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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4刑終93號龔某、李某等刑事二審刑事裁定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5-09-09   閱讀:

龔某、李某等刑事二審刑事裁定書

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皖04刑終93號

2024年05月21日

案件概述

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審理安徽省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犯詐騙罪一案,于2024年3月14日作出(2023)皖0422刑初587號刑事判決。宣判后,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期間淮南市人民檢察院閱卷一次。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法院查明

原判認定:2022年3月份,為實施詐騙,被告人龔某某1、萬某某、王某、李某、扈某某等人共同出資先后成立四川安逸的很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龔某某1)、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并以“招轉(zhuǎn)培”的模式進行詐騙活動。具體詐騙流程為:被告人龔某某1從網(wǎng)上購買各大公司(如: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蒂美醫(yī)療美容服務(wù)有限公司等)虛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公章,并招聘劉佳惠、何欣欣、肖春燕等人在“B00S直聘、58同城、智聯(lián)招聘”等招聘平臺上冒充認證公司人事號,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進行前期引流,并以入職求職公司需具備健康管理師證或公共營養(yǎng)師證為由,騙取求職者繳納報名費(課程培訓費),在被害人通過好生意、拉卡拉、樂某三方收費平臺繳納費用后,以面試的方式找各種理由不讓求職者入職,進而達到非法占有求職者報名費的目的。

被告人龔某某1負責從網(wǎng)上購買相關(guān)公司虛假印章及營業(yè)執(zhí)照、利用“老師號”實施詐騙、發(fā)放員工工資、后勤保障等;被告人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負責利用“人事號”、“老師號”進行前期引流及實施詐騙,并培訓新入職員工等。經(jīng)審計,被告人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等人詐騙他人錢款共722500.48元(其中龔某某1收取涉案資金16884.4元、李某收取涉案資金436292.65元、萬某某收取涉案資金256831.98元、王某收取涉案資金12491.45元,后均轉(zhuǎn)給了被告人龔某某1)。被告人龔某某1非法獲利8萬元左右,被告人李某非法獲利7萬元左右,被告人萬某某非法獲利8萬元左右,被告人王某非法獲利4萬元左右,被告人扈某某非法獲利5萬元左右。

原判另查明,立案前,被告人萬某某已退還被害人11100元損失。案發(fā)后,被告人龔某某1的親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9776元(其中包括被害人麥某2600元、楊某11700元、劉某33088元、肖某2388元);被告人李某賠償了被害人譚某2800元的損失;被告人萬某某賠償了被害人林某1損失2388元;被告人王某賠償了被害人損失8948元(其中包括賴某2000元、劉某12980元、賀東紅2388元、曹某1580元);被告人扈某某賠償了被害人損失7800元(其中包括石某2600元、王某12400元、黎某2800元),均取得了相應被害人的諒解。

原判再查明,被告人李某配合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龔某某1、王某、萬某某,聯(lián)系同案犯何欣欣(另處)、吳小松(另處)主動投案;被告人萬某某配合公安機關(guān)抓獲扈某某;被告人王某聯(lián)系同案犯杜陽(另處)投案自首。

上述事實,有一審采信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一)物證,證實:涉案偽造的公章、印模等情況。

(二)書證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該案由壽縣公安局迎河派出所于2023年5月15日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壽縣公安局于當日立案偵查。

2、成都市看守所出具的羈押證明,證實:被告人龔某某1于2023年5月21日被臨時羈押于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5月2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帶離出所。

3、被告人基本情況、戶籍證明、歸案經(jīng)過、涉案人員違法犯罪經(jīng)歷查詢記錄等,證實:五名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均無違法犯罪前科,均系抓獲歸案。

4、證人唐某3提供的招才貓截圖,證實:唐某3冒充四川一心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經(jīng)理發(fā)布招聘信息。

5、何欣欣提供的其手機轉(zhuǎn)賬截圖,證實:李某、黃琴分別于2022年11月、12月、2023年1月轉(zhuǎn)給其工資情況。

6、杜陽提交的收據(jù)、企業(yè)招聘授權(quán)書,證實:(1)同案犯杜陽于2022年5月13日收受被害人吳某12000元、楊某22000元;同年5月5日、5月11日分別收受被害人黃某12000元、李雨恒2000元;同年4月28日、29日分別收受被害人張某12000元、夏某12000元。收款事由均以“健康管理師課程”名義收取。(2)授權(quán)書記載“杜陽冒充四川蘋益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自2022年4月6日取得該公司授權(quán)在獵聘平臺進行招聘工作”。

7、被告人龔某某1、李某、王某、萬某某、扈某某在京東收錢、樂刷、深圳市××號××號××號為2732的招商銀行卡流水信息,證實:涉案銀行卡流水情況。

8、壽縣公安局關(guān)于偵辦龔某某1、李某等人詐騙案的情況說明,證實:(1)被告人李某被抓獲后配合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同案犯龔某某1、黃琴、王某、萬某某。(2)李某聯(lián)系同案犯何欣欣、吳小松主動投案。(3)被告人萬某某配合公安機關(guān)抓獲扈某某。(4)杜陽的投案自首系王某聯(lián)系。

9、壽縣公安局關(guān)于何欣欣等人對應涉案金額表制表說明及相關(guān)信息,證實:各被告人及同案犯詐騙被害人錢款情況,其中何欣欣詐騙33988元、張小倩詐騙14900元、肖春燕詐騙15200元、吳小松詐騙10080元、宋丹詐騙7088元、劉佳惠詐騙54988元、王泓娟詐騙11500元、杜陽詐騙27472元、朱麗詐騙10488元、楊琴詐騙11480元、馮婉甜詐騙37560元、林海龍詐騙3400元。

10、四川安逸的很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檔案等材料、被害人被騙微信聊天截圖及相關(guān)民事判決材料,證實:(1)安逸的很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申請注冊,投資人為龔某某1、萬某某,法定代表人龔某某1;(2)薪眾薪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申請注冊,法定代表人李某,王某為監(jiān)事;(3)張越、左芳芳分別于2023年2月8日、2月13日向四川自由貿(mào)易試驗區(qū)人民法院起訴曾維亞、薪眾薪公司,后分別于2023年4月8日、4月26日按自動撤訴處理,

11、被害人收據(jù),證實:被害人因被騙而繳納的相關(guān)費用情況,其中收據(jù)記載“健康管理師課程、人力資源課程”。

12、龔某某1、萬某某、王某、扈某某、李某、黃琴、林海龍退贓退賠材料、檢查筆錄,證實:(1)被告人龔某某1的親屬于2023年11月8日賠償了被害人麥某2600元、楊某11700元、劉某33088元、肖某2388元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2)被告人萬某某于2023年11月9日賠償了被害人林某12388元并取得其諒解;2023年5月9日至5月12日萬某某退賠七名被害人11000元。

(3)被告人王某于2023年11月8日賠償了被害人賴某2000元、劉某12980元、賀東紅2388元、曹某1580元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4)被告人扈某某于2023年11月8日賠償了被害人石某2600元、王某12400元、黎某2800元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5)被告人李某于2023年11月8日賠償了被害人譚某2800元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13、樂刷公司轉(zhuǎn)給萬某某的錢款記錄以及萬某某的涉案銀行流水及光盤,證實:萬某某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5月31日收到的樂刷公司轉(zhuǎn)給其的涉案詐騙款258821.24元后均轉(zhuǎn)至龔某某1名下銀行卡內(nèi)。

(三)被害人陳述

1、被害人劉某2、賴某、馬某1、楊某1、項某、曹某、齊某、賀某、劉某1、李某1、門某、黃某2、蒙某、張某2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其中:(1)劉某2陳述,證實:2022年10月份左右,其在BOSS平臺上看到一條招聘廣告,廣告上寫的是招聘體檢中心體檢員的,寫的薪資比較高,然后其在BOSS上私聊對方想入職,對方先是自稱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人事就添加的其微信,人事還問其有沒有健康管理師證,其說有,人事又問其有沒有公共營養(yǎng)師證,人事就說入職需要這個公共營養(yǎng)師證,如果現(xiàn)在沒有證,人事就說他們之前入職的人有考證老師的微信,然后推給其考證老師的微信,讓其聯(lián)系老師。老師自稱是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當時還發(fā)了營業(yè)執(zhí)照給其看。之后其在老師那某繳費2000元,對方就給其寄了兩本公共營養(yǎng)師證相關(guān)的書,其他的什么都沒有。后面其沒有入職成功,也沒有給其退費。

(2)賴某陳述,證實:2022年11月份的時候,其在“獵聘”上看到一條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健康管理的崗位,對方某1稱是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人事。對方說入職的時候需要護士證和健康管理師證。其說沒有健康管理師證,之后對方推給其一個教育機構(gòu)老師的微信,其在老師這里交費2000元報名考試的,后面其既沒有入職成功,也沒有給其退費。

(3)馬某1等十二名被害人陳述,均證實了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對方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十四名被害人均系何欣欣詐騙對象。

2、被害人陳某1、王某2、姚某1、黃某3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張小倩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3、被害人謝某1、吳某2、景某、常某、孫某、申某等人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肖春燕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4、被害人易某、羅某1、徐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吳小松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5、被害人劉某3、趙某1、馬某2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宋丹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6、被害人冉某、曠某、唐某1、余某1、鐘某、宋某、諶某、王某1、余某2、陳某2、林某1、黎某、席某、張某3、石某、林某2、麥某、譚某、韓某、程某、鄧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劉佳惠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7、被害人謝某2、鄒某、賈某、薛某、元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王泓娟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8、被害人李某2、姚某2、張某1、夏某1、黃某4、楊某2、劉某4、周某、陳某3、王某3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杜陽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9、被害人付某、柳某、趙某2、杜某、張某4、倪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朱麗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10、被害人周某、陳某3、王某3、肖某、陳某4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楊琴詐騙對象。其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11、被害人羅某1、席某、楊某3、李某3、羅某2、彭某、楊某2、張某3、劉某4、周某、陳某3、王某3、肖某、陳某4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馮婉甜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12、被害人夏某2、趙某3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截圖,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同案犯林海龍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13、被害人吳某3、李某4、李某5、李某6、殷某、陳某5、嚴某、趙某4、李某7、陳某6、楊某4、劉某5、龔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轉(zhuǎn)賬截圖、資料等,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被告人萬某某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14、被害人張某5、楊某5、王某4、李某5、張某6、張某7、姚某3、蔡某、陳某7、余某3、李某8、張某8、唐某2、高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轉(zhuǎn)賬截圖、資料等,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被告人李某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15、被害人李某6、殷某、李某4、張某5、吳某3、李某9、張某9、郝某、葉某、嚴某、張某7、李某7、陳某6、楊某4、龔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轉(zhuǎn)賬截圖、資料等,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被告人扈某某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16、被害人楊某5、王某4、閆某、張某6、姚某3、蔡某、袁某、陳某7、余某3、李某8、崔某、張某8、唐某2、高某的陳述及相關(guān)被騙轉(zhuǎn)賬截圖、資料等,證實:均因在網(wǎng)上求職,而被騙取培訓費情況。結(jié)合業(yè)績表,以上被害人均系被告人王某詐騙對象。被騙的經(jīng)過及詐騙方式與被害人劉某2、賴某陳述一致。

