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 號:(2015)宜中刑一終字第209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 由:聚眾斗毆罪
裁判日期:2016-05-05
審理經(jīng)過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審理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諶建文、涂武斌、胡杰文、陳某某、陳劍鋒、易功名、陳某某、羅浩航、謝棟良、孫紫兵、曹某某、楊某某、劉永濤、盧某某、喻思龍、付某某、謝雷、梁嵩、楊某某犯聚眾斗毆罪,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陳劍鋒、易功名、陳某某、諶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2015)高刑初字第321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諶建文、涂武斌、胡杰文、陳劍鋒、羅浩航、謝棟良、孫紫兵、曹某某、楊某某、劉永濤、盧某某、喻思龍、付某某、謝雷、梁嵩、楊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諶建文、胡杰文、涂武斌、陳劍鋒、羅浩航、謝棟良、孫紫兵、楊某某、劉永濤、盧某某、喻思龍、付某某、謝雷、梁嵩、楊某某、原審被告人陳某某、易功名、陳某某、曹某某、諶某某,并聽取了辯護(hù)人的意見,認(rèn)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法院查明
原審判決認(rèn)定,一、聚眾斗毆
2015年1月22日晚,被告人涂武斌邀集被告人孫紫兵、謝雷、喻思龍、羅浩航、楊某某和周某(已判刑)、涂佳、珊珊(系涂武斌女朋友)等人到新余昌付農(nóng)莊吃飯、唱歌為其慶祝生日。23日凌晨,被告人涂武斌讓廖某叫服務(wù)員給KTV包廂延時,廖某不愿去,珊珊與廖某(已判刑)發(fā)生爭執(zhí)、打架。被告人涂武斌推了廖某。廖某將被打情況告訴了其男友陳某2及陳某2的手下即被告人諶建文。當(dāng)日15時許,被告人諶建文與被告人涂武斌相互辱罵后約點子到綠博賓館處斗毆。隨后,被告人涂武斌糾集被告人孫紫兵、羅浩航、楊某某、喻思龍、謝雷、楊某某、劉永濤和龔岳飛、武?。ㄒ蚜戆钙鹪V)、鐘波、晏鵬等人到英倫賓館樓下集合。遠(yuǎn)在外省的被告人梁嵩接到被告人涂武斌叫人打架的電話后,打電話給被告人盧某某要其帶人與被告人涂武斌等人集合。被告人喻思龍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載著被告人謝雷、楊某某等人前往武某家拿了十余把刀。后眾人在瑞陽大道惠恩大酒店建筑工地上集合。分發(fā)完刀具后,被告人孫紫兵駕駛贛C×××××沃爾沃越野車載著被告人涂武斌;被告人羅浩航駕駛贛C×××××本田CR-V越野車載著“幾幾”等人;龔岳飛駕駛贛C×××××現(xiàn)代名圖小車載著“騷古”等人;被告人劉永濤駕駛贛C×××××帕薩特小車載著數(shù)人;鐘某駕駛贛C×××××帕薩特小車載著武某等人;被告人楊某某駕駛贛C×××××本田雅閣小車載著被告人盧某某等人,共六部小車往瑞陽大道人之常情飯店方向搜尋諶建文一方。被告人喻思龍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帶著被告人謝雷、楊某某等人前往汽運城加油。
被告人諶建文糾集了胡杰文、陳劍鋒、付某某、陳某某、陳某某、曹某某、謝棟良、易功名和鄧某1、陳海安、黃某1(三人已判刑)、陳某3、伍某1嘉(二人因未滿十六周歲對其終止偵查)、陳某4、鄧某2、諶鵬、劉某5、諶佳峰、付鵬、馬某2鋒等二十余人到高某市綠博賓館附近一工地集合。諶佳峰從灰埠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趕來高某與被告人諶建文集合。陳某4駕駛贛C×××××比亞迪越野車接了被告人陳某某和鄧某2、鄧某1后與被告人諶建文等人集合。被告人陳某某駕駛贛C×××××斯柯達(dá)小車和被告人陳劍鋒、付某某從被告人陳劍鋒老屋拿了刀具后,與被告人胡杰文、易功名等人駕駛的贛C×××××本田凌派小車在灰埠希嶺山莊碰面后,被告人陳某某、陳劍鋒、曹某某、胡杰文、易功名、付某某和馬某2鋒、陳某3、黃某1、付鵬、諶鵬、諶翔等人一起來到綠博賓館附近的工地集合。隨后,被告人陳某某駕駛贛C×××××斯柯達(dá)小車到綠博賓館處接從灰埠趕來的陳海安、伍某1嘉、“力財”(身份不詳)等人。被告人謝棟良駕駛贛C×××××馬自達(dá)小車拿了刀具后從楊某來到高某九州賓館接了熊某等人后與被告人諶建文集合。劉某5駕駛白色三菱越野車載著數(shù)人也趕來與被告人諶建文等人集合。眾人碰面后,被告人諶建文要大家分刀具。分發(fā)完刀具后,陳某4駕駛贛C×××××比亞迪越野車載著被告人陳劍鋒、付某某、陳某某和馬某2鋒、鄧某2、鄧某1;諶佳峰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載著黃某1、陳海安等;被告人陳某某駕駛贛C×××××斯柯達(dá)小車載著被告人曹某某和陳某3、伍某1嘉等人;被告人易功名駕駛贛C×××××本田凌派小車載著被告人胡杰文和付鵬、諶鵬等人;被告人謝棟良駕駛贛C×××××馬自達(dá)小車載著熊某等人;劉某5駕駛白色三菱越野車載著數(shù)人,共六輛小車從新320國道方向往瑞陽大道方向搜尋被告人涂武斌一方。
在瑞陽大道聚富山莊附近,被告人諶建文方發(fā)現(xiàn)了對方車輛便立馬掉頭追趕。被告人涂武斌方剛好行駛至人之常情紅綠燈十字路口等紅燈,被告人諶建文方駕車追來,被告人陳某某、謝棟良、易功名和諶佳峰、劉某5、陳某4等人駕駛六部小車攔在被告人涂武斌方車的后面和左側(cè),被告人諶建文、陳某5、付某某、陳某某和伍某1嘉、付鵬、諶鵬、陳海安等二、三十人從車上下來持刀分別砍了對方被告人羅浩航駕駛的白色CRV越野車、龔岳飛駕駛的白色現(xiàn)代名圖小車、被告人孫紫兵駕駛的棕色沃爾沃越野車、鐘某駕駛的鈦金色帕薩特小車、被告人楊某某駕駛的白色本田雅閣小車。被告人孫紫兵駕駛沃爾沃越野車加大油門來回倒車撞開對方砍車的人,將被告人付某某撞到一輛白色小轎車下,將陳海安撞到其越野車底下,還撞傷了伍某1嘉,接著又撞壞兩輛小轎車,致其自己越野車被撞壞開不動才罷休。被告人羅浩航等人也分別從六輛小車上下車持刀砍對方的車,并且有人與被告人諶建文等人對砍。
雙方斗毆致使雙方共十輛小車受損、八名無辜群眾藍(lán)某、肖某1、況其文、何某、晏某1、鄭某、辜某、聶某的車輛受損,道路交通堵塞。被告人羅浩航駕駛贛白色本田CR-V越野車逃至高某市瑞陽新區(qū)撞到劉某1駕駛的贛C×××××白色豐田威馳小車,致使豐田小車受損,劉某1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陳海安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諶建文等十九名被告人的家屬代各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藍(lán)某、肖某1、況其文、何某、晏某1、鄭某、辜某、聶某、劉某1的經(jīng)濟(jì)損失,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諒解。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原審法院庭審質(zhì)證、認(rèn)證的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易功名、陳某5、曹某某、謝棟良、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的供述,胡杰文、陳某某、謝棟良、盧某某的辨認(rèn)筆錄,被害人藍(lán)某、晏某1、鄭某、況其文、辜某、何某、肖某1、聶某、劉某1的陳述,證人陳某1、龔某的證言,扣押物品清單、修理清單及發(fā)票,扣押刀具照片及被損車輛照片,現(xiàn)場平面示意圖,機動車信息表,高某市物價局價格認(rèn)證中心高價涉案字[2015]09號價格鑒定結(jié)論書,高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2015)法臨鑒字第085號法醫(yī)鑒定報告書,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5)高刑初字第193號刑事判決書,同案人陳某3、伍某1嘉、鄧某3、陳海安、黃某1的供述,證人廖某的證言,天網(wǎng)監(jiān)控錄像,人口信息表,前科劣跡材料,辦案說明,諶建文一審期間辯護(hù)人提交的賠償協(xié)議書、諒解書及收條予以證實,以上證據(jù)相互印證,足以確認(rèn)。
二、尋釁滋事
因伍某2欠劉某3的高利貸,劉某3帶著肖某2、趙某去問伍某2的賬,伍某2與劉某3等人發(fā)生爭執(zhí)打斗,伍某2將此事告訴了被告人諶建文。2014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人諶建文和伍某2糾集被告人胡杰文、易功名、陳劍鋒、陳某某、諶某某和鄧某1、陳某4、諶鵬、陳海安等二三十人與對方約點子打架。被告人諶建文、易功名和陳某4、諶鵬、伍某2等人駕駛白色三菱越野車、金色比亞迪S6越野車、紅色本田思域小車、紅色凌派小車等四五輛車來到高某市高某大道老油廠,發(fā)現(xiàn)對方的人站在租車行門邊上的一輛無牌(贛C×××××)白色思域車旁。諶鵬駕駛白色三菱車直接撞向白色思域車,導(dǎo)致無辜群眾盧某的白色思域車和一輛車牌號為贛C×××××的黑色伊蘭特小車多處被撞壞。隨后,被告人諶建文和陳某4拿著玩具槍,被告人胡杰文、易功名、陳劍鋒、陳某某、諶某某和鄧某1、陳海安等人拿著鋼管焊接的柴刀在鄒某修理廠搜人滋事,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經(jīng)高某市物價局價格認(rèn)證中心鑒定,白色思域車損失價值3225元,黑色伊蘭特小車損失價值1695元,共計4920元。
事發(fā)后,被害人盧某、馬某1被損壞的車輛被被告人諶建文等人修復(fù)。被害人馬某1對被告人諶建文等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原審法院庭審質(zhì)證、認(rèn)證的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陳某5、諶某某的供述,被告人陳某5的辨認(rèn)筆錄,同案人鄧某3的供述及辨認(rèn)筆錄,被害人盧某、馬某1的陳述,證人鄒某、劉某2的證言,高某市物價局價格認(rèn)證中心高價涉案字[2014]193號價格鑒定結(jié)論書,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5)高刑初字第193號刑事判決書,易功名的當(dāng)庭供述,證人肖某2、劉某3、劉某4的證言,人口信息表及被告人一審期間的辯護(hù)人提交的諒解書予以證實,以上證據(jù)相互印證,足以確認(rèn)。
