日,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陳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犯新罪,通過電話通知陳某某到案,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3.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相關證言等:

(1)2023年1月14日,汪得山報案至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下朱莊派出所稱其被詐騙,2023年1月18日該局立案偵查。汪得山稱,2022年10月21日,其下載“國碳資本”APP軟件,其按照APP主頁上的投資信息進行投資,向指定的支付寶和銀行賬戶轉賬,存在“國碳資本”APP余額中,點擊投資后等待提現(xiàn)。2023年1月13日無法提現(xiàn)。2022年12月15日,汪得山使用其名下尾號2311的建設銀行賬戶向戶名陳某某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賬戶進行轉賬。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7日,汪得山向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2023年1月13日,陳小龍報案至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東安縣公安局稱其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陳小龍稱,2022年12月5日,其在微信群看到領取疫情補貼的鏈接,點開后是馬云碳交易的廣告,加入會員可領28元,其點擊下載國碳資本APP,客服教其投資理財,充值后可以提現(xiàn),后客服要求其繳稅20萬元才可提現(xiàn),才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陳小龍通過其名下尾號2473的農業(yè)銀行賬戶向陳某某名下尾號2290的銀行賬戶轉賬共計116580元。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7日,陳小龍通過名下尾號2473的農業(yè)銀行賬戶向陳某某名下尾號4221的銀行賬戶轉賬共計158900元。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1日,陳小龍向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2022年12月31日,陳小龍向孟祥偉名下尾號9824的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賬戶進行轉賬。

(3)2023年2月18日,陳雪飛報案至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報案稱其被詐騙,同年2月20日該局立案偵查。陳雪飛稱,2022年12月12日,其在微信群看到國電惠投的網站,介紹說是國企主營光伏電站建設投資,購買電站收取墊付費,其根據(jù)客服的要求充值提現(xiàn),2023年2月17日無法提現(xiàn)。2022年12月21日,陳雪飛使用其名下尾號2388的中信銀行賬戶向陳某某名下尾號4040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10000元。2023年1月1日,陳雪飛向張凱名下尾號1580的中國銀行賬戶轉賬13240元。

(4)2023年1月13日,楊永生報案至資陽市公安局雁江區(qū)分局稱其被詐騙,同年1月15日該局立案偵查。楊永生稱,2022年11月17日,其下載“國碳資本”APP進行投資充值提現(xiàn),2023年1月13日無法提現(xiàn)。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楊永生通過手機網銀向陳某某名下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賬戶進行轉賬;2023年1月5日,楊永生分別向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孟祥偉名下尾號9824的安徽農村信用社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5)2023年1月16日,周姍姍報案至揚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稱其父親周某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周某稱,2022年11月19日,其在網上下載“國碳資本”APP進行充值提現(xiàn)投資,后APP無法提現(xiàn)。2022年12月20日,周某使用名下尾號3122的工商銀行賬戶向陳某某名下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賬戶轉賬11000元。2023年1月9日,周某向孟祥偉名下尾號9824的安徽農村信用社賬戶轉賬6萬元。

(6)2023年1月13日,袁細紅報案至鶴山市公安局共和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年3月28日該局立案偵查。袁細紅稱,2022年11月1日,其下載“國碳資本”APP進行充值返利投資,2023年1月13日平臺無法提現(xiàn)。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0日,袁細紅向陳某某名下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賬戶轉賬5000元。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6日,袁細紅向陳某某名下尾號4221的安徽農村信用聯(lián)社銀行賬戶轉賬共計12600.1元。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9日,袁細紅向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2023年1月3日,袁細紅向孟祥偉名下尾號9824的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賬戶轉賬3500元。

(7)2023年2月21日,倪登軍報案至甘肅省玉門市公安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倪登軍稱,2022年12月24日,其下載注冊“國電惠投”APP進行充值提現(xiàn)投資,期間正常充值、提現(xiàn),2023年2月18日提現(xiàn)APP進不去,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25日,倪登軍向陳某某名下尾號4040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5200元。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日,倪登軍向張凱名下尾號1580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8)2023年2月17日,樓蘭英報案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qū)分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2022年11月19日,其下載“國電惠投”APP,在平臺上購買電站項目獲取收益,期間正常充值提現(xiàn),2023年2月17日無法提現(xiàn)。2022年12月20日,樓蘭英使用其名下尾號9274的農業(yè)銀行賬戶向陳某某名下尾號4040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36800元。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3日,樓蘭英向張凱名下尾號1580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9)2023年5月30日,霍冰爽報案至蘇州市吳江區(qū)××南派出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霍冰爽稱,2023年5月27日,其掃碼下載“BOEING”APP做抖音關注任務充值返現(xiàn),第一筆充值1000元,連本帶現(xiàn)返了1200元,后來充值后對方以各種理由要求繼續(xù)充值才能返現(xiàn),才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5月30日,霍冰爽向李賽名下尾號2171的農業(yè)銀行賬戶轉賬1000元。

(10)2023年5月30日,周杰報案至開化縣公安局馬金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周杰稱,2023年5月27日,其通過微信群添加一個微信號說可以刷短視頻賺錢,其根據(jù)對方要求下載“BOEING”APP做任務返現(xiàn),充值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5月30日,周杰使用其名下尾號8187的工商銀行賬戶向李賽名下尾號2171的農業(yè)銀行賬戶轉賬3000元。

(11)2023年5月30日,趙杰報案至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天華路派出所稱其被電信網絡詐騙,同年6月1日該局立案偵查。趙杰稱,2023年5月30日,其在手機上收到一個陌生好友申請,添加后,對方向其發(fā)送一個為明星點贊的任務,還發(fā)送一個二維碼,其掃碼下載im通訊APP,其在該軟件內做任務充值提現(xiàn),充值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5月30日,趙杰向李賽名下尾號2171的農業(yè)銀行賬戶轉賬1000元。

(12)2023年5月6日,吳家強報案至淮安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路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年5月9日該局立案偵查。吳家強稱,2023年5月5日,其刷抖音時添加一個美女的QQ號,對方向其發(fā)送一個網址讓其下載“Lust”APP,對方讓其在APP中充會員做任務返利,后期充值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5月5日,吳家強向張某名下尾號1493的安徽農村信用社銀行賬戶轉賬8544元。

(13)2022年12月20日,詹理雯報案至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流塘派出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詹理雯稱,2022年12月19日,有人添加其QQ號把其拉進抖音點贊QQ群,其點贊后領取了幾個小額紅包,后下載“Huage”APP,按照客服要求向指定銀行賬戶轉賬,轉賬成功后可以獲得本金和傭金,后來轉賬后沒有返款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20日,詹理雯向張凱名下尾號9832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880元。

