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一区中文字幕日韩欧美|午夜精品大屁股区二区人妻|特级毛片片A片AAAAAA|在线一级黄片伊人久久久国产|欧美成人无码A片免费|日韩性交黄色欧美日韩国产a|国产一级A片a片免费收看|亚州在线_欧美在线|日韩成人AV一区二区|看黄色片网站完整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0)贛02刑終136號開設賭場、賭博二審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2-06-26   閱讀:

案??由   開設賭場罪   

案??號    (2020)贛02刑終136號    

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王某1犯開設賭場罪、原審被告人何某某2犯賭博罪一案,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贛0202刑初11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王某1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上訴人王某1、原審被告人何某某2,聽取上訴人王某1的辯護人及景德鎮(zhèn)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被告人王某1在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足球賽期間,用之前從上線處獲取的世界杯外圍賭球網(wǎng)站(“123.255.226.105”(該域名已失效)提供的賠率發(fā)展參賭人員,被告人王某1采取授信賭博的方式,即參賭人員先按照賠率在王某1處進行投注,待比賽結果產(chǎn)生后,再由同案人張某1負責記錄輸贏情況,并提醒王某1結賬。2018年世界杯期間在被告人王某1處投注賭球的有何某某2、付某1、阮某1、嚴某1、郝某1、李某1(另案處理)、田某(另案處理)等人,其中何某某2又聚集了陳某、劉某、朱某(均另案處理)一起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該伙參賭人員均通過銀行轉賬及微信轉賬的方式與被告人王某1清算賭賬。自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開賽日(2018年6月14日)至被告人王某1被抓獲當日(2018年7月11日)期間,具體情況如下:被告人何某某2伙同違法人員陳某、劉某、朱某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贏場次共計136390元,賭輸場次共計114580元;同案人付某1以三鑫公司的名義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贏場次共計1958500元,賭輸場次共計2276000元;同案人付某1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王某1賭資75萬元,其余賭資至案發(fā)之日雙方均未結算支付;同案人阮某1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贏場次共計80620元,賭輸場次共計80945元;同案人嚴某1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贏場次共計480540元,賭輸場次共計721034元;同案人郝某1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贏場次共計39980元,賭輸場次共計237170元;違法人員李某1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贏場次共計40580元;違法人員田某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輸場次共計3530元。以上參賭人員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賭贏場次共計2736610元,賭輸場次共計3433259元,涉案賭資共計6169869元,已結算支付的賭資共計2685369元。

公安機關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偵查,于同日將被告人王某1、何某某2抓獲歸案。被告人何某某2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檢察機關自愿認罪認罰并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并退繳涉案贓款10萬元。被告人王某1于2019年7月10日向公安機關提供張麗涉嫌販賣毒品、王海彪涉嫌吸毒及盜竊等人的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張艷販賣毒品案、邵郁福等人吸毒案等,具有立功表現(xiàn),并退繳涉案贓款200萬元。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書證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證明:景德鎮(zhèn)市公安局昌江分局于2018年7月11日對該案刑事立案。

(2)刑事判決書,證明:2011年8月17日,被告人王某1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景德鎮(zhèn)市珠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3)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因證人田某、李某1、陳某、朱某、劉某參與賭博,景德鎮(zhèn)市公安局昌江分局于2018年8月27日依法決定對上述五人作出行政處罰。

(4)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證明: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景德鎮(zhèn)市公安局昌江分局依法對證人田某、李某1、陳某、朱某、劉某的賭資進行扣押,共計扣押賭資108215元。

(5)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球賽時間表,證明: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球賽的比賽時間和比賽結果。

(6)證人李某2身份信息表,證明:證人李某2的身份信息資料。

(7)李某3戶籍地走訪調查圖片,證明:偵查機關對李某3戶籍地進行走訪。

(8)尚東國際小區(qū)別墅圖片,證明:對被告人王某1、付某1、阮某1等人聚集一起看球的位于尚東國際小區(qū)的一別墅進行拍照取證,該棟別墅位于尚東國際小區(qū)103-303號。

(9)場地出租合同、營業(yè)執(zhí)照、景德鎮(zhèn)市龍騰碳素燃料科技有限公司入庫單、出庫單,證明:景德鎮(zhèn)市龍騰碳素燃料科技有限公司與蒼南吉磊燃料油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簽訂了場地出租合同,景德鎮(zhèn)市龍騰碳素燃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為孟曉華,蒼南吉磊燃料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陳先知。王某1在景德鎮(zhèn)市龍騰碳素燃料科技有限公司當中作為收款人與李某3發(fā)生資金來往,交易額為1043442元。

