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渾源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6)晉0225刑初55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7-05-04
審理經(jīng)過
渾源縣人民檢察院以渾檢公訴刑訴(2016)4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云飛犯徇私枉法罪,于201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渾源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文太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云飛及其辯護人劉美霞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渾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秋季的一天下午3點多,被告人王云飛帶領大同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南街派出所同組輔警,在大同市教場街大同城區(qū)二十三校分校斜對面的舊五中旁“賀某某”臺球廳內(nèi)現(xiàn)場將賭博機主板扣押,并將管理及服務人員劉某某、趙某一、張某某等帶回南街派出所。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xù)的情況下,于當天晚上將涉嫌開設賭場的劉某某、趙某一、張某某等人釋放。
為證明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出示了勘驗、檢查、辨認筆錄及書證等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云飛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本院依法判處。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王云飛在庭審中辯解,因為時間太長了,我記不清楚我是否去過現(xiàn)場,但我沒有未履行手續(xù)放過任何人,我沒有徇私枉法。
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不構成徇私枉法罪,理由如下:一、王云飛去舊五中游戲廳抓過人,但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充分證實是王云飛決定不給被抓游戲廳人員履行法律手續(xù)。1、去舊五中游戲廳抓人的民警都是誰,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2、派出所去抓人的除了王云飛、李某、劉某一三人以外,尚存在其他派出所人員,他們身份不明,不能證實就是王云飛決定不履行法律手續(xù);3、去五人抓回十幾個人的說法不合常理,若存在派員增援的情形,王云飛無權決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續(xù);4、王云飛這組僅王云飛一名正式民警,若立案,這組不具備獨立辦案能力;5、舊五中游戲廳不屬于南街派出所管轄。從《二零一五年南街派出所花名冊》可以證實,南街派出所處警民警只負責居民區(qū)的處警,街面、商鋪由綜警負責處警。二、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實王云飛枉法釋放
了被抓的游戲廳人員。三、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實,王云飛在處理游戲廳人員的過程中存在徇私放人、徇情放人的行為。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秋季的一天下午3點左右,作為大同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的被告人王云飛,帶領同組輔警查處大同市教場街原大同五中旁“賀某某撞球邦星牌臺球俱樂部”內(nèi)游戲廳涉賭行為,扣押了游戲機主板,并將游戲廳的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涉賭人員等十余人帶回南街派出所,被告人王云飛未履行任何相關法律手續(xù),涉嫌開設賭場的劉某某、趙某一、張某某等人于當晚被釋放。
上述事實,有公訴人當庭出示并經(jīng)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1、證人賀某某證言,2015年七八月份,劉某某在我的臺球廳隔壁開了一家游戲廳,有兩臺捕魚機,一組百家樂。游戲廳出入必須經(jīng)過我的臺球廳,我們共用一個門,從我臺球廳的一個小屋先進到小屋,再從這間小屋進去就是游戲機賭博廳。賭博游戲廳占用這間小屋是我同意的,“東北”(劉某某)和我談的。游戲廳剛開不久后,大概來了五六個警察,扣押了游戲廳的主板,并且?guī)ё吡耸畮讉€人。