(14)2022年12月21日,楊友江報案至文山市公安局稱其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2022年12月20日,有人將其拉進一個QQ群,說刷抖音點擊關注、點贊可以獲取五元返現(xiàn),對方向其發(fā)送一個鏈接,其點擊下載“HuaGe”軟件,注冊后對方把其拉進群里派單,后又讓其充錢炒股票,充值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20日,楊友江向張凱名下尾號9832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400元。

(15)2022年12月20日,徐海濤報案至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稱其被電信網絡詐騙,同年12月26日被該局立案偵查。徐海濤稱,2022年12月19日有人添加其QQ號,次日凌晨對方邀請其加入“03”QQ群聊,QQ群中有人發(fā)送關注公眾號和抖音點贊任務,做了幾單后,對方說下載APP掙錢更多,其根據(jù)對方發(fā)送的APP安裝包下載“頌君”APP,APP內有一個接待員和其聊天,讓其在APP內跟著導師操作進行充值提現(xiàn)投資,后來充值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20日,徐海濤向張凱名下尾號9832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388元。

(16)2023年1月11日,趙瑋報案至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南湖派出所稱其被騙,同年1月17日該局立案偵查。趙瑋稱,2023年1月9日,其在QQ上搜索附近的人,搜索到一名女子,對方推薦其下載一個類似“同城交友”的APP,其下載后,對方說離得太遠,不在同一個城市,對方將她閨蜜的QQ號發(fā)給其,其添加QQ后,聊天中對方要求QQ視頻,后對方以視頻截圖為要挾,讓其向對方賬戶轉賬。2023年1月10日,趙瑋向孟祥偉名下尾號0375的農業(yè)銀行賬戶轉賬28000元。

(17)2022年12月29日,徐輝報案至桐廬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徐輝稱,2022年12月29日,有人添加其QQ號,添加后,聊天中對方要求裸聊,聊了幾秒鐘對方關掉視頻,對方向其發(fā)送了“初心”軟件,說在這個軟件上才可以視頻聊天,其打開軟件后,發(fā)現(xiàn)不對就卸載了。對方將剛剛裸聊的照片合成一張色情圖發(fā)給其,要求其轉錢。2022年12月29日,徐輝向孟祥偉名下尾號5427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共計5萬元。

(18)2022年12月24日,黃宜珍報案至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官田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年12月28日該局立案偵查。黃宜珍稱,2022年12月上旬,其在“暢聊”APP上和網友聊天,對方向其發(fā)送一個農銀理財?shù)钠脚_網址,說可以買投資,客服說有個項目買入24小時傭金比較高,其多次充值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23日,黃宜珍向孟祥偉名下尾號5427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轉賬30000元。

(19)2023年1月12日,鄭順勇報案至丹江口市××隊稱其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鄭順勇稱,2022年11月初,其加入“丹江娛樂交友群”,群里有投資理財?shù)南嚓P消息,其安裝注冊了“瀚城實業(yè)”APP,其在該APP上進行理財投資,后充值完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1月10日,鄭順勇向孟祥偉名下尾號9824的安徽省農村信用社銀行賬戶轉賬1萬元。

(20)2023年1月15日,任義梅報案至常熟市公安局興福派出所報案稱其被詐騙。任義梅稱,2022年9月其下載“國碳資本”APP,該軟件內有新能源投資項目、國家補貼等,其觀望后很心動,讓其兒子杜恒宇也下載了該APP,綁定杜恒宇的銀行卡,在“國碳資本”APP進行投資,充值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9日,任義梅使用其兒子杜恒宇的銀行賬戶向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10日,任義梅使用杜恒宇的銀行賬戶向孟祥偉名下尾號9824的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賬戶進行轉賬。

(21)2023年2月19日,趙冪報案至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趙冪稱,2023年1月11日,其在燃氣公司的微信公眾號“中燃慧惠生活”上點擊下載“仁輝”APP,該APP上顯示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金融許可證、APP備案、電力業(yè)務許可證,其在該APP上按照客服要求進行投資,后期投資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1月11日至1月13日,趙冪向李柱名下尾號1544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2)2023年2月17日,張霞報案至青島市公安局市××路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年3月14日該局立案偵查。張霞稱,2022年12月5日,其在手機微信公眾號上下載“仁輝”APP,在該軟件平臺上進行投資,平臺中有很多光伏電站產品可供選擇投資,后來投資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31日,張霞向李柱名下尾號1544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3)2023年2月17日,殷朝暉向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門路派出所報案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殷朝暉稱,2022年12月8日,經朋友張霞介紹其下載“仁輝”軟件進行投資,后期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日,殷朝暉向李柱名下尾號1544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4)2023年2月18日,劉海英報案至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劉海英稱,2022年12月31日,其下載“仁輝”APP,選擇軟件中的發(fā)電項目進行投資,后期投資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31日,劉海英向李柱名下尾號1544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2023年1月10日至1月12日,李柱名下尾號1544的中國銀行賬戶向其轉賬9400元。

(25)2023年1月14日,鄭躍光報案至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漣源市公安局稱其被詐騙,同年2月8日該局立案偵查。鄭躍光稱,2022年10月5日,其下載“國和偉邦”APP投資平臺,后期投資后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鄭躍光向陳某某名下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賬戶進行轉賬;2023年1月8日至1月12日,鄭躍光向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6)2023年1月31日,李廷府報案至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稱其被詐騙,該局于同年2月3日立案偵查。李廷府稱,2022年6月29日,其下載“國和偉邦”APP進行投資理財,APP上會不定期發(fā)布投資項目和收益,自己根據(jù)需要購買,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可以提現(xiàn)。2023年1月14日,該平臺停止運營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1月1日至1月11日,李廷府向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7)2023年3月18日,王鑫楠報案至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北干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王鑫楠稱,2022年12月20日,其下載“中行能源”APP,在APP上通過投資項目返利賺錢,其在APP上投資九筆,2023年3月15日APP無法登錄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1月1日,王鑫楠向桂杰名下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8)2023年1月12日,王帥帥報案至常熟市公安局濱江派出所稱其被網絡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王帥帥稱,2022年12月20日其通過“船員幫”微信公眾號下載“蘇創(chuàng)投”APP進行投資理財,后期APP內的錢不能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1月2日至1月8日,王帥帥向桂杰名下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29)2023年3月23日,胡玉華報案至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胡玉華稱,2022年12月末,其下載“中行能源”APP,在APP上投資項目,如陜西大唐漢濱150MW光伏發(fā)電項目、貴州省遵義市茅龍風電場項目等,項目下有“起購資金”“每日盈利”“交易周期”,其一直在APP投資,2023年3月15日無法提現(xiàn)就報警了。2023年1月1日至1月11日,胡玉華向桂杰名下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30)2023年3月6日,胡華英報案至永康市公安局龍山派出所稱其被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胡華英稱,2023年1月10日,其下載“蘇創(chuàng)投”APP進行投資,后期平臺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1月11日,胡華英向桂杰名下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31)2023年1月19日,顧海報案至儀征市公安局胥浦派出所稱其被詐騙,顧海稱,2023年1月4日,其在手機上看到領救助包的信息,按照提示下載“中行能源”APP,按照APP的要求進行投資,后期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3年1月4日至1月9日,顧海向桂杰名下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32)2023年3月6日,范羽報案至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范羽稱,2022年12月20日,其在網上下載“蘇創(chuàng)投”APP,購買平臺提供的理財產品,期間一直可以提現(xiàn),后來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范羽向桂杰名下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33)2023年3月3日,王秋華報案至龍巖市公安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王秋華稱,2022年12月10日,其在微信群聊中看到浙江祁元實業(yè)有限公司投資理財?shù)男畔?,點擊下載APP進行投資,后期無法提現(xiàn)發(fā)現(xiàn)被騙。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王秋華向陳國威名下尾號2670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34)2023年2月17日,賀濤報案至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東城派出所稱其被網絡詐騙,同日該局立案偵查。賀濤稱,2022年10月15日,其在小區(qū)的閑置買賣群里看到一條鏈接,點擊下載“好利源”應用,進行投資理財,投資后發(fā)現(xiàn)不能提現(xiàn)就報警了。2022年10月15日,賀濤向陳國威名下尾號2670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35)2023年2月17日,張英萍報案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玉橋派出所稱其被詐騙,次日該局立案偵查。張英萍稱,2022年11月10日,其下載“祁元實業(yè)”APP,注冊后在APP內購買投資項目進行投資,選擇充值后,客服會發(fā)送一個銀行卡號,轉賬后將截圖發(fā)給客服,其在該軟件內的賬戶會顯示相應的余額。后期該軟件需要繳納20萬元稅費才能提現(xiàn),其就報警了。2023年1月2日,張英萍向陳國威名下尾號2670的中國銀行賬戶進行轉賬。