(四)證人證言

1、劉某6證言,證實:其與萬某某是2022年7月份認識的,當時其在獵聘網(wǎng)上向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遞簡歷,當時聯(lián)系其的人就是萬某某,他自稱是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經(jīng)理,他覺得其的工作經(jīng)歷跟他們的招聘崗位很符合,然后跟其介紹了他們的招聘崗位情況,后來在接觸過程中發(fā)展成男女朋友了。他跟其說他是在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職工,他被集團調(diào)到成都這邊的子公司律恩澤雅有限公司任人事經(jīng)理,他還是成都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占股百分之四十,微信號×××97,昵稱:A教育咨詢不是其注冊的。其按照萬某某的要求替萬某某收過錢的,但其不知道是詐騙的錢,其收到錢后都轉(zhuǎn)給萬某某了。其通過萬某某認識的龔某某1、王某、李某、扈某某、黃琴等人,這些人都是跟萬某某一起搞培訓的。

2、唐某3證言,證實:其是通過龔某某1進入的薪眾薪公司上班的,其進入公司后看到了其以前公司的老同事扈某某、王某,他們兩個人進入薪眾薪的時間比其早。其入職后,龔某某1把其分配到李某這一組,主要工作是冒充人事專員與應某進行溝通,如果對方愿意報名備考,其再把這個人的微信推送給李某,由李某冒充培訓老師與對方某2進行促成,以達到開單的目的。其記得其是2022年8、9月份入職的,其在這家公司沒有開單,不到一周其就離職了。

龔某某1對其講公司里面有分工,有的人冒充人事專員,有的冒充培訓老師,其的工作職責就是冒充人事專員,他當時薪資給了其兩種選擇,一種方式是有底薪2000塊錢,如果開單了,再拿備考費用的20%。還有一種方式是沒有底薪,但是可以拿到備考費用的50%。其選擇第二種方式,也就是沒有底薪的那種。

薪眾薪公司的老板是龔某某1,組長應該有好幾個,其這個組的組長是李某,扈某某應該也是一個組長,其在公司的那段時間,看到有人向他請教,王某使用的是老師號,也就是專門冒充培訓老師。

其在薪眾薪公司上班的那段時間,李某會給其一個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公章等材料,但是不是薪眾薪公司的材料,他在給其這些材料的同時也會給其招聘網(wǎng)站的賬號和密碼,其記得有“招財貓”、“BOSS直聘”,其按照李某的指示,登錄招聘網(wǎng)站后,在網(wǎng)站內(nèi)發(fā)布招聘信息,招聘護士崗位。這些崗位肯定是假的,招聘信息都是我們冒充別的公司發(fā)布的,我們就是通過發(fā)布招聘信息,讓應某報名備考培訓,我們收取對方的備考費用,對方在進入面試后,李某他們會以各種理由把應某淘汰掉,應某肯定是不會通過面試,因為本身就沒有這樣的崗位。

其入職的時候沒有正式的培訓,就是李某作為組長給其講解了幾次,并且給其發(fā)了話術(shù)。其在薪眾薪公司上班期間與應某聊天所使用的微信號是李某給其的。

3、楊某6證言,證實:2022年4月中下旬時候,其在獵聘平臺看見有四川安逸的很公司在招聘人事,其就在獵聘上直接聯(lián)系對方,對方的名字叫王某,第二天其到了公司之后,黃琴讓其填了一個面試單,然后讓龔某某1來面試其,他跟其說在公司的工作就是招聘別人,底薪3000元,有雙休。下午黃琴直接打電話跟其說通過面試了,第二天其就直接到安逸的很教育公司上班了。其到了公司之后,老板龔某某1就開始進行培訓,發(fā)給其一些話術(shù),讓其按照話術(shù)和客戶聊天。培訓之后,其就分到了王某一組,王某給了其一個微信人事號,王某每天會給其五個客戶的手機號,讓其使用微信人事號添加客戶好友,其就假裝是美年大健康公司的人事和客戶聊天,其就會問對方面試哪個崗位,對方一般說面試導醫(yī)崗位和護士崗位,其就會說這些崗位需要“健康管理師證”。當客戶對崗位有意向而且沒有“健康管理師證”的,我們就會讓對方去考,我們會說只要交了考試費,就能拿到“健康管理師證”,我們也許諾了客戶可以一邊上崗一邊考試,只要有學習證明就可以上崗??蛻敉饪甲C的時候,其就會把客戶微信推給王某的工作微信號,由王某進行下一步操作,幫著聯(lián)系考試單位,幫助顧客考證,讓顧客交考試費。有些顧客拿不到“健康管理師證”,就會來問其,其就問王某怎么回答,王某讓其回答顧客證件還在辦理,繼續(xù)等待。其在安逸的很教育公司也就上了十幾天班,其發(fā)現(xiàn)公司工作模式就是詐騙,其在2022年5月初的時候離開了安逸的很教育公司。其在安逸的很教育公司上班只開了一單,其拿了提成297元,2022年5月6日黃琴微信轉(zhuǎn)給其的。2022年5月16日,黃琴把其十幾天的工資1751元通過微信轉(zhuǎn)給其。

其在安逸的很教育公司上班認識的有龔某某1、王某、黃琴、李某、萬某某、扈某某、杜陽、王泓娟、宋丹、張小倩、肖春燕、吳小松、劉佳慧,還有一些人,其不知道名字。

安逸的很教育公司老板是龔某某1,王某、李某、萬某某、扈某某是主管,黃琴是前臺,其他人都是員工。老板龔某某1和主管王某、李某、萬某某、扈某某負責培訓員工,4個主管每人一組,主管還使用微信老師號進一步和顧客聊天,讓顧客交考證費。我們員工使用人事號和客戶聊天,使用固定的話術(shù)招聘顧客,顧客想考證了,就推給主管。黃琴在公司前臺,負責統(tǒng)計員工開單數(shù),對員工進行考勤,發(fā)送通告。

4、熊某證言,證實:2022年5月18日,其在boss直聘的軟件上看見安逸的很公司招聘人事專員,工資3000到5000元,聯(lián)系人是王某,其到了公司,是黃琴接待其,說其底薪是3000元,再加上招聘提成。黃琴介紹公司是做教育的,當有人想辦理“健康管理師證”,公司負責網(wǎng)上授課,提供教材。2022年5月19日,其就正式在安逸得很教育有限公司上班了,黃琴就安排其坐在前臺,讓其登錄王某的Boss直聘賬號招聘網(wǎng)絡(luò)銷售,其的工作任務(wù)就是招聘網(wǎng)絡(luò)銷售。到了2022年6月2日,公司在群里發(fā)布說因為疫情原因,公司暫停營業(yè),復工時間等候通知,其就沒有去上班了。2022年6月15日,黃琴微信給其轉(zhuǎn)了1013元,就是其工作十天半的工資。

龔某某1是公司老板,李某、王某、萬某某是公司主管,他們四人負責帶新人,培訓新人,教新人怎么和顧客聊天,楊琴、杜陽、劉佳慧是公司銷售,負責銷售考“健康管理師證”等證件的課程,其在群里看見過的開單的人有李某、王某、萬某某、楊琴、劉佳慧,辦理的是“健康管理師證”,每單都在兩三千元左右。馮婉甜是面試官,專門面試需要考證的人。

5、陳某8證言,證實:其是通過何欣欣介紹才到那個公司上班的,扈某某主管對其面試的,并且把其分到了他管理的那一組。其做的就是引流的工作,第一天的時候李某向其和其他新人介紹公司就是幫一些醫(yī)院進行招人,我們工作的對象就是和這些找工作的人聊天,其當時聊天的基本上都是護士。公司會讓其冒充某某醫(yī)院的人事,具體工作就是主管扈某某每天通過手機微信給其發(fā)幾個姓名和對應的電話號碼,然后讓其主動加對方微信,其就會問對方是否有到我們公司所說的醫(yī)院工作的意向,如果對方有來意向,其就會問對方是否有相應的資格證,如果對方?jīng)]有相應的資格證的話,其就會讓對方去考相應的資格證,其就說其有一個朋友最近也在考這個證,其這邊有考證老師的微信,其就會把微信號發(fā)送給對方,其實這個微信號就是公司的老師號,也就是我們主管的微信號。

6、姚某4的證言,證實:2023年5月20日,王靜給其打電話說王某出事了,被警察抓走了,在龍?zhí)杜沙鏊?,其和王靜到派出所那某,才知道王某是在薪眾薪教育公司上班出事被抓的,其不知道微信號為“×××58”的這個微信賬號是用其的名字進行實名注冊的,當時王某還讓其加這個微信賬號。其沒有使用過“×××58”的這個微信賬號。

(五)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被告人龔某某1的供述與辯解

2023年5月20日第一次供述與辯解,證實:2020年的時候其應聘到了四川金落教育入職,在那某接觸到了這種招聘轉(zhuǎn)培訓這種詐騙模式,在金落教育公司里面其認識了萬某某、扈某某,還有一個其之前就認識的王某也在金落教育里面上班?!?022年3月份的時候,因為之前有過在金落教育和響亮教育里面上班的經(jīng)驗,覺得做這個不錯,其最開始聯(lián)系了萬某某、王某和李某,萬某某聯(lián)系的扈某某,就謀劃開一個做招聘引流轉(zhuǎn)銷售詐騙的公司,大家也都同意了,就正式開始成立公司。最開始成立的四川安逸的很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這個公司其是法人,萬某某是監(jiān)事。當時成立完后就開始招聘,最開始招聘了六個人左右,三月份的時候在培訓,2022年5月份又注冊成立了一個叫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是李某,監(jiān)事是王某。之后就開始正式做招聘引流轉(zhuǎn)銷售詐騙的事情了。

因為安逸的很公司法人是其,因為我們都知道這個公司成立是用來干詐騙的,其害怕后面出事要擔責任,所以后面成立了薪眾薪公司。注冊薪眾薪公司萬某某、扈某某、王某三個人一人五千塊錢,李某當時沒有錢,就沒有出錢,也算他出資5000元,等后面掙錢了從利潤里面扣,其出資一萬元,他們四個人相當于每個人占比百分之十,其占比百分之六十,這是實際上的。但是注冊公司的時候李某持股百分之百,這么做的目的也是怕出事,所以讓李某一個人持股百分之百。