另查明,被告人孫紫兵于2015年1月26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規(guī)勸被告人涂武斌投案自首。被告人涂武斌于2015年1月26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付某某于2015年2月5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陳劍峰于2015年2月9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規(guī)勸同案犯伍某1嘉投案自首。被告人諶某某于2015年3月10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梁嵩于2015年2月2日到案后,提供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將被告人劉永濤抓獲。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原審法院庭審質(zhì)證、認(rèn)證的高安市公安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等證據(jù)予以證實。
一審法院認(rèn)為
原審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易功名、陳劍鋒、曹某某、謝棟良、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在交通要道積極參與持械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且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并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劍鋒、諶某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陳某某參與在高某大道老油廠附近一修理廠尋釁滋事因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對被告人陳某某在庭審中提出其沒有參與這次尋釁滋事的辯解意見,予以采納。被告人諶建文的辯護(hù)人提出的被告人諶建文的行為不構(gòu)成聚眾斗毆,而應(yīng)定尋釁滋事的辯護(hù)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諶建文和被告人涂武斌雙方為爭強耍橫,約好斗毆的時間、地點,又分別糾集人員,準(zhǔn)備斗毆刀具,并公然在交通要道上實施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其行為完全符合聚眾斗毆罪的構(gòu)成要件。對上述辯護(hù)意見,不予采納。在聚眾斗毆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諶建文、涂武斌、孫紫兵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胡杰文、陳某某、陳某某、羅浩航、易功名、陳劍鋒、曹某某、謝棟良、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系從犯。在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諶建文系主犯,被告人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劍鋒、諶某某系從犯。被告人涂武斌、孫紫兵、陳某5、付某某、諶某某在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能如實供認(rèn)自己的主要罪行,屬自首。被告人孫紫兵規(guī)勸被告人涂武斌投案自首,被告人陳某5規(guī)勸同案犯伍某1嘉投案自首,被告人梁嵩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劉永濤,對被告人陳某5、孫紫兵、梁嵩的行為應(yīng)認(rèn)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易功名、陳劍鋒、曹某某、謝棟良、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諶某某自愿認(rèn)罪。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易功名、陳劍鋒、曹某某、謝棟良、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已賠償了在聚眾斗毆中造成的九名被害人的全部經(jīng)濟(jì)損失,被害人均對上述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劍鋒、諶某某對在尋釁滋事案中損壞的車輛已修復(fù),并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諒解。
綜合以上情節(jié),對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陳某5、曹某某、謝棟良犯聚眾斗毆罪依法從輕處罰。對被告人易功名、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犯聚眾斗毆罪依法減輕處罰。對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某5、諶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諶建文、陳劍鋒、謝棟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被告人涂武斌、孫紫兵、謝雷、梁嵩有前科,應(yīng)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某5犯有數(shù)罪,應(yīng)對其實行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諶建文的辯護(hù)人提出的被告人諶建文自愿認(rèn)罪,已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jì)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建議對被告人諶建文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對其提出的被告人諶建文在尋釁滋事案中為從犯的辯護(hù)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涂武斌的辯護(hù)人提出的被告人涂武斌有自首情節(jié),已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jì)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建議對被告人涂武斌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對其提出的本案沒有達(dá)到“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后果的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孫紫兵的辯護(hù)人提出的被告人孫紫兵有自首情節(jié),還應(yīng)認(rèn)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jì)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建議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對其提出的被告人孫紫兵應(yīng)認(rèn)定為從犯的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陳某5的辯護(hù)人提出的被告人陳劍鋒應(yīng)認(rèn)定為從犯,被告人陳劍鋒有自首、立功法定從輕情節(jié),已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jì)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被告人楊某某的辯護(hù)人提出的被告人楊某某應(yīng)認(rèn)定為從犯,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jì)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認(rèn)罪態(tài)度好,建議對其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被告人劉永濤的辯護(hù)人提出的被告人劉永濤是從犯,自愿認(rèn)罪,已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建議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為維護(hù)社會公共秩序,對被告人諶建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告人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告人涂武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對被告人孫紫兵依照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對被告人陳某某、羅浩航、曹某某、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楊某某、劉永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對被告人陳劍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告人謝棟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對被告人梁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對被告人付某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對被告人諶某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一、被告人諶建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被告人涂武斌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三、被告人胡杰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四、被告人陳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五、被告人陳某5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六、被告人易功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七、被告人陳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八、被告人羅浩航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九、被告人謝棟良