4.銀行賬戶流水、國家反詐大數(shù)據(jù)平臺調取的資料:

(1)陳某某名下銀行賬戶: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1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1523735.35元;尾號4221的安徽農村信用聯(lián)社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1461614.95元;尾號4040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5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783336.29元。

(2)李寧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01月13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4854577.6元。

(3)孟祥偉名下銀行賬戶:尾號9824的安徽農村信用社賬戶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11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1515817.17元;尾號0375的農業(yè)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75158元;尾號5427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間的涉案銀行流水為121020元。

(4)張凱名下銀行賬戶:尾號1580的中國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01月04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2308899元。

(5)李賽名下尾號2171的農業(yè)銀行賬戶2023年05月30日的涉案流水為68137元。

(6)張某名下尾號1493的安徽農村信用社賬戶自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5月6日的涉案流水為67391.4元。

(7)李柱名下尾號1544的中國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13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2341226元。

(8)桂杰名下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賬戶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01月13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2726703元。

(9)陳國威名下尾號2670中國銀行賬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01月13日期間的涉案流水為1714383.64元。

5.辨認筆錄,證明:2023年6月6日,張某辨認出陳某某就是讓其提供銀行卡給他跑分的那個二三十歲的小伙子。2023年6月7日,劉祥辨認出陳某某。2023年6月8日,張守鵬辨認出陳某某。2023年9月4日,桂杰辨認出盧某是其在筆錄中提到的“豹子”。

6.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證明:2023年1月14日,公安機關從陳某某處扣押銀行卡14張、手機6部。

7.情況說明,證明:2023年8月10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出具情況說明,載明通過對國家反詐大數(shù)據(jù)平臺查詢,未發(fā)現(xiàn)陳某某名下農行卡、孟祥偉名下交通銀行卡涉案情況。

2023年8月10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出具情況說明,載明經偵查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桂杰、劉永祥的銀行卡從事洗錢活動,該單位工作人員將桂杰、劉永祥銀行卡主體信息、明細、涉及電信詐騙案件自國家反詐大數(shù)據(jù)平臺調取。

2023年8月10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出具情況說明,載明陳某某供述在與盧某合作跑分期間,收取了練昆昆的銀行卡進行跑分,經工作,國家反詐大數(shù)據(jù)平臺暫未核實出練昆昆的涉案銀行卡和涉及的電信詐騙案件,該單位將在后續(xù)工作中注意發(fā)現(xiàn)此人的相關斷卡線索。

2023年7月30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出具情況說明,載明該單位在淮北市相山區(qū)××棟××室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并現(xiàn)場扣押14張涉案銀行卡,其中除該案涉案的李寧、陳國威、陳某某的涉案銀行卡外,其余銀行卡暫未發(fā)現(xiàn)涉及的電信詐騙案件及相關交易流水。

2023年12月19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出具情況說明,載明該單位在偵辦1.1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于2023年1月13日在淮北市相山區(qū)××棟××室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孟祥偉、趙建幻等人,現(xiàn)場扣押的陳某某持有的銀行卡14張、手機6部,實物已隨盧某、康某、王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移交。

8.同案犯罪嫌疑人盧某的供述與辯解:2022年12月中旬,康某讓其到淮北市相山區(qū)××小區(qū)附近的大熊精品酒店,其看到康某、陳某某、王某和一個趙姓男子,王某拿著趙姓男子的手機操作轉賬,陳某某拿著他自己的手機也在轉賬,王某還拿著康某的手機,手機中有紙飛機APP,上線會在群里派發(fā)單子,他倆根據(jù)單子將收到的贓款轉到指定的銀行賬戶,康某讓其向他們學習如何轉賬洗錢。聽他們聊天說趙姓男子的一張銀行卡之前在國購螞蟻居刷流水時被封了。兩天后,康某讓其換到四馬路的大熊電競賓館,風雨(康某)用其的紫色iphone11手機下載紙飛機APP,還花錢買了一個紙飛機賬號,把其拉到一個群里,讓其跟著操作,當時其用陳某某的郵政儲蓄卡轉了約三四十萬元,后來用陳某某的交通銀行卡轉賬兩三天。

康某讓陳某某聯(lián)系老孟(孟祥偉)準備好銀行卡到臨泉去大額取現(xiàn)或買黃金,王某駕駛租來的GL8帶著康某、陳某某、孟祥偉、張凱和其到臨泉的青蘋果賓館住下,第二天早上康某讓其把陳某某帶到他住的地方,由康某操作陳某某的交通銀行卡和郵政儲蓄卡轉賬,讓其帶著孟祥偉和張凱去找“龍哥”洗錢。在青果樹大酒店前面的十字路口,一個胖胖的男人上車后要了孟祥偉和張凱的手機和兩人的郵政銀行卡,查看后讓其到附近的郵政儲蓄銀行修改張凱的轉賬筆數(shù)限制,該男子上車就開始操作張凱的郵政儲蓄銀行卡進出賬,孟祥偉的郵儲銀行卡因為修改不了轉賬筆數(shù)沒法用,其開了三公里路,他就帶張凱下車了,讓其帶孟祥偉回賓館,回到康某的賓館,孟祥偉下車后就回自己的賓館了,其在賓館待了約半小時,有人打康某電話說張凱的郵政儲蓄銀行卡進賬約5萬元被限制非柜面業(yè)務,要帶張凱到銀行取款,其和陳某某回自己的賓館,過了一小時張凱回來后說弄了5萬元,還問老孟什么時候給工資,孟祥偉說讓陳某某回來問問康某。

