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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晉0213刑初1號受賄罪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2-08-10   閱讀:

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晉0213刑初1號    

大同市平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城檢刑二刑訴〔2019〕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1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大同市平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馮學中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郭某某及其辯護人劉美霞、趙景春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大同市平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7月被告人郭某某在任大同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調(diào)研員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和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

2008年4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周某某的請托為于某某安排大同市供水公司工作,收受周某某代劉某(于某某母親)所送的人民幣10萬元。

2011年6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呼某某的請托為賈某某安排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收受呼某某代張某1(賈某某公公)所送的人民幣5萬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張某2的請托為李某安排大同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的工作,收受張某2代秦某某(李某母親)人民幣5萬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呼某某的請托為喬某安排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收受呼某某代喬某某(喬某父親)所送的人民幣5萬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吳甲的請托為吳乙安排大同市第六人民醫(yī)院工作,收受吳甲(吳乙哥哥)人民幣10萬元。

2013年7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孫某某的請托為吳某某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收受孫變化代侯某某(吳某某母親)人民幣20萬元。2018年2月8日案發(fā)前,被告人郭某某將收受的20萬元退還給孫某某。

2017年1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張某2的請托為趙某1報考大同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順利通過面試,收受張某2代趙某2(趙某1父親)人民幣15萬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郭某某將受賄的50萬元已上交。

指控的證據(jù)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7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某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基本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其辯護人對指控被告人構成受賄罪沒有異議,對于指控的受賄金額有異議;其辯護意見認為:1、關于受賄金額,應該是45萬元;被告人收取周某某10萬元為于某某安排工作,不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被告人找高某辦工作利用的是親友關系和被告人因職務而形成的一般社會地位,被告人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收取張?zhí)煦y15萬元,沒有為趙某1通過面試提供幫助,不存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沒有承諾,沒有實施,不構成受賄罪;2、關于量刑情節(jié),被告人自行到辦案機關接受問話屬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罪行,屬于自首;被告人礙于朋友情面,主觀惡性小,被告人自愿認罪,悔罪,主動退贓,沒有前科,被告人自身及配偶均患有疾病,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提交以下證據(jù):被告人妻子的就醫(yī)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欲證實被告人妻子患有癌癥。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郭某某在任大同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調(diào)研員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和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收受請托人的錢款,具體為:

2008年5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周某某的請托為于某某安排大同市供水公司的工作,收受周某某代劉某(于某某母親)所送的人民幣10萬元。

2011年6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呼某某的請托為賈某某安排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收受呼潤清代張某1(賈某某公公)所送的人民幣5萬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張某2的請托為李某安排大同市第三人民醫(yī)院的工作,收受張某2代秦某某(李某母親)所送的人民幣5萬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呼某某的請托為喬某安排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收受呼某某代喬某某(喬某父親)所送的人民幣5萬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吳甲的請托為吳乙安排大同市第六人民醫(yī)院工作,收受吳甲(吳乙哥哥)所送的人民幣10萬元。

2013年7月,孫某某找被告人郭某某請托為吳某某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提供幫助,被告人郭某某為吳某某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提供了幫助,被告人郭某某先后兩次共收受孫某某代侯某某(吳某某母親)所送的人民幣20萬元。2018年2月8日,被告人郭某某將收受的人民幣20萬元退還給孫某某。

2017年1月,張某2找被告人郭某某請托為趙某1順利通過大同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面試提供幫助,2017年1月、4月,被告人郭某某先后兩次共收受張某2代趙某2(趙某1父親)所送的人民幣15萬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郭某某委托家屬向大同市監(jiān)察委員會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50萬元。

上述事實,有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一、書證

1、立案決定書、留置決定書、拘留決定書、逮捕決定書,

證實:監(jiān)察機關立案、留置和檢察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情況。

2、到案經(jīng)過,證實:2018年5月31日,大同市監(jiān)察委員會對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副局長、調(diào)研員郭某某有關問題進行了初步核實。核查組在接觸郭某某之前,已經(jīng)掌握其在2013年利用擔任大同市人事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收受孫某某20萬元現(xiàn)金,為吳某某通過2013年山西省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復審和面試環(huán)節(jié)提供幫助的問題線索。2018年8月20日,核查組就其收受20萬元事實與其談話時,郭某某予以承認。2018年8月23日大同市監(jiān)察委員會對郭某某涉嫌受賄問題進行立案調(diào)查。2018年8月27日,審查組通知郭某某到大同市黨紀教育基地接受談話,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陪送郭某某到達基地。同日經(jīng)山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批準,對郭某某采取留置措施。調(diào)查期間,被調(diào)查人郭某某主動配合組織調(diào)查,除如實供述專案組已經(jīng)掌握的涉嫌受賄35萬元問題外,還主動交待收受35萬元賄賂事實。郭某某認罪認罰,作出深刻檢查和懺悔,并于2018年11月6日委托其妻子馮某某主動上繳贓款50萬元。

3、暫扣/封存涉案財物登記表及現(xiàn)金繳款單復印件、隨案移送贓款清單,證實:2018年11月6日,郭某某委托家屬退繳受賄款人民幣50萬元。

4、大同市委組織部文件、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干部任免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戶籍證明,證實:郭某某200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大同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3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調(diào)研員,2017年11月退休及其戶籍身份信息。

5、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文件,證實:大同市人社局的黨組分工情況,其中2009年設立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一直由郭某某分管。

二、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10月31日的供述:

張某2為了讓我?guī)椭H戚趙某1通過大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面試,分別于2017年1月在我辦公室送給我5萬元現(xiàn)金和4月在友誼南街軒和家園小區(qū)內(nèi)送給我10萬元現(xiàn)金。……孫某某為了讓我?guī)椭H戚吳某某通過大同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和面試,2013年7月分兩次在明堂酒店一樓大廳一共送給我20萬元現(xiàn)金(每次10萬元)?!裟衬碁榱烁兄x我?guī)椭H戚喬某安排到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2012年10月在我辦公室送給我5萬元現(xiàn)金;2011年呼某某為了感謝我?guī)椭笥训暮⒆影才诺酱笸猩鐣@汗ぷ鳎?011年6月在我辦公室送給我5萬元現(xiàn)金。賈某某就是2011年我?guī)椭裟衬嘲才殴ぷ鞯哪莻€孩子。當時我跟靳某某打招呼安排賈某某到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福利院單獨讓賈某某填寫的這份申請表,我也簽字批準了,上面郭某某的簽名是我本人簽的。2009年大同市政府下發(fā)文件,由大同市人事局對事業(yè)單位招聘臨時聘用人員加強監(jiān)督管理,要求事業(yè)單位招聘臨時聘用人員必須經(jīng)大同市人事局批準?!瓘埬?為了感謝我?guī)椭碌暮⒆影才诺酱笸械谌嗣襻t(yī)院工作,2011年11月在我辦公室送給我5萬元現(xiàn)金?!瓍羌诪榱俗屛?guī)椭妹冒才殴ぷ鳎?012年12月下旬在我辦公室送給我10萬元現(xiàn)金,之后我給安排到了大同市第六人民醫(yī)院。吳乙應該就是吳甲的妹妹,是我給大同市第六人民醫(yī)院院長母某某打招呼安排到六醫(yī)院工作的。申請表上郭某某簽名是我本人簽的?!苣衬碁榱烁兄x我?guī)椭碌暮⒆影才诺酱笸兴畡站窒聦俅笸泄┧竟ぷ鳎?008年5月在我辦公室送給我5萬元現(xiàn)金?!沂帐艿?0萬元現(xiàn)金,有一部分存入銀行了,有一部分用于我家日常開銷了。2018年2月我與孫某某產(chǎn)生矛盾,孫某某提出不退還孫某某2013年送給我的20萬元就反映我,同時我也有將這20萬元退給孫某某的想法,2月8日我給孫某某的銀行卡匯款20萬元現(xiàn)金。這70萬元都是我給他們辦事送給我的。

三、認定受賄犯罪事實的分組證據(jù)

(一)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周某某請托,為于某某安排工作,收受錢款的事實

1、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9月13日、10月6日、10月9日的供述:2008年上半年,周某某找我給他一個朋友的孩子安排工作,我找當時大同市水利局下屬供水公司經(jīng)理高某,將周某某朋友的孩子安排到了市供水公司工作。事后,孩子父母為了感謝我,讓周某某給我送了10萬元現(xiàn)金。具體過程是大約在2008年年初,具體月份想不起來了。在一次坐席吃飯過程中,周某某和我說有個朋友的孩子大學畢業(yè)了,讓我給安排個工作,當時周某某的這個朋友也在這個飯局上,也和我說了想讓我給他的孩子安排工作的事情。當時我說現(xiàn)在工作不好安排,我給考慮考慮吧。后來周某某找過我?guī)状危唧w是幾次我記不清了。我們沒有約定過送錢或物品的,孩子的畢業(yè)學校、專業(yè)我了解過,周某某給我提供過這個孩子的畢業(yè)證、報到證的復印件。時間是在周某某在坐席時跟我說過這件事之后的半個月左右,又過大約半個月左右2008年4月份左右,我給高某打電話。和他說有個推不開的朋友的孩子大學畢業(yè),沒有工作,別的地方安排不了,能不能去你那上班。高某說既然推脫不開,那就來吧。我沒有對崗位提出過要求,高某同意后,我給周某某打電話,說讓你朋友孩子到市供水公司上班吧,是市水利局下屬的企業(yè),能開資。周某某當時告訴我要去問問孩子愿不愿意去。過了幾天周某某給我打電話說愿意去。我又打電話給高某說讓我朋友的孩子去找你報到吧。高某說那就來吧。之后我就告訴周某某讓他朋友的孩子找高某報到。當時市供水公司部分員工的職稱需要到人事局辦理,但與我分管的科室沒有工作聯(lián)系。在2008年5月份左右,我跟周某某說完去市供水公司報到后,又過了幾天周某某到我辦公室送給我10萬元現(xiàn)金。周某某拿著一個袋子到我辦公室,跟我說這是孩子的父母感謝你的,里面有10萬元,說完就把裝錢的袋子給了我。我當時推脫不掉,就收下了。周某某走后,我就放在柜子里。拿回家了,用于家庭的日常開銷。這10萬元是他們主動給我的。

