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中共蕪湖市委審計劃委員會,蕪湖市審計局
發(fā)文日期2022年08月2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蕪審委辦〔2022〕19號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22日
效力級別地方黨內規(guī)范性文件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好中央和省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和審計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加強審計整改的時效性、嚴肅性,加大審計整改信息化建設,以硬的作風,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由審計署、審計署特派辦及省審計廳實施審計指出我市問題的整改督查,市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項目查出問題的整改督查。
第三條 市審計局按照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等審計結果文書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以及《審計要情》反映的問題和市領導的批示要求,編制形成“問題清單”。
第四條 將審計發(fā)現問題整改進度按照不同時間節(jié)點賦予相應顏色標記,審計機關根據問題顏色變化,采取不同的督查方式,督促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落實。
(一)“綠色”整改期。一般審計項目 60天、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90天為“綠色”整改期。在正式出具審計報告等審計結果文書后,市審計局將“問題清單”錄入審計整改臺賬,并將需整改問題標記為綠色。同時與整改責任單位溝通對接,指導完成“任務清單”編制,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目標要求,整改責任單位在整改反饋期限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二)“黃色”預警期。“綠色”整改期屆滿后,至整改責任單位“任務清單”確定的整改期限為“黃色”預警期。對分階段整改、持續(xù)整改的問題標記為“黃色”,對整改責任單位預警提示。各整改責任單位加強整改調度,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推動整改落實。市審計局按月調度,適時召開審計整改工作推進會,通報審計整改情況。
(三)“紅色”督辦期?!包S色”預警期后,整改責任單位仍未完成整改的為“紅色”督辦期。市審計局向整改責任單位下達《審計整改督查催辦單》,并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市政府根據需要進行調度,對疑難問題、重大問題,市審計局聯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掛牌督辦。
(四)“白色”清零期。對于已完成整改的問題標記為 “白色”。市審計局將“問題清單”與整改責任單位整改報告和“任務清單”完成情況進行審核認定,予以“對賬銷號”。
第五條 根據整改工作的實際情況,對于一些特殊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經批準調整問題顏色標記。市審計局按月匯總通報審計整改情況。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市審計局反饋。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