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
張成龍律師:1.一般起訴期限:6個月?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這是最常見的起訴期限。
2?.行政復議后的起訴期限:15日?
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需要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提起訴訟。
?3.國家賠償案件的起訴期限:3個月?
如果因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導致權(quán)益受損,賠償請求人可以在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起訴訟。如果賠償義務機關逾期未答復,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起訴訟。
4?.未告知起訴期限的情況:1年?
如果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起訴期限,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1年。
5?.最長起訴期限:5年或20年?
對于一般行政行為,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于涉及不動產(chǎn)的案件,最長起訴期限為20年。
(2024年)張某訴淄博市臨淄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淄博市臨淄區(qū)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及行政復議案-經(jīng)行政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時起訴期限的認定:經(jīng)行政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應當為行政復議申請人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而并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原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
(2023年)李某某訴佳木斯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及第三人李某順行政登記案-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解釋:如果原告的權(quán)利一直處于行政、民事救濟途徑中,其案件屬于民事、行政交叉案件,但原審法院先行處理行政爭議導致判決被撤銷、再審耽誤的時間不屬于原告自身耽誤的原因,不應由原告承擔不利后果。
(2023年)韓某訴某縣民政局確認婚姻登記行為無效案-冒名婚姻登記應當確認為無效行政行為:對“重大且明顯違法”的無效行政行為,確有可能嚴重侵犯公民權(quán)利的,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救濟機會,也即本案確認婚姻登記行為無效不應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