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xiàn)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wǎng)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的刑法理論和量刑標準:
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1571頁:這里所說的“造成嚴重后果”,是指由于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導致竊聽、竊照內(nèi)容被廣泛傳播;造成他人自殺、精神失常;引起殺人、傷害等犯罪發(fā)生;造成被竊聽、竊照單位商業(yè)秘密泄露;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等嚴重后果。
(2025年)顏某平、顏某建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案-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中“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將竊照專用器材安裝于酒店房間內(nèi),用于偷拍住店旅客,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應當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023年)陳某等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案-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中“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在涉及公共交通、醫(yī)療衛(wèi)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行業(yè)性考試中,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不僅破壞了考試秩序,損害了其他考生合法權益,同時對公共利益、公共秩序造成損害,綜合設備數(shù)量、參與人數(shù)、社會影響等因素,可評價為造成嚴重后果。
(檢例第139號)錢某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行為人偷拍他人隱私,行為方式、目的多樣,應當區(qū)分不同情形依法懲處。行為人非法使用偷拍設備窺探他人隱私,未販賣、傳播的,如果相關設備經(jīng)鑒定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又將偷拍的內(nèi)容販賣、傳播的,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通過遠程操控侵入他人自行安裝的攝像頭后臺信息系統(tǒng),對他人私密空間、行為進行窺探,進行遙控并自行觀看,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在侵入上述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以后,又將偷拍的視頻販賣、傳播的,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通過偷拍獲取他人隱私,進而要挾他人、獲取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追究其行政違法責任。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符合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生產(chǎn)、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六)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組織考試作弊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代替考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