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十、被告人孫紫兵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被告人曹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二、被告人楊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十三、被告人劉永濤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十四、被告人盧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十五、被告人喻思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十六、被告人付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十七、被告人謝雷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十八、被告人梁嵩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九、被告人楊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十、被告人諶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二十一、對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及扣押的未隨案移送的涉案車輛共十二輛(查封的小車牌照為:贛C×××××、贛C×××××、贛C×××××、贛C×××××、贛C×××××;扣押的小車牌照為:贛C×××××、贛C×××××、贛C×××××、贛C×××××、贛C×××××、贛C×××××、贛C×××××),由高安市公安局負(fù)責(zé)處理。
二審請求情況
上訴人諶建文提出上訴稱:1、一審判決認(rèn)定事實有誤。聚眾斗毆中,公訴機關(guān)無證據(jù)證實后果達(dá)到“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法定情形。尋釁滋事中,諶建文應(yīng)被認(rèn)定為從犯。2、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上訴人涂武斌提出上訴稱:1、涂武斌有自首的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2、涂武斌對被害人損失進(jìn)行了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3、一審判決認(rèn)定涂武斌等人具有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加重處罰情節(jié),該理由不能成立。4、本案量刑時還應(yīng)考慮的從輕情節(jié)。(1)諶建文的過錯大于涂武斌。(2)涂武斌與同案人集合后,產(chǎn)生了不再打架的決心,在孫紫兵的勸告下,不再希望打架的發(fā)生。在量刑時,涂武斌與積極追求打架及后果發(fā)生的人員應(yīng)有所區(qū)別,處罰應(yīng)較輕。(3)涂武斌有較好的認(rèn)罪、悔罪態(tài)度。請求二審法院對涂武斌改判較輕處罰。
上訴人胡杰文提出上訴稱:聚眾斗毆中,我方人員被對方人員開車撞傷了,對方人員沒有受傷,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上訴人陳某5提出上訴稱:一審判決量刑畸重。陳某5系從犯,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認(rèn)罪、悔罪,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上訴人羅浩航提出上訴稱: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羅浩航系從犯、初犯,無前科,認(rèn)罪態(tài)度好,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了被害諒解。
上訴人謝棟良提出上訴稱:1、謝棟良屬于共同犯罪的中止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減輕處罰。謝棟良向同案人提出不參與斗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留在斗毆現(xiàn)場,謝棟良主觀上放棄了犯罪,應(yīng)當(dāng)認(rèn)為謝棟良為中止犯。2、謝棟良不具備犯罪的故意和惡意,僅僅出于哥們義氣參與本案。3、謝棟良犯罪情節(jié)極其輕微,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4、謝棟良在本案發(fā)生后直至公安機關(guān)拘留前一直在家,沒有外逃,如實交代了自己和自己知曉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實,應(yīng)當(dāng)參照自首犯進(jìn)行量刑。
上訴人孫紫兵提出上訴稱:1、孫紫兵不構(gòu)成主犯,在本案中作用較小,應(yīng)認(rèn)定為從犯。主觀上不想打架,開車嚇人,由于緊張將油門當(dāng)剎車導(dǎo)致撞傷人。2、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上訴人楊某某提出上訴稱:楊某某是上班途中被同案犯邀請去的,到達(dá)現(xiàn)場后才知道原來是在斗毆,楊某某立即調(diào)轉(zhuǎn)車頭離開了現(xiàn)場,沒有參與打斗。楊某某系初犯,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上訴人劉永濤提出上訴稱:一審法院認(rèn)定劉永濤系從犯,自愿認(rèn)罪且沒有前科,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減輕對劉永濤的處罰或者發(fā)回重審。
上訴人盧某某提出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
上訴人喻思龍?zhí)岢錾显V稱:喻思龍沒有在現(xiàn)場參與斗毆,礙于哥們義氣不得不到達(dá)指定的地點聚集。喻思龍系從犯,自愿認(rèn)罪,沒有前科,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減輕處罰或者發(fā)回重審。
上訴人付某某提出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
上訴人謝雷提出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
上訴人梁嵩提出上訴稱:梁嵩有立功表現(xiàn),系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rèn)罪,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上訴人楊某某提出上訴稱:楊某某系從犯、初犯、偶犯,認(rèn)罪態(tài)度好,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上訴人謝棟良的辯護(hù)人王武軍提出:謝棟良屬于共同犯罪的中止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減輕處罰。謝棟良僅僅出于哥們義氣參與本案,犯罪情節(jié)極其輕微,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謝棟良在本案發(fā)生后直至公安機關(guān)拘留前一直在家,沒有外逃,如實交代了自己和自己知曉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實,應(yīng)當(dāng)參照自首犯進(jìn)行量刑。
上訴人孫紫兵的辯護(hù)人趙兵、朱志浩提出:孫紫兵不構(gòu)成主犯,在本案中作用較小,應(yīng)認(rèn)定為從犯。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一、聚眾斗毆
2015年1月22日晚,涂武斌邀集孫紫兵、謝雷、喻思龍、羅浩航、楊某某和周某(已判刑)、涂佳、珊珊、廖某(已判刑)等人到新余市昌付農(nóng)莊吃飯、唱歌為其慶祝生日。23日凌晨,涂武斌讓廖某叫服務(wù)員給KTV包廂延時,廖某不愿去,珊珊與廖某發(fā)生爭執(zhí)、打架。涂武斌推了廖某。廖某將被打情況告訴了其男友陳某2及陳某2的手下諶建文。當(dāng)日15時許,諶建文與涂武斌相互辱罵后約點子到高安市綠博賓館處斗毆。隨后,涂武斌糾集孫紫兵、羅浩航、楊某某、喻思龍、謝雷、楊某某、劉永濤和龔岳飛、武?。ㄒ蚜戆钙鹪V)、鐘波、晏鵬等人到高安市英倫賓館樓下集合。遠(yuǎn)在外省的被告人梁嵩接到涂武斌叫人打架的電話后,打電話給盧某某要其帶人與涂武斌等人集合。喻思龍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載著謝雷、楊某某等人前往武某家拿了十余把刀。后眾人在瑞陽大道惠恩大酒店建筑工地上集合。分發(fā)完刀具后,孫紫兵駕駛贛C×××××沃爾沃越野車載著涂武斌;羅浩航駕駛贛C×××××本田CR-V越野車載著“幾幾”等人;龔岳飛駕駛贛C×××××現(xiàn)代名圖小車載著“騷古”等人;劉永濤駕駛贛C×××××帕薩特小車載著數(shù)人;鐘某駕駛贛C×××××帕薩特小車載著武某等人;楊某某駕駛贛C×××××本田雅閣小車載著盧某某等人,共六部小車開往瑞陽大道人之常情飯店方向。喻思龍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帶著謝雷、楊某某等人前往汽運城加油。
諶建文糾集了胡杰文、陳劍鋒、付某某、陳某某、陳某某、曹某某、謝棟良、易功名和鄧某1、陳海安、黃某1(三人已判刑)、陳某3、伍某1嘉(二人因未滿十六周歲對其終止偵查)、陳某4、鄧某2、諶鵬、劉某5、諶佳峰、付鵬、馬某2鋒等二十余人到高某市綠博賓館附近一工地集合。諶佳峰從灰埠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趕來高某與諶建文集合。陳某4駕駛贛C×××××比亞迪越野車接了陳某某和鄧某2、鄧某1后與諶建文等人集合。陳某某駕駛贛C×××××斯柯達(dá)小車和陳劍鋒、付某某從陳劍鋒老屋拿了刀具后,與胡杰文、易功名等人駕駛的贛C×××××本田凌派小車在灰埠希嶺山莊碰面后,陳某某、陳劍鋒、曹某某、胡杰文、易功名、付某某和馬某2鋒、陳某3、黃某1、付鵬、諶鵬、諶翔等人一起來到綠博賓館附近的工地集合。隨后,陳某某駕駛贛C×××××斯柯達(dá)小車到綠博賓館處接從灰埠趕來的陳海安、伍某1嘉、“力財”(身份不詳)等人。謝棟良駕駛贛C×××××馬自達(dá)小車拿了刀具后從楊某來到高某九州賓館接了熊某等人后與諶建文集合。劉某5駕駛白色三菱越野車載著數(shù)人也趕來與諶建文等人集合。眾人碰面后,諶建文要大家分刀具。分發(fā)完刀具后,陳某4駕駛贛C×××××比亞迪越野車載著陳劍鋒、付某某、陳某某和馬某2鋒、鄧某2、鄧某1;諶佳峰駕駛贛C×××××福特蒙迪歐小車載著黃某1、陳海安等;陳某某駕駛贛C×××××斯柯達(dá)小車載著曹某某和陳某3、伍某1嘉等人;易功名駕駛贛C×××××本田凌派小車載著胡杰文和付鵬、諶鵬等人;謝棟良駕駛贛C×××××馬自達(dá)小車載著熊某等人;劉某5駕駛白色三菱越野車載著數(shù)人,共六輛小車從新320國道方向往瑞陽大道方向搜尋涂武斌一方。