次日上午康某在臨泉買了一部黑色NOVA10手機后回淮北了,路上陳某某的交通銀行卡客服打電話說他的銀行卡交易異常,當時卡里有2.5萬元,路上又進賬2萬元,當天下午陳某某在首府附近的一家農商行從ATM機取款2萬元后轉到康某指定的銀行賬戶。晚上陳某某說康某給的太少了,問其能否單干,他手里有人,單干他就用別人的銀行卡跑分掙提成。其用紙飛機聯(lián)系康某的上線“小寶貝”問能否單干,三天后“小寶貝”說可以做,其就讓陳某某提供銀行卡卡農,其來做操作手。

過了三四天,陳某某找來孟祥偉、張凱、李寧、李柱幾人做卡農,開始單干,剛開始陳某某在國購D座租了一個日租房,房子是陳某某租的,第一天其用李寧的中國銀行卡和李柱的中國銀行卡跑分,兩人共進賬七八萬元,流水15萬元。第二天,陳國威來了,其又加上他的中國銀行卡跑分,有一張銀行卡沒進錢,其他兩張卡進賬17萬元,流水約34萬元。第三天換到國購后面的日租房做了兩天,第一天其用張凱、陳國威、李寧、李柱的中國銀行卡跑分,張凱的卡沒進錢,其他三人的銀行卡進賬13萬元,流水26萬元;第二天進賬8萬元,流水16萬元。

其和陳某某單干期間掙了三千余元,陳某某從銀行取的,操作手每天報酬300元。后來又換到杜集區(qū)孫謝莊的一個日租房住了三天,干了兩天,用的孟祥偉的安徽農商行、陳國威、李寧、張凱的中國銀行卡刷流水,兩天進賬約40余萬元,總流水八九十萬元。第三天,康某給陳某某打電話,陳某某帶著所有人跟康某干了,過了幾天康某在國購的窩點就被沖了,康某問是否是其舉報的,之前其欠康某7萬元,康某讓其還錢,其說沒錢。

其認識桂杰,其和陳某某收過桂杰的一張銀行卡,他的銀行卡刷了百八十萬流水。2023年1月6日左右,其和陳某某從國購去孫謝莊租房子,后來康某和陳某某聯(lián)系,1月10日陳某某去的國購。那時其不干了,其和康某吵架,后來其走了,那些銀行卡應該被陳某某帶走了。

9.同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與辯解:其和盧某是發(fā)小關系,2022年11月,其開始跟著盧某找銀行卡刷賭博網站流水,每天300至500元,盧某通過紙飛機軟件聯(lián)系上級,干活之前先交5至10萬元保證金,盧某再聯(lián)系愿意出借銀行卡的卡主和其一起帶著卡主到賓館、日租房等地點,讓卡主提供銀行卡、身份證、手機及密碼,由其來操作轉賬。其下載紙飛機軟件,在群里聊天,群里有人指示其錢進到哪張卡里,上級有“小寶貝”“可樂”“小可愛”等。上級給盧某的利潤是每轉1萬元提130元,盧某給卡主的利潤是每轉1萬元給50至60元。這樣的生意盧某干了很長時間,其跟著他干了幾次。一次在隋唐運河古鎮(zhèn)附近的大熊精品酒店和四馬路的大熊電競賓館中,陳某某出了兩張卡,一張農行卡,一張交通銀行卡,其用陳某某的卡刷了三四十萬元,盧某給其800元,給陳某某三四千元。那幾天陳某某的卡有過異常,還讓陳某某取過現(xiàn)金。后來有一二十天沒和他們一起,再見到陳某某得知,那段時間盧某和陳某某合作跑分,地點在步行街附近,由盧某聯(lián)系上線,陳某某找出卡人,盧某操作,掙的錢兩人平分,陳某某說盧某會故意扣陳某某和卡主的分紅。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幾號,其和康某到陳某某在國購跑分的房子,房子里有孟祥偉和操作手趙建幻,沒多久那個點就被公安機關端了。

2022年12月,其和盧某帶著兩張卡農的銀行卡和手機到臨泉跑分,其帶的新卡沒跑成,過了沒多久其跟著盧某、康某、陳某某、孟祥偉等駕駛GL8商務車再到臨泉跑分,又沒搞成,當時康某還買了一部新華為手機。其知道的跑分地點有淮北步行街、國購、宿州等。陳某某之前就搞過,他知道刷的是什么流水。

盧某和康某直接和跑分的上級聯(lián)系,盧某自己也操作跑分,其是操作手操作跑分,陳某某剛開始只是出卡的卡主,后來他和盧某合作變成卡商,就是從別人那里找銀行卡的人,孟祥偉是陳某某的助手,趙建幻是他們跑分的操作手。盧某和康某帶其跑分時其每天拿300至500元,盧某和康某各自帶人跑分時從上級掙的錢按約定發(fā)給卡主一部分,剩下的就是他們的利潤,盧某和陳某某合作時的開銷是一人一半。

10.同案犯罪嫌疑人孟祥偉的供述與辯解:其的上線是“風雨”和“遠景”。第一次安然帶其到首府跑分洗錢時見到“風雨”每天在房間里睡覺玩手機,“遠景”操作其的手機轉賬跑分。2023年1月12日凌晨,豹聯(lián)系其到國購螞蟻居八樓的一個房間,第一次見到陳某某,凌晨四五時許“風雨”也來了,他讓陳某某再租個房子,陳某某通過手機租了國購4棟2208的房子,到房間后“風雨”從藍色背包里拿出幾部手機放在床上,后來趙建幻來到房間,風雨讓其和趙建幻替換著轉賬就走了。

其名下涉案的5張銀行卡,尾號3825的交通銀行卡是在首府刷的,遠景操作的;尾號9824的農商行卡是在孫謝莊的一處民宅刷的;后來豹帶其到萬**大廈的農行用其的農行卡取了約1萬元,其的郵儲卡和建行卡都是交給豹的,轉賬超過5萬元需要刷臉。其還將尾號5427的郵政儲蓄銀行卡、尾號1320的徽商銀行卡、尾號0375的農業(yè)銀行卡、尾號2969的建設銀行卡交給豹使用,但他沒給報酬。

