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案件委托丁帥、趙嬋律師勝訴,判決被告返還原告21萬余元
【案情簡介】
S某與L某系朋友關系,L某因資金周轉向S某借款21萬余元,S某也無余錢,便向銀行貸款后將貸款借給L某,月利率約定為0.7%,約定按月還本付息,但L某收到借款后直至起訴前僅歸還4000余元,剩余21萬余元遲遲不予歸還,且后玩失蹤,不再理睬S某。
【辦案經過】
丁帥、趙嬋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后,核實了S某與W某的借款事實情況,借條,轉賬記錄,確保借貸事實存在后接受了委托,并提交相應的證據(jù)給法院。在訴訟后,被告曾要求調解,但因為態(tài)度不誠懇,因此最終未調解成功,轉正式開庭。在庭審中,我方律師積極維護原告合法利益,最終法院采納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判決支持被告返還原告相應借款21萬余元及相應的資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