在瑞陽大道聚富山莊附近,諶建文方發(fā)現(xiàn)了對方車輛便立馬掉頭追趕。涂武斌方剛好行駛至人之常情紅綠燈十字路口等紅燈,諶建文方駕車追來,陳某某、謝棟良、易功名和諶佳峰、劉某5、陳某4等人駕駛六部小車攔在被告人涂武斌方車的后面和左側(cè),諶建文、陳某5、付某某、陳某某和伍某1嘉、付鵬、諶鵬、陳海安等二、三十人從車上下來持刀分別砍了對方羅浩航駕駛的白色CRV越野車、龔岳飛駕駛的白色現(xiàn)代名圖小車、孫紫兵駕駛的棕色沃爾沃越野車、鐘某駕駛的鈦金色帕薩特小車、楊某某駕駛的白色本田雅閣小車。孫紫兵駕駛沃爾沃越野車加大油門來回倒車撞開對方砍車的人,將付某某撞到一輛白色小轎車下,將陳海安撞到其越野車底下,還撞傷了伍某1嘉,接著又撞壞兩輛小轎車,致其越野車被撞壞。羅浩航等人也分別從六輛小車上下車持刀砍對方的車,并且有人與諶建文等人對砍。
雙方斗毆致使雙方共十輛小車受損、八名無辜群眾藍(lán)某、肖某1、況其文、何某、晏某1、鄭某、辜某、聶某的車輛受損,道路交通堵塞。羅浩航駕駛贛白色本田CR-V越野車逃至高某市瑞陽新區(qū)撞到劉某1駕駛的贛C×××××白色豐田威馳小車,致使豐田小車受損,劉某1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陳海安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在一審審理過程中,諶建文等十九名被告人的家屬代各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藍(lán)某、肖某1、況其文、何某、晏某1、鄭某、辜某、聶某、劉某1的經(jīng)濟(jì)損失,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諒解。
以上事實,有經(jīng)過庭審質(zhì)證、認(rèn)證的以下證據(jù)予以證實:
1、證人陳某1的證言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4時44分,我看到好多人在人之常情紅綠燈那里揮舞,我就馬上打電話報警。
2、證人龔某的證言證實:2015年1月22日晚上,我到新余一個度假村為“苦瓜”慶祝生日,廖某等人也去了,廖某與王珊發(fā)生糾紛并打了架。第二天我聽周某說“苦瓜”打電話要周某去打架,還說是和陳某2這邊的一個人約了點子。
3、扣押物品清單、查封回執(zhí)、機動車信息證實:已被公安機關(guān)扣押的贛C×××××、贛C×××××、贛C×××××、贛C×××××、贛C×××××、贛C×××××、贛C×××××、贛C×××××車輛信息以及已被公安機關(guān)查封的贛C×××××、贛C×××××、贛C×××××、贛C×××××車輛信息。
4、修理清單及發(fā)票證實:被損車輛維修情況。
5、扣押的刀具照片及被損車輛照片證實:作案工具及車輛受損情況。
6、現(xiàn)場平面示意圖證實:案發(fā)現(xiàn)場情況。
7、機動車信息表證實:參與聚眾斗毆人員駕駛車輛及無辜群眾受損車輛相關(guān)信息情況。
8、高某市物價局價格認(rèn)證中心高價涉案字[2015]09號價格鑒定結(jié)論書證實:涉案十四輛車輛損失情況。
9、高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2015)法臨鑒字第085號法醫(yī)臨床鑒定報告書證實:陳海安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10、上訴人諶建文的供述證實:2015年1月23日下午4點鐘左右,我參與聚眾斗毆,我這邊有我、諶佳峰、諶鵬、胡杰文、陳某某、陳某某、付某某、易功名、曹某某等人,對方有孫某1、“苦瓜”以及孫某1的小弟。是因為2015年1月22日晚上,“苦瓜”打了我大哥陳某2的老婆廖某,我和“苦瓜”通電話時對罵,雙方都提出來約點子,我就說約在綠博。當(dāng)時差不多下午2點左右,后我就打電話叫人。我打電話給諶佳峰、胡杰文、諶鵬、陳某6、劉某5、王某(但王某沒來)和楊某的“阿某1”等人,并要他們分別叫人到瑞陽新區(qū)一塊空地集合,并叮囑胡杰文帶家伙來。我打陳某5電話,沒接到,但后來也來了?!鞍⒛?”幫他叫了七八個人,我只認(rèn)識“棟啊了”。后我們六輛車在綠博賓館附近的小山處匯合,分了刀。便開著車往瑞陽新區(qū)方向去搜“苦瓜”他們,后在人之常情紅綠燈路口相遇,我叫劉某5開車撞對方的兩輛大眾車,結(jié)果撞到了大眾車的后備箱,我們都從車上下來,手里拿著刀,我看到有人在剁“苦瓜”、孫某1的車子,我和劉某5的四個小弟就朝對方的兩輛大眾車亂砍。我看到“苦瓜”那邊的人也下了車,也在剁我們的車子。孫某1開著車子朝“阿某2”、付某某、“佳佳”等人撞過去。孫某1他們看見了我,都跑過來砍我,我坐劉某5的車子走了。我這邊有“阿某2”、付某某、“佳佳”受傷。四輛車被砍爛或撞爛。
11、上訴人胡杰文的供述證實:2015年1月23日下午3時許,我在家接到諶建文的電話,說有事。我估計“文某”是叫我去打架。我就分別打了付某某等人的電話,在灰埠街上,我碰到陳某某,就對陳某某說了“文某”叫我打架的事,并要陳某某也叫幾個人去。我坐易功名的紅色凌派小車從灰埠到高某,車上還有付某某、諶鵬、付鵬等人,到了高某綠博酒店過去一點,看到路邊有一輛比亞迪小車和一輛獵豹越野車,不久,陳某某開一輛斯柯達(dá)小車過來,“文某”坐一輛灰色福特車過來,“文某”說有人和他約了點子,要我們都跟他走。后我們拿了刀,跟著“文某”的車走。到了瑞陽大道,突然看到前面的車停下了,車?yán)锶硕寄玫断聛恚臆嚴(yán)锏娜艘材玫断聛?,朝一輛白色轎車亂砍,這時對方的一輛越野車也在來回倒車想撞我們的人,大約1、2分鐘后對方的人也拿刀沖過來,和我們這邊人對砍。我看到我們這邊有人離開,我就開車沖開對方拿刀的一伙人,離開了現(xiàn)場。我們這邊有二十多個人。我沒有下車。從灰埠到高某和從綠博酒店去人之常情那條路上是易功名在開,到了我們發(fā)現(xiàn)對方調(diào)頭后,車子便是我開了。
辯認(rèn)筆錄證實:上訴人胡杰文辯認(rèn)出付某某與其一起參與了在瑞陽大道聚眾斗毆以及辯認(rèn)出謝棟良。
12、上訴人陳某某的供述證實:2015年1月23日下午,我開朋友的一輛斯柯達(dá)小車在灰埠一網(wǎng)吧門口碰到胡杰文,胡杰文說高某有事,并要我叫幾個人一起到高某去,我就到網(wǎng)吧里叫了付某某和“阿某2”上車。后我打電話給曹某某和“歷才”,要他們跟我去高某辦點事。胡杰文開一輛紅色的本田凌派,車上有諶鵬、付鵬、“蛤子”,曹某某、“歷才”、付某某和“阿某2”上了我的小車。我開車跟著胡杰文的車到了灰埠希嶺山莊,到了“大象”家拿了三把鋼管焊接的柴刀和還有幾把未焊接的柴刀。后我們開到了綠博對面新320國道的一條小路,有一輛白色的三菱越野車停在那里。我看到諶建文坐在車上,他們下車,在地上各拿了一把鋼管焊的柴刀。后我開車跟著他們走。車進(jìn)入瑞陽大道,我看到前面的車都開始掉頭,大家跟著一輛金色的比亞迪越野車往回開。我看到前面的車把對方的車擋住并有人拿刀下了車,我和車上的付某某、“阿某2”、曹某某、“歷才”一同拿刀下了車。我走到對方一輛棕色的帕薩特轎車邊上用刀砍了這輛車三刀。我看到這輛車車上坐滿了人,并且這些人手里也拿了比他們還長的刀,我就趕緊返回到我車上逃跑,曹某某等人上了我的車,我就開始倒車,碰到了他們一起的三菱越野車,對方有七八個年輕人沖過來想砍我的車,我開車往工業(yè)城方向逃跑。我們這邊有二十多人參與了打架。
在綠博賓館過去的小山,“大象”要我開車去綠博賓館接了“佳佳”、“阿某2”等三人。
辯認(rèn)筆錄證實:上訴人陳某某辯認(rèn)出曹某某、付某某和其一起參與聚眾斗毆。
13、上訴人涂武斌的供述證實:案發(fā)前一天,我過生日,和孫某2、“強某1”、周某、黃某2三十來人在新余一個農(nóng)莊吃飯,當(dāng)晚在農(nóng)莊里KTV唱歌,其間,黃珊和KTV的一個女的(后來知道是陳某2老婆)發(fā)生爭吵,相互在推,我上前推了這個女的一下。第二天上午,我看到手機有一個號碼打了七八個電話,我沒有回。到下午2點多,發(fā)現(xiàn)手機有個罵我的短信,我就回了一個電話,對方說:“我是文某,跟著陳某2的,我們要弄死你來”。我就很生氣,問其想干什么。對方說:“你有量嗎,有量到綠博來,我在這里等你,你放馬過來”。我氣憤地說:“你到那里等著”。之后我就下樓準(zhǔn)備叫人去和對方打架。我打了龔岳飛要其來接我,打周某的電話要他去叫人,但周某在宜春。后又打了喻思龍和羅某、“強某1”的電話,跟他們講了要他們幫我叫人。謝雷的電話可能打了。并要他們準(zhǔn)備家伙。后我叫所有的人到惠恩大酒店工地側(cè)邊等。我看到他們叫來的人都拿了刀,心里有點慌,怕控制不了后果,就打了孫某2的電話。后孫某2開了一輛沃爾沃來了。我就一人上了孫某2的車,告訴了孫某2這件事情,但沒有講和“文某”約了點子在綠博火拼的事。孫某2講,“你這么大的年紀(jì)還打什么架,走,我送你回去,看能不能和陳某2談下”。后我對兩三個崽俚子講:“我回去了”。我就坐孫某2的車子從東往西開,后面的車子有沒有跟來我不能肯定。在等人之常情飯店十字路口紅綠燈時看到后面有二三輛車跟過來。在我們等紅綠燈時,突然發(fā)現(xiàn)對方七八輛車很快的開來,擋住了另半邊路。有幾輛車的崽里子拿著砍刀朝我坐的沃爾沃砍,孫某2就開車前后撞來撞去。孫某2突然加油門往前面一部車撞去,車子的安全氣囊彈出來了。過了一兩分鐘,對方的人就走了。下車后我往新城區(qū)方向走,我的白色本田CRV停在路邊上,我爬上車,車上有六七個人,在新城區(qū)過了紅綠燈撞到了一部車,車上的人就下了車各自散開了。
過了幾天,孫紫兵打電話給我,說其去投案自首,并要我和其一起去投案自首。所以我就到了公安機關(guān)來了。
14、上訴人孫紫兵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4點左右,我接到涂武斌的電話,說有事要我去挪威森林旁的工地上,我就開了我的沃爾沃小車到了那里,我看到了有三輛車。涂武斌告訴我一個叫“文某”的人要搞死他,并說是因為吵架的事情。我就說“你這么大的人,不要打架,我先送你回去,我改天和陳某2談好來?!蓖课浔蟠饝?yīng)了。我就送其往蓮花小區(qū)方向走。走到人之常情紅綠燈處等紅綠燈時,突然七八輛車快速開到了這里,下來十幾二十個人,都拿著鋼管焊接柴刀,沖涂武斌的車亂砍,也有人砍到我的車后面。我就想走,看到走不了,我就想沖散那些砍車的人往后面倒車離開。在倒車時撞到涂武斌一起來的白色的車子,感覺還撞到了一個人。我沒管,繼續(xù)往后倒,又撞到了一輛車,看到出不去,我又往前開,前方正好有人想砍我的車,我加速沖向?qū)Ψ?,對方嚇得躲開了。我又掛倒檔,往后倒去嚇?biāo)麄儯阉麄儧_散開來,又倒到另外一輛白車子。車子撞停后,我又掛前進(jìn)擋,看見前方有一輛車,門子是開的,以為對方要來砍他,我加速往那車的方向開,想把他們嚇走,結(jié)果心里一慌,把剎車錯踩成油門,就撞到了那輛藍(lán)綠色的車,車子就撞壞了,開不了。這時從涂武斌的那輛車子里下來了五六個人提著長刀去追對方的人,其中一人是羅某,我就下車叫他們回來,不要再打了。
我投案自首前打了電話還發(fā)了信息給涂武斌,讓其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涂武斌在電話里說好。
15、原審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證實:我和鄧某3在出租房內(nèi)休息,我接到一個外號叫“小龍”的電話說去辦事。我和鄧某3坐“小龍”的比亞迪S6越野車到了綠博酒店附近?!拔哪场币蠹夷玫?。后車開到了瑞陽大道紅綠燈處,“小龍”說就是他們?!靶↓垺本陀密嚨淖髠?cè)去撞他們,撞到了一輛車。我們都拿著鋼管接柴刀下車,我拿刀砍了車右邊的一輛白色小車二刀,砍了另外一輛車子一刀。對方的人也來砍我們,還有一輛車子在撞他們的人和車子。