疫情剛解封不久,盧某打電話讓其到大熊精品酒店帶著自己的銀行卡,他們要帶其到阜陽臨泉縣,第二天風雨駕駛別克GL8帶著張凱、遠景、盧某、陳某某和其到臨泉縣,路上盧某拿陳某某的銀行卡跑分,到臨泉住在蘋果樹賓館。第二天風雨讓四人在外面見面,見面時風雨把其和張凱的手機和銀行卡拿走,當時其給了四五張銀行卡,張凱給了兩張銀行卡,有個阜陽本地人拿著手機測卡,測完后說其的銀行卡都不能用,張凱的一張郵政儲蓄銀行卡可以用。張凱說他的郵政儲蓄卡刷了約5萬元,其中4萬余元被轉走,還有1萬余元被封控了,那個本地人就帶他到銀行去取錢。2023年1月5日,盧某聯(lián)系其帶著銀行卡到孫謝莊跑分,其帶著尾號9824的農商銀行卡去的,到后有個人拿著其的手機操作跑分,盧某有時也拿著其的手機跑分,操作大概五六天才將卡和手機給其,但是沒給報酬,在孫謝莊其見過陳某某幾次。2023年1月12日,豹打電話讓其到國購西區(qū)4棟2208室操作轉賬洗錢,到后其看到房間里有四五部操作轉賬的手機,陳某某也在,其和趙建幻交替操作轉賬,拿著永祥的手機操作他的中行卡,共操作了三個手機里的三張銀行卡。晚上就被警察抓了。

其名下尾號9824的農商行卡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間的流水、尾號5427的郵政儲蓄卡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間的流水、尾號0375的農行卡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的流水、尾號1320的徽商銀行卡及尾號2969的建行卡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間的流水,上述時間內,上述銀行卡均交給盧某跑分,期間沒有使用過這些銀行卡,沒有其日常使用的資金。

11.同案犯罪嫌疑人趙建幻的供述與辯解:2023年1月12日,遠景說要給其介紹工作,把其帶到淮北市相山區(qū)國購西區(qū)的22樓,讓其跟著孟學習使用手機飛機軟件操作銀行卡進行轉賬。1月13日,劉永祥來工作室把他的一張銀行卡和手機交給孟,當天工作室轉賬流水十幾萬元。

12.同案犯罪嫌疑人劉永祥的供述與辯解:2023年1月12日,趙建幻打微信電話問其可想掙點錢,說要用其的銀行卡轉賬,視轉賬金額給錢,其按照他的要求在手機上下載中國銀行APP,把其尾號2163的中國銀行卡綁定到手機銀行。1月13日其按照趙建幻的要求到國購小區(qū)某一棟22樓,其把手機交給房間里的一個男子,這名男子和趙建幻都操作其的手機轉賬,給別人洗錢,晚上警察就來了。

13.同案犯罪嫌疑人陳國威的供述與辯解:2022年12月底,其和陳某某在淮北市相山區(qū)王者KTV唱歌時,一個自稱“豹”的人讓其辦一張中國銀行一類卡給他用,每月給5000元報酬,還說是用于給賭博網站刷流水。元旦時其到一馬路金鷹東邊的中國銀行辦了一張銀行卡,其到國購小區(qū)的22樓的一個房間,其把手機和中國銀行卡都交給他,他測試后就拿著其的手機操作轉賬,他們使用的是紙飛機聊天軟件,其在那里住了一兩天都是豹在操作。陳某某到房間后問其在這里干嘛,其說辦貸款,豹說過別人問都說是來辦貸款的,陳某某讓其別干了,讓其走。其要拿著手機和銀行卡走,豹說讓其把手機卡留下,一個月后算報酬。過幾天后,其擔心會出事就問豹要手機卡,他說在杜集區(qū)××莊××小區(qū)的一棟民宅里,到房間后其看到他拿著幾部手機在操作轉賬,旁邊坐著兩個人,其要手機卡,他說沒事把手機卡放在他那里放心,之后其就再沒去過,他說的報酬也沒給。

其尾號2670的中國銀行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間的流水都不是其本人操作的,里面沒有其自己的資金。

14.同案犯罪嫌疑人李寧的供述與辯解:2022年12月底,在KTV唱歌時,“豹哥”問其有一個賺快錢的路子做不做,說把銀行卡和對應綁定銀行卡的手機交給他,他用其的銀行卡為違法犯罪活動的資金走賬,約定每進1萬元流水給其50至60元好處費,并告訴其被公安機關抓到時怎么說的話術。12月底,其聯(lián)系陳某某后到淮北市相山區(qū)國購廣場高層的一個房間,陳某某和豹哥都在,其把名下尾號9445的中國銀行卡、銀行卡密碼、手機交給豹哥,2023年1月10日其又去找盧某把手機和銀行卡要了回來,盧某還沒給其結算好處費。其還介紹了同村的李柱,李柱把他名下的一張中國銀行卡和手機交給“豹哥”。

15.同案犯罪嫌疑人張凱的供述與辯解:2022年12月中下旬,其在淮北市相山區(qū)“王者至尊”酒吧打工,其認識的一個老鄉(xiāng)孟祥偉正好和一幫人來喝酒,其想著上去敬酒敘敘舊,敬酒期間,有個叫“豹子”的找其聊天,他說有賺快錢的生意,讓其把名下的銀行卡、手機、手機卡、手機網銀、支付密碼都給他,他這邊走賬洗違法賭博流水,答應走賬洗錢后會在2022年底給其1萬元報酬。2022年12月20日,其和“豹子”約好在淮北市國購廣場附近的一家公寓碰頭,其把名下尾號1580的中國銀行卡、手機、網銀、銀行卡密碼都給他,他們給其一部備用手機,其就離開了。2023年1月4日,豹子通知其這張卡異常了,其就把手機、銀行卡帶走,當時豹子和孟祥偉說晚點會給其1萬元。2022年12月29日、30日、31日,其在豹子和孟祥偉這邊刷流水的公寓,因為害怕,自己取出一部分錢,想確定下銀行卡是不是還正常,其每天從其出售的中國銀行卡轉到其名下尾號7136的建設銀行卡10元,三天共取了30元,豹子和孟祥偉都知道,他們也同意其這么操作。