王某、萬某某、扈某某、李某帶團隊,他們四個人還同時負責公司新員工的人事培訓,每個團隊業(yè)績不行的時候,其會給他們開大會,會在會議上面也做講解培訓。王某、萬某某最開始的時候負責老師號,就是以教育機構(gòu)的名義來和客戶聊,扈某某、李某最開始負責的是人事號,就是用所冒充招聘公司的人事身份來和客戶聊,但是實際工作上,每個人都是使用過人事號和老師號。

人事號是用于引流,是冒充某個公司的人事進行招聘,也有一整套的話術(shù),最開始在各個招聘平臺上面利用其他正規(guī)公司的人事身份進行引流,在平臺發(fā)招聘廣告,有人就會來咨詢,這時候就會讓對方加微信,換到人事號上面聊。加上微信后,先問對方是否在應聘這個職位,對方回答之后給對方發(fā)職位信息、工資薪酬待遇和上班時間等內(nèi)容,這些內(nèi)容都是話術(shù)。這時候就會問對方是否有健康管理師證書,有的話就問對方是否有健康營養(yǎng)師證,如果兩個證書其中之一沒有得話,就讓告知對方薪資待遇會下調(diào)百分之三十,再告知對方可以開一個在學習備考的證明,證明其在學習證書的課程,有證明即可入職,且拿證后費用報銷。這時會推薦老師號讓學員自己去咨詢,上這個老師號也是我們自己的人。

在各大招聘平臺上面認證人事號主要就是需要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及蓋上公章的在職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都是假的,這些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都是其在一個“料子群”里面認識微信昵稱“半生輕狂客”的人給我們做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其陸陸續(xù)續(xù)在他這邊做了不下于四十個公章和營業(yè)執(zhí)照,一個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加上公章買來的價格在200塊錢。

老師號的話術(shù)是固定的,直接按照模板走就可以了,但是人事號的話術(shù)需要加一些個人元素,這個話術(shù)的編輯主要是李某和扈某某。客戶交費之后,會找老師號要學習證明、收費票據(jù),由人事號安排客戶面試,面試完后,發(fā)送郵件告知客戶不通過,需要持證上崗,反正以各種理由不讓客戶入職。因為壓根無法入職,都是冒用別人公司的名義來招聘的,是冒牌的。

薪眾薪公司沒有報考健康管理師證或營養(yǎng)管理師證的資質(zhì),因為薪眾薪公司沒有辦學許可證,有辦學許可證才可以幫客戶進行一個報考。

公司最開始是所有人底薪三千加提成百分之三十,這百分之三十是兩個人分的,因為一個老師號、一個招聘號打配合,也存在有一個人分飾兩個角色的情況;后面又變成周薪百分之三十,這樣做的目的是激勵員工,是招聘號和老師號的聊天者每人百分之三十,如果一人分飾兩個角色成了一單,那這個員工一個人就可以拿百分之六十的好處,但是無底薪;之后又變了,就是成了一單,招聘號和老師號的聊天者一共拿百分之五十,公司拿百分之五十,員工無底薪;后面又變了,底薪四千,招聘號和老師號的聊天者一共拿百分之三十。其通過招聘引流詐騙共獲利80000塊錢左右。

2022年4月份的時候,黃琴通過面試前臺入職了公司,2022年5月份開始其讓黃琴負責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制作員工報表,報表的內(nèi)容就是業(yè)績報表,上面有學員開單老師、金額、地址、科目、日期,在新人事來之前,黃琴還頂替了人事職務(wù),負責為公司招聘員工。2022年7、8月份開始發(fā)放書籍,就是她通過學員信息,聯(lián)系咸魚上面的書店,給客戶以書店的名義郵寄書本。2022年6月份至2022年10月份黃琴還充當會計的作用,給公司所有人算賬及發(fā)放工資。

所有人獲利的錢都是通過其賬戶為6214********的招商銀行卡、微信號為“|AMPPP”的微信號轉(zhuǎn)賬、還有的是現(xiàn)金轉(zhuǎn)賬。黃琴幫發(fā)放的工資都是其通過微信先轉(zhuǎn)給她總的金額,然后再由她逐一發(fā)放。

其在公司對接購買虛假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工資發(fā)放、開通課程、公司場地及辦公電腦的租賃,其在2023年的時候開始也聊“老師號”,2022年的時候其是不和客戶聊天的,因為其占股最多,以后勤保障為主、員工培訓。其就一個“老師號”微信,微信昵稱為“教育咨詢老師”微信號“×××80”。

其知道干的是詐騙,以虛假公司人事注冊各大平臺招聘賬戶,發(fā)布求職簡歷,引導學員在薪眾薪公司報名考試,實際上人事身份是假的,就是我們自己人,目的是為了客戶交報名費(課程培訓費)。

2023年5月21日第二次供述與辯解,證實:薪眾薪公司就是用招聘引流的方式促使學員報名培訓課程,但是實際上我們跟客戶學員聯(lián)系所使用的招聘公司的身份都是假的,薪眾薪公司也是沒有報考資質(zhì)的,給客戶所提供的服務(wù)實際上只有課程和書籍,騙取客戶的培訓費用。

薪眾薪公司招聘員工在BOSS招聘、智聯(lián)等招聘軟件上面招聘的,都是用黃琴的身份信息注冊平臺賬戶在上面招聘員工,后面公司來了新的人事熊某,就用熊某的身份信息注冊平臺賬戶在上面招聘員工。

客戶報考學習健康管理師證和健康營養(yǎng)師證,我們收取有1388元、1488元、1588元、1688元、1788元不等價格,反正收取的都是3000元以下。其與王某、萬某某、扈某某、李某商量過,就是說收取3000元以下費用無法刑事立案。薪眾薪公司就是詐騙公司。

2023年5月26日第三次供述與辯解,證實:公司收錢用公司收款碼、李某銀行卡收款。公司最開始使用的是一家小眾平臺收款碼,后面使用過京東、收錢吧、好生意收錢,這些收款碼在客戶掃碼支付后錢全部到綁定的李某招商銀行卡。李某收到錢之后就會直接轉(zhuǎn)給其的招商銀行卡。這一年多的時間內(nèi),客戶在這大概交了四十多萬,這四十多萬塊錢都是詐騙來的非法所得。

2023年6月20日第五次供述與辯解,證實:其實施詐騙的模式是“招轉(zhuǎn)培”的模式,就是利用假的公章和營業(yè)執(zhí)照在各大招聘平臺上面注冊所冒充公司的人事賬戶引流,俗稱人事號引流,后面老師號負責維護客戶,客戶是出于找工作的目的來交這個考證培訓的費用的,但是客戶根本沒法入職,因為我們實際上并不是這些公司的人事。安逸的很公司和薪眾薪公司就是詐騙性質(zhì)的公司。

2023年7月4日第六次供述與辯解,證實:從2022年3月份至2023年5月份,公司使用過李某一張招商銀行卡、好生意收款碼、拉卡拉收款碼、京東收款碼、樂刷收款碼和收錢吧收款碼收取被騙者的錢,收款碼一般都是薪眾薪公司、安逸的很公司及個人收款賬戶。王某大概獲利有六萬左右,扈某某大概獲利有七八萬元、李某大概獲利有六七萬元、萬某某大概獲利有十萬往上。其與王某、扈某某、李某、萬某某五個人沒有按照占股來分錢,占股只是一個口頭上的,并無實際作用,實際分配還是我們幾個人一塊商量。

2023年11月28日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與辯解,證實:其與王某、李某、萬某某、扈某某一起商量成立的公司,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詐騙學員。成立公司的時候王某、萬某某、扈某某每人出資5000元,李某后來是通過扣工資來出資的。他們四個人每個月是以工資的形式進行分紅的。

公司面試的同事是王某、李某、萬某某、扈某某負責培訓的,詐騙主要是王某、李某、萬某某、扈某某負責,其用過老師號去實施過詐騙的。其從事詐騙總共獲利5萬元至7萬元。王某、李某、萬某某、扈某某他們的獲利跟其差不多,都5萬元以上。

2、被告人萬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2023年5月20日第一次供述與辯解,證實:……龔某某1和其說可以嘗試一下做金落集團以前做的健康管理師證那種,其就說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都沒有,龔某某1說他有渠道可以解決,他有那種做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方法。之前在金落集團的時候,龔某某1和王某是一個組的,其和扈某某是一個組,后面龔某某1聯(lián)系了王某和李某,其聯(lián)系了扈某某,我們五個人就商量具體怎么干這個事。

龔某某1要注冊自己的公司去做,后來注冊了安逸的很公司,這個公司是其和龔某某1的名義注冊的,龔某某1是法人,其是監(jiān)事。注冊好安逸的很公司之后,租辦場地需要錢,龔某某1就說其、王某、扈某某、李某四個人每人出5000塊錢,一人占百分之十的股,龔某某1說剩下百分之六十的股的錢他來出。

2022年3月23日成立的安逸的很公司,但是一個多月后變更為薪眾薪公司。因為安逸的很公司法人是龔某某1,他害怕出事,加上當時實際出資的時候其出了4000元,王某出了5000元,扈某某出了5000元,李某當時沒有錢,龔某某1最開始的時候意思是讓李某把這5000塊錢給補上,但是龔某某1害怕自己是法人出事,所以以李某沒有出資要求重新注冊一個公司,讓李某來當這個法人,龔某某1和王某說薪眾薪公司法人是李某,持股百分之百,王某當這個監(jiān)事,但是大老板實際上還是龔某某1。

王某和其是以課程咨詢老師的身份負責和客戶之間聊課程和學習,繳費也是在其這邊交,其也做引流的工作。扈某某、李某是聊人事號招聘,負責發(fā)展開擴客戶引流的;龔某某1在2022年的時候?qū)儆诶习?,負責后勤保障、辦公場地租用、辦公電腦租用、獲取各個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等,2022年龔某某1沒有和客戶聊,2023年過完年之后至今,龔某某1也是課程咨詢老師的身份,開始和客戶之間聊課程學習以及客戶繳費。

工作內(nèi)容就是前期以各個公司的人事身份來發(fā)展客戶,叫做引流;后面以教育公司名義和客戶聊天讓對方繳費,這叫維護客戶。

在引流的時候先介紹我們所冒充公司的崗位職責、薪資待遇和工作時間,因為客戶都是應聘護士職位的女性,所以我們就會問對方有沒有健康管理師證、健康營養(yǎng)師證,如果健康管理師證或健康營養(yǎng)師證二者客戶都沒有或者缺一個,我們就建議客戶去考,也可以邊考邊上班,且拿證后恢復薪資報銷考試費用,但是需要開一個學習證明,證明客戶有在學習備考。為了防止客戶跑到其他地方去報名,就會提前和客戶說需要審核教育機構(gòu)的資質(zhì),這時候客戶就會讓我們推薦教育機構(gòu),然后我們就把自己的人微信推薦給客戶,這時候就進入了客戶維護的環(huán)節(jié)。