(10)欠條,證明:欠款人熊尹婷于2018年6月1日向王某1出具476300元借條,被告人王某1于2018年5月6日向陳杰出具350000元借條,被告人王某1于2018年5月28日向萬龍出具400000元借條。

(11)被告人王某1涉案銀行卡交易流水,證明:被告人王某1和張某1在2018年6月25日至7月2日期間發(fā)生4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入金額為703856元,轉出金額為100000元;被告人王某1和李某3在6.17-6.23期間發(fā)生3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入金額為1500000元,轉出金額為1000000元;王某1和證人李某1(李某3)在6.25-7.1期間發(fā)生2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出金額為40580元;王某1和被告人阮某1在6.17-6.26期間發(fā)生7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出金額為80620元;王某1和被告人何某某2在6.17-7.9期間發(fā)生11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入金額為82460元,轉出金額為136390元;被告人王某1和被告人嚴某1(朱某1)之間共計發(fā)生15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入金額為896034元,轉出金額為480540元;

被告人王某1和證人陳某之間共計發(fā)生1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入金額為32120元;被告人王某1和被告人付某1之間發(fā)生3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出金額共計750000元;被告人王某1和郝某1于6.22至6.27共計發(fā)生7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入金額為237170元,轉出金額為39980元;被告人王某1于6.20期間和吳興榮發(fā)生一筆轉賬記錄,其中轉入金額為220000元。

(12)張某1(招商銀行卡,卡號為62×××48)與被告人王某1之間的轉賬記錄,證明:2018年6月25日至7月2日期間,張某1共計轉賬給王某1703856元,收到王某1轉賬100000元。

(13)付某1(中國銀行卡,卡號為51×××66)的已入賬為掛單交易記錄;付某1(工商銀行卡,卡號為62×××09)的歷史明細,證明:付某1的中國銀行卡,卡號為51×××66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來自王某1的轉賬250000元,付某1的工商銀行卡,卡號為62×××09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來自被告人王某1的轉賬500000元。

(14)陳某(建設銀行卡,卡號為62×××01)的歷史明細,證明:陳某(建設銀行卡,卡號為62×××01)于2018年6月29日轉給被告人王某132120元。

(15)阮某1(中國建設銀行,62×××55)的歷史明細,證明:阮某1(中國建設銀行,62×××55)于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26日與被告人王某1之間共計發(fā)生7筆交易,共收到來自被告人王某1的轉賬80620元。

(16)朱某1的銀行卡交易流水(被告人嚴某1的女朋友,其銀行卡由嚴某1使用)(中國建設銀行卡:43×××76),證明:朱某1(被告人嚴某1的女朋友,其銀行卡由嚴某1使用)(中國建設銀行卡:43×××76)共收到來自被告人王某1的轉賬480540元,轉出給被告人王某1816034元。

(17)證人李某3的銀行卡交易流水(中國銀行卡:62×××61),證明:證人李某3(中國銀行卡:62×××61)在2018年6月25日至7月2日共收到來自被告人王某1的轉賬40580元。

(18)被告人郝某1的銀行卡交易流水(交通銀行卡:62×××18),證明:被告人郝某1(交通銀行卡:62×××18)在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11日共計收到來自被告人王某1的轉賬39980元,轉出給被告人王某1237170元。

(19)被告人何某某2的銀行卡交易流水(交通銀行卡:62×××21),證明:被告人何某某2(交通銀行卡:62×××21)在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27日共計收到來自被告人王某1的轉賬136390元,轉出給被告人王某182460元;被告人何某某2(交通銀行卡:62×××21)在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計轉賬給證人劉某(卡號:62×××75)50570元,收到來自證人劉某的轉賬33380元;收到證人朱某(卡號:62×××81)的轉賬13380元。

(20)李某3的銀行卡交易流水(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62×××78、62×××73;中國工商銀行卡:62×××46)的交易明細,證明:2018年6月17日,李某3中國工商銀行卡:62×××46轉賬1000000元至被告人王某1尾號為5258的工商銀行卡;2018年6月23日,李某3尾號為4773農(nóng)業(yè)銀行卡收到來自被告人王某1的轉賬1000000元;2018年6豫讓17日李某3尾號為0717農(nóng)業(yè)銀行卡轉賬給被告人王某1的500000元。