16.同案犯罪嫌疑人桂杰的供述與辯解:2022年12月底,“豹子”在淮北市王者至尊KTV見到其,說他需要用銀行卡跑分問其是否有中國銀行卡,他讓其到中國銀行辦一張一類卡,說要辦成額度100萬的方便跑分。2022年12月31日辦好尾號4554的中國銀行卡后聯(lián)系豹子,在國購4棟22層的一個房間,其把尾號4551的中國銀行卡、身份證、手機卡交給豹子,他讓其把手機卡留下,他用其的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卡操作銀行轉賬洗錢,其按照他的要求刷臉,之后其按照他的要求去那個房間五六次,過了約十天,其的銀行卡就被凍結了。豹子說用其的銀行卡跑分每月給5000元好處費,但是其沒拿到錢。其知道豹子用其的銀行卡刷網絡賭博和詐騙的錢。2023年1月13日上午,豹子打電話說其的銀行卡被封,里面還有5萬余元錢取不出來,讓其到濉溪縣恒大名都旁邊的中國銀行把這些錢取出來,其問報酬什么時候給,他說5萬元取出來就給,其到中國銀行,豹子一個人在銀行門口等著,他說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問流水怎么這么大,讓其對銀行的人說著是辦理貸款刷的流水,進來之后其在柜臺取款,錢沒取出來,銀行工作人員說這個銀行卡是被公安機關凍結的,豹子說他想辦法把錢弄出來,弄出來再給其報酬。其去過國購五六次,中間他們換過一次房子,也是換到國購里面的另一處房子,他們就換過一次房子。每次去國購都是豹子和那個紋身的男的,紋身男子基本都在臥室,沒見他操作過手機,有時也會見到其他交給豹子銀行卡的人。最后一次去國購的房間應該是1月13日銀行卡被凍結的三天前。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3日期間單向流入資金2726703元,都是豹子在操作轉賬,其沒有操作轉賬,期間也沒有其本人的資金流入。

17.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柱的供述與辯解:其和李寧是親戚,2022年12月底的一天,大概2023年元旦前的幾天,不超過一個禮拜,按照李寧的要求其新辦了一張名下的手機卡和尾號1544中國銀行卡,把手機卡和銀行卡進行關聯(lián),他說要用。辦完后就各自回家了,第二天上午,李寧讓其跟他到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一張尾號1535的銀行卡,綁定了前一天新辦理的手機號,下午三四點李寧把其的手機拿走,他在其手機上下載中國銀行的手機銀行,并讓其進行刷臉驗證,并拿走了其的郵政儲蓄銀行卡,驗證后他讓其把手機留下,說用一兩天就給其。其和李寧到淮北的一家賓館,在賓館見到四五個人,李寧和其中的人認識,李寧讓其把手機和卡都交給其中一個人,在房間里那些人拿著其的手機操作轉賬,晚上其和李寧就離開了。李寧說把卡給這些人每天能給一兩百元,其感覺不對,而且頭一天和第二天見其的人都不一樣,一直換人。之前說在淮北待一兩天,當晚就準備回去,手機被那些人拿著沒給其,其就直接走了。其清楚李寧用其的手機銀行轉錢。李寧給其1000元,其買了香煙、酒和刮胡刀花了三四百元,剩下的錢李寧拿走了。

18.同案犯罪嫌疑人康某的供述與辯解:其認識王某、盧某、陳某某,其和陳某某是朋友。其知道使用他人銀行卡跑分洗錢或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跑分洗錢是違法的。其沒干違法犯罪的事。

19.同案犯罪嫌疑人張某的供述與辯解:2023年5月5日,在淮北市相山區(qū)××路××賓館,其將名下尾號1493的安徽省農村信用社銀行卡、銀行卡密碼和手機交給一個二三十歲的小伙子(陳某某)跑分,他說刷流水1萬元給500元好處費,其在房間里等到第二天凌晨四五時,小伙子把銀行卡和手機給其,還給了3500元現(xiàn)金好處費。跑分就是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給別人刷流水,用來轉移違法犯罪網絡資金,其從中得好處費。過了一二十天,陳某某聯(lián)系其是否有銀行卡可用,其聯(lián)系到李賽,帶著李賽到相山區(qū)國購廣場的地下停車場,其把李賽的中國農業(yè)銀行卡、銀行卡密碼及手機銀行登錄后,在地下停車場交給二三十歲的小伙子,一直等到當天23時許,陳某某給其李賽的東西及3000余元好處費,其給李賽1600元好處費。陳某某是其老表李賀賀的老表,其老早就認識他,一開始沒敢講出陳某某的真實信息。

20.同案犯罪嫌疑人劉祥的供述與辯解:2023年5月3日,陳某某讓其幫他注冊一個紙飛機賬號,2023年5月5日,其到淮北市相山區(qū)××路大運河對面的JT電競賓館見面,張奧在電競賓館11樓定了一個房間,在房間里其幫陳某某下載注冊了紙飛機賬號,陳某某讓其向他的上家轉2000USDT作為押金,其知道陳某某是在跑分,陳某某說晚上跑分結束再結算,2000USDT換算成人民幣約1.4萬元,陳某某在房間跑分,后陳某某把他老表帶到房間,在他老表手機上下載安徽農金APP,并要了他老表的銀行卡支付密碼,詢問其如何在APP查看銀行卡額度,其看了下額度是5萬元,陳某某把他老表的銀行卡號發(fā)到紙飛機群里,群里有一個人發(fā)了一個冷鏈錢包地址,其把2000USDT發(fā)到冷鏈錢包當押金,冷鏈錢包地址就是USDT的接受地址,相當于銀行卡號,是虛擬貨幣的錢包。陳某某拿著他老表的手機和銀行卡在樓下一輛車里操作進出賬,23時許其拿著他老表的手機操作跑分兩三筆就提示轉賬限額了。凌晨1時許,陳某某給其14300元現(xiàn)金支付USDT,又給他老表一部分現(xiàn)金。跑分就是把銀行卡提供給別人刷流水,用來轉移違法犯罪網絡資金,從中得好處費。陳某某用他的紙飛機軟件和上家聯(lián)系,他們通過轉賬方式轉移違法資金,買其的USDT給上家作押金,最后對方結算后,按照和上家講好的提成把銀行卡里的錢取現(xiàn)出來,支付其的費用、出卡人的好處費及他的好處費。2023年5月30日,陳某某打電話說要購買2000USDT跑分,當時其在福建莆田,就要求他先支付15900元才愿意給他上押,后讓劉相磊到國購廣場找陳某某拿的錢,拿完錢后其先還劉相磊1900元,劉相磊用微信向其轉賬1.4萬元。

21.同案犯罪嫌疑人張守鵬的供述與辯解:2023年5月5日,陳某某讓其在淮北市相山區(qū)××路××賓館××房××,后來劉祥也來了,其在吧臺定了11樓的一個房間,三人進房間后,劉祥幫陳某某注冊了紙飛機賬號,一會來了一個人,陳某某說是他老表大文,陳某某在大文手機上注冊安徽農金APP,要了大文的銀行卡支付密碼,又問劉祥怎么看大文銀行卡額度,劉祥教陳某某怎么看額度,說大文的銀行卡額度是5萬元。陳某某和劉祥拿著大文的手機和銀行卡,還有其的吉普車鑰匙下樓了,過了一會陳某某打電話說有個人一直打大文的微信電話,陳某某上來后讓其到車里陪劉祥,其看到劉祥坐在副駕駛拿著大文的手機跑分,23時許劉祥打電話說大文的銀行卡快限額了,陳某某說過了晚上十二點就好了。劉祥問陳某某要好處費,陳某某說取現(xiàn)后給他現(xiàn)金。后來陳某某讓其開車帶他到相山區(qū)五馬路西邊的一家銀行取錢,回去后在賓館下見到劉祥,其和劉祥回到房間看到紙袋子上放著一捆錢,陳某某都給劉祥了,陳某某又拿錢給大文,后劉祥和大文都走了,其和陳某某留在賓館。陳某某給其報銷開賓館的錢,還加了200元油費。2023年5月30日,陳某某讓其在淮北市相山區(qū)國購廣場開個房間說他老表大文要來,其在國購廣場的九樓民宿開了個房間,大文打電話給陳某某,陳某某出去了,回來時拿著一張銀行卡和一部手機,陳某某就在房間里跑分,期間其給陳某某點了外賣,晚上陳某某還在跑分,其就回家了。這次陳某某給房費時多給了一點,還給了點外賣的錢。

