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安慶市潛山縣人大及其常委會
發(fā)文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9月05日
效力級別地方性法規(guī)
第一條 為密切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拓寬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渠道,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民旁聽會議,是指在召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時,非出席、列席會議的人員經過申請批準后,旁聽全部或部分會議內容的活動。
第三條 凡戶籍在本縣或者在本縣居住滿1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旁聽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和剝奪政治權利者除外。
縣內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基層組織,可以推薦公民旁聽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
第四條 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建議議程,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在本地新聞媒體或縣人大網站上公布。
第五條 公民申請旁聽會議,應當于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5日前、常委會會議召開3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和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介紹信或推薦函,到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辦理登記。路途較遠或者交通不便的可以在會議召開5日前,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交申請和相關證件、材料的復印件。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按照代表性、廣泛性和申請順序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旁聽人員名單,發(fā)放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轉借。
第六條 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旁聽人員一般不超過10人,常委會會議旁聽人員一般不超過4人。
第七條 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設立旁聽席。旁聽人員憑旁聽證進入會場參加旁聽。
旁聽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旁聽人員承擔。
第八條 旁聽人員可以旁聽全體會議、代表團會議,可以閱讀會議正式文件,可以以書面形式對會議審議、討論的主要事項提出意見建議。
第九條 旁聽人員應當遵守會場紀律,服從統(tǒng)一安排,認真參加旁聽活動,不得在會議期間散發(fā)材料,不得發(fā)表與會議議題無關的言論和其他不當言論。
第十條 旁聽人員在旁聽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過程中,如有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取消其旁聽資格。
第十一條 公民旁聽縣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工作,由大會秘書處負責實施;旁聽常委會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常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