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 廣安市廣安區(qū)人民法院
案 號: (2016)川1602刑初315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猥褻兒童罪
裁判日期: 2016-12-16
合 議 庭 : 楊君楊芹
審理程序: 一審
備注:《刑法》483條罪名的最新的刑法理論和量刑標準,蘇義飛律師均做了注釋講解,需要了解本罪的詳細講解內(nèi)容請點擊強奸罪。
審理經(jīng)過
廣安市廣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廣區(qū)檢刑訴(2016)25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某1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于2016年1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被害人隱私,依法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廣安市廣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簡銀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肖某1及其辯護人羅超超、肖宗國到庭參加了訴訟。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建議廣安市廣安區(qū)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廣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于同年12月15日建議恢復法庭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請求情況
廣安市廣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肖某1趁被害人肖某某(女,2011年出生)來其家中玩耍之機,三次以用手撫摸、摳挖生殖器的方式對肖某某實施猥褻。
2016年7月8日13時許,被害人肖某某到被告人肖某1的臥室玩耍,肖某1見肖某某穿著裙子躺在床上看電視,于是將肖某某的內(nèi)褲脫下至大腿處,并從自己褲子拉鏈處掏出陰莖,然后用陰莖摩擦、用力頂肖某某的陰道。
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guān)提供了相應的證據(jù),認為被告人肖某1明知肖某某系幼女而對其實施奸淫,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被告人肖某1明知肖某某系幼女,而對其實施撫摸、摳挖生殖器的猥褻行為,其行為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某1犯數(shù)罪,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特提請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予以判處。
被告人肖某1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jù)及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還辯稱,被告人肖某1未婚,家庭經(jīng)濟困難,家中有一未成年養(yǎng)女無人撫養(yǎng),基于被告人肖某1系初犯,建議對從其輕處罰。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肖某1趁被害人肖某某(女,2011年出生)來其家中玩耍之機,三次以用手撫摸被害人肖某某的生殖器的方式對肖某某實施猥褻。
2016年7月8日13時許,被害人肖某某到被告人肖某1的臥室玩耍,肖某1見肖某某穿著裙子躺在床上看電視,于是將肖某某的內(nèi)褲脫下至大腿處,并從自己褲子拉鏈處掏出陰莖,然后用陰莖摩擦、用力頂肖某某的陰道,被前來尋找肖某某的母親王某某當場發(fā)現(xiàn)而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從而將被告人肖某1抓獲歸案。
認定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guān)當庭出示的,并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一)書證
1、受理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證實2016年7月8日15:07分,肖某某之母王某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
2、現(xiàn)場指認筆錄及照片,肖某1指認強奸肖某某的犯罪地點。
3、廣安區(qū)恒升中心衛(wèi)生院疾病證明書:肖某某經(jīng)婦檢,陰道前面紅腫,處女膜較完整,尿道口見一0.5CM豎形裂口,無出血,取陰道分泌物。
4、戶籍信息:證明肖某1生于1953年7月3日,被害人肖某某出生于2011年12月3日。
5、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現(xiàn)場圖。
6、接受證據(jù)材料清單:王某某交給公安機關(guān)粉紅色內(nèi)褲一條。
(二)被害人肖某某的陳述:我今天中午在我二公公(聽我媽媽說叫肖某1)屋里坐在床上看電視,二公公把我的內(nèi)褲脫了,用他屙尿的東西在我屙尿那里弄來弄去。二公公以前還摸了我屙尿那個地方。
被害人肖某某辨認筆錄:辨認出強奸和摸她屙尿那里的人被告人肖某1。
(三)證人證言
