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漢喪偶,有一個兒子。李老太離婚,有一兒一女。二人經人介紹結婚,再婚時老人兒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產一套。張老漢的房子是和前妻結婚后單位分配并已經購買了產權,而李老太名下的房產是和前夫離婚時法院判給李老太所有。二人婚后居住在張老漢的房子里,而今張老漢突發(fā)心臟病去世,沒有來得及立遺囑,喪事辦完后,張老漢的子女要求李老太搬走,為此雙方發(fā)生爭議。
1、張老漢的房產應該怎么繼承?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房產該如何繼承?
【律師點評】
1、張老漢的房子因為在和前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產權,所以屬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因前妻死亡沒留遺囑,前妻的一半轉化為遺產,由張老漢和兒子共同繼承。所以,對于房產,張老漢擁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額。張老漢去世時,因為也沒有遺囑,所以適用法定繼承,該四分之三份額的房產成為遺產,由張老漢的再婚妻子和親生兒子共同繼承。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繼承四分之三遺產的一半,也就是房產的八分之三。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不留遺囑的話,李老太名下的房產全部成為遺產,由張老漢和李老太的兒女共同繼承。張老漢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產。
【律師提醒】
對于再婚家庭來講,如果想把自己的財產只留給自己的孩子,則必須書立遺囑,而起草遺囑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為此,聘請律師協(xié)助處理,是明智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