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平壩區(qū)人民法院
(2017)黔0403刑初26號
2017年04月10日
案由
強制猥褻、侮辱罪
案件類型
刑事一審
案件概述
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平壩檢公訴刑訴〔2017〕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強、田某、劉某頂、楊某犯強制猥褻罪,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3月9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安順市平壩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計鴻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強、田某、劉某頂、楊某及辯護人付忠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控辯方主張
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未滿16周歲)與被害人何某(15周歲)等人在安順市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福樂多對面王某飛經(jīng)營的燒烤攤吃宵夜,何某喝醉。2016年5月10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乘坐劉某1駕駛的貴G×××××號出租車,將被害人何某帶往安順市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大寨村龍井水管所,途中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趁被害人何某醉酒熟睡之機,在車某撫摸被害人何某胸部。到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大寨村龍井水管所后,劉某強等人將何某抬下車放在車旁的地上并將何某的褲子脫下,劉某1見狀后對劉某強等人進行制止,并將何某抱上車輛的副駕駛室,劉某強等人一并上車后,劉某1駕車往平壩城區(qū)方向行駛。劉某1駕車從大寨水管所往大寨村途中,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繼續(xù)在車某撫摸何某胸部。到大寨村后,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下車離開,劉某1駕車將何某送回平壩。
2016年5月11日,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經(jīng)傳喚至安順市平壩區(qū)公安局接受訊問。同年5月24日,楊某在其父親楊文興的陪同下到安順市平壩區(qū)公安局安平派出所投案。事后,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趁被害人何某醉酒之機,違背其意志,采用撫摸其身體等方式進行猥褻,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頂、田某、劉某強經(jīng)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楊某在其父親楊某興的陪同下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以下證據(jù):1.書證:人口信息、到案經(jīng)過等;2.證人證言:證人劉某1、劉某2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何某的陳述;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的供述與辯解;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辨認筆錄;6.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視頻等。
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主要為:被告人楊某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jié)輕微;被告人楊某作案后自首,庭上自愿認罪,且沒有前科劣跡,建議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一審法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
2016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未滿16周歲)與被害人何某(15周歲)等人在安順市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福樂多對面王某飛經(jīng)營的燒烤攤吃宵夜,何某喝醉。2016年5月10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乘坐劉某1駕駛的貴G×××××號出租車,將被害人何某帶往安順市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大寨村龍井水管所,途中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趁被害人何某醉酒熟睡之機,在車某撫摸被害人何某胸部。到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大寨村龍井水管所后,劉某強等人將何某抬下車放在車旁的地上并將何某的褲子脫下,劉某1見狀后對劉某強等人進行制止,并將何某抱上車輛的副駕駛室,劉某強等人一并上車后,劉某1駕車往平壩城區(qū)方向行駛。劉某1駕車從大寨水管所往大寨村途中,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繼續(xù)在車某撫摸何某胸部。到大寨村后,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劉某2下車離開,劉某1駕車將何某送回平壩。
