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某融資公司以我不能償還購車款為由,未經任何合法程序將我的車輛拖走,并留下告知函,是否涉嫌犯罪?
蘇義飛律師:具有私力救濟身份的人拖車,并留下告知函,不宜認定為犯罪,可以通過民事起訴。不具有私力救濟主體身份的人,即使有債主授權也不能秘密拖車,否則構成盜竊罪。
(2023年)不具有私力救濟主體身份的人經授權竊取質押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即使行為人獲得收回涉案財產的委托授權,但其不通過與財產現有占有人協(xié)商等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并且在明知與現有占有人可能存在協(xié)商不能的情況下,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占有該財產,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不屬私力救濟范疇,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2023年)為索償債務實施盜竊,誤將非債務人財物作為債務人財物盜竊的,不影響盜竊罪的認定:債權人為索償債務,將第三人的財物誤認為債務人的財物而加以盜竊,屬于犯罪對象認識錯誤。但無論是債務人的財物還是第三人的財物,體現的法益性質相同,屬于同一構成要件范圍內的認識錯誤,對犯罪行為性質不產生實質影響。
(2017)豫03刑終652號:行為人擅自盜竊他人占有之下的本人財物,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017)川01刑終171號:張某某在協(xié)助袁某取得趙某的車輛后,并無逃匿、潛逃的表現,之后張某某亦在與趙某的多次聯(lián)系中,承認其幫助袁某實現債權的行為,其拒絕返還車輛僅證明其有迫使趙某盡快清償債務的動機,而無證據證明其本身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自助行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百三十五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