1、王某某證言:我知道我女兒經(jīng)常去肖某1家里耍,2016年7月8日下午兩點左右,我到肖某1家去找我女兒肖某某,我走進他家堂屋后,看見肖某1的侄女肖某甲、肖某乙在堂屋里睡覺,肖某甲給我指了一下里面,我就直接進了肖某1的臥室。進去后我就看見肖某某躺在床上的,肖某1站在床邊,身體趴在肖某某身上,他的右手用手在摸肖某某的身上,另外一只手在摸他自己的褲子,屁股在一前一后地動。于是我就走到肖某1的身邊,我就說“二老子,你在干啥子”。肖某1就站起把他的褲子拉了上來,肖某某的內(nèi)褲脫下至大腿處,是一條粉紅色的內(nèi)褲。我就說“二老子,你做這事是犯法的哦”。肖某1當時臉很紅,就說“對不起嘛”。這時,肖某某就自己下了床,我就把肖某某帶回家去給她洗了臉,我就問我女兒,肖某1做這種事對她做了幾次,我女兒就說有好幾次。這時我才想起我女兒之前給我說過幾次她下身有點痛,那時我沒有在意,我聽了后很氣憤,于是就又回到肖某1家里,我就對肖某1說:“二老子,你都60幾歲了,我女兒才4歲多,你不該這樣做”。肖某1就說“我做都做了,怎么辦?那我給你叩頭嘛”。我就說“你叩頭有什么用”。他就說“那你去報警嘛,我該坐牢就坐牢”。我們說了一會后,肖某1就給我下跪,并說自己糊涂了,當時肖某甲和肖某乙也在場。后來,肖某1就看打牌去了,我就報了警,過了一會兒你們警察就來了。我之前聽我女兒幾次說她下身有點痛,但是當時我沒有在意,今天的事情發(fā)生過后,我問我女兒肖某1做這種事對她做了幾次,我女兒就說有好幾次。
王某某辨認筆錄:辨認出強奸肖某某的被告人肖某1。
2、肖某乙的證言:今天中午12點左右,我和我姐肖某甲煮好中午飯,叫我二伯肖某1吃飯,吃完飯我二伯就回到他臥室看電視。大約12時30分左右,我堂侄女肖某某到我伯父的臥室看電視,我和我姐肖某甲在堂屋的涼板上睡午覺,大約在13時30分左右,我堂嫂王某某就到我家來喊我堂侄女肖某某回家。大約過了二三分鐘,我堂嫂又回到我家(是哭著來的),進屋后我堂嫂就說“二老子,你這樣做是犯法的喲,我可以告你”。我二伯見我嫂子,就下跪跟我嫂子說“我錯了,我不該這樣做”。我嫂子接著說“我看你是長輩,不然我告你”。我二伯說“你喊警察來抓我嘛”。說完就出去了。
3、肖某甲的證言:2016年7月8日下午大概一、兩點鐘的樣子,我吃過飯后,就和我妹妹肖某乙在我家堂屋涼板床上休息,我二伯肖某1在他臥室里看電視。這時,瑤瑤(肖某某的小名)就到我家來耍,他和我們耍了一會后就到我二伯臥室里去了,當時也沒有關(guān)門。大概過了半個多小時,我嫂子王某某就來找瑤瑤,他問我瑤瑤在哪里,我就給她指了一下我二伯的臥室,她就進去了,然后我就聽到我嫂嫂在責備人,因為當時里面電視聲音很大,聽不清在說什么,過了一會兒,嫂嫂帶起瑤瑤回家了。又過了幾分鐘,嫂嫂就一個人又來了,她說我二伯不該那樣做并對我二伯肖某1說“瑤瑤說你強奸了她好幾次,你不該那樣做?!蔽叶驼f“哪有好幾次,就是今天糊涂了,做了錯事?!敝笏麄儍蓚€就一直在爭吵,我嫂嫂就說:“我們還是一家人,你又是個長輩,你不該這樣對瑤瑤。”我二伯就說“我今天做錯了,糊涂了,那我給你道歉,我給你下跪?!闭f完我二伯就跪下了。我嫂嫂說“你跪也沒有用,我要去報警?!蔽叶驼f“你要報就去報,大不了我去坐牢。”然后他們又爭吵了一會兒,我二伯就走了。肖某1家的房屋垮了,一直住在我家里的,肖某1有一個養(yǎng)女。瑤瑤經(jīng)常到肖某1屋里耍,關(guān)系還多好的。
(四)被告人肖某1供述:2016年7月8日13時許,我剛吃完中午飯,我女兒肖某乙、侄女肖某甲在我家堂屋耍手機,我就在我的臥室看電視。過了一會兒我侄孫女肖某某和平時一樣來我屋里耍,來看動畫片,她按電視上的按鈕換臺看“光頭強”,換好臺之后她就爬到我的床上去躺起,裙子翻到肚子上面,內(nèi)褲露出來了,當時我心里就想跟她發(fā)生關(guān)系(指性交),我就用手去脫她褲子,我把自己的陰莖掏出來后,我就用我的陰莖在她陰道外面摩擦并用力頂她的陰道。就是想和她發(fā)生關(guān)系,這樣很舒服。我的陰莖沒插入肖某某的陰道,她年齡那么小,只有四歲多,再加上我的年齡又大了,陰莖不是很硬,根本插不進去,我只有用我的陰莖放在她的陰道外用力頂,插一插的沒有插進去,總共頂了二分鐘的樣子。我也沒有射精,她來我的臥室我就拿了一顆糖給她。
另外,我從今年(2016年)5月份開始,摸了幾次肖某某的下身。第一次大概是四五月份的一個周末(具體時間我記不到了)的中午,肖某某到我家里來看電視,爬到我床上去耍,她不聽話,我就去抱她,抱她的時候就故意用手去摸她的下身,用手指去摳她的下身。第二次大概是五月份的一個周末,肖某某放假回來,午飯后就到我屋里來看電視,就爬到我的床上去,我就去抱她,又故意摸了她的下身。第三次是在十多天前,我煮了包谷在家里吃,肖某某也跑到我家里來吃,吃完后她又在我床上跳,我又去抱她,把手伸進她的內(nèi)褲里摳她的下身。每次抱她的時候我就把她的衣服往上掀一點,然后手伸進她的衣服里面,沿著肚子往下摸,隔著內(nèi)褲用手指在她的陰道外面摳,摸了一分鐘的樣子我就停了。我就是覺得摸起心里舒服。第一次摸她的時候她用手來打我,不讓我摸,我還是用手伸到她褲子里摸的,后頭兩次她就沒有反抗了。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肖某1明知肖某某系幼女而實施奸淫,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被告人肖某1明知肖某某系幼女而實施撫摸生殖器的猥褻行為,其行為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被告人肖某1犯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1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對其實行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肖某1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肖某1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被告人肖某1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楊芹
審判員楊君
人民陪審員謝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李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