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進)王先生看中了合肥市綠怡居小區(qū)的一套二手房。在房產中介公司的“服務”下,王先生和房主楊某順利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交了一萬元定金給楊某??蓭滋旌?,王先生突然被中介公司告知,這套二手房已經被法院查封了,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此后,楊某也聯(lián)系不上。
王先生認為,由于中介公司沒有核實盡責,才引發(fā)了這起買賣糾紛。對此,房產公司否認,只表示工作存在瑕疵。但兩個多月過去了,王先生的定金依然無法拿回來。
郁悶:簽了合同后才知房子被查封
王先生在綠怡居小區(qū)附近做豆制品生意,想買一套二手房。
8月份,他看到安徽省百和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百合房產”)公布的二手房房源,其中有政務區(qū)綠怡居西區(qū)39棟的一套房子正在出售。8月12日,王先生與百合房產簽訂了《房地產經紀合同》,并于房主楊某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王先生向楊某預付了一萬元定金。
可是,8月14日,百合房產的工作人員卻突然告訴王先生,房子辦不了房產證。原來,“中介公司和房主房產局辦理房產,一查才知道,這套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了,根本辦不了房產過戶了”。聽了此話,王先生傻眼了。
更讓王先生氣憤的是,從那以后,房主就聯(lián)系不上了。
難點:中介公司稱沒有責任
既然房主找不到了,為了拿回定金,王先生只好向中介公司討說法。不過,“中介公司說自己沒責任”,雙方一致僵持不下。
10月21日上午,安徽商報記者與王先生來到百合房產。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季先生表示,他解釋說,按照市場上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只要房主能夠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土地證,并能看到房屋實體,中介公司一般就會認可這套房屋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隨后會幫助尋找買家。他說,做為中介公司,主要提供房產交易服務,“按照程序辦理,而且定金也沒有交給我們”,出現(xiàn)此次糾紛,中介公司是沒有責任的。
不過,王先生質疑稱,“如果你們認真審核了,房子被法院查封的情況怎么會不知道?我怎么會簽合同、付定金?”面對王先生和記者的追問,季先生語氣緩和地說,“我們的工作有失誤,存在瑕疵……”他表態(tài)稱,公司將在兩天之內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給王先生一個答復。
蘇義飛律師解答: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之二)第四條第七項:“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xiàn)場勘查房地產現(xiàn)狀,并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是否抵押、租賃等情況?!敝薪闄C構由審查房產基本情況的義務,而不是單純的提供一個房屋出售信息就可以了。
類似上述案件中購房者買到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或是已被抵押的房子,因中介機構未盡到相應審查義務,造成購房者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