(21)被告人王某1與張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與張某1之間就俄羅斯世界杯期間開盤進行賭博的信息通過微信交流,對于涉案筆記本上記錄的賬雙方均進行過拍照溝通,在微信記錄當中有提及網(wǎng)址為123.255.226.105的賭博網(wǎng)站的網(wǎng)址,張某1曾發(fā)送過包括czz2611,aaa123150等多個帳號和密碼給王某1,并且在二人微信聊天記錄當中有多張轉賬截圖。

(22)被告人王某1與何某某2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和何某某2(微信號:×××,微信昵稱阿勝)之間通過微信交流了轉賬信息,何某某2在微信當中提及了賬號為62×××30工商銀行卡的信息,并且在二人微信聊天記錄當中有多張銀行轉賬截圖。

(23)被告人王某1與付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與付某1(微信號:×××,昵稱為魁魁)的微信聊天記錄當中提及到網(wǎng)址為123.255.226.105的賭博網(wǎng)站的網(wǎng)址,王某1多次通過微信的方式發(fā)送給付某1賭球相關信息及賬目,付某1多次通過微信的方式下注。

(24)被告人王某1與謝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和謝某(微信號:×××,昵稱一米陽光)的微信聊天記錄當中提及Http://112.121.42.39的網(wǎng)站,并且王某1轉發(fā)了自己的四張銀行卡的信息給證人謝某。

(25)被告人王某1與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和陳某(微信號:×××)的微信聊天記錄當中提及到賭球賠率的相關信息。

(26)被告人王某1與田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和田某1(微信號:×××,昵稱田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當中提及到帳號czz2www025/密碼aaa11,Http://112.121.42.39的網(wǎng)站,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相關比賽信息,賭球賠率的相關信息,并且田某1微信轉賬3530元給被告人王某1。

(27)被告人王某1與阮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和阮某1(微信號:×××,昵稱紫煙)的微信聊天記錄當中,阮某1多次通過微信下注,王某1多次發(fā)送賠率給阮某1,王某1通過微信轉賬給阮某16150元,阮某1轉賬給王某15800元,并且替李某1轉賬了5620元給王某1。

(28)被告人王某1與郝某1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和郝某1(微信號:×××,昵稱圍城里外)的微信聊天記錄當中,王某1多次通過微信的方式發(fā)送賠率,郝某1通過微信下注,并且在聊天記錄當中有13500元的轉賬截圖。

(29)涉案賬本復印件,證明:涉案賬本上對于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的一部分參賭人員的賬進行記錄,現(xiàn)偵查機關已經(jīng)查明的是“好”代表的是“郝某1”、“嚴”代表的是“嚴某1”、皮代表的是“何某某2”、“付”代表的是“付某1”等。涉賭人員在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期間在被告人王某1處的部分賭博輸贏狀況。

(30)情況說明,證明:2019年8月6日景德鎮(zhèn)市公安局珠山分局珠山派出所通過本案被告人王某1提供的舉報線索,對珠山區(qū)溝沿上19號進行了抓捕行動,并抓獲涉嫌販賣毒品的被告人張艷和違法吸毒人員羅明等人。

(31)證人劉某手機截圖,證明:證人劉某微信與被告人何某某2因賭球產(chǎn)生微信交易記錄并通過農(nóng)業(yè)銀行手機銀行與被告人何某某2、證人陳某就賭球輸贏進行結算。她與被告人何某某2發(fā)生的流水金額總計71210元。

(32)被告人何某某2與朱某網(wǎng)上銀行交易記錄提取照片,證明:證人朱某分別于2018年6月23日和24日轉賬了兩筆金額均為6690元的款項給被告人何某某2。

(33)被告人何某某2與被告人王某1網(wǎng)上銀行交易記錄提取照片及微信交易記錄照片,證明:被告人何某某2收到被告人王某1轉來的136390元,轉出82460元給王某1。

(34)證人陳某的手機中銀行交易記錄提取照片,證明:證人陳某于2018年6月29日轉給王某132120元。

(35)景德鎮(zhèn)市公安局珠山分局珠山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被告人王海彪、張艷的刑事判決書,證明:被告人王某1具有立功表現(xiàn)。

(36)認罪認罰具結書,證明:被告人何某某2自愿認罪認罰。

(37)銀行綜合憑證復印件,證明:昌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月17日移送被告人王某1涉案贓款200萬元、被告人何某某2涉案贓款10萬元總計210萬元。

(38)抓獲經(jīng)過,證明:公安機關于2018年7月11日將被告人王某1、何某某2抓獲歸案。

(39)戶籍信息,證明:被告人王某1、何某某2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被告人何某某2無犯罪前科記錄。

