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豫0324刑初196號
欒川縣人民檢察院以欒檢公訴刑訴(2019)21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賄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瑞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辯護人郭剛利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擔任伊川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并協(xié)助負責管理該院執(zhí)行局工作等職務上的便利,于2017年2月伊川縣人民法院受理范靈勝申請執(zhí)行王君濤、翟占坡借貸合同糾紛一案,在2017年3月將翟占坡的銀行賬戶予以凍結、房產予以查封。翟占坡便找到被告人李某某幫忙協(xié)調此事,后被告人李某某要求伊川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工作人員陳萬宏暫緩執(zhí)行。經被告人李某某協(xié)調,翟占坡和范靈勝之間達成和解。2017年8月在被告人李某某的通知下,范靈勝到伊川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遞交了撤回執(zhí)行申請書,后陳萬宏通知翟占坡繳納執(zhí)行費予以結案。翟占坡以無錢為由再次請被告人李某某幫忙,被告人李某某又要求陳萬宏暫不收取翟占坡執(zhí)行費,致使該執(zhí)行案件于2017年8月6日在未收取55718元執(zhí)行費的情況下予以結案,同時對翟占坡的房產和財產解除了查封(直至本案案發(fā)后,翟占坡才于2019年7月3日向伊川縣人民法院繳納執(zhí)行費)。2017年9月份,翟占坡找到被告人李某某,討要鐘樹卿給其的30萬元現金時,被告人李某某將其要賬所得的一輛別克商務車以30萬元抵給翟戰(zhàn)坡。該車輛由四川華商行投資理財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以18.5萬元購買,2019年6月14日經洛陽市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認定,該車在2017年9月市場價格為10.5萬元。
2018年10月,鐘樹卿得知伊川縣法院執(zhí)行局對洛陽國寶花園一別墅進行司法拍賣的消息后,為了能順利拍到此房產,在伊川縣麗都酒店19樓送給被告人李某某價值10萬元的美樂美購物卡,讓其提供幫助,之后,被告人李某某向該案執(zhí)行人員郭會強詢問網拍情況,同時要求幫助鐘樹卿順利網拍到手,郭會強向被告人李某某透漏了其他競拍人的相關信息,李某某幫助鐘樹卿將該套別墅順利網拍到手。
2016年10月20日,李永國,李太斌等9人向伊川縣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柏宜照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連帶清償的500萬元借款及利息。為了能盡快得到執(zhí)行,便找到被告人李某某幫忙,被告人李某某便讓伊川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郭會強盡快安排執(zhí)行,2016年12月16日執(zhí)行終結,伊川縣人民法院將500萬元執(zhí)行款轉到李永國賬戶。2017年2月份,李永國、李太斌等人為表示感謝,在被告人李某某辦公室送給被告人李某某15萬元現金。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欒川縣監(jiān)察委偵查階段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違紀線索,已被立案移送審查起訴。案發(fā)后被告李某某的家屬已全部退還了涉案贓款。
上述事實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審中不持異議,并有被告人李某某的戶籍證明,任職文件,證人證言,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辯解,洛陽市價格認定中心的價格認定結論書等證據足以認定。
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不持異議,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第一起和第二起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在案發(fā)后退還全部涉案贓款,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身患疾病,在接受欒川縣監(jiān)察委調查期間,主動揭發(fā)他人犯罪事實,有立功情節(jié),建議法庭對被告人李某某減輕處罰,判處緩刑。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成立,應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受賄罪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有立功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案發(fā)后主動退繳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李某某有立功情節(jié),系初犯,案發(fā)后已全部退繳贓款,可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應于本判決生效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其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上訴于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王海濤
審 判 員 郭宏舟
人民陪審員 程紅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 記 員 璩 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