2、證人王某(乳名大飛,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羈押于忻州市定襄縣看守所)證言,“老五中”游戲廳大約在2015年八九月份開的,老板是劉某某、趙某某。我和他們是朋友,給他們跑腿。游戲廳里有兩組捕魚機、一組百家樂,捕魚機是10個臺位的,百家樂是14個臺位的。開業(yè)沒幾天,被南街派出所查過一次,民警把游戲廳的工作人員和客人都帶回所里,并且把賭博機的主板也扣走。劉某某在被查的當天給我打電話說了這些情況,并且讓我看看能不能疏通關系。我聽說南街派出所去的人不少,但不清楚誰帶隊去的。當時被抓走的有劉某某、“二彬”(趙某一)、“彤彤”(張某某)等人,估計還有幾個客人,大概十幾個人。當時我給派出所邢所長的司機郭某某打電話,問他能不能處理這個事,他讓我到派出所樓下見面談,見面后我讓他幫忙處理這個事,說完后郭某某就上派出所溝通去了,然后下來和我說由于劉某某沒有處理好與派出所的關系,讓出10000元錢處理,我當時就將10000元錢交給郭某某。過了大概半個小時,劉某某等人就被放了。劉某某被放出來后讓我?guī)兔σ幌沦€博機的主板,我就給郭某某打電話,第二天,他說上午領導開會,讓下午拿,下午郭某某打電話說把賭博機主板送到游戲廳了。
其在忻州市公安機關的供述,在開設舊五中和帝五大道賭博游戲廳過程中,“東北”和“大彬”讓其幫忙。
3、證人趙某一(乳名二彬,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羈押于原平市看守所)證言及辨認筆錄,我在“老五中”賭博游戲廳幫過忙,游戲廳有兩臺捕魚機和一組百家樂。大約2015年八九月的一天下午3點左右,南街派出所民警去查過,當時我在游戲廳外面的沙發(fā)躺著,突然進來了七八個民警,將我和張某某、劉某某、場子里的服務員和幾個玩的共十幾個人帶走,還扣了所有賭博機的主板。到南街派出所后對我們進行了采血,簡單地問了我們類似于姓名、年齡等幾個問題,也沒有做筆錄。我當時重感冒,民警以為我吸毒,還專門給我做了尿檢,當晚大約7點左右就把我們放了。我不認識南街派出所處警民警,但我記得有一個戴眼鏡的民警。抓人、扣主板和放人都沒有出具過法律文書,我也不清楚為什么放了我們。其辨認出被告人王云飛就是那個戴眼鏡的民警。
其在忻州市公安機關的供述,我哥趙某某讓我到舊五中游戲廳上班,“東北”(劉某某)、“大彬”(趙某某)和“大飛”(王某)是“老五中”賭博游戲廳的老板,“東北”在帝五大道賭博游戲廳有股份。
4、證人劉某某(綽號東北,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羈押于忻州市忻府區(qū)看守所)證言及辨認筆錄,我是“老五中”游戲廳的負責人之一,主要負責接待賭錢的客人,“老五中”游戲廳里有兩臺捕魚機,一組百家樂,捕魚機是10人臺位的,百家樂是14人臺位的。2015年八九月的一天下午3點左右,南街派出所的六七個民警去“老五中”游戲廳處警,扣了賭博機的主板并且把游戲廳里的大約十五六人都抓到了南街派出所里。帶隊人的具體名字我不知道,南街派出所帶班的“王所長”指揮抓人、扣賭博機主板,我和趙某一、張某某,還有幾名服務員和好多玩的人被抓后,我給王某打電話讓他想辦法把我們都弄出去。我們被帶到南街派出所后進行了采血,被簡單地問了幾個問題,也沒有做筆錄,當天晚上8點左右我們就都被放了,沒有任何相關法律文書。我們被放出來的第二天,我讓王某要一下被扣的賭博機主板,下午王某打電話說邢所長的司機把主板給送到“老五中”門口了,我讓服務員拿回來的。王某說為了往出弄我們,給南街派出所花了10000元好處費。其辨認出被告人王云飛是當時查處賭博并將人帶走的民警。
其在忻州市公安機關的供述,2015年六七月,“大飛”(王某)和我聯(lián)系說看好了舊五中那兒的地方,想合伙開游戲機賭博場,我又聯(lián)系了“大彬”(趙某某),我們?nèi)松塘亢?,又吸收幾個小股東。2016年2月,我退股不干了,向王某要了40000元現(xiàn)金。2016年4月,我們又在帝五大道九樓開了賭場。
5、證人趙某某(乳名大彬)證言,2015年下半年,王某和我聯(lián)系說想和我在“舊五中”那兒開賭博游戲廳,具體位置在舊五中門口的賀某某臺球廳,后我倆合股經(jīng)營,“東北”(劉某某)在王某名下如何入股不清楚。此外,我們在帝五大道開設了賭場。
6、證人張某某(綽號彤彤,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羈押于忻州市看守所)證言及辨認筆錄,我在“老五中”和“帝五大道”賭博游戲廳當過服務員,那里有一組百家樂、兩臺捕魚機。我知道的老板有“大飛”(王某)、“東北”(劉某某)、“大彬”(趙某某)。大約2015年八九月的一天下午3點左右,突然進來七八個民警,其中有一個帶眼鏡的民警在那里指揮,抓走了十幾個人,其中包括我、趙某一、“東北”、“鐵蛋”、“雅麗”,還有一些玩的客人,還扣了幾塊主板。我們被帶到南街派出所后進行了采血,被簡單地問了類似于姓名、年齡等幾個問題,也沒有做筆錄,當天晚上8點左右就把我們都放了,沒有出具過相關法律文書。其辨認出被告人王云飛是當時查處賭博并將人帶走的民警。
其在忻州市公安機關的供述,我是“二彬”趙某一的女朋友,2015年七八月份去“老五中”游戲廳上班,2016年4月,帝五大道九層的游戲機賭場開業(yè)后,“二彬”讓我去幫忙,我又去了那里,一直到5月30日凌晨被查。
