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張述濤 杜文杰胡體兵
案號:(2020)豫16知民初183號
案件類型:民事 裁定
審判日期:2020-05-20
案由: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
被告辯稱
原告株式會社納益其爾與被告河南萬果園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知識產(chǎn)權與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05月07日立案。原告株式會社納益其爾以與被告達成和解為由于2020年0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株式會社納益其爾申請撤回起訴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株式會社納益其爾撤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計150元,由原告株式會社納益其爾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 張述濤
審判員 胡體兵
審判員 杜文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魏婷
書記員丁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