2、證人證言

(1)證人朱某的證言,證明:證人朱某與被告人何某某2是同事關系,其知道何某某2會在網(wǎng)上買球,就分別于2018年6月22號、6月24號叫何某某2幫其在網(wǎng)上買球,兩次分別虧了6690元,共計虧損13380元。

(2)證人劉某的證言,證明:今年6月份世界杯比賽期間,具體時間應該是6月6號,她和同事何某某2、同事陳某在璟瞳現(xiàn)代4S店上班的時候,何某某2說賭球可以贏錢,問她和陳某要不要跟他賭球一起賺點錢,要下注什么球賽不需要付錢,提前說就可以,贏了或輸了第二天一起結賬,她聽到何某某2說可以贏錢,并且還不需要先付錢,就想也玩玩碰碰運氣,她就跟何某某2說幫她下注并跟著何某某2一起買,并告訴何某某2一千元下注一場球,陳某下注多少我不知道。6月21日至6月26日期間她每天都參與了賭球,并且何某某2在轉錢給她之后,她幫助何某某2與陳某結算,這期間她同事朱某還參與了賭球,但是不知道其具體下注金額。

(3)證人李某1的證言,證明:今年6月份的時候,她通過阮某1和被告人王某1取得了聯(lián)系,她叫王某1幫他下注了五、六次,都是下注3000元、5000元一場比賽,后來總共贏了29920元,王某1在2018年6月25日就轉了29920元到其姐姐李某3的中國銀行儲蓄卡上,后面她就沒有在王某1那里下注過球賽了。

(4)證人田某的證言,證明:他的微信號是:×××,微信昵稱是:田某1。王某1是阮某1介紹給他認識的,他添加了王某1的微信(微信號是:×××),之后王某1就發(fā)了一個帳號和密碼(帳號:czz2www025,密碼:aaa111)一張圖片和一個網(wǎng)址(http//122.121.42.39)給他,圖片上面有一個軟件的圖標,軟件的名字是“firefox”,王某1讓他自己去網(wǎng)上下載這個軟件。他下載了這個軟件之后,王某1叫他把軟件打開,在軟件里輸入他發(fā)給我的網(wǎng)址(http//112.121.42.39),他輸入網(wǎng)址之后就彈出來一個帳號和密碼需要輸入,王某1接著他把之前收到的帳號和密碼(帳號:czz2www025,密碼aaa111)輸進去。他輸進去之后就顯示有世界杯的盤口賠率,還顯示我這個帳號有一萬元額度。王某1還說他每買一次球賭博結束之后不用結賬,等每個星期一再和他結賬,他把王某1發(fā)給他的帳號和密碼改了之后(改之后賬戶:Thl1975915,密碼:091515t)就從7月5日晚上開始玩一直玩到7月9日(星期一),在里面買了四場球賽總共輸了3530元,7月9日晚上大約八點多鐘他就通過微信轉賬轉了3530元給王某1。

(5)證人陳某的證言,證明:在2018年6月16日,也就是世界杯開幕的第三天的時間,他的同事何某某2問他跟劉某要不要跟一起去賭球賺錢,并跟他說下注只要跟他打句招呼,不需要先付錢,第二天贏了就結賬給錢,輸了就給錢給他,于是他就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就同意跟何某某2一起下注了,需要下注的金額在每次賭球錢都不一樣,都是口頭跟何某某2說一句需要下注多少就可以了。他于6月17日開始在世界杯比賽期間開始賭球,總共參與了十次賭球,具體多少次記不清了。這期間他主要是通過銀行卡和微信轉賬結算,輸贏主要是由劉某和他之間進行銀行卡轉賬,有時何某某2也會和他在微信當中結算,最后一次因何某某2的銀行卡限額,何某某2讓他直接轉賬給被告人王某132120元。

(6)證人謝某的證言,證明:微信號為“wxid-q185vp8ej3ee22”,被告人王某1手機當中備注為“白新民朋友夏飛”系他本人的微信,他本人幫助陳某1介紹至被告人王某1處賭球,對于被告人王某1投注的性質不清楚,有時陳某1也會用他手機和王某1聯(lián)系,通過他手機發(fā)送投注信息,他本人沒有在被告人王某1那里投注賭球。

(7)證人李某2的證言,證明:李某2系李某3的弟弟,最近一次跟李某3聯(lián)系是他母親在幾個月之前跟他聯(lián)系過一次,主要也就是寒暄,之前存的李某3的號碼為188××××0558,近來不知道李某3是否更換號碼。