16、上訴人羅浩航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我接到謝雷的電話說有事。我被接到了挪威森林對面的工地上。在那里,看到“告發(fā)里”開一部白色現(xiàn)代名圖,“苦瓜”開一部白色的本田CRV,后鐘某開了一部帕薩特帶人過來。謝雷說陳某2打電話罵“苦瓜”,要弄死“苦瓜”來?!翱喙稀辈环?,就打電話要謝雷、喻思龍叫人去跟陳某2約點子。謝雷說了句上車,大家就去地上拿家伙。我也拿了一把柴刀。上了白色的本田CRV車,車子由我開。這時,孫紫兵開了一部棕色的沃爾沃來。涂武斌坐上沃爾沃。孫紫兵對我們說他跟陳某2關(guān)系好,最好是雙方談好來,盡量不要動手。說完,孫紫兵開車走在前面,我們的車都跟著孫紫兵的車走。走到人之常情紅綠燈處等紅綠燈,陳某2那邊的人開了六部車從我們后面過來。二三十個人從車上下來拿鋼管接的柴刀朝我開的CRV砍來。我就先倒了一下車,把車開到馬路右側(cè)花壇人行道上停下。當(dāng)時陳某2那邊的崽俚在砍“告發(fā)里”的北京現(xiàn)代和沃爾沃。孫紫兵就開車往后倒去撞開對方。把一個崽俚撞得摔倒在地上,接著撞到了“告發(fā)里”的北京現(xiàn)代名圖的前保險杠。接著往前面幾個攔車的崽俚沖去,又往后猛倒,去撞開后面攔車的崽俚。最后,孫紫兵加大油門往對方的福特蒙迪歐車撞去,車上的安全氣囊全部打開來了,就不得動了。這時,我們CRV車上的五個人就拿著刀去砍福特車,我砍了兩下。又去砍了比亞迪S6,這時一部紅色本田車朝我們撞來,我們就去砍紅色本田,沒砍到。我們看到對方還有一輛白色三菱車在后面,我們又朝三菱車追過去,三菱車一直往后倒,好像撞到了后面一輛路過的車子,之后三菱車掉頭走了。后我們的人都坐了CRV,由我開車往十字路口走,因為人太多,影響我駕駛,在路口撞到一輛白色小車。CRV就開不動了。我們這邊去了五部車二十個人左右。喻思龍在挪威森林聚會時去了,后車子沒有油,就去加油了。
17、上訴人易功名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我和陳某某、陳某3、曹某某開著我的紅色本田凌派小車在灰埠街上逛,我接到付鵬的電話,付鵬說其接到“文某”的電話,講到高某來辦事,先到山莊去。我就開車帶著陳某某、陳某3、曹某某到了希嶺山莊?!按笙蟆敝v去高某辦事。我開車帶著“大象”、胡杰文、諶翔、付鵬,陳某某開斯柯達(dá),帶了曹某某、陳某3、馬某2峰、諶鵬等人。兩部車到了高某綠博附近的一個小山處,陳某6的比亞迪越野車、白色戰(zhàn)車已在那里。不久,“文某”和諶佳峰開蒙迪歐來了,楊某的“棟啊了”開紅色馬自達(dá)6來了?!拔哪场敝v要大家拿家伙。拿刀后大家各自出發(fā)。白色戰(zhàn)車走在最前面,“文某”坐在里面。走了一段,突然前面的車掉頭追車,我們都跟著掉頭追車,前面的車停下來,下來的人拿著刀砍車。我車上的人也下車砍車,他沒有下來。我看到對方的一輛棕色的越野車不停的倒車、撞車,撞到了我車前面的一輛白色奧迪。不久,諶鵬、胡杰文、付鵬等人了上了車,我就開車去灰埠了。
辯認(rèn)筆錄證實:上訴人易功名辯認(rèn)出“棟啊了”就是謝棟良。
18、上訴人陳某5的供述,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我發(fā)現(xiàn)有諶建文的電話未接,便打電話給諶建文,諶建文未接,我就打電話給胡杰文,胡杰文說“文某”要他們到高某去辦事。我打完電話就跟付某某說“文某”要我們?nèi)マk事。我就坐付鵬的車到了灰埠希嶺度假村,付某某坐“小龍”的比亞迪車去我家倉庫里拿了五六把家伙。在希嶺村四輛車出發(fā)來到高某綠博附近集合。我還要“澄子”打電話到“佳佳”到綠博來,我下車后叫陳某某開車去綠博接人。后諶建文來了,叫沒有家伙的拿家伙。諶建文還說對方是一輛白色CRV和現(xiàn)代車。我坐上了“小龍”的比亞迪。后車停到瑞陽大道等紅綠燈的車側(cè)邊,聽到“小龍”喊“下車、下車”。我就拿了家伙下來,用刀砍了白色CRV的車子兩下,又砍了后面一輛北京現(xiàn)代一下。后前面的沃爾沃倒車把我們的人撞到了,我又砍了沃爾沃一下??惩旰髮Ψ降娜艘材玫断聛砹恕N揖团艿奖葋喌宪嚿先チ?,上車后看到付某某嘴巴在流血。后我看到對方有五六個有在追砍諶建文,“小龍”開車把追的人撞散掉。
這次打架我叫了跟著他的“佳佳”、“阿某2”、“澄子”、“歷財”、“佳寶”。
19、上訴人曹某某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我和陳海安、陳佳寶、“成子”在灰埠度假村房間看到陳某5、付鵬、陳某某開斯柯達(dá)小車過來了。陳某5對我們說去高某辦事。后“蝦子”、胡杰文開紅色廣本凌派小車來了。付鵬開斯柯達(dá)小車帶了我們七個人。兩部車子到了綠博酒店附近的一個空地,后來了四部車。諶建文說拿家伙。我們拿了家伙后就出發(fā)。到了人之常情飯店紅綠燈往右走了約一百米后掉頭。我們都拿刀下了車,去砍對方的車子。我砍了一部白色現(xiàn)代車子五六下。伍某1嘉被對方的一部沃爾沃小車突然倒車撞倒在地,還撞到付某某、陳海安等人。我砍完這部車子回到斯柯達(dá)車?yán)?。后陳某某等人上車并開車離開。
20、上訴人謝棟良的供述證實:2015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我駕駛紅色馬6小車,打電話給朱某,要其和我一起去楊某街上接人。在楊某加油站朱某接了一個電話,后對我說,剛剛“文某”打電話來,叫其去上高拿家伙,打架要用。說完就要我一起去上高拿家伙。他開車到了上高,朱某聯(lián)系后有人拿了一二十把鋼管焊接的柴刀放在我車上。拿完刀后開車去了高某,朱某在鳳凰賓館下車,并要我先去辦自己的事,等下“文某”他們要刀的時候再打電話給我。我就打電話給晏部方,晏部方說他在九州賓館。我就開車去了九州賓館。在九州賓館門口,碰到“文某”一伙人,當(dāng)時他們有兩車人,“文某”叫我開車幫他們帶幾個人過去,跟著他們的車走。后有四五個崽里坐上我的車,“文某”說是跟著晏部方的崽里子。我跟著“文某”他們的車到了綠博附近的地方,有三部車已在那里。在這里,有十幾個人在我車上拿了家伙。后跟著他們到了人之常情十字路口附近,車子都調(diào)頭后停在馬路上,車上的人都提著鋼管焊接的柴刀下車,沖向旁邊的一輛車砍。我車上的人也下去了。我想走,但車門都被打開了,不好開,就坐在車?yán)?。后幾個崽里上了車,我就開車走了。
我們這邊有六輛車,我車上坐了四五個人,我只認(rèn)識“武濤”?!拔錆笔歉滩糠降?。
辯認(rèn)筆錄證實:熊某就是“武濤”;諶建文就是帶人去打架的“文某”;朱某就是叫我和其一起去上高拿刀的人;“啊貓”就是晏部方。
21、上訴人楊某某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我開自己的白色本田雅閣小車送謝雷到英倫賓館,在這里,看到“苦瓜”等七八個人,我聽這些人說這次是去打架。后我跟著其他的車到了挪威森林酒吧附近,已有四五輛車停在這里。車上的人都下車拿了家伙。盧某某、“強某2”等人上了我的車。后我們的車被對方的車堵住,對方的人在砍我們這邊的車。我車上的“強某2”和兩個不認(rèn)識的崽里下了車,后對方有人朝我的車子沖過來,我見情形不對,倒車離開了。
22、上訴人盧某某的供述,案發(fā)當(dāng)天,我在英倫酒店接到梁嵩的電話,梁嵩叫我們起來,一起去辦事。我就叫了“龍子”他們到了賓館門口。門口已有幾部車子,我上了一輛白色本田雅閣小車。后到挪威森林對面的一個工地上,大家每人分了一把刀。我和司機沒有下車。后有三個后生,有一個叫“強某1”的,帶了三把柴刀上了我們的車。當(dāng)車開到人之常情酒店紅綠燈處時,對方的車從對面開過來后掉轉(zhuǎn)頭來撞我們前面的車。對方車上下來的人都拿刀砍我們前面的車,我們前面的車有人帶刀下來反擊。我和司機沒有下車,我車上的“強某1”等三人帶了柴刀下去了。對方的一輛三菱越野車撞上我們一輛帕薩特,一直倒車,快撞到我們的本田雅閣時,司機就把車子掉頭開走了。
辯認(rèn)筆錄證實:楊某某就是其乘坐參與打架的本田雅閣小車司機。
23、上訴人喻思龍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我在英倫酒店休息,盧某某跑來告訴我說“苦瓜”找我有事。我就打電話給“苦瓜”。“苦瓜”說有事,要我們下樓。在英倫酒店門口,“苦瓜”說:陳某2那邊的發(fā)短信、打電話罵了他,他叫人去跟對方約點子?!翱喙稀边€要我多叫些人來。我就電話給武某,并要其手下的去幫我們辦事,并準(zhǔn)備家伙。后我開了自己的灰色蒙迪歐小車,謝雷坐上了我的車,還有“龍子”、“松啊”等人,到了南浦武某家搬了十多把砍刀放在車上。我還叫武某帶人直接到挪威森林對面的工地來。后我看到武某坐鐘某開的帕薩特車來了,還帶了三四個崽里。羅某開了一輛CRV來了。“苦瓜”叫這些人拿家伙。分完刀后,孫紫兵開沃爾沃過來了,和“苦瓜”說了一會話。接著,“苦瓜”上了沃爾沃車,沃爾沃開出了工地,我們其他五輛車跟在后面開。后我因我的車子是新買的,怕被打壞,就借故去汽運城加油站加油。后我開車到人之常情酒店后看到孫紫兵的沃爾沃和現(xiàn)代車停在路上,車上都是被砍的痕跡,交警和派出所的警車在現(xiàn)場處理。我就離開了。
24、上訴人謝雷的供述證實:我坐楊某某的白色廣車雅閣來到了英倫賓館,下車后看到圈子的好多人。聽到他們說去辦事,我就打了羅某和陳剛的電話,羅某打的過來了。后我坐上了喻思龍的車子。車上還有“皮狗”、“龍子”等人,我們五個人一起去了南浦武某家附近拿了七八把刀放在車的后備箱內(nèi)。后去了挪威森林酒吧門口集合,大家分了刀。我想到自己剛剛坐牢出來,就對喻思龍說去加油。喻思龍也有不想去的意思。于是一車人就去汽運城加油站加油。過了幾分鐘,我打電話給羅某,羅某說車子被人剁了。
25、上訴人梁嵩的供述證實:“苦瓜”打電話給我說其要打架,我說不在高某,來不了。“苦瓜”就要我?guī)兔腥?。我開始打了喻思龍的電話沒接,又打了盧某某的電話。告訴盧某某“苦瓜”在打架,要其打“苦瓜”的電話。
26、上訴人付某某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我和陳某5、陳某某住在灰埠五星公寓,陳某5說要去辦事。我就坐“小龍”的比亞迪車去陳某5家拿家伙,拿了七把鋼管焊接的柴刀。我們在綠博酒店附近的小土坡上集合,共有六輛車,在這里大家分了刀。我坐了“小龍”的比亞迪車。車開到打架的地方,聽到“小龍”喊:是他們,下車。我們都拿刀下車,都去砍白色的CRV,我砍了一下,準(zhǔn)備再砍時,前面的沃爾沃突然倒車把我撞倒在地,后又被后面一輛車子車頭壓在身上。我趕緊爬起來,后上車走了。
27、上訴人楊某某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我在英倫賓館接到“苦瓜”的電話,叫我下來。我就叫我在一起的“大頭”、“松啊”下樓,并坐上了喻思龍的車,謝雷坐副駕駛。我問喻思龍去干嘛,喻思龍說有事。后我們開車去了南浦的武某家,搬了十七把刀放在車后備箱。接著到挪威森林酒吧對面的工地上集合。大家拿了刀。后喻思龍說去加油,我們就去了汽運城的加油站加油。后我們接到電話說他們打起來了。
28、上訴人劉永濤的供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我開著自己的帕薩特小車,接到“苦瓜”的電話,要我到挪威森林對面的工地上,我就開車到了工地,看到已有四部車子和十多個崽里在那里。期間,我看到這些崽里在拿鋼管接的柴刀。是在喻思龍和武某的車后備箱內(nèi)拿的。孫某2開沃爾沃來了,孫某2在現(xiàn)場待了十幾分鐘后將車開出去,我們其余的五六輛小車就跟著孫某2車子走。到了瑞陽大道人之常情飯店邊的紅綠燈處,剛好碰到紅燈,突然聽到“嘭”的一聲響,我看到對面車道上有好多崽里提刀下車,砍我們的車。我車上的一個崽里下車后,我掉頭往工業(yè)城方向開走了。后我們?nèi)チ怂{(lán)坊鎮(zhèn)魏家馬鞍嶺待了一個小時。