龔某某1做的一個“好生意”的收款碼收費,這個收款碼錢是到李某的銀行卡上面的,再由李某到賬之后轉(zhuǎn)給龔某某1,也有的客戶是直接轉(zhuǎn)到李某賬戶上。收錢之后龔某某1負責開課,我們會將客戶信息發(fā)給龔某某1,由龔某某1給客戶開一個收據(jù),用客戶的手機號給客戶開通健康管理師或健康營養(yǎng)師的網(wǎng)課。網(wǎng)課這一塊也是由龔某某1對接的,龔某某1和我們說網(wǎng)課價值三百塊錢,龔某某1還需要給客戶直接在網(wǎng)上買一套學習資料,學習資料價值二十多塊錢。在客戶報名費交過之后,還有一個冒充其他公司HR人事的一個面試,這也是我們自己人搞一個面試,目的也是為了淘汰客戶。我們以電子郵箱的形式告訴客戶不合格入職條件、崗位調(diào)動需要去偏遠地方、面試失敗、疫情原因、現(xiàn)在已經(jīng)招錄了兩個有證上班的了、現(xiàn)在工作地方在裝修等各種理由。就是要回絕掉客戶,因為客戶根本就入不了職,我們壓根就不是公司的人事,全都是假的。

我們引流在獵聘、58同城、BOSS直聘、匯博、脈脈、智聯(lián)等各種招聘平臺上,在平臺上面用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年大健康等公司名義。

我們所冒充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都是龔某某1給我們推的微信,我們自己聯(lián)系做公章,龔某某1自己也做公章。都是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

公司陸陸續(xù)續(xù)還有二十來個人在這邊上班過,龔某某1面試這些人,應聘的員工上班,由其、李某、王某、扈某某、龔某某1我們幾個人輪流培訓,培訓內(nèi)容就講公司從注冊各大招聘平臺使用其他公司的名義引流,還有具體的話術(shù)發(fā)給新來員工的微信,也打印出來給他們看。

其與王某、扈某某、李某四個人拿百分之十五的提成,2023年年初之后,其的客戶交費的錢扣除書本費之后,其拿到百分之二十五的好處費。從公司成立至今,其至少獲利80000元,因為平均下來每個月6000多塊錢。

其有五個微信,其中四個微信號都用于線上考試詐騙的這個事情的。微信昵稱分別為“清歡”、“玖”、“A教育咨詢”、微信號“A教育咨詢”,其中“玖”這個微信是其身份證注冊的,但是是扈某某在用。微信昵稱“A教育咨詢”是其女朋友劉某6給其注冊的,但是一直是其在使用,剩下兩個微信都是其自己注冊自己在用的。

薪眾薪公司就是詐騙公司,從一開始就是引誘別人,招聘的公司人事身份是假的,招聘平臺驗證的公章證明和營業(yè)執(zhí)照也是假的,通過招聘工作及薪資待遇的內(nèi)容,來誘惑別人交報名費購買課程,后續(xù)也幾乎不給客戶安排開課甚至直接失聯(lián),以各種理由不予退費。薪眾薪公司也沒有辦學資質(zhì)。

2023年5月21日第二次訊問筆錄,證實:其制作過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這些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是假的。其做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wù)專用章、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wù)專用章、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財務(wù)專用章、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印章。

2023年11月9日第四次訊問筆錄,證實:其在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2日共退了7筆錢,合計11100元。

2023年11月8日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與辯解,證實:安逸的很公司、薪眾薪公司是龔某某1、其、王某、李某、扈某某我們5個約定成立的。因為我們幾個之前在別的公司了解過這種經(jīng)營方式,所以我們幾個就想也通過這種方式來騙錢。我們幾個沒有分紅,其負責用“老師號”騙取求職者購買課程,然后負責成交。

我們用各種平臺的收款碼收取求職者的培訓費,收款碼綁定的銀行卡有其的、李某的、王某的。這些收款碼里收到的錢都是求職者被騙的錢。其獲利7萬元左右。案發(fā)前其退了6個被害者大概1萬元左右,

3、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3月中下旬的時候龔某某1聯(lián)系其說他新開了四川安逸得很公司,讓其和李某跟著他干,場地都租好了,其問龔某某1平時工資怎么算,龔某某1說沒有底薪,每成功開發(fā)一個學員,回扣300塊錢。龔某某1還說公司要啟動資金,讓我們出錢入股,每5000塊錢就是10%的股份,賺到錢就有10%的分紅,以此類推,入股越多分紅越多。

2022年3月底,龔某某1、萬某某、扈某某、李某、與其五個人微信視頻群聊也一直在說過這件事,在溝通公司怎么盈利的事,龔某某1說新公司叫安逸得很公司。第二天其微信轉(zhuǎn)賬給龔某某15000塊錢,算是入股10%了。后面萬某某、扈某某每人也給了龔某某15000塊錢,算是入股10%,李某沒錢給龔某某1,就沒入股。2022年3月底,龔某某1、萬某某、扈某某、新人們、前臺黃琴就去公司上班了,其和李某是2022年4月初去公司上班的。

2022年5月份龔某某1講新注冊了一個薪眾薪公司,講以后用這個公司名義來收錢、發(fā)合同什么的,我們一直干到2022年6月分初端午節(jié)的時候,龔某某1在公司大微信里說公司解散了不用上班了。端午節(jié)后,龔某某1又把萬某某、扈某某、李某、其、黃琴招集到一起講我們幾個人繼續(xù)干。2022年12月左右,龔某某1說公司賺不到錢,就把場地退租了,我們就各回各家居家辦公。

公司運營模式分為引流和開發(fā),引流的叫人事,開發(fā)的叫老師。引流就是吸引到學員。龔某某1提供各種假的醫(yī)學類、人力資源類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讓公司里的人用手機號注冊各類招聘平臺賬號,在平臺上認證這些醫(yī)藥類公司人事的身份,然后我們公司有專門人負責運營這些醫(yī)藥類公司的人事身份,用微信跟學員聯(lián)系說被醫(yī)學類公司聘用了,但是需要提供“健康管理師證”,然后會推薦學員從第三方公司學習取得證書。引流成功后就是開發(fā),我們公司的人會自稱為第三方公司的老師,和學員說繳費學習,繳費后會和學員簽署相關(guān)的合同,給學員提供網(wǎng)課和郵寄課本,還會給學員提供一張“健康管理師證”在學證明,這個證明的公章也是虛假的,然后告訴學員憑此證明就可以被醫(yī)藥類公司錄用了。學員繳費后就算開發(fā)成功了。

假營業(yè)執(zhí)照、假公章這些都是龔某某1辦理的。后期學員會要求入職上班,扈某某、李某就會跟學員通過騰訊會議視頻面試,然后用他們的話術(shù)把學員拒絕掉,意思就是學員的面試不通過,不予聘用。之后學員會要求退款,開發(fā)的人就會找理由說面試不通過不給退款或者就不回復、拉黑。

龔某某1是公司老板,學員繳費的錢都是給龔某某1,我們的工資也都是龔某某1發(fā)。龔某某1負責提供招聘平臺注冊人事身份用到的營業(yè)執(zhí)照;學員繳費成功后,我們把學員的身份信息發(fā)給龔某某1,龔某某1負責通過短信把合同發(fā)給學員,還負責在網(wǎng)上給學員報網(wǎng)課開課。黃琴負責在網(wǎng)上隨便買點有關(guān)“健康管理師證”的書,把書郵寄給學員。萬某某、扈某某、李某、其負責引流和開發(fā),扈某某、李某主要搞引流,扈某某和他的新人引流的學員交給萬某某開發(fā),李某和他帶的新人引流的學員交給其開發(fā),2022年12月份居家辦公之后,李某引流的學員交給龔某某1開發(fā)了,另外扈某某、李某還負責跟學員通過騰訊會議視頻面試,然后用他們的話術(shù)把學員拒絕掉。

其是2022年4月初進公司工作的,一直到2023年5月份上海網(wǎng)警給萬某某打電話我們就都停工了。2022年4月初,其剛進公司的時候是小組長,負責帶新人,教他們用話術(shù)引流,其人事和老師都扮演過,杜陽、宋丹、王泓娟其都交過他們開發(fā)話術(shù)。2022年5月份其到薪眾薪公司后其單獨搞引流、開發(fā)。

我們發(fā)布的招聘的廣告都是醫(yī)學類、人力資源類的崗位。其一開始是扮演人事這個角色,其會根據(jù)崗位問學員是否有“健康管理師證”、“營養(yǎng)師證”或者“人力資源管理師證”,如果學員說沒有證,其就會跟學員說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gòu)考試通過,還告訴學員如果真的想入職公司,第三方機構(gòu)提供正在學習的證明也可以。其就會給學員推一個微信,說是第三方機構(gòu)老師的微信讓他找老師咨詢。

學員添加我們老師微信后,其會裝作和對方不認識,學員確定要報名之后,其會發(fā)一個簡單的信息表,對方某3信息后,其會讓學員付錢給其,付錢后其會把學員信息發(fā)給龔某某1,龔某某1負責開網(wǎng)課,黃琴負責買教材郵寄。

其的工資沒有底薪,每開發(fā)一個學員提成30%,其的錢都是龔某某1在微信工作群轉(zhuǎn)賬給其,每周發(fā)一次錢。

龔某某1創(chuàng)立公司入股時其與萬某某、扈某某每個人給龔某某15000塊錢,算是每個人入股10%,說是賺錢后有10%的分紅,但是我們沒拿到過分紅。

龔某某1給我們公司每個人一個商付二維碼,我們把二維碼發(fā)給學員,學員直接通過二維碼掃碼轉(zhuǎn)賬。這個二維碼收款方是李某,第二天李某再把錢通過轉(zhuǎn)賬給龔某某1銀行卡。

薪眾薪公司是詐騙公司。因為我們公司搞得這些招聘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都是假的,我們和學員說的這些入職高薪公司、考證都是虛假的,我們?nèi)耸?、老師的身份的也都是虛假的,我們冒充這些身份和利用話術(shù)和學員聊天,目的就是騙學員繳費的。

其使用過兩個微信號。一個是其個人生活微信號×××17,這個號用的多。還有一個微信號:×××10,這個號是2022年6月中旬杜陽離職的時候留給其用的,杜陽離職前是他在用,杜陽離職后是其在用。微信號為×××8i微信是其找朋友姚某4實名注冊的給其用的。在薪眾薪公司,其把這個微信號給李某用了。其實際一共獲利四萬左右的樣子。其名下6212××××3129的中國工商銀行卡、6214××××6956的招商銀行卡沒有用于公司接收資金。