(8)白某的證言,證明:他和王某1是通過一個很好的朋友認識的,在2018年世界杯開賽期間,他一個叫做陳某1的朋友問他有沒有進行世界杯賭球的路子,然后他就介紹王某1給陳某1認識,期間他幫王某1轉發(fā)了一個網(wǎng)上賭球的帳號給陳某1,他對于陳某1的輸贏情況不知情,介紹陳某1在王某1出投注賭球也無獲利。

3、同案人的供述

(1)同案人張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他在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期間一直用155××××6666的手機關聯(lián)的微信號“wxid_4ajuy84gzdwv12”和王某1聯(lián)系,昵稱“老六”的微信號就是他用的,網(wǎng)址為“123.255.226.105”的網(wǎng)站就是賭球的網(wǎng)站,里面可以看到下注金額等信息,這些賭球的人贏了錢以后,就會發(fā)銀行帳號過來,他就轉發(fā)給王某1,王某1會把他們贏得錢通過這些銀行賬號轉給他們。王某1在賭球期間用于記賬的筆記本,上面記錄的就是在世界杯期間在王某1那里賭球的人員的輸贏,上面印有Peach字樣的筆記本就是王某1在世界杯期間賭球的賬本,但是筆記本是從6月25日開始記錄的,之前記錄的不知道在哪里。賬本當中“夏、胡、付”等字樣就是賭球的人員,后面的數(shù)字就是每天比賽結果出來后結賬的金額,有人并非天天結賬,他就會根據(jù)每天的金額累計,記錄好之后通過微信發(fā)給王某1看。他每天就提醒王某1帳號里面的輸贏情況,然后王某1去找那些人結賭球的賬,有些賭球的人會把輸?shù)腻X打到他的卡里,他再把這些錢轉給王某1,提醒王某1收賬。從2018年6月25日開始,一直是他用一本筆記本(上面印有Peach字樣)幫王某1記錄在他那里賭博的人員的輸贏的賬目,平時他除了負責幫助王某1記賬外還要提醒他該跟誰結賬了。

(2)同案人付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王某1告知他自己那里有外圍球賽賭,但是沒有說具體是在哪個網(wǎng)賭外圍,每場比賽他都會問王某1賠率,王某1告訴他賠率,賭多少都是他口頭或者微信告知。他的微信號是×××,微信名稱是“魁魁”;王某1的微信號是×××,微信名稱是“王某1”。他跟王某1結過一次賬,王某1銀行轉帳了75萬元給他,其中25萬元轉到他中國銀行的信用卡上,50萬元轉到了他工商銀行的儲蓄卡上。經(jīng)辨認,他確定王某1處搜查出的一本筆記本上的復印件前面寫了一個“付”字的指的就是他。從世界杯開賽以來他大概投注了30、40場比賽,他除了王某1轉給他的75萬元現(xiàn)金,總共輸了100多萬,但是尚未和王某1結賬,在尚東國際的房子里看球的除了他還有阮某1、馮斌、“老六”等人,他在王某1處一直是單獨賭球?!叭喂尽笔墙兄猛娴?,沒有注冊,就是他自己一個人在王某1那里賭球。

(3)同案人阮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她在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期間經(jīng)人介紹認識王某1,之后陸陸續(xù)續(xù)下注賭球,一般是通過微信和電話聯(lián)系王某1的,下注也主要是通過口頭或者微信下注,一般下注5000元,第二天再和王某1結算,王某1都是將錢轉到她建設銀行卡卡號為62×××55的卡上,她的微信昵稱是紫煙,微信號是×××,王某1應該是按賠率的高低來抽水,但她并不清楚王某1具體獲利多少,他曾將王某1的微信號發(fā)送給她朋友田博問,還有一個她的朋友李某1也是通過她認識王某1,這兩個人都是自己和王某1聯(lián)系,她沒有參與進去。