2、證人證言

(1)周某某2018年9月14日、10月12日的陳述,證實:給晉華宮礦醫(yī)院李某某親戚的孩子安排工作,我送給郭某某10萬元現(xiàn)金。大約在2008年上半年,是在一次宴席上,當時郭某某、李院長都參加這次宴席。宴席中李院長和我說:“有個親戚的孩子畢業(yè)了,在家坐著呢,想安排工作?!蔽艺f:“正好郭局長在?!蔽揖徒榻B李院長和郭某某認識。宴席中李某某就向郭某某表達了想給親戚的孩子安排工作的想法。郭某某當時說先了解一下孩子的畢業(yè)證、學歷、派遣證等情況后再說。之后李某某和他的表妹拿著那些材料給我看過,我和李某某表妹拿著這些資料到市政府附近給郭某某看過,具體的地點和時間我記不清楚了。后來我又聯(lián)系郭某某問這件事,郭某某說:“能去市供水公司,看看孩子愿不愿意去?”之后我打電話問李院長:“能去供水公司,你親戚愿不愿意去?”之后李院長回復我說愿意去。我又跟郭某某打電話說:“行,孩子愿意去?!惫衬痴f:“愿意去,我就給安排吧?!蔽液凸衬硾]有約定要送給郭某某錢或物品。確定能去市供水公司后,李某某的表妹和我說,準備了10萬。郭某某告訴我能去市供水公司之后,我記得是李某某表妹和我在迎賓街市政府門口見的面。她把錢給了我,當時還和我說過是10萬元,我當時打開包裝看過一眼。她沒有上去,我自己到了郭某某辦公室把錢給的郭某某。我跟郭某某說:“這是托你安排工作那個女的送給你的,這是10萬元?!惫衬?“行。知道了。”當時郭某某辦公室就我們倆。

(2)李某某2018年9月14日、9月17日的陳述,證實:周某某在晉華宮礦勞動服務公司工作,都是一個礦上的。我們經(jīng)常一起開會。大約十多年前,具體時間記不清了。我表妹劉某給我打電話,說他女兒大學畢業(yè)了,問我有沒有熟人,想讓我找人給安排個工作。我有一次在參加一個酒席上碰到了周某某,就問他有沒有認識人,想給表妹的女兒找個工作。當時他說,現(xiàn)在吃飯的正好有人社局的郭局長也在場,就給我介紹了一下。我就和人社局的郭局長表達了想給我表妹的女兒找工作的意愿。人社局郭某某讓我完了給他看一下檔案、畢業(yè)證、派遣證等資料?;厝ズ笪揖妥屛冶砻脺蕚渌畠旱南嚓P資料,準備好后我和我表妹就拿資料給周某某看了,周某某看過之后說聯(lián)系一下郭某某,讓我表妹有時間的時候,把資料拿給郭某某看一看。當時我就和周某某說你給搭照哇,周某某和我表妹相互留了聯(lián)系方式,后來他們之間有沒有聯(lián)系我不知道。過了一段時間周某某告訴我供水公司能去,問我愿不愿去。然后我就問我表妹愿不愿意去,我表妹和我商量了一下決定去。我就告訴周某某愿意去。周某某告訴我孩子安排到供水公司了,后來我表妹也給我打電話說她女兒的工作安排了。托周某某時沒有約定給錢,我和郭某某就在酒席上見過一次,辦工作這件事我沒有給周某某和郭某某送過錢,我表妹劉某給女兒辦工作期間,給我打過電話問我,要不要花錢,該花多少錢,我當時和劉某說,你自己拿主意吧。等劉某女兒工作辦成后,劉某給我打過電話和我又說,給周某某拿了10萬元。我沒有和劉某說過是找郭某某辦的工作。

(3)劉某2018年9月14日、9月18日的陳述,證實:李某某是我舅舅家的孩子,他在晉華宮礦的醫(yī)院工作,曾擔任過晉華官礦醫(yī)院院長,現(xiàn)在已退休。在我女兒讀大學快畢業(yè)時,我就想找人給女兒安排工作。后來我正好遇到我表哥,我就跟我表哥說:“大哥,某某快畢業(yè)呀,你給安排個工作?!蔽冶砀缯f:“我給打問吧。”后來我女兒畢業(yè)了,直到2008年初的一天我表哥給我打電話說:“你拿上孩子的畢業(yè)證、派遣證等相關資料送到市區(qū)的一個飯店讓周經(jīng)理給看看。”具體是哪個飯店我記不清了。我去了飯店后進去找我表哥,我見了我表哥,他對我說:“給你介紹一下,這是周經(jīng)理?!蔽冶砀鐚χ芙?jīng)理說:“這是我表妹?!敝笪冶砀缇妥屛夷贸鑫遗畠旱南嚓P資料讓周經(jīng)理看了一下,周經(jīng)理說:“看資料挺齊全,等機會吧?!蔽冶砀绾臀艺f:“你和周經(jīng)理相互把電話記上,完了你們聯(lián)系?!焙髞砦揖妥吡?。聽我表哥李某某稱呼他周某某。2008年3月左右,我表哥給我打電話問我:“有個大同市供水公司愿意不愿意去?”我說:“只要是國營的就去。”我表哥說:“那就讓周經(jīng)理和你聯(lián)系哇。”之后我又給我表哥李某某打電話問:“大哥你說這辦事給周經(jīng)理準備多少錢了?”我表哥說:“你看哇,看你身量(指經(jīng)濟狀況)哇?!蔽易詈鬁蕚淞?0萬元放在家里等周某某的電話。后來周滿義給我打電話:“你是李某某表妹哇?”我說:“就是周經(jīng)理?!敝軡M義說:“你拿上孩子的畢業(yè)手續(xù)過市政府門口這里找我?!蔽艺f:“我給準備了10萬元也一塊拿上?!彼f:“哦,行!”完了我把女兒的畢業(yè)證等相關資料帶上并拿上我事先準備好的10萬元去大同市政府對面找周某某了。我到了市政府門口,周某某同我見面后說:“我還可忙了?!蔽覍χ苣衬痴f:“我給拿上錢了?!敝苣衬痴f:“我有做的,要不我給你個電話你上去哇?”這時周某某接了個電話后對我說:“走哇,我領上你上去哇?!蔽液椭苣衬骋黄疬M了市政府大樓門口,他和我說:“東西給我拿過來,你別進了。”我就把裝有我女兒畢業(yè)證手續(xù)復印件的檔案袋和10萬元錢的袋子給了他,我就沒有進樓里,在政府樓下等他,不一會他就出來對我說:“走哇,你回哇,完了等電話。”我看到他手里是空的,裝錢的袋子和我女兒學校的檔案袋沒有了,我心里意識到他把錢送給別人了。后我們就走了。2008年6月下旬的一天,周某某給我打電話:“你女兒于某某的工作辦成了。明天去大同市供水公司報到去?!本瓦@樣我女兒在大同市供水公司上班了。周某某沒和我說過找的誰給辦的工作,我也再沒給周某某送過錢或其他財物。

(4)高某2018年9月19日的陳述,證實:大約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郭某某和我說了這件事,大致意思是讓我安排一個大學生,想到市供水公司上班,他還說過已經(jīng)和時任大同市水利局局長李某說好了。我當時說既然領導您都說出來了,那就來吧。郭某某是電話里跟我說的還是見面說的這件事我記不清了。李某沒有和我說過這件事。郭某某和我第一次說時,我就答應了,之后郭某某再和我說就是關于報到的事情了。郭某某應該跟我簡單說過這個孩子的基本情況,有沒有提供紙質(zhì)資料我記不清了。郭某某跟我說完以后,我跟公司人勞科科長孫某說了一下,讓她給于某某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工作內(nèi)容為待崗,不用上班,我在任時,公司的職工大約有500人,實際工作量有400多人就夠了。像領導打招呼安排人的,一般都是待崗了。我和郭某某沒有約定也沒有送給過我錢或財物,郭某某是人事局副局長,找我辦事不可能給我錢的。沒有我的幫助,這個學生不會進入大同市供水公司工作的,這是郭某某打了招呼,直接給安排了。我和郭某某也算是半個老鄉(xiāng),更重要的是郭某某當時是大同市人事局副局長,單位也和人事局有工作聯(lián)系,我當時想著也許日后還得找郭某某辦事,所以說他找我,我盡量給辦。

(5)孫某2018年10月11日的陳述,證實:于某某是我公司的職工,在2008年6月21日參加工作,2008年8月公司和于某某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六七月份,具體時間記不住了,時任市供水公司經(jīng)理高某(2009年已退休)告知我說有個學生畢業(yè)的,你給辦一下入職手續(xù),于某某就是我給辦理的。于某某帶著她的報到證、個人檔案等資料到我們?nèi)耸聞谫Y科,我科進行審核,后簽訂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職工登記表等資料,經(jīng)過單位組織內(nèi)部培訓后正式上崗。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是國有企業(yè)的合同工,是一種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時就是高某讓我給于某某辦理入職手續(xù),別的也沒說什么。

3、書證

(1)勞動合同、干部履歷表、畢業(yè)生登記表、工資表的復印件、于某某未經(jīng)開會研究進入大同市供水公司的情況說明,證實:于某某進入大同市供水公司工作的情況。