2016年5月11日,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經(jīng)傳喚至安順市平壩區(qū)公安局接受訊問。同年5月24日,楊某在其父親楊文興的陪同下到安順市平壩區(qū)公安局安平派出所投案。事后,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諒解。
以上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一)書證
1、受案登記表,證實:2016年5月10日22時許,受害人何某(16歲)在其家屬的陪同下到平壩區(qū)公安局鼓樓派出所報警稱被一名陌生男強制帶至平壩區(qū)安平街道辦事處南客車站星期八酒店實施強奸,要求處理。2016年5月11日安順市平壩區(qū)公安區(qū)受理該案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2、人口信息,證實:被告人田某、劉某頂、劉某強、楊某均達刑事責任年齡;被害人何某出生于2000年3月21日,系未成年人。
3、到案經(jīng)過,證實:四被告人被抓獲的過程。
4、刑事諒解書,證實:劉某強、劉某頂、田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每人賠償了8000元人民幣,被害人何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三被告人表示諒解。
(二)證人證言
5、劉某1證言,證實:2016年5月10日凌晨,其與金某(田某)、文龍(劉某頂)、強強(劉某強)、胖金(劉顯軍)、何某一起到福樂多旁邊的超市的小吃街吃宵夜,期間楊某也來了,大家都喝了酒,后來吃完夜宵劉某1就開車帶何某、田某、劉某頂、劉某強、劉顯軍、楊某一起回大寨,后來又去龍井,到龍井后不知道是誰將何某的褲子脫了,劉某1給她穿好后就將她抱上副駕駛,并將劉某強、田某、劉顯軍、劉某頂、楊某送回大寨,到大寨劉某強、田某、劉顯軍、劉某頂下車后,劉某1開車帶楊某、何某到平壩。
6、劉顯軍證言,證實:2016年5月10日凌晨,劉顯軍與劉某1、田某、劉顯強、劉某頂、楊某在福樂多對面小吃街吃夜宵喝酒,何某喝醉了。后劉某1開車去龍井,楊某和田某坐副駕駛,其余人坐后排,行駛至謝華寨時,劉某頂開始摸那個女生的胸部,劉顯軍也伸手隔著衣服摸,劉某強伸手從衣領處摸她的胸部、楊某也從副駕駛轉(zhuǎn)過身來摸這個女生的胸部。劉某頂、劉顯軍、楊某、田某都伸手摸何某的胸部,快到龍井后劉某1停車,后來又開車回大寨,途中田某和那個女生坐副駕駛,其余人坐后排,田某就摸這個女生的胸部,后排的四人也全部往前擠,對這個女生的身體亂摸。她的上半身都被摸遍了,下半身沒有人摸,在摸的過程中她沒有反抗,因為她已經(jīng)喝醉完全沒有意識了。這個女生十五、六歲。
7、王某飛證言,證實:當天晚上有五、六個男生和一個女生在其燒烤攤吃燒烤,他們一直吃到凌晨四點過才走的。
8、胡某證言,證實:當天晚上何某說是打車去小河灣找他玩,后來一個男的同其通話說是他們來小河灣打他電話打不通,他們已經(jīng)回平壩了。后來何某打電話給他講他們送她回寢室。
9、楊某興證言,證實:公安機關到家里面找過楊某,當時楊某不在家,2016年5月24日楊某興帶楊某投案自首。
(三)被害人陳述
10、被害人何某陳述,證實:當天晚上她坐了一個出租車去小河灣找龍哥,沒找到就回來在福樂多下車的,然后和出租車司機等人一起吃夜宵,期間他們勸自己喝酒,自己喝了兩瓶啤酒就醉了,后來的事情就不清楚了,醒來的時候是中午1點左右。
(四)被告人供述
11、被告人劉某頂供述與辯解,證實:2016年5月10日凌晨,劉某頂與劉某1、田某、劉顯強、劉顯軍、楊某在福樂多對面小吃街吃夜宵喝酒,何某喝醉了。田某提議去龍井洗澡,于是劉某1開車往白云鎮(zhèn),田某(軍軍)坐副駕駛,其余人坐后排,從右到左的順序是何某、劉顯軍(胖軍)、劉某頂、楊某、劉顯強。劉顯軍用手去摸何某的胸部,接著劉某頂也去摸何某的胸部,都是把手伸進何某的衣服摸的。后來楊某和劉某強也來摸何某的胸部,他們兩個是隔著衣服摸的。到了龍井,田某將何某抬下車,劉某強就去脫她的褲子,被劉某1發(fā)現(xiàn)后阻止了,并且給何某把褲子穿上,將她抱上副駕駛。在從龍井回大寨的途中,劉某1開車,田某抱著何某坐副駕駛,后排從右到左坐的是劉某強、楊某、劉某頂、劉顯軍,田某一直用手摸何某的胸部,劉某強和楊某也伸手進何某的衣服里面摸她的胸部。到了大寨其余人下車回家,楊某和劉某1、何某一起往平壩方向走了。
12、被告人劉某強供述與辯解,證實:2016年5月10日凌晨,劉某強與劉某頂、劉某1、田某、劉顯軍、楊某在福樂多對面小吃街吃夜宵喝酒,何某喝醉了。喝完后劉某1開車回大寨,在車上何某已經(jīng)醉得人事不省,劉某強、劉某頂、田某、劉顯軍、楊某都用手摸何某的胸部、腹部和下體,劉某頂摸了何某的胸部和下體,劉某強摸了胸部和腹部,在大寨龍井一個大壩子的時候劉某強還將何某的褲子脫了,想和她發(fā)生性關系,但是大家都不敢“玩”,后來劉某1就開車送大家回大寨,劉某1、楊某和何某就回平壩了。
