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審裁定書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皖12刑終916號
2024年05月08日
案件概述
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法院審理太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牛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皖1222刑初200號刑事判決,判決:一、被告人牛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二、被告人牛某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后,原審被告人牛某以他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為由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一、撤銷安徽省太某人民法院1某第2號刑事判決;
二、發(fā)回安徽省太某人民法院1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李梅
審判員周東
審判員王剛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張歡
書記員韓玉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