7、證人張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羈押于忻州市忻府區(qū)看守所)證言,我在“網(wǎng)咖網(wǎng)飛”網(wǎng)吧開了一個餐廳,在帝五大道游戲廳當服務員。劉某某在“網(wǎng)咖網(wǎng)飛”網(wǎng)吧內(nèi)的賭場工作過,之后去了“老五中”賭博廳。劉某某等人在“老五中”的賭博廳被南街派出所查獲當天,我在網(wǎng)吧外跨樓梯上看到南街派出所的民警帶走十幾個人,包括趙某一和他的女友“彤彤”,還有一些賭客,當天晚上就從派出所出來了,具體怎么出來的不清楚。
8、證人云某某證言,我參與了大同舊五中、帝五大道開設賭場的事,2016年7月22日我被抓獲移交忻州的專案組。2015年六七月份,趙某某和劉某某、“大飛”(王某)在大同舊五中賀某某臺球廳租房搞百家樂和賭博游戲機。我主要負責維護電腦。2016年4月,趙某某和劉某某、“大飛”又在帝五大道九層租下地方經(jīng)營賭場,讓我維護過顯示器。2016年5月30日凌晨,警察查了大同的賭場后,趙某某的妻子孫潤梅讓我過去拆卸賭博設備,我們將舊五中賭場的設備搬走并藏到了春和園小區(qū)。
9、證人王某、武某某、龐某、董某、張某二的證言,證明其分別曾在舊五中及帝五大道賭博游戲廳服務,股東分別是王某、“東北”(劉某某)、“大彬”(趙某某)等人。
10、證人李某(南街派出所輔警)證言,我于2014年起在南街派出所擔任輔警,當時派出所所長是邢某某。我們?nèi)粘9ぷ鞣秩齻€組,我們第三組由王云飛帶隊,由協(xié)管員周某、輔警李某、劉某一和我組成。2015年大約秋季的一天下午,我們組帶班民警王云飛帶上我、劉某一、李某、周某步行去了“老五中”游戲廳查賭博,我們將在場的所有人帶回了南街派出所。后王云飛安排我出去給大家買晚飯,我買飯回所后,那些人都不在了,具體什么原因我不知道。這次出警我不知道是110指揮中心的處警指令還是群眾舉報,如果是110指揮中心下達的處警任務,我們一般處警后就回復,110指揮中心肯定有記錄。
11、證人劉某一(南街派出所輔警)證言,我于2009年4月起在南街派出所擔任輔警,2016年5月前所長是邢某某。我們?nèi)粘9ぷ鞣秩齻€組,我們組由王云飛帶隊,由協(xié)管員周某、輔警李某、李某和我組成。有關處警前后是否向所領導匯報是王云飛的事情。2015年,王云飛帶著我和周某、李某、李某去“老五中”游戲廳,當時幾個人在玩游戲,王云飛讓我們將游戲廳的所有人都帶回所里,大約十幾個人?;厮笪矣惺孪茸吡耍厝ズ筮@幾個人都不在了。當天邢某某和郭某某是否在所里我記不住了。
12、證人李某(南街派出所輔警)證言,我于2014年初在南街派出所擔任輔警,所長邢某某,所內(nèi)有大約十四五名正式民警,十名左右輔警。出警分三個組,每組四五個人,由正式民警帶隊。我們組帶班民警是王云飛,還有我和周某、李某、劉某一四個輔警。我們2014年去過一次大同市舊五中旁賀某某臺球廳,之后是否去過記不清了。
13、證人周某(南街派出所協(xié)管員)證言,南街派出所所長是邢某某,處警民警分三個組,第三組帶隊民警為王云飛,還有我和李某、李某、劉某一。王云飛大約在2015年年初帶領的我們組。我印象中我沒有去過“老五中”旁賀某某臺球廳查處過賭博,我那段時間身體不好,因高血壓和心臟病在大同市五醫(yī)院住院治療。
14、證人郭某某(南街派出所輔警,羈押于大同縣看守所)證言,我只聽說過南街派出所配合城區(qū)分局的警察去“老五中”游戲廳抓過賭,南街派出所單獨去抓賭我沒印象。邢某某所長沒有讓我還過“老五中”游戲廳的主板。
15、證人邢某某(原南街派出所所長)證言,我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lián)未笸泄簿殖菂^(qū)分局南街派出所所長。派出所接處警分三個組,第一組帶班民警是杜杰、高斌,第二組帶班民警是王某一、任某,第三組是王云飛。王云飛帶隊去查處“老五中”賭博游戲廳的事沒有向我請示過,也沒有匯報過,對于普通案件,帶班民警有處置權?!袄衔逯小庇螒驈d屬于沿街商鋪,應該歸綜警監(jiān)管,不存在和我打招呼的情況。郭某某是協(xié)勤人員,不是我的司機,我不會開車,單位里的年輕人都接送過我,他有時候給我開車。為查處“老五中”這件事,郭某某沒有找我說過情,也沒有給過我好處費。
16、被告人王云飛在偵查期間的供述,我于2001年4月至2013年12月在大同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振華南街派出所工作,2014年1月起在南街派出所工作。舊五中游戲廳在我們轄區(qū)內(nèi),但我們只管理居民區(qū)及一些小街小巷,街道主干道及兩側門面歸綜警支隊管理。2015年是否去舊五中游戲廳出過警我記不清了。我沒有徇私枉法,我只是普通民警,沒有權力調(diào)動警力去檢查那里,也沒有權力放了誰,我徇私枉法的事實不存在,我的職權范圍也做不到。
17、大同市公安局南街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經(jīng)全國公安機關DNA數(shù)據(jù)庫應用系統(tǒng)查詢:2015年7月21日,大同市城區(qū)公安局分局錄入張某某信息;2014年5月12日,南郊區(qū)刑偵大隊二中隊錄入趙某一信息;2015年11月27日,大同市公安局錄入劉某某信息。該所2015年無“老五中”游戲廳的處警記錄;無趙某一尿檢記錄。