(4)同案人嚴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他通過朋友介紹三年前就認識了王某1,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開賽以后,王某1告訴他自己那里可以賭球,可以下注,他開球之前都是通過電話或者微信聯(lián)系王某1下注,輸贏都是第二天結算,并通過銀行匯款,他的微信號是“yyjzst13141028”,微信名稱是“萬事順工程機械”;王某1的微信號是“×××”,微信名是“王某1”。賭球以來他跟王某1之間轉賬都是用他女朋友朱某1的一張建設銀行卡,卡號是43×××76,卡一直是他在用,另外還有兩筆錢都是他自己的中國銀行卡轉給王某1的,卡號是62×××69,這期間輸了721034元,贏了480540元,從王某1處搜出的筆記本復印件上有“嚴”字的代表的就是他自己,他就是自己賭自己的球,沒有跟他們一起賭球,王某1和他說要抽一個點(1%)的水錢,但是王某1說因為他們之間有生意往來,所以這個點的錢就不收他的。2018年7月11日知道王某1被抓,擔心賬戶可能被查封,就于當天將欠王某1公司油款17.5萬元轉給了王某1。

(5)同案人陳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陳某1系投案自首。他通過朋友白新民和謝某認識王某1并在王某1那里下注賭球,王某1拿了一個盤口給他,并提供了帳號和密碼給他,然后他在網(wǎng)站上進行下注,每場比賽前王某1都會將賠率發(fā)給謝某,再由謝某轉發(fā)給他,他再直接在網(wǎng)站上下注,前前后后加起來他大概輸了22萬多元,期間就贏了一場大概1萬5千元左右,這期間他和王某1結過兩次賬,第一次大概是10萬6千元左右,第二次大概是11萬4千元左右,兩次加起來大概22萬元,都是通過ATM及無卡存款的方式轉賬給王某1的,他不知道白新民是否在那里賭球,但他確定謝某沒有在王某1處賭球,謝某只是幫他在王某1處投注的。

(6)同案人郝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2018年6月至7月期間在俄羅斯舉行的世界杯期間,他到一名叫王某1的男子那里賭球,王某1開設了一個關于世界杯賭球的盤,每次他都是在那里投注賭球的,每次王某1都會通過微信發(fā)每場比賽的賠率給他,他們之間一直都是微信聯(lián)系,他的微信號是“×××”,微信名稱叫“圍城里外”;王某1的微信號是“×××”,微信名叫“王某1”,他賭球以來跟王某1的結算都是通過他一張交通銀行的銀行卡,卡號為62×××18,共計輸了237170元,贏了39980元,從王某1處搜查出來的一本筆記本復印件,上面的“好”字代表的就是他,沒有聽王某1說過抽頭的事情。輸贏就是投注多少,輸了就輸這么多錢,不需要額外給錢,贏錢就是根據(jù)賠率計算。

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1)被告人王某1的供述與辯解,證明:他和李某3商量好,由李某3負責幫他在網(wǎng)站上開好盤,所有通過他的盤口投注的金額綜合根據(jù)不同玩法的賠率,李某3按照0.5%的比例返還給他,這期間在其盤口賭球的有付某1、何某某2、陳某、阮某1、李某3、吳興榮、阮某1的一個姓田的朋友、郝某1、萬龍、嚴某1等人,朱某1系嚴某1的老婆。結算主要是通過微信轉賬和銀行卡轉賬,錢是打到他四張銀行卡的賬戶里。張某1是他的司機,外號“老六”,處理家里和公司的一些事,還幫他記一下公司以及別人在他這里賭球的輸贏賬目,除此之外,張某1還會提醒他什么時候要收什么人的賬,他和張某1是發(fā)小,張某1幫忙記賬就是幫忙的性質。張某1微信號:×××,昵稱:老六,他在微信上給張某1的備注是老6;他的微信號:×××。他印象中只有付某1偶爾聯(lián)系不上他就通過電話聯(lián)系張某1下注。公安機關之前從他隨身攜帶的包里扣押的封面印有“Peach”的本子是用來記賭球賬目的,這本賬本是他生意上以及在世界杯期間組織賭球的賬本,賬本上的“-”代表的輸?shù)腻X,“+”代表的是贏的錢。本子上面的“夏”、“付”、“末”等字樣代表著一個人的姓名的簡稱。本子上寫的人名主要是由張某1記錄,只知道其中“付”代表付某1、“皮”代表何某某2、“好”代表郝某1、“嚴”代表嚴某1、“白朋友”代表陳某1、“陳”代表陳某、“小黑”代表徐巍。他在網(wǎng)上開賭球的盤子,然后每天他把一些網(wǎng)上的賠率發(fā)給大家看,然后組織他們在他這進行賭球,或者有的時候我直接拿賬戶和密碼給別人,讓他們自己到網(wǎng)上進行投注賭球,以賭球的方式進行賭博。他微信當中備注為“白新民朋友夏飛”的人叫謝某,他有時會將一些賭球的信息發(fā)給謝某,由謝某發(fā)給陳某1,在陳某1沒空時謝某會幫忙投注,但謝某本人沒有參與賭球。他微信當中名叫“吳新龍”的人就是吳興榮,“火車站李軍”已經(jīng)被刪除了,記不清是誰了。

