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某開設(shè)賭場罪二審裁定書
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皖08刑終89號
2024年05月27日
案件概述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桐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金某、戴某軍犯開設(shè)賭場罪一案,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2023)皖0881刑初377號刑事判決。宣判后,金某、戴某軍提出上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金某、戴某軍申請撤回上訴。
上訴人主張
經(jīng)審查,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上訴人金某、戴某軍撤回上訴不損害其合法利益。
二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上訴人金某1、戴某2申請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準許上訴人金某1、戴某2撤回上訴。
安徽省某人民法院3某第2號刑事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趙旺德
審判員錢丹青
審判員王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周健
書記員楊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