4、被告人扈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2023年5月20日第一次供述與辯解,證實:其知道是因為我們薪眾薪公司“招轉(zhuǎn)培”詐騙的事被抓來了?!罢修D(zhuǎn)培”就是在網(wǎng)絡(luò)招聘平臺上招聘高薪崗位,然后這個崗位需要特定的證書才能正常入職,就會把客戶推薦給第三方培訓公司,但是這個第三方機構(gòu)還是我們自己人,這部分叫引流??蛻襞c第三方培訓公司聯(lián)系后,培訓老師會引導客戶購買課程,報名考證,直到客戶報名交錢,這部分叫開發(fā)客戶。但是這是虛假招聘,最后沒有人會正常入職。

2022年3月份,萬某某打電話給其說龔某某1講要新開一家公司,還是搞“招轉(zhuǎn)培”,讓其也到新公司去上班,還講李某、王某也進公司,沒過幾天我們幾個人見面,龔某某1講新公司讓我們幾個拿點錢入股,最低5000塊錢,投5000塊錢算10%的股份,以后大家一起分紅。其與萬某某、王某就各自給了龔某某15000塊錢,算是入股了,李某講他沒錢就沒入股了。龔某某1當時注冊了一家“安逸的很”公司,但是不知道出了什么問題,龔某某1講這個公司不行,又讓李某注冊的“薪眾薪”教育公司。公司后面陸陸續(xù)續(xù)招聘了一些人進來,其中有龔某某1的女朋友黃琴。這些新員工進公司后,其與萬某某、李某、王某各自都帶,教他們怎么用話術(shù)引流、開發(fā)。到2022年6月份初端午節(jié)的時候,公司放了三天假,龔某某1說這個公司就解散了。

過了一個月左右,龔某某1把其、萬某某、李某、王某、黃琴又喊去,繼續(xù)搞“招轉(zhuǎn)培”,2022年12月初,龔某某1說客戶太少了找不到資源了,我們就各回各家了。2023年2月底,龔某某1讓我們在各自家里面搞“招轉(zhuǎn)培”,就不在一起辦公了,我們搞到資源開發(fā)客戶,還是把客戶信息發(fā)給龔某某1,由他開課程、寄教材、發(fā)合同之類的。

薪眾薪公司運營模式就是引流和開發(fā)。先是龔某某1提供虛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給我們,我們用虛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在招聘平臺上注冊賬號,然后認證公司人事。因為我們讓客戶辦的證有“健康管理師證”、“營養(yǎng)師證”、“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所以我們認證的都是醫(yī)療健康類和人力資源類公司的人事。然后我們通過招聘平臺上發(fā)布招聘廣告客戶找到我們咨詢應聘后,然后會推薦學員從第三方培訓機構(gòu)安排學習考證??蛻袈?lián)系上老師之后就是開發(fā),客戶確定報考后,老師會發(fā)給客戶收款碼,收款方是李某,客戶付款成功后就算是開發(fā)了一個客戶。然后龔某某1就會根據(jù)成交金額的30%或50%給我們提成??蛻衾U款報考成功后,老師會把客戶信息發(fā)給龔某某1,龔某某1給客服開網(wǎng)課,我們再把網(wǎng)課賬號、密碼發(fā)給客服說網(wǎng)課開通了,黃琴就會在網(wǎng)上購買教材郵寄給客戶。之后客戶要求面試,其和李某就負責通過騰訊會議給客戶安排視頻面試,我們就會和客戶說面試不理想,專業(yè)知識不夠,面試不通過,就是拒絕客戶入職。有些客戶面試不成功就要求退報考課程的費用,我們會找理由不給退費或者少退費。

客戶的錢都是通過微信掃碼轉(zhuǎn)賬給李某的,然后李某再把這些錢轉(zhuǎn)賬給龔某某1。

在薪眾薪公司,其和萬某某打配合的,其做引流,萬某某做開發(fā),開發(fā)客戶后其還負責給客戶面試。公司剛開始干的時候,其還帶了朱麗、林海龍。龔某某1是公司老板,負責所有錢的管理,收客戶報名費,給我們發(fā)工資,公司場地、辦公用品、電腦啥的都是龔某某1搞的。黃琴是前臺,負責給客戶郵寄教材,登記所有開發(fā)成功的客戶信息,包括是誰引流的、誰開發(fā)的。萬某某和其搭配的,他主要負責開發(fā)其和其帶新人引流的客戶。李某和王某搭配,王某和他帶的新人主要負責引流,王某負責開發(fā)客戶,李某還負責王某那某客戶的面試。

其在薪眾薪公司上班沒有基本工資,每開發(fā)一個人按照客戶交費的30%拿提成,這部分提成是引流的人和開發(fā)的人一人一半。每周發(fā)一次工資,都是龔某某1給我們微信轉(zhuǎn)賬。其獲利大概有五六萬塊錢。

2023年5月21日第二次供述與辯解,證實:我們在網(wǎng)上發(fā)布的招聘信息先是我們自己注冊招聘平臺的賬號或者直接網(wǎng)購賬號,然后用假營業(yè)執(zhí)照在招聘平臺認證各大公司的人事身份,有的平臺比如“BOSS”、“獵聘”還需要公司的在職證明才能認證,這時候我們再用假公章搞一個在職證明,然后我們自己在網(wǎng)上搜一下招聘廣告改改,再通過這些認證的人事身份在招聘平臺發(fā)布廣告。

這些假營業(yè)執(zhí)照和假公章是2022年3月份龔某某1開始籌建薪眾薪公司的時候在網(wǎng)上找的一個做假營業(yè)執(zhí)照、假公章的人,龔某某1聯(lián)系那個人做了十多套假營業(yè)執(zhí)照、假公章。當時龔某某1也推了一個微信給其,跟其講這個人做58同城的賬號、做假營業(yè)執(zhí)照、做假公章都可以,然后其和對方某4系做了幾個58同城的賬號。2023年4月份,其想做醫(yī)療健康類的假證,其聯(lián)系對方,對方給其做了公司名稱叫“杭州周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假營業(yè)執(zhí)照、假公章。因為其在薪眾薪主要負責引流,需要在招聘平臺上用人事身份發(fā)布招聘廣告。其搞這個是為了用假章、假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招聘平臺賬號、認證人事身份。

2023年2月份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就沒租辦公場地了,龔某某1讓我們居家辦公,這時候提成漲到了每個客戶交費金額的50%。

2023年9月18日第四次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3月份到2023年4月份其在公司上班期間,工資和提成一共拿了五萬塊錢。

2023年11月8日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與辯解,證實:

安逸的很公司、薪眾薪公司是龔某某1、萬某某、王某、李某以及其五個人約定成立的。因為我們幾個之前在別的公司了解過這種經(jīng)營方式,所以我們幾個就想也通過這種方式來騙錢。我們幾個沒有分紅。案發(fā)前是龔某某1、萬某某負責退錢,其把提成退給他們兩個,他們再負責退錢,其退了一千多元的提成,公司具體退了多少被害人的錢,其不清楚,其今天在公安機關(guān)退了7800元。

5、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與辯解,

2023年5月20日第一次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正月十五左右,龔某某1聯(lián)系到其和王某講找?guī)讉€人出來一起合伙騙別人交培訓費考證這個事情,他讓其和王某每個人拿點錢出來,剩下的錢他來拿,其就跟他說沒錢。一個星期之后,龔某某1、萬某某、王某、扈某某他們四個人共同出錢成立公司找辦公場所,那個時候其還在河馬生鮮上班。

2022年3月底,龔某某1他們注冊好了公司,找好了辦公地點,然后其就從河馬生鮮辭職來上班了,剛開始的公司是四川安逸的很公司。其到公司的時候,那個時候已經(jīng)開始運營了,公司是由萬某某和扈某某在負責,萬某某和扈某某每個人有一個小組,王某和其是差不多時間過去的,我們兩個是一組,互相打配合。

剛開始說的是其和萬某某、扈某某、王某每個人拿5000塊錢出來各占股10%,剩下60%的錢都是龔某某1出,最終其沒有出錢,但是龔某某1害怕出事,加上其沒出錢,就以其的名義注冊了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其沒有占股,其都是拿工資的。他們?nèi)齻€都出錢了,應該是占股了,龔某某1是公司老板,他就負責整個公司的管理,購買一些公司的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萬某某也購買過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假的公章,然后其和員工就根據(jù)龔某某1和萬某某購買的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在“招財貓直聘”、“獵聘網(wǎng)”、“智聯(lián)招聘”、“BOSS直聘”、“脈脈”、“店長直聘”等招聘平臺發(fā)布招聘信息,有求職者在我們發(fā)布的招聘信息下面投簡歷,員工就開始冒充這些公司的HR進行引流,然后盡可能的誘騙客戶購買我們的培訓服務(wù),剩下的就交給各組組長進行開發(fā)和維護,每個組的員工引流的客戶由每個組的組長開發(fā)(開課),其就和王某對接。

每個組的員工剛進公司的時候就負責引流,客戶信息都是萬某某和扈某某利用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發(fā)布假的招聘信息,然后把求職者的信息發(fā)給新員工,等到新員工熟悉工作流程之后再讓他們自己去發(fā)布假的招聘信息,其和王某這組就是其和王某利用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發(fā)布假的招聘信息,然后自己用或者發(fā)給我們這組的員工用。黃琴負責招聘公司的員工,員工每天上班的考勤登記。

辦公司之后他們四個把其喊著在一起開會,就商量利潤怎么分的問題,他們商量出來的結(jié)果是龔某某1給每個人開工資,萬某某、扈某某、王某他們?nèi)齻€帶組的拿小組提成,其在面試部門負責與各個組前期引流打配合,跟所有的客戶視頻面試。這樣的模式一直持續(xù)到2022年5月底,龔某某1就通知員工公司臨時放假,所有人回家等著,他把我們四個約到一起跟我們說之前響亮教育的一個同事雍琴被公安機關(guān)抓了,近段時間我們先停下來一段時間,根據(jù)情況再干。

其與馮婉甜一組負責給應某視頻面試,我們會根據(jù)客戶情況冒充營業(yè)執(zhí)照上面的HR對這些求職者進行一個視頻面試,面試結(jié)束之后,就會發(fā)一份假的面試初試通過的通知書,要求求職者盡快提交資料,安排復試,盡快通過。然后把意向客戶推給萬某某、扈某某、王某三個人,他們?nèi)齻€負責開發(fā)與后期維護。

2022年6月中旬,龔某某1重新找的辦公地點,但是這次沒有招人,就萬某某、扈某某、王某和其、還有龔某某1我們五個人在做,我們四個人負責引流、開發(fā)、維護客戶。還有黃琴也在公司。

我們幾個人干了一個月左右,2022年7月中旬,龔某某1又找了辦公場所,又開始重新招人,這次萬某某和扈某某一組,其和王某一組,其和扈某某與其他員工一樣都是做前端引流,萬某某和王某負責開發(fā)維護。這次其冒充的是“美年大健康體檢中心”進行引流的。龔某某1還是負責公司的整體運營,發(fā)放員工的工資。

