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寧河區(qū)人民法院
(2019)津0117刑初1號
2019年01月07日
案由
強制猥褻、侮辱罪
案件類型
刑事一審
案件概述
天津市寧河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津?qū)帣z公訴刑訴[2018]6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犯強制猥褻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19年1月7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津市寧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曉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艾某軍及其辯護人徐祿、被告人張某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法院查明
天津市寧河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并經(jīng)本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21日9時許,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和馮某(另案處理)等人到天津市寧河區(qū)七里海鎮(zhèn)任鳳莊村聚宏KTV歌廳555包房內(nèi)喝酒唱歌。期間,被告人張某立強行對歌廳女服務員張某的裙子進行拉拽并抓摸張某的胸部。馮某不顧歌廳服務員葉某反抗親吻其嘴部,致葉某嘴部受傷。后被告人艾某軍和馮某將歌廳女服務員李某衣服強行扯開,馮某對李某胸部等身體部位強行抓摸,在李某反抗推操過程中艾某軍按住李某身體并抓摸李某胸部、腿部等部位。后馮某將上前制止二人的歌廳女服務員徐某打傷。經(jīng)鑒定,徐某的頭皮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葉某的面部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案發(fā)后,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被告人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制猥褻罪,要求依法懲處。建議本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對指控的罪名、事實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被告人艾某軍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1.無前科劣跡,系初犯;2.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3.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4.自愿認罪認罰;請求對被告人艾某軍從輕處罰。
上述事實,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均無異議,并有公安機關提取的襯衣、裙子等物證照片;被害人徐某、李某、葉某、張某等人的陳述;證人王某、朱某、竇某等人的證言;公安機關出具的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案件來源、抓獲經(jīng)過、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機關制作的辨認筆錄及辨認照片、接受證據(jù)清單;公安機關調(diào)取的監(jiān)控錄像視頻資料、被告人及相關人員的戶籍證明、諒解書等書證;天津市公安局寧河分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文印鑒定意見書;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的供述與辯解、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違背婦女意愿,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制猥褻罪,應予懲處。天津市寧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艾某軍、張某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對其指控及量刑建議予以支持。被告人艾某軍、張某立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均系初犯且被告人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本院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艾某軍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符合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三款、第七十六條的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jié)果
被告人艾某軍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
被告人張某立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曹鐵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書記員張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