13、被告人田某供述與辯解,證實:當天凌晨,田某與劉某1、何某、劉某強、劉某頂、劉顯軍、楊某在燒烤街吃燒烤喝酒。后來劉某1開車帶何某、田某、劉某強、劉某頂、劉顯軍、楊某回白云大寨,途中何某已經(jīng)喝醉完全沒有意識了,大家商量去龍井洗澡,到龍井停車后,劉某強脫了何某的褲子,內(nèi)褲和外褲都已經(jīng)脫到了膝蓋處,楊某和劉某頂(文龍)在旁邊看,被田某和劉某1制止,后來劉某1開車從龍井送大家回大寨,途中田某、劉顯軍、劉某頂、劉某強、楊某都伸手進何某的內(nèi)衣內(nèi)摸她的胸部,目的是覺得好玩。到大寨后其余人下車了,劉某1、楊某、何某一起回平壩。
14、被告人楊某供述與辯解,證實:當天其與田某、劉某強、劉某頂、劉顯軍在一輛出租車上摸一個喝醉酒完全無意識的16歲左右的女孩。2016年5月10日凌晨,楊某與劉某1、劉顯軍、田某、劉顯強、劉某頂、那個小女孩在福樂多對面小吃街吃夜宵喝酒。喝完后就回大寨,后劉某1開車去龍井,田某和楊某坐副駕駛,到面條廠附近其看到劉某頂和劉某強手伸到衣服里面摸那個女孩的胸部,其看到后也去摸。田某還拿手機來錄“快手”,后來田某覺得不滿意又刪除了。田某提議去龍井洗澡,到了龍井劉某頂將小女生抱下來,并用手伸進衣服里摸她的胸部。劉某強還是劉某頂還將小女孩的褲子脫了,劉某強、劉某頂、田某三人準備強奸這個小女孩,被劉某1制止了,劉某1讓楊某和劉顯軍將女孩扶回車上,但是二人沒有這樣做。后來又開車回大寨,田某和小女孩坐副駕駛,田某伸手進去亂摸女孩的胸部,劉某頂伸手去摸那個女孩,楊某也伸手去摸。在摸的過程中她沒有反抗,因為她已經(jīng)喝醉完全沒有意識了。在返回到大寨的時候其他人下車了,之后楊某到了發(fā)城大廈就下車了。
(五)勘驗、檢查、實驗、辨認筆錄及照片
15、辨認筆錄,證實:經(jīng)劉某1辨認,劉某頂就是實施犯罪的文龍,劉某強就是實施犯罪的強強,田某就是實施犯罪的金某;經(jīng)劉某強辨認,田某、楊某、劉某頂系參與作案的人;經(jīng)劉某頂辨認,楊某系參與作案的人,劉某強系參與作案的劉顯強,田某系參與作案的軍軍;經(jīng)田某辨認,楊某系參與作案的小凱,劉某頂系參與作案的文龍,劉某強系參與作案的強強;經(jīng)劉顯軍辨認,劉某強、田某、劉某頂、楊某系參與作案的人;經(jīng)楊某辨認,劉某強、劉某頂、田某系參與作案的人。
16、現(xiàn)場辨認筆錄,證實:經(jīng)被告人楊某、劉某強、田某、劉某頂辨認,四被告人參與摸一個女生胸部的現(xiàn)場位于貴G×××××號出租車某。劉某強脫一個女生褲子的現(xiàn)場位于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大寨村龍井水管所。
17、現(xiàn)場辨認照片,證實:被告人田某、劉某強、楊某、劉某頂辨認與受害人吃宵夜的地點位于平壩區(qū)安平辦事處陽光路路口。
(六)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18、車載視頻,證實:劉某頂、劉某強、田某、楊某在出租車上對何某實施猥褻;劉某強等人在龍井水管所將何某拉下車,何某躺在地上。
對公訴機關提供的前述證據(jù),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被告人劉某頂、劉某強、田某、楊某及辯護人均無異議,本院認為以上證據(jù)真實,合法,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趁被害人何某醉酒之機,違背何某意志,采用撫摸身體等方式進行猥褻,四被告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犯強制猥褻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依照法律規(guī)定,四被告人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雖被發(fā)現(xiàn),但在尚未受到訊問時,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作案后取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本院在量刑上酌情考量。公訴機關對四被告人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楊某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鑒于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確有悔罪表現(xiàn),均無前科劣跡,沒有再犯罪危險,且經(jīng)本院委托司法行政機關調(diào)查,司法行政機關反饋的意見為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可以納入社區(qū)矯正,故本院對被告人劉某強、劉某頂、田某、楊某依法宣告緩刑。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劉某強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劉某頂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被告人田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被告人楊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長秦定龍
人民陪審員何萍
人民陪審員鄧艷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肖樹平
書記員周家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