18、忻州市公安局刑事技術處現(xiàn)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現(xiàn)場方位圖及現(xiàn)場照片,證明現(xiàn)場位于大同市南郊區(qū)樓房巷路東側,賀某某撞球邦星牌臺球俱樂部。現(xiàn)場北向為教場街,東向為小南街,西側為樓房巷(西南方向為城區(qū)二十三分校),南側為大同五中。
19、忻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大同市舊五中賭博游戲廳涉嫌開設賭場案視偵工作報告及關于孫潤梅、云某某轉(zhuǎn)移舊五中賭博機的情況說明,視頻資料及說明,證明2016年5月30日凌晨3時許,忻州市公安局接山西省公安廳指令,對大同市轄區(qū)的帝五大道等賭博場所進行清查。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2016年5月31日凌晨1時許,趙某某妻子孫潤梅及云某某等人雇傭兄弟搬家公司車輛,將舊五中賭博游戲廳內(nèi)的賭博機及桌椅等轉(zhuǎn)移至春和園一底商內(nèi)藏匿。
20、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起訴意見書,以趙某某(大彬)、王某(大飛)、劉某某(東北)、趙某一(二彬)、云某某、張某二、張某某等人涉嫌開設賭場罪移送審查起訴,指控王某(大飛)、趙某某(大彬)、劉某某(東北)等人共同開設舊五中和帝五大道賭場,趙某一(二彬)、云某某、張某二、張建等人曾在該兩處賭場服務的事實。
21、戶籍證明、個人檔案、大同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出具的證明,證明被告人王云飛原系大同市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民警;2001年1月起任大同市振華南街派出所民警。
22、2015年南街派出所花名冊、2015年5月至11月南街派出所值班表,證明邢某某系所長,王云飛系處警民警。值班人員共14人,每月分三組值班,三組值班順序按月循環(huán),其中被告人王云飛所在組有其與周某(協(xié)管員)、劉某一、李某、李某(三人均輔警)五人。
23、大同市公安局關于印發(fā)《大同市公安局接處警工作規(guī)范》的通知第十九條規(guī)定,處警民警在接到110出警指令后,應遵循立即響應、核實警情現(xiàn)場處置、請求支援、追緝堵截、匯報反饋的基本程序迅速開展處置工作,并做好處警記錄。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證明在中小學附近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的,以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負有查禁賭博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包庇、放縱開設賭場違法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云飛作為派出所民警,在帶隊查辦涉賭場所時,已將涉賭人員帶回派出所,應當知道上述人員有可能涉嫌犯罪,卻未依據(jù)法定程序予以查究而讓其離開,致使涉賭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未能及時查清并予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確認。關于對辯護人提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被告人王云飛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王云飛曾帶領幾名輔警去“老五中”游戲廳查處過賭博并將涉賭人員帶回派出所,后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涉賭人員被放出。輔警劉某一、李某證言及趙某一、劉某某等幾名涉賭人員的證言及辨認筆錄印證了該事實,故本院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考慮到其作為派出所民警,主要職責系查處治安違法案件,因此,在查處本案涉賭案件并將涉賭人員帶回派出所后,雖然應當認識到涉賭人員有可能涉嫌犯罪,但并未充分意識到案件的犯罪性質(zhì),因而也未采取任何強制措施,故被告人王云飛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從當時涉賭人員涉嫌犯罪的情況看,情節(jié)亦屬一般,故被告人王云飛的行為雖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王云飛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處罰。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孟建光
審判員秦海靜
人民陪審員趙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翟嵐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