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義飛律師:“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免責條款違背公平原則,排除了投保人的主要權利。除非保險公司能出具司機是故意實施對親屬的侵權行為,否則這個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應該賠償損失。修訂的《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中,刪除了“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責任約定,擴大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這使得車險條款更加人性化。
2008年7月31日,一位剛滿兩周歲的女孩意外遭遇車禍,而肇事司機正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悲痛不已的孩子母親隨后將孩子父親、車輛掛靠單位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8.6萬余元。
江干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保險公司表示,在事故刑事部分沒有查清之前,不能排除死者父親故意開車撞自己的孩子,并且同樣依據保險合同中“撞傷撞死家庭成員不予賠償”的條款,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孩子母親的訴請,或中止審理,以排除本案的“道德風險”。
據悉,此案最終是調解結案,保險公司給予女孩母親一定數額的理賠。
格式合同有異議,應作有利于被保險人解釋
據2013年6月18日《南方日報》報道,男子胡某在快到家門口時,撞死興沖沖趕來迎接自己的兒子小博,一家人傷心之余,也遭遇了保險拒賠的問題。
法院最終認定,胡某沒有騙保的嫌疑,而“撞死家庭成員不予賠償”屬于格式條款,發(fā)生爭議時應該做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所以判保險公司按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頂格賠償30萬元(事發(fā)車輛只投保了30萬)。
據2012年11月28日《重慶晚報》報道,小麗倒車時軋死了兩歲兒子,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審理后認為,免賠條款沒有加以顯著標志,進行明確說明,合法性受到懷疑;但小麗本身是兒子死亡的侵權者,也有很大過錯,所以保險公司應該適當降低賠償費用。據此,法院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賠償小麗家17萬元。
除非證明駕駛人故意撞人,否則免責條款無效
據2012年4月20日《錢江晚報》報道,寧波當地一名男子小楊,倒車時軋死自己1歲的女兒,保險公司拒賠。法院認為,除非有證據證明小楊存在故意,否則免賠條款不適用。
2008年7月31日,一位剛滿兩周歲的女孩意外遭遇車禍,而肇事司機正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悲痛不已的孩子母親隨后將孩子父親、車輛掛靠單位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8.6萬余元。
江干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保險公司表示,在事故刑事部分沒有查清之前,不能排除死者父親故意開車撞自己的孩子,并且同樣依據保險合同中“撞傷撞死家庭成員不予賠償”的條款,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孩子母親的訴請,或中止審理,以排除本案的“道德風險”。
據悉,此案最終是調解結案,保險公司給予女孩母親一定數額的理賠。
格式合同有異議,應作有利于被保險人解釋
據2013年6月18日《南方日報》報道,男子胡某在快到家門口時,撞死興沖沖趕來迎接自己的兒子小博,一家人傷心之余,也遭遇了保險拒賠的問題。
法院最終認定,胡某沒有騙保的嫌疑,而“撞死家庭成員不予賠償”屬于格式條款,發(fā)生爭議時應該做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所以判保險公司按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頂格賠償30萬元(事發(fā)車輛只投保了30萬)。
據2012年11月28日《重慶晚報》報道,小麗倒車時軋死了兩歲兒子,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審理后認為,免賠條款沒有加以顯著標志,進行明確說明,合法性受到懷疑;但小麗本身是兒子死亡的侵權者,也有很大過錯,所以保險公司應該適當降低賠償費用。據此,法院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賠償小麗家17萬元。
除非證明駕駛人故意撞人,否則免責條款無效
據2012年4月20日《錢江晚報》報道,寧波當地一名男子小楊,倒車時軋死自己1歲的女兒,保險公司拒賠。法院認為,除非有證據證明小楊存在故意,否則免賠條款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