2022年8月中旬,龔某某1又找了一個很大的辦公地點,有兩層樓,又重新招的人,其和扈某某帶新員工在樓下做前端引流,萬某某和王某在樓上做開發(fā)維護。

我們在家做的時候其和扈某某做前端引流,王某和萬某某做后端維護,其對接王某,扈某某對接萬某某,龔某某1負責給學員發(fā)學習資料,給員工發(fā)工資。

2023年過完年,正月十五萬某某和扈某某就開始做了,他倆喊其也過去做,其本來準備喊王某的,他沒有時間,然后其就和龔某某1搭檔,然后其就和扈某某一塊天天到萬某某家里去上班,龔某某1在他自己的房子里面做。中間王某也去了一兩次,他去的話其就和他搭檔,他不去其就和龔某某1搭檔。在萬某某家做了半個月左右。

2023年5月初的時候龔某某1給其打電話說“出事情了”,有上海網(wǎng)警給萬某某打電話,讓他把黑貓上面的投訴都處理掉,不然就要來找他了。他們那個時候就害怕了,然后抓緊時間把在黑貓上面的所有投訴人的學費都給退了。

薪眾薪公司自從注冊開始,營業(yè)執(zhí)照一直都在龔某某1那里,公司的行政章和財務(wù)章都在龔某某1那里,后來其不讓他們用,龔某某1才把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給其,現(xiàn)在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章都拿到工商部門注銷了。

我們上班的工資是龔某某1發(fā),我們所有人騙的錢最后都進到龔某某1的銀行卡里,然后他讓黃琴統(tǒng)計我們每個人的業(yè)績,根據(jù)業(yè)績算我們每個人的工資。

其與應某溝通聯(lián)系所使用的微信號是×××99,微信名叫“余”,還有微信號是“×××78”,微信名叫“記得開心”。

其的尾號5447的招商銀行卡與龔某某1的尾號2732的招商銀行卡所發(fā)生的交易全部都是用于走應某交的錢款的。

其收到的每筆錢會截圖發(fā)給龔某某1,然后用招商銀行的手機銀行如數(shù)轉(zhuǎn)到龔某某1的6214××××2732的招商銀行卡里。因為“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是以其的名義注冊的,

其的工資是按提成來的,比方說,有一個學員交了2000塊錢,錢到了其的卡里,其把錢再轉(zhuǎn)給龔某某1,到每周三,龔某某1再把每個人的工資通過微信發(fā)給我們,薪資的具體內(nèi)容要分兩個階段,一開始其和王某各提成15%,后來我們公司沒有辦公場所了,公司就沒有房租了,其和王某的提成各漲到了25%。其一共拿到了70000元左右的錢。

2023年5月21日第二次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4月中旬的一天,龔某某1召集我們開會,龔某某1說安逸的很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不能用于收款,他怕有風險,需要重新注冊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來做,當時龔某某1提出因為其沒有出錢,讓其來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其也就同意了,然后其就把其的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資料給了龔某某1,然后龔某某1拿去注冊了“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其是法人代表,王某是監(jiān)事,但實際上的老板還是龔某某1。

薪眾薪公司經(jīng)營模式就是搞詐騙,學員(應某)會掃一個二維碼,錢第二天會轉(zhuǎn)到其的尾號5447招商銀行卡里,學員也可以直接網(wǎng)銀轉(zhuǎn)賬到其的銀行卡里,第二天其會把收到的錢截圖發(fā)給龔某某1,接著用手機網(wǎng)銀轉(zhuǎn)到龔某某1的尾號2732招商銀行卡里,龔某某1再根據(jù)每個員工的業(yè)務(wù)提成把工資用微信轉(zhuǎn)賬發(fā)給每個員工。

其自己發(fā)展了有五、六十個客戶,只要是其微信好友里備注“成”、“成交”字樣的好友,都是發(fā)展成功的客戶。薪眾薪公司通過詐騙平均每個月獲利大約在4萬元左右,一共獲利大約在30萬到40萬左右。其獲利大約在七萬塊錢。

2023年7月5日第四次供述與辯解,證實:其這張尾號為5447的招商銀行是用于收取受害人被騙的錢款。其這張尾號為5447的招商銀行卡還收取過好生意收款、拉卡拉、樂刷等。在公司剛開始干的那段時間,其還用過一張賬戶為6236********的中國建設(shè)銀行卡用于收取受害人錢款,還收過拉卡拉的收款。

2023年11月8日在審查起訴階段供述與辯解,證實:安逸的很公司、薪眾薪公司是龔某某1、萬某某、王某、扈某某以及其約定成立的。我們幾個之前在別的公司了解過這種經(jīng)營方式,所以我們幾個就想也通過這種方式來騙錢。我們幾個沒有分紅,錢都在龔某某1那。其平時負責引流,然后將學員主要推給龔某某1、王某。

我們收取求職者的培訓費用的各種平臺的收款碼,收款碼綁定的銀行卡有其的,萬某某的也綁過,其他人綁沒綁其不清楚。我們銀行卡里收到的錢第二天都會轉(zhuǎn)給龔某某1。這些收款碼里收到的錢都是求職者被騙的錢。

公司成立時其沒有出資,因為其當時沒錢,但是其后來任的薪眾薪公司的法人。王某、扈某某各出資了5000元,萬某某出資了多少錢其不清楚。案發(fā)前龔某某1、萬某某負責退錢,其把提成退給他們兩個,他們再負責退錢,具體其退了多少的提成不清楚。其今天在公安機關(guān)退了2800元。

(六)同案犯的供述與辯解

1、同案犯黃琴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4月初,其通過“BOSS直聘”應聘“薪眾薪公司”行政前臺,李某讓其填的報名表,龔某某1面試的其,做了一個月之后,也就是2022年5月份,其發(fā)現(xiàn)薪眾薪公司的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冒用別的公司的人事在網(wǎng)上發(fā)布招聘公告,主要是醫(yī)療健康相關(guān)的公司,冒用的這些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都是其在保管,他們要用就從其這里拿,用完了再還給其,有求職者應聘的話,他們就讓求職者報考相應《健康管理師證》、《營養(yǎng)管理師證》,報考的時候需要繳費,應某繳費之后,王某和萬某某會把名單發(fā)給其,其會給名單上的人郵寄一些學習資料,但是這些應某不會真的被應聘,因為本來招聘的公司就是假的,不存在的,是冒用的,而且他們也不懂培訓,說白了,他們就是騙人的。

薪眾薪公司有5個股東,王某、萬某某、扈某某各出了5000塊錢,龔某某1告訴他們他出了1萬,但是實際上他沒有出錢,李某沒有錢,但是用李某的名字注冊的薪眾薪公司,實際老板是龔某某1,他租賃辦公場地,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管理,龔某某1不需要具體去實施詐騙,他從別人那里購買一些公司的假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印章,然后交給其,李某他們要用的話就從其這里拿,用完了再還給其。公司員工的工資也是龔某某1給他們發(fā),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員工的工資表都是其來做,李某和扈某某負責冒充人事進行招聘和面試,王某和萬某某就冒充老師負責給應某授課,很多時候他們都是一人分飾多角,比方說李某冒充一個公司的人事在“獵聘”、“BOSS直聘”、“智聯(lián)招聘”等平臺上發(fā)布招聘信息,和應某聊微信后,應某有求職意向,他就換另一個微信和應某說要進行面試,要求應某提供個人簡歷,然后問應某有沒有《健康管理師證》,應某說沒有的話,李某就會引導應某報班考試,推給王某和萬某某他們進行下一步的維護工作,應某繳費完成之后會發(fā)給應某一份備考證明,然后李某他們再和應某進行線上面試,接著會以各種理由把應某刷掉,肯定不會真正的錄用他們的,因為從一開始發(fā)布招聘信息的公司都是假的,冒用的,說白了就是騙應某考證的錢。他們每完成一單后,會有相應的提成,員工的工資表都是其在做,然后龔某某1按照工資表把錢發(fā)給員工,都是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員工的,2022年4、5月份的時候,也有幾次是龔某某1把錢用微信轉(zhuǎn)給其,其再用微信轉(zhuǎn)賬給每個員工。

2022年5月份的時候,王某說他的“智聯(lián)招聘”的賬號不能用了,其就把其的“智聯(lián)招聘”的賬號給王某用來發(fā)布假的招聘信息過,其除了正常的行政前臺工作,還負責在“BOSS直聘”上面發(fā)布薪眾薪公司的招聘信息,其接待應某,一般是龔某某1、扈某某他們負責面試,中間有幾次其也面試了應某,其印象中有馮婉甜、熊某。

2022年7月份之后,龔某某1和萬某某會把開單的學員的信息和買書的錢發(fā)給其,其轉(zhuǎn)發(fā)給賣書的人,賣書的人再郵寄給學員,中間其也給員工發(fā)過工資的。

2022年6月份的時候,薪眾薪公司暫時解散了,過了半個月左右,龔某某1通知其回去上班,其就又回去了。一直持續(xù)到2022年11月底,薪眾薪公司一直都在正常的經(jīng)營。2022年11月底,薪眾薪改成居家操作后,龔某某1、萬某某、扈某某、李某、王某,他們依然是打著招聘的名義騙別人的錢。每次買書很便宜,就20多、30多塊錢這樣子。薪眾薪公司的獲利其估算的話大約在40萬左右,成本有租賃辦公場地,員工工資等等。

2、同案犯林海龍的供述與辯解,證實:其在2022年10月份的時候從boss直聘看到薪眾薪公司招人,面試完第二天就培訓入職了。面試第二天扈某某對其進行培訓,培訓就是跟我們講工作是招聘和推微信考證,針對的都是醫(yī)療消防之類,工作的時間、提成、工作方式之類的。

其的工作就是在招財貓、智聯(lián)、獵聘平臺上面以四川一心怡、還有兩個其他公司的人事名義在平臺上招人,后就加求職者的微信,之后就跟對方聊工作的事情,后面就跟對方講要持證上崗或者學習備考證明,讓他們?nèi)タ冀】倒芾韼熧Y格證,有意向的其就會給求職者推我們公司負責報考收費的人的微信。

其從2022年10月份去的,大概干了二十天,10月份的工資發(fā)了1300元,這筆錢是扈某某通過微信轉(zhuǎn)給其的,11月份的工資發(fā)了2590元,這筆錢是黃琴通過微信轉(zhuǎn)給其的。工資一般都是底薪加提成。

3、同案犯何欣欣的供述與辯解,證實:薪眾薪公司真正的老板是龔某某1,李某和扈某某是主管,黃琴是負責前臺和財務(wù),王某是負責賣課的,朱麗和其都是負責招人的。其是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上班的。

其的工作就是就在58同城,招財貓、智聯(lián)招聘等招聘平臺冒充愛康國賓、美年大健康的HR招人,用工作為誘餌。吸引他們?nèi)タ既 敖】倒芾韼煛薄肮矤I養(yǎng)師”。然后把有意向的人推薦給王某。其大概是2022年11月20日左右的時候意識到薪眾薪從事詐騙活動的。其做引流的身份是假的,王某他們公司幫助客戶報考也是假的,都是在欺騙客戶,最后達到詐騙客戶報考費用。