29、被害人藍(lán)某的陳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5點鐘左右,我駕車過中山廚房飯店附近的十字路口,看到前面二三十米處有一伙人在打架,手上都拿了砍刀。前面的路堵住了,就停了車。過了一會,那伙打架的人中有一輛車逆行往我這邊開過來,蹭到了我的車,還蹭到了我邊上一輛車。
30、被害人晏某1的陳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日下午16時40分左右,人之常情飯店那里堵車嚴(yán)重,我的車子已過了經(jīng)綠燈,有一輛車在亂撞,我前面的一輛白色大眾車被這輛車撞了,我的車又被白色大眾車被撞后倒退撞到了我的車子。前面有七八輛車子被撞壞了。
31、被害人鄭某的陳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4點半左右,我駕駛一輛白色奧迪路過萊茵花園十字路口時,我等紅燈準(zhǔn)備左轉(zhuǎn),我車子左邊突然停下來一輛車子,從車上下來七八個年輕人,手上拿了家伙對一輛沃爾沃車子、一輛現(xiàn)代車子及其后面的兩輛車子亂砍,沃爾沃猛得往后倒,撞到了我的車,又猛得往前開,后又撞到前面的車子。
32、被害人況其文的陳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日我駕車行駛到瑞陽大道人之常情十字路口等紅燈,突然,我車子的左后側(cè)被一輛天藍(lán)色的福特小車撞了下,接著,福特小車反彈撞到了相向而來的一輛小車。隨后,車上下來七八個崽里子拿刀下了車,往新瑞州賓館方向跑走了。我后來看到這輛福特小車車牌號碼是贛C×××××。過了一兩分鐘,這七八個崽里又跑回來上了車開走了。
33、被害人辜某的陳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日,我經(jīng)過瑞陽大道,快到人之常情飯店紅綠燈處時,發(fā)現(xiàn)前面堵車,就轉(zhuǎn)了車道轉(zhuǎn)到靠花壇邊的車道上來,剛開出幾米遠(yuǎn),就看到一輛白色越野車快速往后倒,就撞到了我車子左前大燈和左側(cè)后視鏡。撞到我車子后繼續(xù)往后倒,這時才發(fā)現(xiàn)有好多年輕崽里拿著刀在追砍這輛車子。
34、被害人何某的陳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日,我駕車經(jīng)過人之常情紅綠燈路口,已過了紅綠燈,但是前面車沒動,就在車?yán)锏?,一輛灰色福特小車逆行從前面的車輛中間強行撞出來,先是撞到我前面的一輛黑色廣本CRV越野車和一輛黑色大眾帕薩特小車,又強行對著我車正前面,把我車子撞得后退一米多遠(yuǎn),導(dǎo)致我的車子又撞到停在我后面的一輛黑色現(xiàn)代小車上。福特小車下來三個年輕人拿著柴刀往人之常情方向跑過去,看樣子是去打人。后來我看到這輛福特車子車牌是贛C×××××。
35、被害人肖某1的陳述證實:我駕車在人之常情紅綠燈那里等紅燈,我后面過來一輛福特蒙迪歐快速往前開,見縫就鉆,結(jié)果就撞到了一輛黑色的車子,再就是撞到了我車子的左邊門,這輛車又往前開撞到我車前的黑色奧迪Q7,最后撞到了我同事何某的白色朗逸。
36、被害人聶某的陳述證實:我駕車行駛到人之常情十字路口等紅燈時,有五六個手持柴刀的后生在追砍一輛土色的越野車,這輛越野車在倒車時撞到了我車子。
37、被害人劉某1的陳述證實:案發(fā)當(dāng)日下午4時40分左右,我駕車在瑞陽新區(qū)行駛時,一輛白色越野車撞到我車子副駕駛一側(cè),導(dǎo)致我受傷,車子被撞壞。
38、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5)高刑初字第193號刑事判決書,確認(rèn)了上述事實。
還有同案人陳某3、伍某1嘉、鄧某3、陳海安、黃某1的供述、證人廖某的證言、天網(wǎng)監(jiān)控錄像、人口信息表、前科劣跡材料、辦案說明、上訴人諶建文一審期間的辯護(hù)人提交的賠償協(xié)議書、諒解書及收條予以證實。
本案二審審理期間,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查封及扣押的未隨案移送的涉案車輛共十二輛(查封的小車牌照為:贛C×××××、贛C×××××、贛C×××××、贛C×××××;扣押的小車牌照為:贛C×××××、贛C×××××、贛C×××××、贛C×××××、贛C×××××、贛C×××××、贛C×××××、贛C×××××),移送給本院。
二、尋釁滋事
因伍某2欠劉某3的高利貸,劉某3帶著肖某2、趙某去問伍某2的賬,伍某2與劉某3等人發(fā)生爭執(zhí)打斗,伍某2將此事告訴了諶建文。2014年12月20日下午諶建文和伍某2糾集胡杰文、易功名、陳劍鋒、陳某某、諶某某和鄧某1、陳某4、諶鵬、陳海安等二三十人與對方約點子打架。諶建文、易功名和陳某4、諶鵬、伍某2等人駕駛白色三菱越野車、金色比亞迪S6越野車、紅色本田思域小車、紅色凌派小車等四五輛車來到高某市高某大道老油廠,發(fā)現(xiàn)對方的人站在租車行門邊上的一輛無牌(贛C×××××)白色思域車旁。諶鵬駕駛白色三菱車直接撞向白色思域車,導(dǎo)致無辜群眾盧某的白色思域車和一輛車牌號為贛C×××××的黑色伊蘭特小車多處被撞壞。隨后,諶建文和陳某4拿著玩具槍,胡杰文、易功名、陳劍鋒、陳某某、諶某某和鄧某1、陳海安等人拿著鋼管焊接的柴刀在鄒某修理廠搜人滋事,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經(jīng)高某市物價局價格認(rèn)證中心鑒定,白色思域車損失價值3225元,黑色伊蘭特小車損失價值1695元,共計4920元。
事發(fā)后,被害人盧某、馬某1被損壞的車輛被諶建文等人修復(fù)。被害人馬某1對諶建文等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以上事實,有經(jīng)過庭審質(zhì)證、認(rèn)證的以下證據(jù)予以證實:
1、證人鄒某的證言證實:我和我姐夫劉某2在老油廠院子內(nèi)開了一家某成汽修廠。案發(fā)當(dāng)日下午,一輛越野車撞到修理廠門口的兩輛小車,有二十幾個人拿鋼管焊接的柴刀沖過來找人,沒有找到后就離開了。
2、證人劉某2的證言證實:一輛越野車沖到修理廠門口撞到兩輛放在廠里修理的小車,從車上下來幾個年輕人,拿著一把手槍和柴刀沖到廠里找人,沒有找到人后就離開了。
3、高某市物價局價格認(rèn)證中心高價涉案字[2014]193號價格鑒定結(jié)論書證實:被撞兩輛小車損失價格為人民幣4920元。
4、上訴人諶建文的供述證實:2014年11月,“金某”與“志塔”手下小弟因借高利貸的事發(fā)生糾紛,挨了打。“金某”將事情告訴了我。第二天,“金某”打電話給“志塔”小弟約點子,說好在綠博碰面。后我就打電話叫人,叫了鄧某2、“洋子”、“八戒”、陳某7、馬某3、易功名、胡杰文、諶鵬、胡某及其兩個小弟、“大象”及其四個小弟還有陳某8。在老油廠時我看到了“志塔”的小弟在附近,都站在一輛白色思域車旁邊,諶鵬就開著三菱車子沖了上去,“志塔”的小弟被沖散了,我拿出一把玩具槍嚇?biāo)麄?。看到對方跑光了,我們就走了?/p>
5、上訴人胡杰文的供述證實:2014年的一天下午,我開著易功名的紅色本田凌派小車,接到諶建文的電話,說有事,讓我到七星賓館去。我到了七星賓館后,看到一輛白色越野車和比亞迪S6越野車,諶建文說等下有事,跟著他車子走。車子開到瑞州醫(yī)院一百米遠(yuǎn)的路邊時,白色越野車發(fā)現(xiàn)對方的人,把車開到路邊,右拐上了個斗坡,我看見白色越野車撞向停在修理廠的一輛車,當(dāng)時聽到“轟”的一下響。車上的人就都拿刀下車,在追對方的人,我當(dāng)時開車就沒有下車。跑了幾十米他們便返回了,被對方跑掉了。
6、原審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證實:我接到“文某”的電話,講有事。我和“羊子”、“星仔”坐“小龍”的到了綠博酒店集合,我們坐了白色三菱戰(zhàn)車。后聽到對方在新紅梅瓷廠邊的修理廠。我們到了那里,戰(zhàn)車沖上去,撞到了一輛小車。我們便拿刀下車去追對方,對方跑掉了,我們便離開了。這次打架是因“金某”的事。
7、上訴人陳某5的供述證實:我接到“文某”的電話講高某有事,叫我?guī)粟s快來。我就叫了“佳佳”,要其叫上“阿某2”、“歷財”。到了綠博,我坐上了“文某”父親的小車,開車的是“軍古里”,后來諶佳峰、諶某某上了這輛車,我記得還有易功名。諶鵬開了白色三菱越野車,“小龍”開了比亞迪。我們四五部車子來到了高某大道老油廠,諶鵬開戰(zhàn)車在最前面。我們都拿刀下車,諶建文和小龍兩人各拿了一把槍下了車。我看到戰(zhàn)車撞了一輛小車停在路邊,沒看到對方一個人,后就離開了。我們這邊有我、“文某”、“金某”、諶佳峰、諶某某、易功名、諶鵬、“佳佳”、“阿某2”、“歷財”、“星仔”、“八戒”、“羊子”“小龍”、“鴨子”、陳某某參與了。
辯認(rèn)筆錄證實:“軍古里”是伍某2,“哈子”是易功名。
8、原審被告人諶某某的供述證實:2014年12月的一天,諶佳峰接到諶建文的電話,我就和諶佳峰到了九州賓館和諶建文碰面。我們上了“金某”開的本田思域小車,五部車子往高某大道老油廠方向走,諶鵬開的白色三菱越野車走前面,到了那里,我們拿刀下車,我看到白色三菱越野車撞在一輛白色的小車上,對方的人嚇得跑光了,我們拿著刀叫了幾句后走了。
諶某某在一審?fù)彆r供述,這次在老油廠附近打架,是和易功名等人坐在同一輛車上去的。
9、同案人鄧某3的供述及辯認(rèn)筆錄證實:我和陳某某、鄧某2、諶建文、陳某5、陳某6、諶某某、“蝦子”(經(jīng)辯認(rèn)是易功名)等人參與了高某大道瑞州醫(yī)院前旁邊上坡處的一次打架,我們拿刀下車,沒找到對方。
10、被害人盧某的陳述證實:2014年12月的一天,我將自己的廣本思域小車放在偉成汽修廠修理,從修理廠出來后聽到“嘭”的一聲,修理廠的老板劉某2打電話給我說我的車子被撞了。我返回修理廠。劉某2說有伙人過來找人打架,一輛白色的越野車將我的車子撞了,還撞到旁邊的一輛黑色的小車。后我的車子被撞我車子的人拿去修好了。
11、被害人馬某1的陳述證實:我放在偉成修理廠的黑色現(xiàn)代伊蘭特小車被撞了。聽修理廠老板鄒某說是在修理廠被一輛白色三菱越野車撞的。后車子被偉成修理廠修好了。
12、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5)高刑初字第193號刑事判決書,確認(rèn)了上述事實。
還有上訴人易功名的當(dāng)庭供述、證人肖某2、劉某3、劉某4的證言、人口信息表及上訴人諶建文一審期間的辯護(hù)人提交的諒解書予以證實。
上訴人孫紫兵于2015年1月26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規(guī)勸上訴人涂武斌投案自首。涂武斌于2015年1月26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上訴人付某某于2015年2月5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上訴人陳劍峰于2015年2月9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規(guī)勸同案犯伍某1嘉投案自首。原審被告人諶某某于2015年3月10日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上訴人梁嵩于2015年2月2日到案后,提供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將上訴人劉永濤抓獲。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原審法院庭審質(zhì)證、認(rèn)證的高安市公安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明等證據(jù)予以證實。
