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4)洮民一初字第147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06-20
審理經(jīng)過
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劉秉臣訴被告洮南市房屋征收辦公室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的申請理由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0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邵永文
審判員袁鐵軍
審判員劉慧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曉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