(2)工作簡歷、干部任免呈報表的復印件,證實:高某的身份情況。

(二)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呼某某請托,為賈某某安排工作,收受錢款的事實

1、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9月20日、10月13日的供述:2009年年底或2010年年初,呼某某找我說一個朋友的孩子,研究生畢業(yè)了,想讓我給在大同找一個工作,我找時任大同市社會福利院院長靳某某,將呼某某朋友的孩子安排到了市福利院工作。在2011年6月份左右,呼某某的朋友為了感謝我,讓呼某某給我送了5萬元現(xiàn)金。具體過程是大概在2009年底到2010年年初,呼某某找到我說:“朋友的孩子,是個女孩,研究生畢業(yè)了,學體育的,想到市里找點兒工作,你給幫忙安排個工作?!蔽艺f:“我給看哇,市里的單位不好安排。”呼某某說:“我也知道正式的安排不了,你給找個臨時聘用的,能開工資的單位也行?!蔽耶敃r說:“我給看哇,這也可難呢。”呼某某和我說完后,我當時也沒有太當回事。后來呼某某又找過我大約有四五次。大約在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和呼某某一起開會的時候,呼某某就問我:“我上次讓你給那個朋友的女兒安排工作的事,給安排的怎樣了?”我跟他說:“正式的人員不好安排?!焙裟衬痴f:“你把那種臨時聘用的,能開資的單位安排一個也行?!蔽艺f:“我還給你考慮著呢,一直給你找著呢?!钡搅?011年年初,我聯(lián)系靳某某和他說想安排一個人到市福利院工作,在靳某某答應后,我和呼某某說可以去市福利院,你問一下你朋友的孩子愿不愿意去,之后呼某某回話說愿意去。呼某某請托我時,沒有說過送給我錢或物品。我找靳某某是2011年春節(jié)后,我給靳某某打電話說:“某某,有個推脫不開的關系,孩子是學體育的,研究生畢業(yè),按臨時聘用人員安排到你那里上班哇?!苯衬痴f:“學體育的,我這不好安排崗位?!蔽艺f:“給你做點兒辦公室的工作,寫寫材料啥的?!苯衬痴f:“不知道能干了干不了?!蔽艺f:“去試試吧?!苯衬痴f:“我給考慮考慮?!蔽艺疫^靳某某大約兩三次,大約在2011年5月份左右,我又給靳某某打電話說:“我上次和你說的那個事情,你考慮的怎樣了,我實在推不掉?!苯衬痴f:“推不掉就來吧?!苯衬炒饝螅揖蛦柡裟衬吃覆辉溉ナ懈@?,呼某某說愿意去。我又給靳某某打電話說:“某某,孩子愿意去,為難點你也接收上吧,讓孩子去找你報到吧?!苯衬痴f:“行,來哇?!蔽艺医衬车臅r候,沒有約定給他送錢或物。我通知呼某某讓他朋友的孩子去市福利院報到后,大約在6月份左右,呼某某拿了袋子到我辦公室說:“孩子父母感謝你給孩子安排了工作,給你拿五萬元?!蔽艺f:“不需要?!焙裟衬痴f:“孩子父母說了,你也需要找別人呢,這是謝謝你的?!蔽彝泼摬坏簦裟衬嘲汛臃旁谵k公桌就走了。后來聽呼某某和靳某某說過,這個女孩待了一個月左右就不在市福利院工作了。這五萬元我用于家庭的日常開銷了。

2、證人證言

(1)呼某某2018年9月21日、10月24日的陳述,證實:2010年我找過郭某某幫忙,幫老鄉(xiāng)張某1的兒媳婦安排到了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之后我送給郭某某5萬元現(xiàn)金。2010年年初張某1打電話和我說:“我兒媳婦研究生畢業(yè)了,一時沒有工作,你幫忙給找個單位。”我說:“這會不好找,這會工作可難找的,我給你找人吧。”說完之后我一直給留意著這件事,后來我就想到找郭某某幫忙。郭某某當時是人事局副局長,能幫上忙。過了幾天,我找到郭某某跟他說的大致意思:“有個朋友的兒娘婦,研究生畢業(yè),你們有人才政策,你看能不能找個好點的工作?”郭某某說:“哎呀,現(xiàn)在不好找。”我說:“你慢點給找哇。”郭某某說:“我看哇。”之后我跟郭某某又說過好多次。過了一年多,到了2011年五、六月份郭某某和我說:“要不還去福利院哇,別的找不上?!蔽艺f:“找不上別的,福利院就福利院哇?!贝_定能去福利院后我就給張某1打電話問他:“福利院找人辦成了,去不去?”張某1說:“沒別的地方,能去福利院就去福利院吧。”我沒和張某1商量過錢的事。過了幾天張某1上大同到我家找我,在我家小區(qū)門口見面,他給了用報紙包的一疊錢,并跟我說:“這是5萬元,你看人家給辦成了,你去謝謝人家哇?!边^了幾天,我把這報紙包好的5萬元放入了我的資料袋里,然后去了市政府5樓郭某某的辦公室,我和郭某某說:“你幫我朋友兒媳婦安排了工作,這是5萬元現(xiàn)金,對方為了感謝你的(邊說邊把錢遞到了郭某某辦公桌上),拿上補補人情吃吃飯?!惫衬惩谱屨f:“別了!別了!”我把錢放在郭某某的桌子上,又簡單聊了幾句就走了。事情辦成以后,去簽訂合同的時候,張慶仁兒媳婦發(fā)現(xiàn)是臨時聘用合同,覺得自己研究生畢業(yè),不想當臨時工就放棄了。

(2)張某12018年9月26日的陳述,證實:2009年兒媳賈某某報考北京鐵路公安局,在2009年年底時候我兒子告訴我說兒媳婦考上了,我怕兒媳去北京工作和兒子兩地分居。我就找呼某某幫忙給兒媳安排到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呼某某當時是大同市水利局副局長。2010年年初,我給呼某某打電話,大致意思是:“小呼,我兒媳是個研究生,山西大學畢業(yè)的,趕緊給我兒媳婦找個工作”。呼某某回答說:“現(xiàn)在挺難找。我給你問問哇”。呼某某怎么辦的,我不清楚。過了大約一年時間,大概是在2011年五、六月份的時候,呼某某給我打電話和我說:“找上了,能去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去不去?”我說“行”。之后我就告訴了兒媳婦,兒媳婦也愿意去。我給呼某某送過兒媳婦的本科畢業(yè)證、研究生畢業(yè)證、獎狀等資料的復印件?;ㄥX是沒約定過。呼某某告訴我能去福利院后,又過了一段時間,呼某某給我打電話告訴我說讓去社會福利院報到,我就帶著兒媳去社會福利院報到,報到后第二天我兒媳就在福利院上班了。我給過呼某某5萬元現(xiàn)金,是我提出的。我想賈某某是個研究生,托人找關系辦工作當時的行情也就是5萬元左右,所以我覺得有5萬元夠了。在我兒媳婦報到前,我從家取了5萬元現(xiàn)金,用報紙包著,到呼某某家,具體位置是在御師園小區(qū)門口見的呼某某,見面后我和呼某某說“兒媳婦工作辦成了,這是5萬元,感謝感謝辦事的人。”說完我就把用報紙包著的5萬元現(xiàn)金給了呼某某,呼某某說我知道了,我給去送。過了幾天,呼某某給我打電話說5萬元都給了辦事人了。這5萬元是我主動送的。賈某某在社會福利院工作了不到一個月,她本人覺得社會福利院不適合她,就不去了。

(3)賈某某2018年10月10日的情況說明,證實:2011年初的一天,我公公張某1告訴我讓去大同市福利院上班,過了幾天,我去報到工作一個月,我覺得不適合我,就辭職了,進福利院沒有參加過應聘考試也沒簽合同,張某1找誰辦的工作是否花錢,我不知道。

(4)靳某某2018年9月28日的陳述,證實:郭某某找我安排過兩個人,第一個是個女孩,叫賈某某。大約是在2011年上半年,具體時間我記不住了。郭某某給我打電話說的大致意思是:“有個研究生畢業(yè)的學生,學體育的,推脫不開,想安排到你們社會福利院工作?!蔽艺f:“郭局長,學體育的來我這里不太合適,沒有崗位,等上幾天吧。”我當時就和郭某某表達了學體育的到我這里沒用的意思,想推辭??墒沁^了幾天郭某某又和我說起這件事,他說:“保利,你看這個學生是研究生畢業(yè),文化程度高,能給寫點材料,你留著試一試?!蔽艺f:“那就先來試試,我們廟小怕留不住人,先看人家愿不愿意干,如果能留下,再辦聘用手續(xù)?!惫衬钞敃r也同意了。郭某某想把賈某某安排為聘用人員。我答應先試試看,因為研究生畢業(yè)的學生我擔心在我這里呆不住,雖然當時答應郭某某是先試試看,但是如果能留住的話再辦理聘用手續(xù)。郭某某當時和我說過要辦理聘用手續(xù)。我沒拒絕是第一次我推辭沒有答應郭某某,第二次郭某某又說到想安排人到社會福利院工作,我就推辭不掉了,因為他是大同市人事局的副局長,再不答應就不是我得罪郭某某了,而是我們單位也得罪人事局,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答應他的請托。過了幾天,郭某某給我打電話,說賈某某愿意去,問我什么時候讓報到,我告訴郭某某了一個時間,讓賈某某來報到。我安排分管人事的副院長喬某1給賈某某辦手續(xù),暫時以臨時人員發(fā)工資,具體崗位是在辦公室寫材料,負責信息類工作,合同沒有簽。賈某某在社會福利院工作了一個多月后就不干了。我知道后還給郭某某打個電話告訴他賈某某不干走了,郭某某說那就別管她了。

3、書證

(1)畢業(yè)證、聘用人員申請表的復印件、大同市福利院證明,證實:未與賈某某簽訂《大同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

(2)入黨志愿書、干部信息審核表的復印件,證實:靳某某的身份情況。

(三)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張某2請托,為李某安排工作,收受錢款的事實

1、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10月20日、10月23日的供述:2011年8月份,張某2到我辦公室說:“有個同事的孩子,衛(wèi)校畢業(yè)學的護士,想到三醫(yī)院工作,你給找找戎院長。”我說:“你哇不能找?”張某2說:“我不能找,你給找去吧?!蔽艺f:“萬一我找人家不答應了?”張某2說:“你去找一找。”我說:“我知道了。”又過了幾天張某2到我的辦公室又來催我說:“戎院長你給找了嗎?”我說:“沒找了,我不好意思找,萬一不答應了。”張某2說:“你給去找一找,當回事兒了?!蔽艺f:“知道啦,你甭圪塔了?!睆埬?說:“我給你拿5萬塊錢,你給幫幫忙?!蔽艺f:“又是老鄉(xiāng),又是這么年長的朋友了,不要!不要!”在我的推脫下就沒有留這5萬塊錢,張某2把錢拿走了。我與戎院長的交情還不錯,我們一塊吃過幾次飯。張某2與戎院長估計認識,因為都是老鄉(xiāng),托我去找,主要因為我是人事局的副局長。我和張某2是老鄉(xiāng)也是很年長的老朋友,我不好意思要錢,主要是我考慮戎院長不給我面子,怕辦不成。我記得就是2011年8月份找過我兩次。第一次我和張某2說我不好意思找,我就沒有找戎院長;第二次張某2又催我,我說怕戎院長不給我這個面子,張某2催我就答應給試試。2011年的10月份,準確時間我記不住了,我到了戎院長辦公室,我直接就和戎院長說:“有個衛(wèi)校畢業(yè)護士專業(yè)的女孩,想到你這兒呢。”戎院長說:“正式的可辦不了?!蔽艺f:“臨時的也不錯了?!比衷洪L說:“臨時的你就讓她來哇?!蔽艺f:“那就叫她來哇?”戎院長說:“我在讓她找我,我不在找人事科?!本瓦@樣戎院長就答應了。戎院長答應了隨后我就給張某2打電話說:“戎院長答應了,你讓這個孩子去三醫(yī)院報到去吧,你找戎院長,戎院長不在你就去找人事科。”張某2說:“好,那可挺好?!比衷洪L答應后又過了一個月,大約在2011年11月份,張某2又到我辦公室說:“那個孩子安排在三醫(yī)院挺好,感謝你了,給你拿5萬塊錢?!蔽艺f:“上次拿我不要,這次你又拿來了?!睆埬?說:“拿上!拿上!人家感謝你了?!蔽彝泼摬坏簦瑥埬?就把裝5萬元錢的袋子扔在我辦公桌上就走了。這5萬元我拿回家了,之后怎么使用我想不起來了??催^聘用合同書我想起來了,李某就是我給找戎院長安排的,屬于三醫(yī)院的臨時聘用人員。我印象中三醫(yī)院沒有去人事局辦過這類臨時聘用人員合同,這是三醫(yī)院自己制定的聘用合同書,我們?nèi)耸戮植皇沁@樣的格式。三醫(yī)院屬于差補事業(yè)單位,在辦理職稱評審、工資調(diào)整、崗位核定等需要到人事局履行程序。戎院長答應我的事情,主要是因為我是人事局的副局長,其次我和戎院長是老鄉(xiāng),認識多年,處的不錯。