(2)被告人何某某2的供述與辯解,證明:2018年6月16日至6月27日期間,他每天都會找王某1賭球,總共是十二次,這期間他和劉某、陳某、朱某合伙賭球,由他與王某1結算,再將錢轉到劉某的銀行卡,再由劉某和陳某分錢,如果輸錢了,就由劉某和陳某通過微信轉賬給他,朱某只在6月22、23日參與了賭球,朱某通過交通銀行卡和他進行的結算,這期間他并未從中獲利。整體來看他輸贏持平,錢都是通過他交通銀行的網(wǎng)上銀行進行轉賬,偶爾也會通過微信轉賬,錢都在他的銀行卡和微信錢包中流動。他賭球所使用的銀行卡是交通銀行卡,卡號是62×××21,微信錢包綁定的是中國銀行卡62×××67。他與王某1之間都是第二天下午通過微信聯(lián)系然后用手機銀行結算輸贏的錢,一共買了多少錢具體是記不清楚了,應該是有十幾萬,最后一次輸了30120元之后就沒有再買了。

5、江西開元司法鑒定中心贛開司【2018】電子數(shù)據(jù)鑒字第10001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江西開元司法鑒定中心受景德鎮(zhèn)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警大隊委托對送檢手機微信聊天內容中涉及賭球的電子數(shù)據(jù)進行固定、提取和分析,鑒定意見如下:a.檢材編號為P2018100001金色Iphone5S手機,檢出手機safar瀏覽器曾訪問過與案件相關的“澳門國際足球操盤公司”;b.檢材編號為P201810002黑色Iphone7(付某1)手機,檢出手機中存在2個微信號,昵稱帳號分別為“磊/doudou7811,”“魁魁/×××”,發(fā)現(xiàn)至少與7位微信好友曾聊過與案件相關記錄,其7位微信昵稱分別為:虎威、璟韻瞳彩、蔡婇、開心魏、周裕翔、榮俊、胡蒿;c.檢材編號為P201810003玫瑰金色Iphone(王某1)手機,檢出手機中存在微信帳號1個,昵稱帳號為“王某1/×××”,發(fā)現(xiàn)至少與5位微信好友曾聊過與案件相關記錄,其5位微信昵稱分別為:大叔、開心媽媽、開心魏、余生安好、范SIR;d.檢材編號為P201810004黑色Iphone(王某1)手機,檢出手機中存在2個微信帳號,昵稱帳號分別為“中國/wxid_7diht9u46rp12”,“阿堅/w187××××8388”發(fā)現(xiàn)至少與3位微信好友曾聊過與案件相關記錄,3位微信昵稱分別為:有事聯(lián)系、王某1、老六;

e.檢材編號為P201810005IphoneX手機,檢出手機中存在3個微信帳號,分別為“開心/wxid_6zmj4acxl32il2”、“二開/wxid_tnnvszqaa5dy12”、“老六/wxid_4ajuy84gzdwv12”發(fā)現(xiàn)至少2個微信號曾聊過與案件相關記錄,微信號“老六/wxid_4ajuy84gzdwv12”至少與2位微信好友(阿新、涂懿)曾聊過案件相關記錄,微信號“二開/wxid_tnnvszqaa5dy12”曾聊過與案件相關記錄至少3條;f.檢材編號為P201810006白色華為P10PLus(何國勝)手機,檢出手機中存在微信帳號1個,昵稱帳號為“阿勝/hzslyhjj”發(fā)現(xiàn)至少與1位微信好友曾聊過與案件相關記錄,其微信昵稱為袁霖;g.檢材編號為P201810007華為(阮某1)手機,檢出手機中存在微信帳號1個,昵稱帳號為“紫煙/×××發(fā)現(xiàn)至少與5位微信好友曾聊過與案件相關記錄,5位微信昵稱分別為:田某1、橙川、王某1、吳帥、于志剛;h.檢材編號為P20181008華為MATE9保時捷(付某1)手機因為有密碼,未能提取有效信息。

6、辨認、提取筆錄

(1)辨認筆錄,證明:被告人王某1對陳某、阮某1、何某某2、付某1、李某3、張某1、郝某1、嚴某1進行辨認;張某1對被告人王某1進行辨認;被告人何某某2對陳某、王某1、劉某、朱某進行辨認;被告人付某1對王某1、張某1、馮斌、阮某1進行辨認;被告人阮某1對田某、李某1、王某1進行辨認;被告人嚴某1對王某1進行辨認;證人白某對被告人王某1、陳某1進行辨認。

