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陶某某詐騙罪一審判決書
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
(2024)皖0403刑初84號
2024年04月08日
案件概述
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田檢刑訴〔2024〕3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陶某某犯詐騙罪,于2024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茨鲜刑锛意謪^(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金璨璨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居多韜、黃永慶,被告人陶某某及其辯護人李梅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控辯方主張
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3月初,被告人張某償還被告人陶某2欠款,通過抖音平臺購買一塊高仿勞力士黑水鬼手表,欲將該高仿手表偽造成正版手表進行典當,以賺取中間差價,償還欠款。2023年3月5日,張某1與陶某2一同前往被害人葛某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區(qū)商貿(mào)廣場的“金站”奢侈品店,張某1在店外等待,由陶某2將該高仿勞力士黑水鬼手表謊稱為正版手表,拿進店內(nèi)典當,并編造自己干工地,手表是老板抵賬所得的理由,將該表以60000元賣出,騙取被害人葛某錢款共計60000元,隨后陶某2分得50000元,張某1分得10000元?,F(xiàn)二人已將60000元返還給被害人葛某。
一審法院查明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1于2023年3月初,通過閑魚網(wǎng)站購入一塊高仿卡地亞山度士手表。2023年3月18日,在被害人姚某位于蚌埠市××路××號店鋪內(nèi),張某1謊稱自己以29000元價格購入該表,因來蚌埠約見對象沒有錢,所以要變賣手表,后將該表以23000元的價格賣出,騙取被害人姚某錢款共計23000元。現(xiàn)張某1已全額賠償被害人姚某并取得諒解。
針對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guān)提供了: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戶籍證明、違法犯罪經(jīng)歷查詢、歸案經(jīng)過說明、轉(zhuǎn)賬截圖、鑒定評估報告、名表檢測報告、微信截圖、扣押清單、領(lǐng)條、諒解書等書證;2、證人王某證言;3、被害人葛某、姚某陳述;4、被告人張某1、陶某2的供述和辯解。
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1、陶某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張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主犯。陶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陶某2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后公訴人當庭發(fā)表公訴意見認為根據(jù)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陶某2歸案情況說明,其歸案情形亦可視為自首,張某1案發(fā)后主動投案自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1、陶某2能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從寬處理。建議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1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陶某2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分別判處。
被告人張某1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張某1構(gòu)成詐騙罪的定性不持異議。張某1具有自首情節(jié);張某1當庭自愿認罪;主動退賠兩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分別獲得兩名被害人的諒解;有真誠悔罪表現(xiàn),且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系初犯,無犯罪前科;無不良社會表現(xiàn);在羈押期間表現(xiàn)良好。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guān)量刑建議的刑期偏重,建議對被告人張某1在現(xiàn)有量刑基礎(chǔ)上從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被告人陶某2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犯詐騙罪的罪名和事實無異議。一、被告人應當認定為自首,被告人當時明知被害人可能報案的情況下,仍未離開,在派出所到場后沒有抗拒抓捕的行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辯護人認為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歸案經(jīng)過并非全部事實,沒有對被告人具體的歸案情況進行描述。二、被告人系初犯。三、沒有前科,主觀惡性較小。四、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愿意認罪認罰。五、主動賠償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六萬元,且取得被害人諒解,雖被害人其后否認諒解意愿但不能因此全盤否認之前的諒解意思。六、被告人家庭情況特殊,且有手術(shù)治療。綜上,請合議庭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諸多量刑情節(jié),在公訴機關(guān)量刑建議的基礎(chǔ)上,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對被告人適用緩刑。
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2023年3月初,被告人張某償還被告人陶某2欠款,通過抖音平臺購買一塊高仿勞力士黑水鬼手表,欲將該高仿手表偽造成正版手表進行典當,以賺取中間差價,償還欠款。2023年3月5日,張某1與陶某2一同前往被害人葛某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區(qū)商貿(mào)廣場的“金站”奢侈品店,張某1在店外等待,由陶某2將該高仿勞力士黑水鬼手表謊稱為正版手表,拿進店內(nèi)典當,并編造自己干工地,手表是老板抵賬所得的理由,將該表以60000元賣出,騙取被害人葛某錢款共計60000元,隨后陶某2分得50000元,張某1分得10000元。現(xiàn)二人已將60000元返還給被害人葛某。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1于2023年3月初,通過閑魚網(wǎng)站購入一塊高仿卡地亞山度士手表。2023年3月18日,在被害人姚某位于蚌埠市××路××號店鋪內(nèi),張某1謊稱自己以29000元價格購入該表,因來蚌埠約見對象沒有錢,所以要變賣手表,后將該表以23000元的價格賣出,騙取被害人姚某錢款共計23000元?,F(xiàn)張某1已全額賠償被害人姚某并取得諒解。
上述事實,被告人張某1、陶某2在法庭審理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告人張某1、陶某2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被害人葛某、姚某的陳述,證人王某的證言,轉(zhuǎn)賬截圖,微信截圖,鑒定評估報告,名表檢測報告,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領(lǐng)條,諒解書,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歸案經(jīng)過、歸案情況說明、戶籍證明等證據(jù)材料。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1、陶某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予以確認。被告人張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陶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張某1案發(fā)后主動投案、被告人陶某2在得知他人報案在現(xiàn)場等待無抗拒抓捕行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兩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兩被告人能夠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其中張某1能夠得到被害人姚某的諒解,可從輕處罰,兩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對兩辯護人提出對兩被告人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不予采納。公訴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張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陶某2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級法院1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軒毅
人民陪審員朱秀勝
人民陪審員韋君臨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書記員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