2、證人證言

(1)張某2在2018年10月17日的陳述,證實:在2011年7、8月,具體時間記不住了,單位同事秦某某和我坐在一起閑聊,她和我說:“我二女兒李某大同二衛(wèi)校畢業(yè)了是大專學歷,你看有沒有熟人,想給她在市里醫(yī)院找個護士工作”。我和她說:“我在市人事局有個老鄉(xiāng),我給找找他看看啥情況”。秦某某就和我說:“要不我給拿上5萬塊錢你給找找他”。我說:“行”。過了四五天我給郭某某打電話問他在不在辦公室,他說在呢,我就到他辦公室找他。我見到郭某某和他說:“我有個單位的同事關系挺好的,她的女兒李某大同衛(wèi)校畢業(yè)后沒有工作,想找個護士工作,你看能不能給幫幫忙”,郭某某就把李某的姓名和畢業(yè)學校寫在他辦公室的臺歷上了。我和郭某某說:“我們單位的同事給拿了五萬元錢”,郭某某說:“這個事不好辦,也不好找”,當時郭某某就沒有要錢。我離開郭某某辦公室時和他說:“你再給好好考慮考慮,能給辦就辦吧”。就是在我去郭某某辦公室找他的當天,我打電話聯(lián)系秦某某,約秦某某在舊市政府門口見的面,見面后秦某某把事先準備好的5萬元現(xiàn)金給了我。我從郭某某辦公室出來后,就把5萬元現(xiàn)金還給了秦某某,和她說:“人家沒要錢也沒答應”。直到2011年年底,具體時間記不住了,郭某某用辦公室電話給我打電話說:“你不是有個人想找護士的工作,要不就去三醫(yī)院吧”,我說:“行,我完了告訴她,多會能上班?”郭某某說:“再等通知吧”,之后過了幾天我在單位和秦某某說了這件事,秦某某說:“三醫(yī)院挺好,女兒愿意去,我給拿上5萬塊錢你給感謝感謝人家”。過了幾天,她給我打電話說給準備了5萬元錢感謝具體辦事的人,她家就住在舊政府對面的福安里小區(qū),我就到她家樓下取的5萬元錢,然后送到郭某某在舊政府的辦公室。和他說:“這是我同事為了感謝你給你拿了5萬元錢”我就把錢放在他辦公桌上,他告訴我:“這個事定了,你讓她等通知吧”,我就離開了他的辦公室。大約在2012年的1、2月份,郭某某給我打電話說:“你讓李某直接去三醫(yī)院人事科去報到上班吧”。我就通知秦某某讓她女兒到三醫(yī)院人事科報到,李某就在三醫(yī)院工作了。我不找郭某某幫忙,李某不能到三醫(yī)院工作。

(2)秦某某2018年10月17日的陳述,證實:2011年8月份左右,我找張某2給我二女兒李某安排到大同市第三人民醫(yī)院工作。2011年7月份我女兒護士資格證下來以后,在單位和張某2聊天的過程中無意之中說到我女兒學的護士,想找個工作,張某2說他給問問看有沒有這方面的關系。2011年8月左右,我和張某2在單位的辦公室聊天,我和他說:“我二姑娘護士證考下了,你有沒有這方面的關系,看看能不能給找個工作?”張某2說:“我市人事局有個老鄉(xiāng),我給你找找?!蔽艺f:“那我就給準備上5萬元你給找人家吧?!边^了幾天,張某2給我打電話到大同市政府門口碰面,我拿上提前準備好的5萬元現(xiàn)金去市政府門口,到了市政府門口我就把5萬元錢給了張某2,張某2自己進的市政府,我在市政府門口等他,不一會張某2拿著我給他的那個袋子出來了,張某2和我說:“我找人家了,給人家拿錢沒要,退回來了?!苯o這5萬元是我提出來的。大約在2011年11月,張某2給我打電話說:“你女兒李某的工作下來了?!蔽覇枺骸胺值侥膫€醫(yī)院了?”張某2說:“不知道哪個醫(yī)院?!蔽业弥ぷ饔邢⒑?給張某2打電話說:“這工作下來了,你過我家把錢取上給人家吧?!睆埬?說:“我過你家樓下等你?!睆埬?過了我家樓下我將5萬元給了他。過了幾天張某2給我打電話說:“你女兒分到三醫(yī)院了?!蔽覜]給張某2提供過我女兒的相關資料,就和他說過我女兒叫李某,是大同市第二衛(wèi)生學校畢業(yè)的,學的專業(yè)是護士,有護士資格證。安排的工作是聘用人員。

(3)李某2018年10月17日的情況說明,證實:2012年1月我母親秦某某讓我到大同市三醫(yī)院報到,我到三醫(yī)院后直接參加了三醫(yī)院組織的培訓,三個月培訓后直接到三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入職上班,并簽訂了聘用合同。未參加面試考試,如何進入三醫(yī)院的我不知道。

(4)戎某某2018年10月20日的陳述,證實:2011年的時候我們醫(yī)院正好招聘護士,郭某某找我說有一個女孩學護理并且有護士職業(yè)資格證,想來三醫(yī)院工作,我就答應了。具體時間和在哪找的我,我真沒有印象,我們醫(yī)院最缺有護士職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正好這個孩子符合條件,而且有護士職業(yè)資格證的可以直接上崗,所以我就答應了郭某某。有護士職業(yè)資格證的按照招聘流程也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這個孩子沒有參加筆試和面試,參加了崗前培訓。主要原因是郭某某和我打招呼了,其次是這個孩子有護士職業(yè)資格證書,我覺得能勝任護士這個工作,就答應了。郭某某找了我印象就這么一次。這個孩子屬于臨時聘用人員,應該是我安排由人事科具體辦理的。當時人事科由谷某某負責。

(5)谷某某2018年10月23日的陳述,證實:李某參加了2012年年初的崗前培訓,2012年5月26日開始到科室工作,并簽訂這份編號492的聘用合同書,見習期1年,2013年5月26日續(xù)簽至2018年5月25日。招聘制人員都需要參加招聘試和面試,她沒有參加。因為醫(yī)院時任院長戎某某告訴我有個人要到三醫(yī)院工作讓我安排一下。等這個人來醫(yī)院報到后,我才知道她叫李某,因為當時醫(yī)院已經(jīng)開始對新招聘人員進行培訓,我就直接安排去參加了崗前培訓。戎某某是如何跟我說的,時間太長我記不清了。如果院長戎某某不跟我打招呼,是不能成為聘用制人員的。

3、書證

(1)職工備案花名冊、三醫(yī)院護理部證明、招聘工作流程、招聘人員方案、計劃和要求、合同、人事代理協(xié)議書、勞動合同、工資表的復印件,證實:李某某進入大同市第三醫(yī)院工作的情況。

(2)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干部任免呈報表的復印件,證實:戎某某的身份情況。

(四)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呼某某請托,為喬某安排工作,收受錢款的事實

1、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9月22日、10月5日、10月18日的供述:2011年下半年時,具體時間、地點我記不清了。呼某某和我說的大致意思是:“親戚的孩子畢業(yè)了,正式人員安排不了,幫忙給安排個臨時聘用人員吧?!币驗槲液秃裟衬酬P系年長,當時沒有推脫。就說我給考慮吧,他找過我六七次。電話說過,不過見面說的多。第一次說完之后,呼某某又找到我,跟我說市福利院還不錯,能發(fā)工資,能待住。我當時和呼某某說,已經(jīng)找過靳某某一次了,不好意思再去找了。之后幾次呼某某都是催促我辦這件事。礙于朋友的情面,實在推脫不開,到2012年六七月份我又去找了靳某某。我給靳某某打電話,大致意思是:“某某,有個實在推不開的關系,是個男孩,你給按照臨時聘用人員給安排一下吧?!苯衬钞敃r說需要考慮考慮。我找了大約兩三次。第一次跟靳某某說完,我等了大約20多天,我又和靳某某說起,催他趕緊給辦。在最后一次跟靳某某說的時候,靳某某見我一直找他,就說實在推不掉就來我這吧。這樣靳某某才答應讓喬某到市福利院上班。靳某某答應后沒幾天,我打電話給呼某某說:“靳某某答應了,讓喬某找靳某某報到去吧?!焙裟衬痴f:“行,我讓他去報到吧?!蔽艺医衬硾]有約定給他送錢或物品。大同市福利院招聘臨時聘用人員正常手續(xù)是先提出需要聘用人數(shù)和崗位的申請,經(jīng)主管單位民政局同意后,再報大同市人事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批準,一般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批準,當時是我分管的。2012年10月份左右,呼某某拿個袋子到我辦公室,跟我說:“袋子里有5萬元,是喬某父母感謝你幫喬某安排了工作,是孩子父母的一點心意?!蔽艺f:“我和你30多年的交情了,不需要、不需要?!焙裟衬痴f:“你還得找別人呢,拿上吧?!蔽彝泼摬坏簦裟衬嘲汛臃旁谵k公桌就走了,之后我把袋子放到了辦公桌的抽屜。后來拿回家放到家里柜子里了,可能是存入銀行了。

