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第1批參考性典型案例之一:張某等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參考性案例1號 典型案例
案由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裁判要旨
對組織未成年人在KTV進行有償陪侍,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長時間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且采取一定手段對未成年人進行懲罰和經(jīng)濟控制,人數(shù)較多,使未成年人的人身面臨被侵害的風險,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性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