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胡體兵 杜文杰王紅飛
案號:(2020)豫16知民初163號
案件類型:民事 裁定
審判日期:2020-05-26
案由:知識產(chǎn)權合同糾紛
被告辯稱
原告維達紙業(yè)(中國)有限公司與被告鄲城縣天驕星宇副食量販知識產(chǎn)權與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05月04日立案。原告維達紙業(yè)(中國)有限公司以與被告達成和解為由于2020年0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維達紙業(yè)(中國)有限公司申請撤回起訴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維達紙業(yè)(中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50元,減半收取計275元,由原告維達紙業(yè)(中國)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 胡體兵
審判員 王紅飛
審判員 杜文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魏婷
書記員丁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