4、同案犯張小倩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4月份至2022年5月份,其在安逸的很教育公司工作過,其是以美年大健康公司人事、碧塵健康有限公司的人事還有其他公司的人事身份來與客戶聊天的,客戶基本上都是來這兩個公司網(wǎng)上求職的。其共拿了4000元工資。

5、同案犯肖春燕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3月31號的時候,其在BOSS直聘上面搜索前臺看到了安逸的很公司在招聘前臺,其就直接在BOSS直聘上面聯(lián)系了對方,其當時去的時候是萬某某面試的,其上班的時候萬某某發(fā)給其一些話術(shù),讓其按照話術(shù)和客戶聊天,2022年4月1號至2022年5月25號其在BOSS直聘上面用過美年大健康公司的名義去招聘的。

其前期是以美年大人事的身份和客戶聊天,大概在安逸的很公司入職半個月后,其既以美年大人事的身份和客戶聊天,也以教育機構(gòu)老師的身份和客戶聊天,以招聘入職的名義騙取客戶考證費用。

6、同案犯吳小松的供述與辯解,證實:公司老板是龔某某1,領(lǐng)導有萬某某、李某、王某、扈某某,還有前臺黃琴,剩下的都是業(yè)余員。

2022年4月份的時候其就在BOSS上找工作,黃琴就拿了一張表讓其填填個人信息,萬某某來面試其,第二天其就去的公司上班。其進入公司后,萬某某給其發(fā)了一份話術(shù),就是人事號的話術(shù),他發(fā)一些客戶微信讓其添加,添加后萬某某就教其冒充大公司的人事,用話術(shù)和客戶聊天。其說動客戶辦證之后,就會把客戶引流給萬某某,萬某某負責扮演老師號身份。萬某某開發(fā)客戶成功后,客戶要求入職的,我就會來維護客戶。

其的客戶基本都是應聘護士崗位的,其會問客戶有沒有“健康管理師證”,有這個證可以直接入職,這時候客戶就會問“健康管理師證”在哪考,之后其就會向客戶推薦老師號微信,讓他聯(lián)系老師號。老師號還會說交費后,會開通網(wǎng)課、會郵寄課程資料、報考合同、交費收據(jù)、學習證明都有。

其上班過程中發(fā)現(xiàn)薪眾薪公司里面的東西都是虛假的,都是騙人的。我們冒充美年大健康公司的人事,要客戶入職虛假崗位,還要讓客戶交錢考證什么的,這就是詐騙的,其怕出事,其跟萬某某講其回家有事其直接走了。

7、同案犯宋丹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4月初到5月中旬其到公司上班的,其當時的工作組長是王某,他讓其做人事專員,負責招聘從事護士工作的人員,他當時給其一個話術(shù)內(nèi)容,教其如何去招聘應聘的人,然后推介他報考辦理“健康管理師”或者“公共營養(yǎng)師”證書,隨后就用話術(shù)內(nèi)容里的話,比如說其會問他,是否有健康管理師證書,如果他說沒有的話,正常情況下其會告訴他“我們這邊有一個實習健康管理師或公共營養(yǎng)師的職位,薪資待遇要比正式的要少一些,但是我們有一個優(yōu)惠政策,就是你要去報考健康管理師證書,提供給我們一個學習證明,入職后一個月內(nèi)公司可以給他報銷80%的費用”,如果應聘的人會問我們有沒有熟悉的老師,隨后其就把王某的微信推給他。應某就會找王某報考,交報考費用后,讓王某的公司出具一個學習證明,最后把證明以及報考發(fā)票又發(fā)給其,其就會告訴他等3-5個工作日后通知面試。再后來王某就會安排人冒充應聘公司的人事對應某進行線上面試(騰訊會議面試),面試肯定不會讓他通過。

其就是負責冒充“美年大健康體檢中心”這類公司的人事專員,對王某提供應某的應聘資料,直到最后通知他面試失敗,其就算完成了一單。

8、同案犯劉佳惠的供述與辯解,證實:其是在2022年4月初到5月底在安逸的很教育公司工作的。其在公司上班的主要工作就是以美年大健康公司的人事身份通過電腦登錄其個人微信跟客戶聊天,然后推薦客戶考取相應的證件,再把老師微信號推薦給客戶。面試其的是李某,其的主管就是萬某某。公司招聘就是騙人的,讓更多人來公司找工作,這樣公司就能用找工作的名義騙客戶買課,但是客戶就是無法面試成功。

具體聊天都是按照萬某某給其的一個聊天話術(shù)進行答復,如果對方?jīng)]有健康管理師證和公共營養(yǎng)師證這兩個證或者只有一個證,其就會向?qū)Ψ秸f這個工作需要這兩個證,其就按照聊天話術(shù)中的情況將老師號發(fā)給對方,到這里其的工作就算結(jié)束了。

9、同案犯王泓娟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4月初,其在“獵聘網(wǎng)”上看到“四川安逸的很教育有限公司”在招聘行政專員,龔某某1給其面試的,入職之后,先是龔某某1給我們這些新員工培訓,培訓的內(nèi)容是:“安逸的很公司”是一些醫(yī)療公司的外包中介公司,我們的工作內(nèi)容是:有應某應聘的話,就介紹自己是醫(yī)療公司的人事,在招聘健康管理師和營養(yǎng)管理師,還詢問應某是否持有《健康管理師證》、《營養(yǎng)管理師證》,如果應某沒有證的話,就引導應某去報考這個證書,接下來,就把應某的信息推送給其的主管,說白了就是做前端引流的。培訓完之后,其被分到王某這一組。

其按照王某發(fā)給其的話術(shù)來聊的,其說是“美年大健康公司”的人事,其說公司要求應某需要持有《健康管理師證》、《營養(yǎng)管理師證》,引導應某在公司合作的培訓機構(gòu)報班交費學習,然后應某如果愿意報名培訓的話,其就把他的微信推送給主管王某,其的工作到這就結(jié)束了。

10、同案犯杜陽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其在四川安逸的很、薪眾薪公司通過假冒其他公司的身份做引流、開發(fā)等,騙取求職者培訓費。其一人分飾兩個角色。公司老板是龔某某1,黃琴是負責給我們發(fā)工資的;王某、萬某某、扈某某是公司管理人員,李某好像是公司員工。

11、同案犯朱麗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30日,其在薪眾薪公司冒用山東禾美健康美容有限公司、青島旎爾醫(yī)療美容有限公司、蘇州市靈美東方醫(yī)療美容門診有限公司等公司的HR跟應某聊天,騙取求職者培訓費。

12、同案犯楊琴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初,其是扈某某面試到四川安逸的很公司冒用美年大健康的人事身份,說我們這邊入職需要健康管理師證,如果對方有健康管理師證就會問對方有沒有公共營養(yǎng)師證,客戶一般會問我們有沒有推薦或者讓幫忙問已經(jīng)備考過的同事,我們就會將我們公司老師號的微信推薦給客戶,其推薦的老師號都是杜陽和王某在使用的老師號,騙取求職者培訓費。

13、同案犯馮婉甜的供述與辯解,證實:2022年5月1日起,其在四川安逸得很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天,以虛假的面試官等身份騙取求職者費用。

(七)鑒定意見

1、安徽新安會計師事務(wù)所關(guān)于《壽縣公安局委托對龔某某1、李某等人涉嫌詐騙案專項審計報告》,證實:被告人龔某某1、萬某某、王某、李某共收到被騙金額995965.99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收到被騙金額為687693.40元,被告人龔某某1收到被騙金額為29983.24元,萬某某收到被騙金額為265797.90元,王某收到被騙金額為12491.45元。

2、安徽龍圖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財務(wù)章印模與檢材印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蓋印形成。也即壽縣公安局扣押的涉案印章為偽造的印章。

(八)搜查、扣押筆錄、扣押清單,證實:1、2023年5月21日,偵查人員對龔某某1供述的作案地點進行搜查,依法扣押了REDMI10A壹部(黑色)、Iphone12ProMAX壹部(藍色)、Iphone11壹部(黑色)、OPPPA37m壹部(金色)、HUAWEIMATE8壹部(褐色)、OPPOA37m壹部(粉色)、OPPOA37m壹部(金色)、魅族魅藍5壹部(白色)、OPPOA59m壹部(金色)、VIVOY66壹部(金色)、小辣椒LA-S11壹部(銀色)、OPPOA59s壹部(粉色)、HUAWEIMLA-AL10壹部(金色)、小米壹部(白色)、電腦主機壹臺(黑色、磐馳牌)、U盤壹個(白色)、收據(jù)單柒本(橙色二聯(lián)收據(jù)單)、藍牙V寶壹部(白色)、電話卡兩張、相關(guān)文書材料貳拾張。

2、2023年5月19日,偵查人員對萬某某供述的作案地點進行搜查,依法扣押蘋果手機壹部(藍色)、OPPO手機壹部(粉色)中興手機壹部(藍色)OPPO手機壹部(黑色)公章玖枚(相關(guān)公司的若干公章)、印臺貳個(相關(guān)公司的若干印臺)、筆記本壹個、筆記本電腦壹臺(黑色)、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相關(guān)文書材料貳拾肆份。

3、2023年5月19日,偵查人員對王某供述的作案地點進行搜查,依法扣押電腦主機壹臺(黑色)、VivoX9Plus壹部(銀色)、Iphone6壹部(金色)、Iphone12promax壹部(白色)、Iphone8Plus壹部(黑色)。

4、2023年5月20日,偵查人員對扈某某供述的作案地點進行搜查,依法扣押小米手機壹部(白色)、蘋果手機壹部(白色)、OPPO手機壹部(白色)、小米手機壹部(黑色MI8)、OPPOR7sm手機壹部(金色)、杭州周順全健康醫(yī)療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筆記本電腦壹臺及充電器、鼠標各壹個(黑色),營業(yè)執(zhí)照、文書材料伍份、筆記本壹本。

5、2023年5月19日,偵查人員對李某供述的作案地點進行搜查,依法扣押Iphone7手機壹部(黑色)、Iphone11手機壹部(白色)、VIVOX27手機壹部(藍色)、REDMI手機壹部(粉色)、OPPO手機壹部(金色)、Honor手機壹部(金色)、OPPO手機壹部(粉色)、中國電信卡貳張(XXX、17345018381)、筆記本壹本、筆記本電腦壹部及充電器壹個、鼠標各壹個(黑色)。

6、2023年5月20日,偵查人員依法予以扣押黃琴使用的作案工具電腦主機壹臺(白色電腦主機SAMA)、Iphonex壹部(白色)Iphone6plus壹部(金色)。

