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20.5 總第121輯)
[第1331號]葉某某賭博案-疫情防控期間聚眾賭博的,應從嚴懲處
節(jié)選裁判說理部分,僅為個人學習、研究,如有侵權,立即刪除
一、主要問題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關鍵時期,違反疫情防控不得進行公共聚集活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聚眾賭博的,應當如何處理?
二、裁判理由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 2020 年 1 月 23 日, 根據《浙江省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政府啟動了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一級響應。之后,從上到下,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三令五申禁止一切公眾聚集活動,把“外防輸入,內防擴散”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內容, 特別是把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作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所謂聚集性疫情, 根據 2020 年 1 月 22 日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發(fā)布的《新型冠狀 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的定義,是指在疑似聚集性病例(14天內在小范圍發(fā)現 1例確診病例,并同時發(fā)現1例及以上發(fā)熱呼吸道感染病例的情形) 的情形下, 發(fā)現 2 例及以上確診病例, 且病例間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觸導致的人際傳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由于新型冠狀病毒在潛伏期尚無任何癥狀時就具有傳染性, 因而當人群聚集時, 一方面增加了人群受感染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也使病毒的傳播和疫情的擴散更難控制, 因而聚集性疫情防控是當前各 地疫情防控的難點。而對此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隔離, 切斷病毒的有效傳播達到 控制疫情的目的。正因如此, 各級政府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具體情況,采取限制措 施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課、停業(yè);封閉或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
本案系浙江省首例宣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聚眾賭博案。麻將館因為空間狹 小, 人員聚集, 通風設施差, 容易傳染病毒, 不利于疫情的防控, 因而各地社區(qū) 在疫情防控期間都嚴格禁止聚眾打牌、打麻將等行為。被告人無視疫情防控的禁令規(guī)定, 繼續(xù)聚眾賭博,不僅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主義文明風尚,同時增加疫情傳播風險相比于正常時期的賭博行為,社會危害性更大,應當從嚴懲處。 2020 年 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fā)布 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jié)予以考量, 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本案的從嚴懲處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從快。公安機關于 2020年2月3日查獲本案,同年 2 月 6日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隨即向法院通報相關情況, 次日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法院 當日立案受理,在立案后不到 24 小時內 2 月 8日即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二是不適用緩刑。單純從本案的具體犯罪事實看,如果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 悔罪表現以及再犯罪的危險等情形,也可以適用緩刑。但是本案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 在明知具體疫情防控要求的情況下,仍然罔顧疫情和禁令,無視疫情傳 播的危險性, 多次聚眾賭博, 其行為具有較強的社會危害性,故對其不適用緩刑。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本案公開開庭審理時通過網絡同步直播庭審,在線觀看庭審直播近 10 萬人次。庭審網絡直播在堅持依法公開審理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聚集,既防止了疫情防控期間法院開庭可能帶來的病毒傳染風險,又達到了加強法治宣傳、警示教育,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廣大群眾遵紀守法的目的,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huán)境。
綜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相關違法犯罪予以 從嚴懲處是正確而必要的,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鄭曉紅,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齊志強;審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韓維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