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tài)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nèi)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 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
|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
![]() |
|
|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遺產(chǎn)繼承 » 遺囑遺贈 » 正文 |
|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665436909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