2、證人證言

(1)呼某某2018年9月21日的陳述,證實:2011年我找郭某某幫忙,將我二叔女兒的兒子喬某安排到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我妹妹某某找的我,大約是在2010年底或者是2011年年初的時候,某某給我打電話說,兒子喬某大學快畢業(yè)了,想讓給找人安排個工作,找個好一些的單位。我當時和某某說,哥我盡量給你想辦法。大約在2011年八、九月份,喬某大學畢業(yè)后,我妹妹某某又問我,說是喬某畢業(yè)了,沒有個穩(wěn)定的工作,讓我想想辦法找找人,給喬某安排個工作。之后我找郭某某說了這件事,大致意思是:“郭局,我親戚家的孩子大學畢業(yè)沒事干,你給安排個工作?!惫衬车拇笾乱馑际?“正式的工作現(xiàn)在安排不了,能找一個聘用的單位就不錯了?!蔽艺f郭局你給留意哇。郭某某同意了。沒有約定過給郭某某錢或其他財物。期間我多次問過郭某某事情辦的怎么樣了,郭某某一直讓等著,我記得在等的這段時間內(nèi),我給郭某某說過關于喬某的一些情況,包括畢業(yè)院校、學歷和專業(yè)等。大約是在2012年九、十月份,郭某某給我打電話說能去市福利院,問我行不行。我說我給問問親戚。我問過我妹妹和妹夫,他們同意后,我就告訴郭某某就去福利院。大約是在2012年年底上的班。大約就是在2012年九、十月份,喬某去福利院上班前,我妹夫給我打電話說:喬某的工作能辦成,多虧你幫忙,不能讓我落人情,當時還問我給多少錢,我覺得都是親戚,就是為了表達一個感謝,不需要太多,讓他們根據(jù)自己家庭條件看吧。過幾天,我和我妹夫約好在大同市政府門口見面。見面后,我妹夫給了我一個布袋子,和我說里面裝著5萬元。我讓他在門口等著,我拿著裝有5萬元的布袋子進了市政府5樓郭某某的辦公室。見了郭某某后我和郭某某說:孩子的父親謝謝把他兒子安排到市福利院上班,這是5萬元,你請人家吃吃飯,還一下人情。郭某某和我推讓說:不用,不用。我說:你補補人情。后我就將裝錢的布袋子放到郭某某的辦公桌上。我和郭某某閑聊幾句后,我就走了。這錢是我妹夫提出來要謝謝郭某某的,不是郭某某要的。

(2)喬某某2018年9月23日的陳述,證實:呼某某是我妻子大伯家的孩子,原來是大同市水務局副局長,是我讓呼某2(小名某某)給呼某某打的電話。2011年年初,喬某還有一個學期就要大學畢業(yè)時,我和妻子商量想給孩子找個工作,親戚中只有呼某某在市里當副局長,就決定找呼某某讓他給想想辦法,我就讓妻子呼某2給呼某某打電話說了這件事。大致意思是喬某大學快畢業(yè)了,想讓呼某某給喬某2找個事業(yè)單位等好一些的單位,呼某某說給留意著。之后我和呼某某見面或者打電話問過呼某某幾次,主要就是問問有沒有合適的單位,呼某某讓我再等等,給記著呢,說有消息會通知我。我告訴過呼某某,喬某學校、專業(yè)、學歷的情況,沒給看過。大約2012年10月份,呼某某給我打電話和我說喬某能去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問我愿不愿意去,我和家人商量后,我就告訴呼某某就去福利院吧。沒約定過要花錢。在告訴呼某某愿意去福利院后,過了幾天,呼某某打電話告訴我,讓喬某去福利院找一個領導報到。我回憶不起來這個領導是誰,具體辦過什么手續(xù)我也記不清了。呼某某也是找別人給辦的,為了讓呼某某還人情,我就和我妻子商量,給辦事人拿點錢。然后我就聯(lián)系呼某某大致表達的意思是這個社會辦事都需花錢,不能讓呼某某落別人的人情,看看給多少合適?呼某某說你自己掂量吧,看你的經(jīng)濟條件。然后我決定給5萬元現(xiàn)金。我不知道呼某某找誰辦的,我就把5萬元現(xiàn)金給了呼某某讓他給送過去。在定了喬某能去福利院后報到前,我和呼某某約好,在迎賓街大同市人民政府門口見面。見面后我把裝有5萬元現(xiàn)金的包給了呼某某,并和他說了這里面裝著5萬元現(xiàn)金。呼某某拿著這個包自己進了市政府,我就在市政府門口等著。具體是誰我不知道。沒有呼某某幫忙,喬某去不了福利院上班。這5萬元是我主動給的。

(3)喬某2018年9月28日的陳述,證實:我在煤礦打工時,有一天我爸爸給我打電話說給我在市里找了個工作,讓我到市福利院報到,過了一周左右,我把手頭工作交接完就回到市里去報到。具體我爸爸怎么給辦的我不清楚。2012年11月份的一天,報到后就直接上班了,上班以后過了一段時間,院里讓我提供了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資料,之后簽的合同。工作是否花錢,我家人沒和我說過。

(4)靳某某2018年9月28日的陳述,證實:2012年10月左右,郭某某找我大致意思說:“某某,還有一個推脫不開的,是個大學生男孩想去你那上班,幫幫老兄吧?!蔽揖秃凸衬痴f:“福利院現(xiàn)在不缺人,女孩好安排,男孩暫時沒崗位等上段時間吧?!睍簳r推辭掉了。過了一段時間,郭某某見了我再次問我:“我推脫不過去,上次和你說那個事你給老兄辦了吧!”我一看不能再推脫了,就和郭某某說:“只有個維修崗位愿不愿意去?”他回答說:“維修工也行”,我說“郭局,那按啥安排了?”郭某某說:“就按人事代理辦去吧。”因為郭某某當時是大同市人事局副局長,社會福利院聘用人員要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而在人事代理的過程中需要到人事局的事業(yè)單位管理科辦理。事業(yè)單位管理科正好是郭某某分管的,鑒于這種情形之下我才答應了郭某某。喬某是2012年11月份報到的。郭某某讓安排人,沒有約定給我錢或財物,也沒給我錢或財物。

(5)呼某2在2018年10月26日的情況說明,證實:我兒子喬某畢業(yè)前后,我先后3-5次打電話給我三哥呼某某,叫他幫助找人給喬某安排工作。其他事情我沒有參與。

3、書證

(1)聘用人員申請表、聘用合同、畢業(yè)證、報到證、工資表的復印件,證實喬某進入大同市社會福利院工作的情況。

(2)入黨志愿書、干部信息審核表的復印件,證實:靳某某的身份情況。

(五)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吳甲請托,為吳乙安排工作,收受錢款的事實

1、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10月5日、10月10日、10月12日的供述:2010年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成立后,一直由我分管,負責聘用編外人員。大約2012年左右,我安排吳甲的妹妹到大同市第六人民醫(yī)院工作,屬于臨時聘用人員,吳甲送給我10萬元。大概在2012年10月份,我侄子郭某某找我說:“叔叔,我同學吳甲家里都是搞醫(yī)的,喜歡醫(yī)務工作,也想給他妹妹在大同市內(nèi)的醫(yī)院找個工作?!蔽艺f:“醫(yī)院正式的進不去,只能進臨時聘用人員,臨時聘用人員也不好進,我完了給考慮下。”后來郭某某和我又說過幾次。后來過了兩個月左右我侄子帶著吳甲的母親來到我辦公室,我侄子說:“叔,這就是吳甲的媽,想讓叔給她女兒找個工作?!眳羌椎哪赣H說:“我女兒的事你給多幫忙的。”我和吳甲母親說:“我知道了,郭某某和我說過?!焙笏麄兙妥吡?。大約2012年12月下旬,吳甲到我辦公室找我,吳甲對我說:“郭局長,我妹妹安排工作的事情給盡點心,你給幫助辦一下。”我說:“我知道了,現(xiàn)在的事都不好辦。”這時候吳甲就把裝錢的袋子推給我說:“我給您拿點錢,你還托人了,你給代我?guī)椭k哇。”我說:“錢你千萬不要留?!蔽彝泼摬坏?,吳甲放下錢就走了。大約在2013年3月份左右,我找大同市第六人民醫(yī)院院長母某某,我和他說:“母院長,我有個推不開的關系,是個女孩,喜歡到醫(yī)院工作。我看你接收上吧?!蹦改衬痴f:“你說出了該咋辦,不行來吧,不過你還得等等,因為醫(yī)院剛搬遷完,我還得整理順了。”我和母某某交往的不錯,認識有30多年了,和母某某第一次說完,又過了快兩個月,我在市政府樓內(nèi)遇見母某某催問說:“這個孩子多會讓上班呀?”母某某說:“你再等等,我完了統(tǒng)一考慮看怎么安排。”又過了幾天在市政府又遇見母某某再次催問說:“母院長,這孩子等不上了,著急想上班了?!蹦改衬痴f:“那等不上了就先讓孩子報到去吧,我不在就找人事科,我完了和人事科說哇?!本驮谶@個時候吳甲的母親給我打電話問我:“您給我女兒安排的怎么樣了,多會能上班?”我完就告訴她:“你先讓去六醫(yī)院報到去吧。你去了找下母院長,母院長不在你就找一下人事科?!蔽液湍冈洪L說完以后就和六醫(yī)院人事科裴科長說過這事。吳甲妹妹安排的工作是臨時聘用人員,第六人民醫(yī)院屬于差額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招聘臨時聘用人員,人事局的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我沒有給母某某送過錢或財物。10萬元我拿回家就放家里衣柜,之后怎么花的我記不住了。