(2)提取筆錄,證明:偵查人員于2018年7月13日在見證人楊某的見證下對被告人王某1手機型號為IPHONE6S(電話號碼為187××××8878)的手機當中微信(微信號:×××,名字:王某1)的微信當中的涉案信息進行提??;偵查人員于2018年7月12日對被告人何某某2通過交通銀行手機銀行轉賬至王某1的投注賭球的金額時間、與劉某、朱某的資金交易記錄等具體記錄進行提?。?018年7月12日偵查人員提取了被告人阮某1(微信號:×××,微信昵稱:紫煙)的微信交易記錄。

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原審判決綜合評判如下:

一、關于被告人王某1提出轉賬給付某1人民幣75萬元系借貸關系,不屬于賭資的意見。經(jīng)查,同案人付某1于2018年6月26日收到王某1獲利賭資75萬元,有付某1的證言、銀行轉賬記錄、賬本記錄憑證予以相互印證。因此,被告人王某1提出的該項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二、關于辯護人提出嚴某1賭資認定的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王某1與同案人嚴某1從2018年6月19日至7月11日轉賬記錄共十五筆,其中2018年6月19日至6月26日的賭資未在涉案賬本記錄,但有同案人嚴某1的證言、銀行轉賬記錄予以印證,可以認定為賭資。對于最后一筆轉賬175000元,同案人嚴某1供述系欠王某1公司的油款,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系賭資。因此,認定同案人嚴某1在王某1處投注賭球,其中賭贏場次共計480540元,賭輸場次共計721034元。

三、關于辯護人提出郝某12018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三筆賭資認定的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王某1與同案人郝某1從2018年6月22日至7月11日轉賬記錄共十一筆,其中202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的賭資未在涉案賬本記錄,但有同案人郝某1的證言、銀行轉賬記錄予以印證,可以認定為賭資。因此,辯護人的該項意見,不予采納。

四、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某1具有坦白情節(jié)的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王某1在庭審階段未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不構成坦白。因此,辯護人的該項意見,不予采納。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1在2018年世界杯期間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以投注賭球的方式組織賭博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予處罰。被告人何某某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賭資數(shù)額達到250970元,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1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xiàn);退繳涉案贓款200萬元,依法及酌情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王某1具有立功表現(xiàn)及退贓情節(jié)的意見,予以采納。被告人王某1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可從重處罰。被告人何某某2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退繳涉案贓款10萬元,依法及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王某1、何某某2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王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何某某2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某1退繳的涉案贓款200萬元及被告人何某某2退繳的涉案贓款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未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上訴人王某1二審期間自愿認罪認罰,懇請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其辯護人同意王某1認罪認罰意見,鑒于其認罪認罰、主動繳清罰金,懇請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景德鎮(zhèn)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王某1犯開設賭場罪、原審被告人何某某2犯賭博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予認定,鑒于上訴王某1在二審期間自愿認罪認罰,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與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相同。證明本案犯罪事實的證據(jù)均經(jīng)過庭審舉證、質證,并經(jīng)二審查證屬實,來源合法,客觀真實,能夠證明本案事實,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上訴人王某1為獲取非法利益,開設賭場,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且屬于情節(jié)嚴重。原審被告人何某某2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構成賭博罪。王某1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王某1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xiàn),退繳涉案贓款200萬元,可予從輕處罰。王某1在二審期間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繳清罰金,可予輕處罰。景德鎮(zhèn)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對王某1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鑒于原審被告人何某某2具有悔罪表現(xiàn),無前科劣跡,沒有再犯罪危險,且經(jīng)社區(qū)矯正機關評估,認為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同意接收為社區(qū)矯正對象,可以宣告緩刑。

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于二審期間王某1自愿認罪認罰,并繳清全部罰金,給予從輕處罰。上訴人王某1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人民法院(2020)贛0202刑初11號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即被告人何某某2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某1退繳的涉案贓款200萬元及被告人何某某2退繳的涉案贓款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未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撤銷景德鎮(zhèn)市昌江區(qū)人民法院(2020)贛0202刑初11號刑事判決第一項,即被告人王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三、上訴人王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前羈押了二十日,折抵刑期二十日,即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罰金已全部繳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耿麗萍

審判員  羅明華

審判員  曾凡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