22.同案犯罪嫌疑人蔣守平的供述與辯解:其和陳某某、張守鵬都是老表,2023年5月5日晚上,陳某某讓其幫他取錢,其和陳某某在人民路巴黎印象門口見面,陳某某他們開了一輛黑色北京吉普車,他把銀行卡和密碼給其后讓其到附近取錢,其到濉溪路與人民路交口中國銀行旁邊的銀行超市取了1.9萬余元,其聯(lián)系陳某某后,在銀行超市北邊的路口把取到的錢和卡交給陳某某派來的人后就回家了。2023年5月30日晚上,陳某某打電話讓其幫他取點錢,說完事后帶其聚餐吃飯,這次在國購旁邊的火車站碰頭,和其對接的是陳某某安排的人,見面后這個人把銀行卡和密碼交給其,說取完錢再聯(lián)系。其在朝陽醫(yī)院門口的農業(yè)銀行取了約1.5萬元,后陳某某讓其到國購廣場地下停車場碰頭把錢給他一個小弟,其在地下停車場把錢交給他就走了。后來陳某某請其吃了四五次飯。其認為陳某某肯定干了違法犯罪的事才讓其幫他取現(xiàn),取的肯定都是違法犯罪的資金,之前他向其借銀行卡,其沒借給他。

23.同案犯罪嫌疑人李賽的供述與辯解:2023年5月底,其缺錢花想辦貸款,通過馬賽聯(lián)系張司令,張司令說其的信用有問題貸款辦不下來,但是有掙快錢的辦法,讓其提供名下的銀行卡給別人刷流水轉移違法犯罪資金,可以給其好處費。2023年5月30日,其將名下尾號2171的農業(yè)銀行卡、手機、手機密碼和銀行卡密碼交給張司令,其把中國農業(yè)銀行手機銀行登錄后,他把其的手機、銀行卡、身份證都拿走了,其從當天13時許等到凌晨,張司令把銀行卡等給其的同事,還給了1600元現(xiàn)金好處費。

24.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2022年12月份,“安然”說可以幫其辦貸款,安然把其的一部OPPO手機、三張銀行卡(一張郵政儲蓄的、一張交通銀行的、一張安徽農商行的)、身份證和相關密碼都拿走,這幾張銀行卡都是2022年12月其在淮北和老家蕭縣辦理的。后安然說要看銀行卡額度,還要刷流水才能辦下貸款,還問其的銀行卡是否是一類卡,幾天后其將名下的農業(yè)銀行卡和手機交給“風雨”,他們就拿其的手機刷流水,后來把銀行卡和手機給其,第二天農業(yè)銀行就打電話說其的銀行流水異常,已經將其的農行卡凍結。

第一次刷農行卡后,“劉可”聯(lián)系說要用其的銀行卡轉賬取錢,其和他約在傍晚七八點在慶相橋見面,他看了其的中國銀行卡額度,說額度夠能干,他說取錢1萬元給500元報酬,他拿其的手機先測卡,帶其到一馬路海底撈對面的中國銀行,去的路上其的中行卡就收到錢了,當時已經過了夜里12點了,他讓其到ATM機取錢,其取了約2萬元將錢交給“劉可”,他說第二天給報酬,但是第二天就聯(lián)系不上了。

過了幾天,風雨讓其新辦一張銀行卡,用其的銀行卡刷網絡賭博的錢,每10萬元流水提成600元,其到四馬路的交通銀行辦了一張銀行卡,又到蕭縣孫圩子提高了其的農村信用社卡的額度,風雨打電話讓其帶著銀行卡到五馬路的大熊電競酒店2樓,其將其的交通銀行卡和農村信用社卡、身份證、手機交給風雨,房間里還有另一個提供銀行卡的人,只有風雨一人在操作,大概刷了五六天,期間“豹”來了,他和風雨一起操作轉賬,交通銀行打電話說其的銀行卡流水異常要凍結。

2022年12月中旬,其和風雨、遠景、盧某在五馬路大熊精品酒店跑分,他們三人操作其的交通銀行卡和郵政儲蓄銀行卡跑分,在酒店里每隔幾天就換個房間住。一周之后,風雨把孟祥偉和張凱喊到房間,說要拿他們的銀行卡到臨泉縣跑分,風雨租了一輛棕色別克商務車,遠景駕駛該車,六人一起到臨泉,路上盧某拿著其的交通銀行卡和郵政儲蓄銀行卡在跑分。到臨泉后,其和盧某、張凱、孟祥偉住在蘋果樹酒店賓館,其和盧某住一個房間,張凱和孟祥偉住一個房間,風雨和遠景住在離其一百米左右的一個電競賓館。休息一夜后,風雨讓大家都去他那里,風雨拿出一部黑色安卓手機,說是昨天下午剛買的,風雨安排盧某帶著孟祥偉、張凱去找當?shù)匾粋€人跑分,風雨讓其到他住的賓館房間,風雨拿著其的手機用其的交通銀行卡和郵政儲蓄卡跑分,遠景睡醒后,風雨讓遠景接著刷。傍晚盧某回到風雨房間說孟祥偉的銀行卡不能用,張凱有一張銀行卡刷了5萬元后就卡死了。第三天風雨還想干,其他人都不想干了,然后就開車回淮北了。到淮北后,孟祥偉和張凱就走了,四人回到大熊精品酒店,他們三人拿著其的交通銀行卡和郵政儲蓄卡跑分,幾天后其的交通銀行卡就被風控了,錢只能進不能出,當時卡里有2.5萬元,風雨讓其到四馬路的交通銀行把錢取出來,第一次其自己去沒取出來,第二次風雨帶其到濉溪的交通銀行取出2.5萬元。

其跟風雨干時,風雨問其是否有中國銀行卡,說他要干資金盤,資金盤里的都是黑錢,就是電信詐騙的錢,風雨在盧某的手機下載飛機APP,讓風雨的上線“大姐”和盧某聯(lián)系,之后,風雨就干資金盤,盧某拿著其的幾張銀行卡繼續(xù)跑分,之后其和盧某就在國購、孫謝莊等地租房子跑分,其只提供銀行卡給盧某跑分,盧某還找了陳國威、李寧、李柱、練昆昆、孟祥偉、桂杰提供銀行卡跑分。2022年12月中旬,其和盧某開始單干,那時剛和康某、盧某從臨泉回來。