本院認(rèn)為
本院認(rèn)為,上訴人諶建文、胡杰文、涂武斌、陳劍鋒、羅浩航、謝棟良、孫紫兵、楊某某、劉永濤、盧某某、喻思龍、付某某、謝雷、梁嵩、楊某某與原審被告人陳某某、易功名、陳某某、曹某某在交通要道積極參與持械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且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并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上訴人諶建文、胡杰文、易功名、陳劍鋒與原審被告人陳某某、諶某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在聚眾斗毆共同犯罪中,諶建文、涂武斌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孫紫兵在斗毆中駕車撞人,并撞壞他人車輛,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但其起的作用比諶建文、涂武斌更小;胡杰文、陳劍鋒、羅浩航、謝棟良、楊某某、劉永濤、盧某某、喻思龍、付某某、謝雷、梁嵩、楊某某、陳某某、易功名、陳某某、曹某某系從犯。在尋釁滋事共同犯罪中,諶建文系主犯,胡杰文、陳劍鋒、陳某某、易功名、諶某某系從犯。涂武斌、孫紫兵、陳某5、付某某、諶某某在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能如實供認(rèn)自己的主要罪行,屬自首。孫紫兵規(guī)勸涂武斌投案自首,陳某5規(guī)勸同案犯伍某1嘉投案自首,梁嵩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劉永濤,對陳某5、孫紫兵、梁嵩的行為應(yīng)認(rèn)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易功名、陳劍鋒、曹某某、謝棟良、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諶某某自愿認(rèn)罪。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易功名、陳劍鋒、曹某某、謝棟良、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已賠償了在聚眾斗毆中造成的九名被害人的全部經(jīng)濟(jì)損失,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諒解。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劍鋒、諶某某對在尋釁滋事案中損壞的車輛已修復(fù),并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諒解。
綜合以上情節(jié),對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涂武斌、孫紫兵、陳某某、羅浩航、陳某5、曹某某、謝棟良犯聚眾斗毆罪依法從輕處罰。對易功名、楊某某、盧某某、喻思龍、謝雷、梁嵩、付某某、楊某某、劉永濤犯聚眾斗毆罪依法減輕處罰。對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某5、諶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依法從輕處罰。諶建文、陳劍鋒、謝棟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涂武斌、孫紫兵、謝雷、梁嵩有前科,應(yīng)酌情從重處罰。諶建文、胡杰文、陳某某、易功名、陳某5犯有數(shù)罪,應(yīng)對其實行數(shù)罪并罰。
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涉案車輛贛C×××××、贛C×××××、贛C×××××、贛C×××××、贛C×××××、贛C×××××系本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應(yīng)當(dāng)予以沒收。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的涉案車輛贛C×××××、贛C×××××、贛C×××××亦系本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應(yīng)當(dāng)予以追繳。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涉案車輛贛C×××××、贛C×××××認(rèn)定為作案工具的證據(jù)不足,依法應(yīng)當(dāng)發(fā)還給車輛所有人。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的涉案車輛贛C×××××認(rèn)定為作案工具的證據(jù)不足,依法應(yīng)當(dāng)解除查封。
關(guān)于諶建文提出的聚眾斗毆中公訴機關(guān)無證據(jù)證實后果達(dá)到“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法定情形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雙方在交通要道聚眾斗毆,致使雙方共十輛小車受損、八名被害人車輛受損,道路交通堵塞,達(dá)到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情形。對于諶建文提出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關(guān)于諶建文提出的尋釁滋事中其應(yīng)被認(rèn)定為從犯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諶建文糾集了胡杰文、易功名、陳某5、陳某某等二三十人與對方約點子打架,系主犯。對于諶建文提出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關(guān)于諶建文提出的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諶建文具有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于諶建文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關(guān)于涂武斌提出的一審判決認(rèn)定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雙方在交通要道聚眾斗毆,致使雙方共十輛小車受損、八名被害人車輛受損,道路交通堵塞,達(dá)到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的情形,一審認(rèn)定雙方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yán)重混亂有充分的證據(jù)予以支持。對于涂武斌提出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關(guān)于涂武斌提出的其具有法定從輕情節(jié),應(yīng)當(dāng)從輕處罰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涂武斌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系自首,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輕處罰;涂武斌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rèn)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于涂武斌提出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對于胡杰文提出的聚眾斗毆中,胡杰文一方人員被對方人員開車撞傷了,對方人員沒有受傷,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的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guān)于陳某5提出的一審判決量刑畸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已認(rèn)定陳某5系從犯,具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認(rèn)罪、悔罪,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對于陳某5提出的該項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羅浩航提出的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已認(rèn)定羅浩航系從犯、初犯,無前科,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對于羅浩航提出的該項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謝棟良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謝棟良屬于共同犯罪的中止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減輕處罰的意見,經(jīng)查,謝棟良接到諶建文電話要其到上高拿家伙,打架要用,遂開車到上高將一二十把鋼管焊接的柴刀放到其車上,并駕車到達(dá)斗毆現(xiàn)場。斗毆時,謝棟良在車上并未離開現(xiàn)場。待斗毆結(jié)束,幾個同案人上了謝棟良的車,謝棟良才將車開走。謝棟良斗毆開始前就知曉要去打架,在斗毆時也未離開現(xiàn)場,斗毆結(jié)束后還運送了同案人逃離現(xiàn)場,因此,謝棟良的行為不成立中止。對于謝棟良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關(guān)于謝棟良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謝棟良不具備犯罪的故意和惡意,僅僅出于哥們義氣參與本案的意見,經(jīng)查,謝棟良斗毆前明知去斗毆而參與,斗毆時并未離開現(xiàn)場,斗毆后駕車運送同案人逃離現(xiàn)場,謝棟良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對于謝棟良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關(guān)于謝棟良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謝棟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的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已認(rèn)定謝棟良系從犯,具有賠償諒解的情節(jié),對于謝棟良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該項理由,本院不予采納。