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了新修訂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5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guī)定,工程施工招投標評標標準分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試行)、綜合評估法和報價承諾法。最低投標價法適用于所有招標項目。綜合評估法主要適用于對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或者邀請招標項目。報價承諾法可由招標人自選,適用于江西省管總承包單項工程總投資2000萬元(含)以下、市管總承包單項工程總投資1500萬元(含)以下、縣管總承包單項工程總投資800萬元(含)以下的,省管專業(yè)承包單項工程投資500萬元(含)以下、市管專業(yè)承包單項工程投資300萬元(含)以下、縣管專業(yè)承包單項工程投資150萬元(含)以下的,且招標項目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術工程。
《辦法》要求,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投資項目,招標人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并依據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公開招標項目宜采用固定價格報價。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報價。
《辦法》同時要求,招標文件的編制和發(fā)放,推行電子化招投標方式進行。電子化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建立企業(yè)信息比對等數據庫,投標人應當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保網上企業(yè)信息的準確無誤,及時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投標文件的編制和遞交(或者網絡傳輸),推行網上電子化招投標方式進行。電子化方式招標的電子投標書和紙質投標書的內容(含報價)必須一致。不一致的,以電子投標書為準。在電子化招標方式推行期間,若電子投標書和紙質投標書(含報價)的內容不一致時,允許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以紙質投標書中的內容對電子投標書(含報價)中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
《辦法》嚴禁利用編制招標控制價壓級壓價和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惡性競爭行為,規(guī)定將對利用編制招標控制價壓級壓價和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搶標的擾亂招投標市場的行為,記不良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