2、證人證言

(1)姚某某2018年9月29日的陳述,證實:招聘編外人員的程序。

(2)郭某某2018年10月8日的陳述,證實:吳甲是我初中同學,關系不錯,他找我二叔辦事,是我給引薦的,大約六、七年前他通過找我二叔把他妹妹吳乙安排到大同市第六人民醫(yī)院上班了。詳細情況是大約2012年底,我同學吳甲給我打電話說:“我媽說大同市六醫(yī)院擴建了招臨時工了,我媽想讓我妹妹去了,你給找一下你二叔問問?!蔽艺f:“我給問問。”后來我就找我二叔說了這件事,二叔說:“我給看看再說吧?!敝髤羌捉o我打電話問我:“和你叔說的怎么樣了?”我說:“人家讓等等再說?!睕]有說要花錢,就沒提錢的事。大概在2013年年初,吳甲先給我打電話問我二叔在不在單位,說他母親想來大同找我二叔再催一下,我說在了來吧。他母親來大同后我就帶他母親去市政府找我二叔,去了我二叔辦公室我對我二叔說:“這是我同學他媽,想來再找找二叔了?!蔽乙唤榻B我二叔就知道是上次我和說的那件事,我二叔說:“我先給聯(lián)系聯(lián)系,看看情況再說?!蔽彝瑢W母親說:“麻煩你給幫幫忙?!闭f完我們就走了。大約過了沒幾天,具體時間我記不清了,吳甲的母親又給我打電話說:“你問一下你二叔在不在?”我說:“這幾天在單位了,你去找吧?!贝蟾?014年夏天的時候我聽吳甲說他妹妹去六醫(yī)院上班了。吳甲是否給我二叔送錢我不知道,我?guī)羌啄赣H見完我二叔之后他們相互認識了,我就沒再參與這事,他們之間怎么辦的我不清楚。

(3)吳甲2018年10月8日的陳述,證實:郭某某是我初中同學,我們關系挺好的,又是老鄉(xiāng)。2003年左右,有一次我來大同找郭某某玩,正好碰到他叔叔郭某某,郭某某給郭某某介紹我是他同學,后來聽說郭某某就是大同市人事局的副局長。后來我妹妹吳乙找工作的時候,我通過郭某某找過郭某某。詳細情況是2012年冬天的時候,當時我媽和我說,她聽說大同市六醫(yī)院搬了新址,需要招聘臨時工,她想讓我妹妹吳乙去,就和我說了這個事情,讓我想想辦法。之后我想起郭某某的叔叔是大同市人事局副局長,我就給郭某某打電話說想讓我妹到大同市六醫(yī)院工作,想讓他給問問他叔叔郭某某,他答應給問問。過了大概一兩月,我又給郭某某打電話,他說和郭某某已經(jīng)說了給我妹妹安頓去六醫(yī)院工作的事情,郭某某說找機會給搭對一下。又過了幾天,因為我在太原工作,我媽給我打電話說讓我聯(lián)系郭某某她想去找一下,我聯(lián)系好郭某某后,我媽就從朔州來大同找了郭某某,也不知道是來了大同幾次,郭某某每次和我媽說讓等著,我也不知道郭某某是否帶著我媽見過郭某某,我媽沒跟我說過。后來我媽給我打電話說給郭某某的叔叔拿上點錢是不是能快點給我妹妹安頓工作,我也同意這樣做。我媽就拿上錢又來大同,郭某某始終不見我媽。大約是2013年年初,我跟我媽商量好,我從太原來大同,我媽從朔州來大同,在大同我和我媽見面后,我媽拿了十萬元現(xiàn)金。我給郭某某打電話說想見見他叔叔郭某某,讓郭某某給聯(lián)系他叔叔郭某某,郭某某聯(lián)系了說郭某某在舊大同市政府的人事局副局長辦公室等我,我記得是個下午上班時間,我拿上十萬元后到郭某某的辦公室去找了他,把十萬元給了他。我見到郭某某后,和他自我介紹說是郭某某的同學,想給妹妹安頓到六醫(yī)院上班,叔您給費點心,這個“東西”,您留下,郭某某推脫了一下,我就把十萬元錢放在他辦公桌上就走了。后來我本人沒找過郭某某。我母親找沒找過我不清楚,她沒和我說過。我給郭某某打過幾次電話問吳乙的工作安頓好了沒有,郭某某說讓我等等,有消息他通知我。一直到2014年4月份我媽打電話跟我說,我妹妹吳乙的事情成了,已經(jīng)通知她上班了。我沒有給郭某某提供過吳乙的學歷等資料。

(4)吳乙2018年10月8日的情況說明,證實:我2010年畢業(yè)后一直在內(nèi)蒙古涼城縣岱海電廠上班,2013年底我母親打電話說想讓我回來上班,我說好的,2014年1月我向單位辭職回家,2014年4月母親告訴我去大同市六醫(yī)院上班,過了幾天我去六醫(yī)院人事科報到,要我提供畢業(yè)證、身份證和報到證,簽訂的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日期寫的是2013年10月。至于我怎么到的六醫(yī)院上的班,我沒有問過我媽和家人,他們也沒有和我說過這些事情。

(5)母某某2018年10月10日的陳述,證實:六醫(yī)院屬于差額事業(yè)單位,全院有職工520余人,其中臨時聘用人員260余人。我和郭某某80年代就認識了。郭某某找我安排的吳乙。大概是2013年,具體時間我記不清楚了,郭某某和我說過有個關系想安排個人來我們醫(yī)院,當時我們醫(yī)院剛剛搬到新醫(yī)院,正好缺人準備招人,郭某某和我說完我就讓等等招人時一起辦哇,后來在招人時才讓吳萍過來報道的。吳乙是通過郭某某打招呼,按照六醫(yī)院招聘的程序給安排的,具體是我安排人事科負責辦理報到等相關手續(xù)。

(6)裴某某2018年10月11日的陳述、2018年10月12日的情況說明,證實:吳乙是院長母某某和我打的招呼,根據(jù)院長安排由我們科室給辦理的臨時聘用手續(xù)。2008年擔任人事科長之后因為和人事局工作上跑的比較多,在工作中認識的郭某某,關于吳乙工作的事,郭某某和我說過,意思是讓我催母院長趕緊給辦。在招聘吳乙過程中,吳乙沒有參加我院組織的筆試、面試。

3、書證

(1)六醫(yī)院招聘流程、情況說明,證實:經(jīng)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會在市人才市場進行招聘,擬聘人員經(jīng)筆試和面試合格后,擇優(yōu)聘用。聘用到醫(yī)療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均需進行筆試、操作和面試,特殊專業(yè)符合招聘條件的不進行筆試,只進行面試和試用,吳乙沒參加考試和面試。

(2)聘用合同、就業(yè)報到證、畢業(yè)證、聘用人員申請表的復印件,證實:吳乙進入大同市第六醫(yī)院工作的情況。

(3)入黨志愿書、干部信息審核表的復印件,證實:母某某的身份情況。

(4)市政府關于聘用編外人員的規(guī)定、省人事廳關于聘用合同鑒證暫行辦法、市政府關于社保暫行辦法的復印件,證實:政府部門關于聘用人員的相關規(guī)定。

(六)被告人郭某某接受孫某某請托,為吳某某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收受錢款的事實

1、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8月20日、8月27日、9月1日、9月11日、10月8日的供述:2013年7月,我兩次收受孫某某20萬,每次10萬,孫某某托我?guī)椭敝湃藚悄衬惩ㄟ^2013年山西省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復審。2013年7月份,孫某某來大同后給我打電話,說想跟我坐一坐,我讓他到明堂酒店一樓大廳見面。見面后,孫某某告訴我他有個親戚吳某某參加今年公務員考試,報考的是大同市教育局崗位,要求研究生學歷,在資格復審過程中專業(yè)上遇到點問題,我現(xiàn)在記不清了孫某某是怕資格復審通不過還是資格復審已經(jīng)被卡下來了。我問他專業(yè)到底有什么問題,他也說不清,我提出看一下吳某某的畢業(yè)證等相關資料。吳某某是孫某某的親戚,他出去將吳某某和吳某某的母親叫了進來,吳某某提供了她的畢業(yè)證、學位證、一些能證明她研究生專業(yè)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相近的資料。我看過后覺得她研究生專業(yè)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有一些出入,就跟他們說我讓審核組的人員去落實一下,看看所學專業(yè)在不在報考專業(yè)范圍內(nèi)或者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相近,如果在范圍內(nèi)或者相近我也好給幫忙。等吳某某和她母親走了之后,孫某某給了我一個袋子說是10萬元你拿上,你給幫幫忙,不要被打下來,我當時推辭不肯要,他起身走了,我就收下了。他是讓我?guī)蛥悄衬惩ㄟ^資格復審,后來我找到錄用科科長張某某,讓他落實一下報考大同市教育局崗位吳某某的情況,看一看她研究生專業(yè)符合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如果她的研究生專業(yè)在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范圍內(nèi)或者相近,能過就讓她通過資格復審吧。張某某審核完資料跟我說:“吳某某所學專業(yè)與報考要求專業(yè)接近,按你安排的我給她通過了資格復審?!眳悄衬车难芯可鷮I(yè)是文藝學,教育局崗位要求的是漢語言文學。公告公示的資格復審后,考生可以對資格復審結果提出異議,再次審核,資格復審小組難以確定的就提交會議研究。吳某某的沒有提交會議研究。通過資格復審后,我打電話給孫某某,說:“吳某某的資格復審通過了。”孫某某當時說:“之后的面試你還得想想辦法,再幫幫忙,不能被打下來?!蔽艺f:“面試的程序挺嚴的,面試我不敢保證能給通過,到時候看情況吧。”過了幾天,他又來大同叫我出來見面,我們又約定在明堂酒店一樓大廳見面,見面后他又給我拿了10萬元。說:“后面的面試你還得給想想辦法,不能被打下來?!蔽艺f:“現(xiàn)在的面試程序很嚴格,我不敢保證能給通過,到時候看哇,能幫就幫,幫不了我也沒辦法?!闭f完后孫某某送給我10萬現(xiàn)金,我推脫不掉,也就收下了。吳某某面試,事實上我沒有提供幫助,一方面我剛分管公務員錄用工作,對面試程序還不熟悉,另一方面2013年公務員面試組織比較嚴密,面試的評委都是外地人,都是單獨吃住,以我的能力接觸不到評委。但吳某某確實通過了面試,我和孫某某說了吳某某的面試過了,所以這10萬不想退還。在2018年2月初,我和孫某某鬧了點矛盾,孫某某和我要錢,2月8日上午,我給孫某某匯款20萬?!瓕O某某第一次給我10萬時,主要是請托我?guī)椭鷧悄衬惩ㄟ^資格復審,留下錢之后還跟我說之后的面試也得關照。這10萬是吳某某的母女走后,孫某某才給我的。第二次給的10萬,是孫某某主動給我的,我沒說過買紀念品這樣的話。2018年2月初,因為我沒給孫某某辦成事,所以產(chǎn)生了矛盾,到2月7日,孫某某給我打電話說不把這20萬元退給他,他就去反映我,我怕他反映,2月8日我就讓我侄子到銀行給他轉(zhuǎn)了20萬元。

