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fā)文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效力級別地方黨內規(guī)范性文件
各市、縣(市、區(qū))紀委、監(jiān)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聯(lián)辦:
近段時間以來,我省信訪形勢雖然平穩(wěn)可控,但也發(fā)現(xiàn)部分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紀違規(guī)違法參與集體上訪,給社會穩(wěn)定造成了不良影響。為維護黨和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有效防止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組織、參與或幕后指揮、操縱、唆使集體上訪等與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悖的行為發(fā)生,切實維護法紀的嚴肅性,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公務員法》《信訪條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安徽省信訪條例》以及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重申如下:
一、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應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黨章和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杈利和履行義務,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二、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應當通過正常渠道,采取書信、電話、走訪、電子郵件等合法形式、理性方式逐級向黨和國家機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自己的信訪事項;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組織、慫恿、支持、參與集體上訪。
三、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在信訪活動中,可以向黨和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在國家機關調查處理信訪事項時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與本人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查詢本人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要求有關國家機關答復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結果;要求對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
四、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在信訪活動中,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訪事項;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提出的信訪事項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隱瞞和歪曲事實,不得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配合國家機關對信訪事項進行調查、核實、處理;發(fā)現(xiàn)有集體上訪及其苗頭時,積極做好相關人員的思想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說服和幫助他們通過正常途徑解決問題,并主動向組織反映情況,建議有關組織積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發(fā)現(xiàn)少數人利用集體上訪向組織施加壓力,及時向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報告,并積極進行疏導、勸阻。
五、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依照黨紀、政紀給予嚴肅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散布有損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在機關辦公場所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或者重要活動場所,或者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線)、警戒區(qū)的;
(三)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靜坐、列隊行進、呼喊口號、散發(fā)傳單、拉掛橫幅、張貼標語等方式表達投訴請求,或者以攔截車輛、堵塞道路、攀爬物體、裸露身體、自傷自殘等方式制造社會影響的;
(四)在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故意損壞公共設施、公私財物,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威脅、侮辱、謾罵、毆打國家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國家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的;
(七)以網絡、電話、短信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干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的;
(八)煽動、串聯(lián)、脅迫、雇傭、幕后操縱他人信訪的;
(九)捏造、隱瞞和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十)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借機斂財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向境內、境外組織或者媒體發(fā)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的;
(十二)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六、 黨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四”、“五”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在依法依規(guī)履行本部門工作職責的同時,應當按規(guī)定通報同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
七、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五”規(guī)定行為之一的,情節(jié)較輕的,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調查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規(guī)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置,有關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配合;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八、 各級黨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結合“講忠誠、嚴紀律、立政德”專題警示教育,組織他們認真學習黨章和有關法規(guī),使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性觀念、大局觀念、法制觀念、政策觀念,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履行義務,正確行使自已的權利;要進一步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聽取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的呼聲,認真妥善地處理他們反映的意見和建議,對他們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努力解決并做好工作;要經常了解和掌握本地區(qū)、本單位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中共安徽省紀委機關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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