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發(fā)文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管資〔2022〕328號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關事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yè),保障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節(jié)約高效履職,按照《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配置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資〔2018〕73號)有關規(guī)定,現就2023年度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編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編報主體及內容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機關本級及其所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計劃利用財政等各種資金購置或利用調劑等各種方式配置公務用車和通用辦公設備、辦公家具、辦公軟件等資產事項,包括計劃配置數量、金額和方式等。
二、 工作安排
(一)編制報送。通用資產配置計劃報表通過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zcgl.ggj.gov.cn)填報。各部門機關本級和機關服務中心須于2022年11月20日前提交相關電子數據,并將紙質通用資產配置計劃報表(加蓋部門公章)、編報說明等報送國管局。電子數據不宜通過互聯(lián)網報送的,經國管局資產管理司同意,可將數據光盤隨紙質文件一并報送。各部門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除機關服務中心以外其他事業(yè)單位的編報要求由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二)審核批復。2022年12月31日前,國管局完成對各部門機關本級和機關服務中心2023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的審核批復工作。各部門完成對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除機關服務中心以外其他事業(yè)單位2023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的審核批復工作。
(三)備案。2023年3月31日前,各部門將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除機關服務中心以外其他事業(yè)單位2023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批復結果抄送國管局資產管理司,電子數據通過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備案。
三、 計劃實施與調整
(一)各部門應當首先在單位內部調劑使用存量資產;單位內部無法調劑的,可利用公物倉進行跨部門、跨地區(qū)、跨層級的調劑予以保障;調劑無法解決的,對租用、購置等方式進行綜合分析和可行性論證,選擇最優(yōu)方式進行配置。
(二)公務用車配置計劃作為國管局更新機關本級公務用車、批復在京單位車輛指標的依據。各部門在審核所屬單位公務用車配置計劃時,應當將新能源汽車配備情況作為重要內容,指導督促各單位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確保本部門、本單位當年采購新能源汽車總量達到規(guī)定的比例要求。
(三)通用辦公設備、辦公家具和辦公軟件由各部門依據批復的資產配置計劃,嚴格執(zhí)行配置標準和政府采購規(guī)定。未納入配置計劃的,不得配置。沒有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避免浪費。
(四)各部門因新增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承擔專項工作等情形需要調整通用資產配置計劃的,應當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各部門需于2023年7月底前,將機關本級和機關服務中心2023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調整事項報國管局審批;各部門按規(guī)定負責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除機關服務中心外其他事業(yè)單位2023年度通用資產配置計劃調整事項的審核批復工作,并將調整情況按照年初配置計劃備案工作機制報送國管局。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