2、證人證言

(1)孫某某2018年7月20日、8月31日的陳述,證實:2013年,我的遠房親戚吳某某參加2013年山西省公務員考試,報的是大同市教育局崗位,吳某某因為政審沒有通過,讓我找人幫忙,之后我找郭某某幫忙通過政審和面試,送給他20萬元現(xiàn)金。具體情況是,2013年初,吳某某母親找到我說:吳某某今年參加山西省公務員考試,你給找人幫幫忙。”我說:“你先報名吧,等筆試過了再說其他的?!眳悄衬彻P試成績下來后,吳某某的母親又聯(lián)系我說:“吳某某考了第一名,你給找找人,幫把公務員的事情辦成。”之后吳某某的母親給我農(nóng)業(yè)銀行的卡上打了20萬元,具體時間以銀行資料為準,2013年7月,吳某某政審沒通過,我聯(lián)系到郭某某,在明堂酒店一樓大廳見面,見面后,我和郭某某說:“郭局長,吳某某參加今年的公務員考試政審未通過,這是10萬元,郭局長幫忙通過資格復審和面試。”當時就我和郭某某兩人,沒有其他人在場。吳某某和他母親在明堂酒店外面等著。他收了我送給他的10萬元現(xiàn)金后,問我關于吳某某政審的具體情況,于是我把吳某某和他母親叫了進來,吳某某給郭某某提供了一些相關的資料并和郭某某說她學的專業(yè)屬于職位要求專業(yè)的一個分支,但審核人員說專業(yè)不符,郭某某了解之后說吳某某的這個專業(yè)應該能過政審。我送這10萬,是希望能幫助通過資格復審和面試,過了兩三天,郭某某給打電話說之前給的10萬元只包資格復審不包面試,然后我給吳某某母親打電話說:“你上大同咱們同郭某某見個面,讓人家?guī)蛥悄衬惩ㄟ^面試?!蔽揖腿×?0萬現(xiàn)金,和吳某某及她母親再次同郭某某見了面,我和郭某某說再想想辦法通過面試,順手把裝的10萬元現(xiàn)金的袋子給了郭某某,郭某某說:“行?!惫衬硲撌菐兔o通過資格復審和面試。2018年我和郭某某產(chǎn)生了矛盾,經(jīng)我多次催要,郭某某在2018年春節(jié)前退給我20萬元。

(2)侯某某(吳某某母親)2018年8月17日的陳述,證實:2013年吳某某報大同市公務員考試前,聽我的親戚說過孫某某在大同有關系,同時親戚們提醒我萬一不找人讓打下來呢,所以我就通過親戚找到了孫某某的聯(lián)系方式,讓他幫幫忙找找關系,害怕吳某某考住了被人頂替。報名前我就給孫某某打電話說過怕被人頂替,孫某某說等考住以后才可以幫找找人花點錢,我和孫某某說那就等考試成績出來以后再和你聯(lián)系。后我女兒報考大同市教育局成績出來之后考了第一名,我女兒好不容易考這么好的成績,我就聯(lián)系了孫某某,告訴他說我女兒考了第一名了。孫某某就和我說花錢的事,開始孫某某說給他15萬元,保證能辦成,可是后來孫某某又打電話說15萬不夠需20萬元,沒有辦法我只好答應。之后孫某某給了我他的農(nóng)業(yè)銀行卡號。在2013年夏季的一天,資格復審之前,我就把錢準備好以后讓我兒子吳某2騎摩托車帶我去縣城的農(nóng)業(yè)銀行匯給孫某某。我和孫某某的第一次見面是在我女兒資格復審的時候,我記得特別清楚,那天雨下的恃別大,我陪我女兒在大同市里資格復審,具體位置我記不住。在資格復審時我女兒因為專業(yè)是文藝學不符合漢語言文學專業(yè)被卡住了,我就在那里給孫某某打電話說:“我女兒因為專業(yè)不對被打下來了?!睂O某某說:“大姐你等我的,我一會兒就上去了?!边^了一個多小時孫某某過來了,他過來找人也沒有審核通過。當天我們就回了繁峙縣,回家之后我就給孫某某打電話說:“我女兒的事不辦了,你給我們把錢退了吧!”后我給孫某某打電話要過一次,孫某某一直說:“錢已經(jīng)花出去一部分了。”我說:“孫某某你看,事兒你沒有給我辦成,你怎么能不給我退錢?”孫某某說:“我再給找找人?!焙髞韺O某某又給我打電話通知我女兒去大同送過資料,孫某某叫我和我女兒去大同的一個酒店見過一個人,那個人我不認識,也沒有介紹。孫某某好像帶著兩盒土特產(chǎn),我沒注意有其他東西。見過面之后,我女兒資格復審通過了。

(3)吳某某2018年8月16日、9月17日的陳述,證實:2013年上半年參加了山西省公務員考試。當時在網(wǎng)上報了名,報的是大同市教育局綜合科,提交了個人資料,網(wǎng)上通過了資料審核,考前一周我自己打印了準考證,考完試后大概進行了一個多月,查詢筆試成績我是崗位排名第一,大約是121.4分左右,進入了面試,面試在大同市衛(wèi)生學校進行,面試我考了第二名,結束后進行體檢。面試前進行了資格復審,提供了專業(yè)大綱、學校開具了專業(yè)證明等。在我報考大同市教育局期間,我媽給找了人。當時準備報名時,我報考的崗位要求漢語言學專業(yè),我的研究生專業(yè)是文藝學,文藝學是漢語言文學的一個分支專業(yè),但網(wǎng)上報名的時候我填了文藝學沒有通過審核。我問了孫某某后,就按我大學本科的漢語言文學專業(yè)在網(wǎng)上填報,這樣我就順利的通過了審核。筆試過后要進行資格復審,當時我?guī)е究啤⒋T士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身份證去惠民里的人才市場,負責資格復審的人社局工作人員說我的專業(yè)不符合要求,當時就被拒絕了。我就打電話告訴孫某某復審沒通過,問他怎么回事,問他不是都提前安排好了嗎,他說他辦不了,后來我就回繁峙了。幾天后他給我媽打電話讓我拿上材料來大同一趟。來了大同他就帶我見了一個人,讓我跟這個人解釋一下具體情況。是在面試前見的,在一個酒店的大廳,因為資格復審被卡了,孫某某帶我見了他,我就把我的專業(yè)情況跟他說了一下。我給他提供了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專業(yè)目錄的復印件、還有山東大學出具的專業(yè)證明,證明文藝學屬于漢語言文學的專業(yè)分支。再后來我進入教育局工作,人社局和教育局聯(lián)合組織招聘,我看見了他,才知道了他是人社局副局長郭某某。

(4)張某某2018年9月6日、9月29日的陳述,證實:資格復審后考試提出異議,我們告知考生暫未通過,再依照有關程序處理。記得當時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有一名考生報考大同市教育局職位,職位要求研究生學歷,專業(yè)要求漢語言文學等相近專業(yè),該考生是研究生學歷專業(yè)為文藝學,當時復審的人員不能確定文藝學是否屬于漢語言文學的相近專業(yè),就告知他暫時不能通過。當時分管公務員錄用科的副局長郭某某過問過這件事,我在教育部網(wǎng)站上查了一下,文藝學屬于漢語言文學的二級學科,查完后我向郭某某匯報了結果,郭某某認為符合報考崗位專業(yè)要求,按照郭某某的意見,我們通過了資格復審。復審的工作人員有我、公務員考試錄用科的孟某、陳某某,還有抽調(diào)人事局機關、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員。吳某某的問題在上會前經(jīng)向郭某某匯報,認定專業(yè)合格,就沒有再上會研究。

(5)陳某某2018年9月29日的情況說明,證實:2013年大同市公務員招錄資格復審中,我負責審核其中的部分內(nèi)容,因時間原因具體內(nèi)容記不清楚,關于吳某某資格復審的情況我并不清楚。匯報會由張某某科長匯報,沒有提到吳某某的情況。

(6)孟某2018年9月29日的情況說明,證實:2013年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中,我在現(xiàn)場做錄取考生指紋工作,對吳某某資格復審的專業(yè)問題不清楚。匯報會由張某某科長匯報,沒有討論吳某某的情況。

(7)郭某某2018年8月16日的陳述,證實: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我叔叔郭某某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他家,他腿上打著石膏,說:“我腿骨折了出不去,借了別人點錢,你一會把這20萬給人家打過去?!闭f完給了我個裝有20萬現(xiàn)金的紙袋,還有一張寫著銀行賬號和對方名字的紙條。

3、書證

(1)龔某某的說明、楊某某的說明、銀行業(yè)務憑證復印件,證實:2018年2月8日郭某某委托龔某某、楊某某打款給孫某某20萬的情況。

(2)吳某某的說明、銀行業(yè)務憑證復印件,證實:2013年6月10日侯某某給孫某某打款20萬的事實。

(3)2013年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工作的通知、實施方案、公告、招錄職位表、資格復審公告、面試公告、錄用名單、錄用通知以及公務員登記表的復印件、大同市人社局關于2013年公務員錄用中文藝學專業(yè)確認為漢語言文學相近專業(yè)的情況說明,證實吳某某經(jīng)招考錄用的情況。

(七)張某2找被告人郭某某請托為趙某1順利通過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面試提供幫助,被告人郭某某收受錢款的事實