關(guān)于謝棟良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謝棟良應(yīng)當(dāng)參照自首犯進(jìn)行量刑的意見,經(jīng)查,謝棟良被公安機關(guān)列為網(wǎng)上逃犯后,于2015年3月20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謝棟良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屬于自首。對于謝棟良及其辯護(hù)人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孫紫兵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孫紫兵應(yīng)認(rèn)定為從犯的意見,經(jīng)查,孫紫兵雖沒有糾集行為,但其在斗毆中駕車撞人,并撞壞他人車輛,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但其起的作用比諶建文、涂武斌更小。關(guān)于孫紫兵及其辯護(hù)人提出的孫紫兵具有多項從輕情節(jié),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經(jīng)查,孫紫兵具有自首、立功表現(xiàn),認(rèn)罪態(tài)度較好,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對于孫紫兵及其辯護(hù)人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關(guān)于楊某某提出其在知情后立即離開現(xiàn)場,沒有參與打斗,系初犯,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案發(fā)當(dāng)天下午,楊某某駕車送謝雷到英倫賓館時聽說了是去打架。楊某某后跟著其他車輛到達(dá)挪威森林酒吧附近,看見同案人下車拿了家伙,盧某某等人上了楊某某的車。斗毆開始后,楊某某才駕車離開現(xiàn)場。楊某某明知謝雷等人是去參與斗毆,并運送同案人去參與斗毆,楊某某雖未下車斗毆,但在本案中起了次要作用,屬于從犯。一審判決已認(rèn)定楊某某系從犯,具有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從輕情節(jié),對于楊某某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guān)于劉永濤提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已認(rèn)定劉永濤系從犯,具有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并已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對于劉永濤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盧某某提出提出一審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已認(rèn)定盧某某系從犯,具有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情節(jié)。對于盧某某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喻思龍?zhí)岢稣埱蟾呐袦p輕處罰或者發(fā)回重審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已認(rèn)定喻思龍未在現(xiàn)場參與斗毆,系從犯,具有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從輕、減輕情節(jié),并已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對于喻思龍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guān)于付某某提出的一審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認(rèn)定付某某系從犯,具有自首、賠償諒解等從輕、減輕情節(jié),并已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對于付某某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謝雷提出一審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認(rèn)定謝雷系從犯,具有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從輕情節(jié),并已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對于謝雷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梁嵩提出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認(rèn)定梁嵩系從犯,具有立功、賠償諒解等從輕、減輕情節(jié),并已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對于梁嵩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關(guān)于楊某某提出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一審判決認(rèn)定楊某某系從犯,具有自愿認(rèn)罪、賠償諒解等從輕情節(jié),并已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對于楊某某的該項上訴意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原審判決認(rèn)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zhǔn)確,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處理不當(dāng),應(yīng)予以改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一、維持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5)高刑初字第321號刑事判決中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第十四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第十七項、第十八項、第十九項、第二十項,即:三、被告人胡杰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四、被告人陳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五、被告人陳劍峰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六、被告人易功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七、被告人陳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八、被告人羅浩航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九、被告人謝棟良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十一、被告人曹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二、被告人楊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十三、被告人劉永濤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十四、被告人盧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十五、被告人喻思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十六、被告人付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十七、被告人謝雷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十八、被告人梁嵩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九、被告人楊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十、被告人諶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二、撤銷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5)高刑初字第321號刑事判決中第一項、第二項、第十項、第二十一項,即:一、被告人諶建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被告人涂武斌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十、被告人孫紫兵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三、上訴人諶建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
四、上訴人涂武斌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26日止)。
五、上訴人孫紫兵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
六、對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涉案車輛贛C×××××、贛C×××××、贛C×××××、贛C×××××、贛C×××××、贛C×××××予以沒收。對高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封的涉案車輛贛C×××××、贛C×××××、贛C×××××予以追繳。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長鮑濱
審判員易芳
代理審判員劉思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書記員
書記員彭劍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