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22年03月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3月2日
被告人張某某強奸案——教師強奸多名未成年女生被判處死刑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某某在擔任某省某小學教師期間,利用教師身份,先后將多名女學生(均系幼女)帶至宿舍內實施奸淫。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利用教師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學生,奸淫人數多,時間跨度長,罪行極其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依法以強奸罪判處張某某死刑。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現已執(zhí)行。
【典型意義】
被告人張某某身為人民教師,本應為人師表,卻利用教師身份,多年持續(xù)奸淫多名在校未成年女生,致使被害女生的純真童年蒙上陰影,對她們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嚴重踐踏了社會倫理道德底線,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人民法院歷來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態(tài)度,尤其是對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條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本案的判決結果,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嚴厲懲治的鮮明態(tài)度,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