1、被告人郭某某2018年10月23日、10月24日的供述:2017年1月,張某2他親戚的孩子參加大同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筆試入圍了,面試時來找過我,送給我15萬元現(xiàn)金。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時成立領導組。我擔任副總監(jiān)考兼考務辦主任。2017年1月中旬,張某2給我打電話:“你在哪?”我說:“我在辦公室。”張某2說:“那我過去一趟?!睆埬?過了我辦室說:“有個親戚的孩子報考天鎮(zhèn)縣水務局下屬的一個事業(yè)單考住了,下一步面試呀,你給關照的?!睆埬?說叫什么某1名字,我順便翻看桌子上的考試花名冊,這個孩子就是考試入圍了。我說:“面試嚴格,你讓孩子好好學習,買幾本面試書看一看?!睆埬?說:“我給你留上5萬塊錢?!蔽彝泼撜f:“老朋友了,又是老鄉(xiāng),你這干啥了,我不要。”張某2把5萬塊錢的袋子扔在了我的辦公桌上邊扔邊說:“你給辦的,辦完了我再來看你,辦完再給你拿10萬元?!睆埬?放下錢起身就走。這事我印象沒有說過,是孩子自己努力通過的,2017年1月22日下午面試工作結束后成績就出來了,我就知道這個孩子面試通過了。面試通過以后過了一兩天我給張某2打電話說:“那個孩子面試通過了?!睆埬?說“知道了。”打完電話之后一直沒有聯(lián)系,直到2017年四五月份張某2找的我。他覺得趙某1面試是我關照的,給我留了10萬元現(xiàn)金。2017年4月份的一個休息天,張某2給我打電話問:“你在哪里?”我說:“我在家了?!睆埬?說:“我過去一趟。”張某2開車過我小區(qū)的院子里說:“我過來了,在你小區(qū)院子?!蔽揖拖聵?,我見了張某2說:“走哇,上我家坐坐。”他說:“我有事不上去了,你關照的那個孩子給你拿點錢?!蔽艺f:“上次你還給我拿錢了,又是老鄉(xiāng)又是老朋友,這次可千萬不能了?!睆埬?說:“叫你拿你就拿上。”兩個人推了半天,張某2說:“在院子里多不好看?!蓖撇坏羲彦X推給我,上車就走了,我拿著錢就上樓回家了。

2、證人證言

(1)張某2在2018年10月15日的陳述,證實:2016年12月左右,我妻子的遠房親戚的孩子在事業(yè)單位考試面試環(huán)節(jié)中,我找郭某某幫過忙。遠房親戚叫趙某2給我打電話說:“我的孩子2016年在考大同市天鎮(zhèn)縣水務局下屬的水利站時筆試通過了,還有面試和體檢環(huán)節(jié)?!蔽覇枺骸笆谴笸腥松缇诌€是天鎮(zhèn)縣人社局管呢?!蔽矣H戚說:“是大同市人社局組織面試呢,你有沒有認識的人,花點錢找人給幫幫忙?!蔽艺f:“我認識大同市人社局的副局長郭某某,我們是老鄉(xiāng)?!蔽矣H戚說:“讓郭某某給幫忙吧?!边^了幾天,具體時間記不住了,我給郭某某打電話說:“你在哪,我找你有點事情。”郭某某讓我到他的辦公室,我就去了郭某某辦公室,我和郭某某說:“我有個親戚家的孩子在天鎮(zhèn)縣水務局考試中筆試通過了,考的成績不錯,聽說還有面試和體檢?!惫衬硢枺骸敖猩睹?”我說:“叫趙某1?!惫衬尘头郎系目荚嚾藛T花名說:“呀,這個孩子就是考住了?!蔽艺f:“你看能不能幫忙?我這個親戚想見面和你說說?”郭某某說:“你別往來領他,我不見他,我認你不認他,我認他干啥?!蔽艺f:“那需要多少錢?”郭某某說:“這會的事你還不知道,錢少辦不成,需要給面試專家買點禮品吃吃飯。后面還有體檢,錢少了不好辦?!蔽艺f:“那你說需要多少錢能辦?”郭某某說:“我看最少也得十五個(意思就是十五萬元)?!蔽揖碗x開郭某某辦公室走了。趙某1我一直沒有見過。印象中筆試考了個第二名或第三名,因為社會風氣不好,不花錢怕被打下去,我這個親戚家的經(jīng)濟條件又不好,好不容易辛辛苦苦把孩子培養(yǎng)出來,況且這個孩學習挺好挺爭氣,怕不找人把孩子耽誤了,郭某某是人社局的副局長,他正好分管事業(yè)單位招聘,所以我就找了他。15萬是郭某某提出的,我本來想讓他招呼招呼,這個孩子本身考的不錯,但是郭某某要15萬元。后我就和我的親戚趙某2聯(lián)系,我給趙某2打電話說:“我給問了,人家要15萬元,你看辦不辦?”趙某2說:“辦哇,多少錢也得辦了,需要錢你給先墊上,我完了給你?!蔽艺f:“那我先給人家拿上5萬,等辦成了再給他剩下的10萬?!壁w某2說:“好,你給辦吧?!蔽液挖w某2通完電話過了幾天,我就準備了5萬元去郭某某的辦公室找他,我和郭某某說:“我先給你拿上5萬,你先給辦的,等面試體檢通過后再給你拿剩下10萬。”郭某某說:“好哇。”我就把5萬元的袋子給郭某某留在郭某某的辦公桌上,之后我就走了。這是大約在2016年的12月,當時送錢時就我和郭某某在。給郭某某5萬元后過了10多天,趙某2來大同一起吃飯的時候把5萬元現(xiàn)金還給了我。之后我的那個親戚面試體檢通過了,在2017年3月左右,具體時間記不住了(禮拜天的一個下午),郭某某打電話跟我說:“那個孩子事情辦成了。”我說:“行了,我知道了?!钡诙?,我給趙某2打電話,跟他說:“事情辦成了,你把錢準備好?!边^了五六天趙某2到大同,我們在御鑫花都小區(qū)旁邊的小飯店吃飯的時候,他給我的10萬元。我拿到錢后,打電話給郭某某說:“有時間見一面?!惫衬痴f:“過兩天吧?!边^了幾天,郭某某給我打電話問我:“你在哪?”我說:“我在家,到哪里找你?”然后他讓我到他家樓下去找他,之后我就到他住處(位于大同市第二職業(yè)中學西北處,具體小區(qū)名字記不住)的小區(qū)門口,把趙某2給我的10萬元送給了郭某某,完事我就走了。這個時間是2017年的3月份,給錢時就我和郭某某在。我一共給了郭某某15萬元,分倆次給的,因為我怕事情辦不成,錢要不回來。我不知道郭某某幫忙沒,結果是我這個親戚的孩子考試通過了。

(2)趙某2在2018年10月17日的陳述,證實:張某2是我娘婦的遠房親戚,我稱呼他姨叔叔,我兒子趙某1是通過參加2016年大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進入天鎮(zhèn)縣水務局農(nóng)水站工作的。面試時我找過張某2。2016年10月份,我兒子趙某1參加了2016年大同市事業(yè)單位考試,筆試成績公布以后進入了面試。2016年12月左右,我打電話給張某2:“我兒子參加2016年大同市事業(yè)單位考試,報考的天鎮(zhèn)縣水務局,筆試通過了,進入面試了,你給幫忙找找人?!睆埬?說:“我給你問問吧?!蔽艺疫^張某2兩次,第一次是打電話說的,第二次是打完電話沒幾天,我跟張某2一起到市里吃飯的時候問他孩子事情辦的怎么樣,張某2說不好弄,看情況吧。我不知道他找的誰。大概是2016年12月的一天,張某2給我打電話說:“事情有點眉目了,可能需要花點錢。”我說:“需要多少錢,你先幫忙墊上,我完了再給你。”過了幾天,張某2又給我打電話說:“我給了人家5萬,我先給你墊著,辦成之后再給人家10萬?!蔽艺f:“墊付的5萬我先給你拿下去,之后的10萬我再湊湊,看什么時候需要我再給往下送?!本驮诖蛲觌娫挍]幾天,我來大同跟張某2一起吃飯時給了他5萬。大概是2017年4月左右,兒子趙某1考試通過后,我來大同找張某2叫他出來吃飯,在吃飯過程中,我說:“張叔,事情辦成了,這10萬你叫誰辦的你給了人家吧?!彼f:“哦,我趕緊給了人家,人家給幫忙的?!闭f完我將10萬的袋子就給了張某2。

(3)趙某1在2018年10月16日的陳述,證實:我是通過參加2016年大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進入天鎮(zhèn)縣水務局農(nóng)水站工作的。我筆試成績72分,排名第六,按照1:3比例入圍6人,進入面試,在面試點名時我前面有3人棄權未參加面試,只剩下3人參加面試,我的面試成績是83.6分,排名第一,綜合成績排名第二,崗位招聘2人,我就通過了這次招聘考試進入到天鎮(zhèn)縣水務局農(nóng)田水利工作站工作。

3、書證

大同市人社局同人社字(2017)111號關于批準聘用大同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大同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天鎮(zhèn)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招聘人員登記表、考察表、畢業(yè)生登記表、大同市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手冊、成績冊、面試公告的復印件,證實:趙某1經(jīng)招考錄用的情況。

上述證據(jù)中,大同市委組織部、大同市政府的任命文件、干部任免審批表、大同市人社局情況說明及相關書證能夠相互印證,證實被告人郭某某系國家工作人員,且在2001年12月至2017年8月先后任大同市人事局、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領導職務;涉案多名證人證言、相關書證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能夠相互印證,證實被告人郭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和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先后七次收受請托人錢款的事實;另有到案經(jīng)過、暫扣/封存涉案財物登記表及現(xiàn)金繳款單、隨案移送贓款清單、被告人的戶籍信息等佐證,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鎖鏈,證實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和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先后七次收受請托人錢款共計人民幣70萬元的犯罪事實;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大同市人事局、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領導職務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和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多次收受請托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關于辯護人所提指控的第一起、第七起事實不構成受賄罪的辯護意見;綜合相關證據(jù)分析,指控的第一起事實中,被告人郭某某明知周某某有具體請托事項,進而收受錢款,且證人高某、孫某的證言能夠與相關書證印證,證實高某為于某某安排工作系基于被告人郭某某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所進行,按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特征;指控的第七起事實中,張某2找被告人郭某某請托為趙某1順利通過大同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面試提供幫助,系基于被告人郭某某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所進行,被告人郭某某明知張某2有具體請托事項,進而收受錢款,按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特征;故本院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辯護人所提被告人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根據(jù)到案經(jīng)過,被告人郭某某系在監(jiān)察機關已掌握一定線索并傳喚其到案接受詢問,依法不屬自首,本院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郭某某經(jīng)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受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某多次受賄,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某某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某積極全部退贓,酌情從輕處罰。關于辯護人所提與本院認定一致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其他辯護意見與本院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或留置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繳納。)

二、對被告人郭某某退繳并隨案移送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周立雄

人民陪審員   李興月

人民陪審員   任憲榮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李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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