2023年1月10日,其和盧某已經分開了,風雨把其從孫謝莊接到國購螞蟻居的一個房間,其還把卡主和他們的銀行卡帶過去,桂杰的銀行卡是盧某收的。國購螞蟻居房間里有李寧、李柱、陳國威等,風雨、遠景、孟祥偉、一個大高個的在房間里,風雨讓其到國購租個房子,1月12日其在網上租了國購西區(qū)4棟2208室。1月12日中午,風雨和其約在國購地下停車場見面,他開一輛黑色奔馳商務車,車上有孟祥偉、一個大高個的男的,他把車開到4棟樓下一起進房間,下午有個光頭(姓趙)進房間,風雨將一部帶飛機軟件的黑色華為手機交給姓趙的人,大高個開始教姓趙的人如何跑分洗錢,教完大高個也走了。房間里還有很多銀行卡和幾部手機,傍晚姓趙的開始跑分洗錢,孟祥偉沒有做。第二天早上風雨又來了,每人發(fā)一包煙,還有一個小伙子,姓趙的在操作轉賬,晚上警察就來了。其沒有獲利,風雨和盧某都沒有結錢,其還搭進去幾千元房錢。

其和張守鵬、張某都是老表,平時喜歡一起玩。在淮北打工時認識的劉祥,他一直在跑分。2023年5月底,其手頭緊,找劉祥買了一個telegram賬號,他聯(lián)系在香港的朋友給其買了張手機卡注冊賬號。2023年5月初,劉祥說發(fā)現(xiàn)一個賺錢的新項目,刷抖音點贊賺傭金,其和張守鵬、劉祥在大運河對面的電競賓館開房間點贊賺錢。張某讓其幫他找人給他跑分,其對他說劉祥現(xiàn)在帶人跑分,刷流水一萬元給五百元的報酬,他就同意了,17時許張某將他名下的安徽農信社的銀行卡、手機、密碼都交給劉祥。其和劉祥接過他的卡和手機就離開酒店到外面跑分了,當時其和劉祥在酒店樓下張守鵬的車里跑分,劉祥在車上用兩個手機操作張某的銀行卡跑分,幾個小時后其上樓回房間,張守鵬又下去找劉祥到附近銀行取現(xiàn),第二天凌晨四五點才回來,把手機、銀行卡交給張某。劉祥讓其問張某是否愿意去取現(xiàn),張某沒同意,劉祥安排別人去的,回來時劉祥手里提個現(xiàn)金袋子,因為張某是其介紹的,劉祥就按規(guī)定給其3500元現(xiàn)金,其把錢交給張某后,張某就回家了。

2023年5月底,張某又說手頭緊,問其可有人跑分,其對他說可以聯(lián)系劉祥帶他跑分。后來張某在微信上找到一個人說要提供銀行卡,其向劉祥說明情況后,第二天劉祥在火車站東邊國購廣場的一家民宿開了間房間,其和張守鵬也開了一間房間等張某過來,張某開車帶著他找來的卡農到國購廣場的地下停車場和其見面,他把卡農的銀行卡、手機、密碼給其,其和劉祥聯(lián)系,劉祥說他在浙江,讓其幫忙跑分,不然那這一單就做不成。其就在房間里操作卡農李賽的農業(yè)銀行卡跑分,一會劉祥的朋友來了,其就把手機、銀行卡交給劉祥的朋友跑分,從傍晚一直到23時許,跑完分后劉祥的朋友就將張某的手機、銀行卡都還給他了。劉祥安排他朋友去取款,從取出的現(xiàn)金中給張某3000元好處費,給其1000元作為報酬,第二天其又把1000元轉回給劉祥了。

其尾號2290的交通銀行卡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的銀行流水、尾號4040的郵政儲蓄銀行卡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間的銀行流水、尾號4221的農商行卡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的銀行流水中,都沒有其日常使用的資金,這三張卡那段時間一直都是交給盧某、康某、王某他們跑分的。其還有一張尾號8539的中國銀行卡也是交給盧某、康某、王某他們的,那張卡主要用于取現(xiàn)。

一審法院認為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伙同他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共同犯罪中,陳某某積極實施,起其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作用相對其他主犯較輕。陳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庭審時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垩旱淖靼腹ぞ咭婪☉枰詻]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被告人陳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陳某某上訴主要提出:1.對原審法院認定其是主犯有異議,是康某把其安排給盧某的,盧某拿著其的卡、手機繼續(xù)做網賭的錢,轉賬的時候讓其刷臉,其余時間其都是在玩手機游戲或者睡覺,其他什么犯罪行為都沒有做,只是出借了銀行卡給盧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其搞錯了“單干”和“合伙”的意思,雖然回答了“單干”,但不是想表達是與盧某合伙的意思。后來盧某與康某吵架,康某就帶著其跟著他干了,康某是其老板,工資也是跟他談的。2.其對盧某和王某的供述有異議,盧某和王某對其的供述不屬實。3.其如實供述起訴書指控的第四起事實,構成自首,若不屬自首也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淮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根據(j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及銀行流水等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證明陳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提供轉賬、取現(xiàn)等支付結算服務的事實,情節(jié)嚴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jù)陳某某及同案犯的供述,陳某某積極參加犯罪,操作跑分,和盧某單干跑分,主動拉張某及張某的卡農李賽跑分,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陳某某關于其未操作跑分,是從犯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認定上訴人陳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事實,有經一審庭審舉證、質證的相關書證、證人證言、同案犯盧某、王某、張某等人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jù)證實,二審中,上訴人未提交新的證據(jù),對原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上訴人陳某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陳某1關于其未和盧某合伙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為,盧某和王某的供述不屬實,其不是主犯的上訴理由,經查,陳某1在公安機關供述其于2022年12月中旬開始與盧某單干,2023年1月10日,其和盧某分開。在案盧某、王某等人的供述均系公安機關依法取得,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jù),在案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證實陳某1伙同康某、盧某等人共同實施犯罪行為,此節(jié)上訴理由與查明的事實、證據(jù)不符,本院不予支持。陳某1在伙同盧某、康某等人的共同犯罪中,積極實施犯罪行為,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作用相對其他主犯較輕,原判認定并無不當,對陳某1關于提出其不是主犯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陳某1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一審庭審時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陳某1在取保候審期間實施幫助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為,后其被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系其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期間應遵守的義務,依法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一審法院已充分考慮陳某1相關情節(jié),在法定幅度內量刑并無不當??垩旱淖靼腹ぞ咭婪☉枰詻]收。綜上,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審法院裁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陳雷雨

審判員朱磊

審判員馮琳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劉姿媛

書記員范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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