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潛江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6)鄂9005民初560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05-23
審理經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鄔潛新訴被告湖北華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鄔潛新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鄔潛新的撤訴請求是對訴訟權利的自行處分,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鄔潛新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1073元,減半收取人民幣5536.50元,由原告鄔潛新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陳正東
人民陪審員陳恢臣
人民陪審員胡忠榮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黃詩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