(九)電子數(shù)據(jù)檢查筆錄、業(yè)績表電子版,證實:壽縣公安局對涉案手機、電腦進行電子數(shù)據(jù)提取的情況及各被告人的業(yè)績情況。

一審法院認為

原判認為:被告人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等人以實施詐騙為目的,成立公司,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711400.48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龔某某1具有認罪認罰、坦白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從寬處罰。李某、萬某某、王某具有立功、坦白情節(jié);扈某某具有坦白、當庭表示愿意認罪認罰情節(jié),均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fā)前萬某某退賠部分被害人損失,案發(fā)后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退賠了部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xiàn)良好,在量刑時予以考量。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龔某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萬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扈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對被告人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其中龔某某18萬元、李某7萬元、萬某某8萬元、王某4萬元、扈某某5萬元。)責令被告人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對退賠不足部分,繼續(xù)退賠被害人。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上訴人主張

龔某某1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主要上訴理由、辯護意見是:1、關(guān)于主從犯。5名上訴人地位相當,不分主從,均系主犯。2、關(guān)于犯罪金額。原判認定龔某某1等詐騙金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1)安徽新安會計事務(wù)所出具的《壽縣公安局委托對龔某某1、李某等人涉嫌詐騙案專項審計報告》不能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jù)使用,不能憑借該報告認定實際詐騙金額。公安機關(guān)核實的121名被害人涉案金額300329元,對于多余的金額不應當認定為詐騙金額。(2)原判依據(jù)審計報告認定詐騙金額為711400.48元,但涉案單位中除了四川安逸的很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及四川薪眾薪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外,還有商戶-萬某某、商戶-王某,兩公司及兩自然人收取的款項不能完全等同于涉案金額,上述平臺收取的金額可能存在公司的經(jīng)營性收益或者個人的正常交易往來,也無法證明該兩人將其所收取的款項轉(zhuǎn)交到公司或者龔某某1賬戶中。審計報告附件1-3樂刷收款明細表中商戶名稱為“商戶-萬某某”的明細中出現(xiàn)了部分大額交易,明顯高于各被告人供述的一般收取培訓費的金額1000-3000元,不應當計入涉案數(shù)額。審計報告中除附件3收取個人款項明細表中顯示有對方賬號姓名外,其他的流水明細中,均未顯示對方信息,無法確定是否為涉案過程中所得金額,無法查明準確的來源或者用途,不能排除其中屬于被告人的合法收入的部分。原判依據(jù)審計報告認定的詐騙金額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涉案金額應當以有受害人陳述及相應的轉(zhuǎn)賬記錄的金額來認定。(3)根據(jù)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等人的供述,均有部分被害人通過被害人提供的教材及培訓課程,通過相關(guān)考試,并獲得健康管理師等有效資格證書,雖然案涉公司不能為該人員最終提供崗位,但是取得證書的相關(guān)人員可以入職其它公司,且取得的證書是合法有效的。對于該部分人員繳納的費用,應當從涉案金額中相應的予以扣除。(4)涉案金額應當扣除為詐騙而支出的經(jīng)濟成本中的書本價值。3、龔某某1系初犯、偶犯、認罪認罰,積極退賠退贓,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交代全部犯罪事實,并揭發(fā)同案犯犯罪事實,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請求二審法院對龔某某1減輕處罰并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4、原判認定萬某某案發(fā)前退還被害人11000元錯誤。該款系萬某某和龔某某1共同退還,并不是萬某某一人所退。5、龔某某1在公安機關(guān)檢舉員工熊某、宋丹等人身份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等準確的同案犯信息,系立功,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請求二審法院對龔某某1從輕、減輕處罰,或?qū)⒈景赴l(fā)回重審。

李某提出的主要上訴理由是:1、其受龔某某1的引誘、唆使在他公司工作,作用較小,并非共同策劃。2、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愿意繼續(xù)退賠被害人,得到諒解。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其辯護人提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李某配合公安機關(guān)抓獲龔某某1、王某、萬某某,并聯(lián)系同案犯何欣欣、吳小松主動投案系重大立功,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賠部被受害人損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系初犯;同時原判未甄別李某在本案中的角色、地位、作用、獲益情況,量刑畸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并對李某從輕處罰。

萬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主要上訴理由、辯護意見是: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不當,程序違法。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對萬某某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并適用緩刑。1、原判認定事實錯誤,與證據(jù)自相矛盾。(1)安徽新安會計師事務(wù)所出具的《專項審計鑒定報告》缺少委托書、安徽新安會計師事務(wù)所和鑒定人員不具有司法鑒定資質(zhì)、不能排除存在重復的可能性、不嚴謹、審計的金額不等同于詐騙金額,該審計報告違反審計規(guī)定,無證據(jù)效力。2、其具有從犯、立功、坦白、初犯、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原判量刑過重。

王某提出的主要上訴理由是:其具有從犯、立功、坦白、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初犯等情節(jié),沒有參與公司分臟,原判量刑過重、罰金過高。2022年11月之后,公司的違法犯罪及違法所得,與其沒有關(guān)系。退還被害人的涉案金額應當扣除。其尾號2980的銀行卡刷流水并非7筆12491.45元,而是3筆共4868.4元。其他款項均是其套用平臺的個人流水,與本案無關(guān)。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其辯護人提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1、原判認定事實即犯罪金額錯誤,與證據(jù)自相矛盾。安徽新安會計師事務(wù)所出具的《專項審計鑒定報告》缺少委托書、安徽新安會計師事務(wù)所和鑒定人員不具有司法鑒定資質(zhì)、不能排除存在重復的可能性、不嚴謹、審計的金額不等同于詐騙金額,該審計報告違反審計規(guī)定,無證據(jù)效力。2022年11月之后,公司的違法犯罪及違法所得,與其沒有關(guān)系。退還被害人的涉案金額應當扣除。2、王某具有從犯、立功、坦白、初犯、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原判量刑過重。

扈某某提出的主要上訴理由是:審計的金額不能等同于詐騙金額,涉案金額應為300329元,對其他個人收取的資金不應計入涉案金額,其沒有為了實施詐騙與龔某某1、萬某某等四人共同出資先后成立公司,在共同犯罪中的起到的作用較小、參與度遠低于萬某某。其具有從犯、坦白、自首、立功、初犯、偶犯等情節(jié),原判量刑過重,罰金過高且應有別與萬某某。請求二審法院酌情改判,對其從輕處罰。

其辯護人提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1、原判認定的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當,扈某某只是一般員工,其犯罪地位也不應當與李某、萬某某、王某同等。扈某某沒有收到詐騙金額,案涉金額應當以已經(jīng)核實的有受害人認定的金額為準,對扈某某量刑應當以其個人涉嫌詐騙金額五萬元不到為依據(jù)。2、扈某某具有坦白、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初犯等情節(jié)。請求二審法院對扈某某改判較低刑期。

二審法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二審期間,上訴人及其辯護人均未提出能夠影響原判定罪量刑的新證據(jù),本院對原判認定的事實及證據(jù)予以確認。

二審法院認為

對于龔某某1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原判認定龔某某1等詐騙金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經(jīng)查:1、安徽省壽縣公安局鑒定聘請書證明,該局根據(jù)辦案需要,委托安徽新安會計事務(wù)所對本案案涉流水進行審計,符合法律規(guī)定。安徽新安會計事務(wù)所營業(yè)執(zhí)照、會計師事務(wù)所執(zhí)業(yè)證書證明該所及鑒定人員具備法定資質(zhì)。專項審計報告證明該會計事務(wù)所接受委托,根據(jù)委托機關(guān)提供的材料,依照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及原則,對相關(guān)事實進行了審計,出具了蓋有公司印章、鑒定人簽字及意見明確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結(jié)合本案在案其他證據(jù)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2、龔某某1為實施詐騙通過租用場地、雇傭人員、購買并發(fā)放部分有關(guān)健康管理師和公共管理師的部分書籍、購買營業(yè)執(zhí)照與公章等支付的費用,均是為實施詐騙而支付的成本,不應從詐騙數(shù)額中予以扣除。3、原判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對該審計報告中的有關(guān)數(shù)額進行了相應的扣減,即:經(jīng)核實,專項審計報告中好生意和樂刷平臺出具的流水重復,刪除好生意流水,更正后被告人龔某某1、萬某某、王某、李某共收到被騙金額731466.4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收到被騙金額為436292.65元,被告人龔某某1收到被騙金額為16884.4元,被告人萬某某收到被騙金額為265797.90元,被告人王某收到被騙金額為12491.45元,結(jié)合被告人李某辯護人提出安逸的很公司申請創(chuàng)辦的時間是在2022年3月22日,而鑒定報告中樂刷平臺給萬某某轉(zhuǎn)賬的銀行流水是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5月31日,故審計報告將該金額計算到了龔某某1、李某一案的涉案金額里,屬于計算錯誤的意見,經(jīng)查,安逸的很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申請注冊,2022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22日期間,被告人萬某某從樂刷平臺接收資金8965.92元,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本院對該8965.92元不予認定;對于被告人萬某某案發(fā)前退還被害人11100元應從涉案詐騙數(shù)額扣除,涉案詐騙金額為711400.48元。4、在案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鑒定意見,搜查、扣押筆錄、扣押清單,電子數(shù)據(jù)檢查筆錄、業(yè)績表電子版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足以證明原判認定的事實。故此節(jié)理由、意見及各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專項審計報告、涉案金額等原判認定的事實及采信證據(jù)方面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龔某某1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原判認定萬某某案發(fā)前退還被害人11000元系萬某某和龔某某1共同退還,并不是萬某某一人所退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經(jīng)查:在案的退贓退賠材料、檢查筆錄與萬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證,足以證明該款系萬某某退繳,故此節(ji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龔某某1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龔某某1在公安機關(guān)檢舉員工熊某、宋丹等人身份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等準確的同案犯信息,系立功,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經(jīng)查:上述同案犯的信息系龔某某1如實供述的內(nèi)容,不是立功,故此節(jié)理由、意見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本院認為:上訴人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等人以實施詐騙為目的,成立公司,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711400.48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均應依法懲處。龔某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同時鑒于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參與度較高,在對其減輕處罰時予以從嚴懲處,對各相關(guān)上訴理由、辯護意見與上述認定相同的,本院予以采納,不相同的,本院不予采納。龔某某1具有認罪認罰、坦白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從寬處罰。李某、萬某某、王某具有立功、坦白情節(jié);扈某某具有坦白、當庭表示愿意認罪認罰情節(jié),均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fā)前萬某某退賠部分被害人損失,案發(fā)后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退賠了部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諒解,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龔某某1、李某、萬某某、王某、扈某某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xiàn)良好,在量刑時予以考量。原判鑒于上述情節(jié),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對各上訴人的量刑并無不當,故相關(guān)的原判量刑過重、罰金過高、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對各上訴人從輕處罰或發(fā)回重審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坤

審判員范志勇

審判員張玉蓉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倪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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