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一区中文字幕日韩欧美|午夜精品大屁股区二区人妻|特级毛片片A片AAAAAA|在线一级黄片伊人久久久国产|欧美成人无码A片免费|日韩性交黄色欧美日韩国产a|国产一级A片a片免费收看|亚州在线_欧美在线|日韩成人AV一区二区|看黄色片网站完整版

網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糾紛
知識產權 公司股權 經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公司股權 » 公司股權 » 正文
(2015)杭江商初字第2160號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0-02-01   閱讀:

案  號: (2015)杭江商初字第2160號

案件類型: 民事
案  由: 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日期: 2016-01-26
合 議 庭 :  黃亮張妍妍
審理程序: 一審

審理經過

原告俞建新訴被告錢國范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原告俞建新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與本案存在利害關系,于2015年11月30日依法追加夏臨岡、俞丹青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于2016年1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俞建新的委托代理人陳啟瑞,被告錢國范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文斌到庭參加訴訟。第三人夏臨岡、俞丹青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原告俞建新訴稱:原告與被告于2010年12月31日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股權轉讓結算時間為2011年1月1日0時,之前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之后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第四條約定:甲方之前的應付款項(各業(yè)務的能源周轉金)由甲方轉交乙方,由乙方向業(yè)主交付。2011年1月28日,甲方代表被告錢國范與原告簽訂移交協(xié)議,由被告錢國范負責向原告移交該筆費用。后在移交過程中被告多次以手里沒錢為由拖延移交,直至2015年初突然改口以該筆費用已經沖抵為由,拒不移交。為此,2015年7月31日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審計機構審計了2011年1月1日股權轉讓日后原債權債務的收付情況,股權轉讓后公司賬面對股權轉讓日前債權債務延續(xù)核算。按合同商定的責任對原債權債務予以收付。原債權債務在股權轉讓日后的收付情況審計結果是:從公司的財務記載來,該筆能源周轉金并未沖抵。截止2015年7月31日股權轉讓日前的全部債權債務,已收回債權229204.43元,已付出債務為296865.09元,差額為-67660.66元(差額實際是原告代被告多償還的債務),尚未收到的債權余額是119360.66元,尚未付出的債務余額為136166.82元(該筆債務實際上就是訴爭的能源周轉金)。經審計該筆周轉金至2015年7月31日仍有136166.82元未向業(yè)主交付。因為被告已退出公司,所以協(xié)議約定該筆款項由被告交付原告,由原告向業(yè)主退還,但被告拒不移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及移交協(xié)議系真實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告拒不支付應付款項違反了雙方約定及法律規(guī)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賠償原告利息損失36765.04元。同時根據協(xié)議第二條的約定,原告在轉讓日后代被告多償付的債務67660.66元,被告理應歸還,以上款項共計240592.52元?,F(xiàn)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支持。請求:1、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訴爭的能源周轉人民幣136166.82元及時轉交原告,并支付延期支付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人民幣36765.04元(從2011年1月28日計算至2015年7月28日),判令被告退還原告代其償付的債務人民幣67660.66元,以上款項合計人民幣24592.52元;2、本案的審計費用5000元由被告負擔;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4、判令第三人夏林岡、俞丹青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辯稱

被告錢國范辯稱:一、原告主張的業(yè)主能源周轉金已經交接完畢。業(yè)主能源周轉金是公司為了繳納水電等費用提前向業(yè)主收取的費用,根據《股份轉讓協(xié)議》,該費用由甲方(被告及俞丹青、夏臨岡)移交給乙方(原告),在雙方于2011年1月28日簽訂的《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轉移資產清算單》中,雙方已經就“業(yè)主能源周轉金”184885.16元進行了清算及移交,原告在該清算單下方簽字確認,雙方就本“業(yè)主能源周轉金”的移交已經履行完畢,并不存在原告所稱的被告拖欠款項的情況。二、《審計報告》的客觀真實性無法確定。原告提交的《審計報告》是對原告提供的會計報表以及資料進行的統(tǒng)計,審計單位并不對《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會計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而由直方大物業(yè)的管理層負責,即本案的原告。同時,從《審計報告》后附的表格可以看出,其所依據的記賬憑證幾乎都是2011年產生的,僅有少量是2012年及2013年,而沒有2014年、2015年的,被告有理由認為原告并沒有向審計單位出具真實、合法、完整的記賬憑證。此外,被告在2014年曾因為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原告及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該案從一審到二審最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被告發(fā)現(xiàn)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雖然正常經營,但賬戶幾乎沒有現(xiàn)金流,可見其財務管理方面是極不規(guī)范的,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真實性。三、即使《審計報告》客觀真實性也無法證明被告還有款項沒有結清。《審計報告》的結果只能看出股權轉讓日的債權債務到2015年7月31日這段時間內的收支情況,而實際的股權轉讓款結算要按照雙方的約定的結算方式。此外,《審計報告》中還說應收未收的款項還有119360.66元,按照原告的邏輯,這部分錢是不是原告要向被告支付呢?綜上,原告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結果和其所主張的訴訟請求是完全沒有任何關聯(lián)性可言。四、原告主張的“多償付的債務”沒有任何依據。從《審計報告》的結果可以看出,這部分費用是已付債務與已收債權的差額,可見原告是認同債權債務相抵消的計算方法的,這一點與原來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第二條是相符的,即股權轉讓結算日之前的債權債務由出讓方承擔,但債權債務相抵消后計算公司的凈資產作為計算股權轉讓款的依據。而本案中一方面原告認同債權債務相抵消的計算方法,又說多付的債務要被告承擔,明顯是自相矛盾的計算方法。五、原告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即使原告提供的《審計報告》客觀真實,并且原告與出讓方(并非被告一人)的股權轉讓款確實沒有履行完畢,其主張的時間也已經超過的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睹穹ㄍ▌t》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本案《股份轉讓協(xié)議》簽訂的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轉移資產清算單》的簽訂時間為2011年1月28日,即使按照后一份清算單的時間計算,其訴訟時效也已經遠遠超過二年,即使雙方確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為期間并未出現(xiàn)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情形,原告已經失去了勝訴權。六、即使如果原告主張的債務成立的,也應該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之間的當時的持股比例承擔責任。

第三人俞丹青、夏臨岡述稱:一、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權人為被告及第三人。日常負責人為被告,兩第三人只是股東,不參與日常管理。二、2011年1月1日起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原告,內部轉讓及相關事項已經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簽署時結清,雙方簽字認可。三、原告提供的資料已經證實,雙方的債權債務都已認可,轉接完畢。業(yè)主能源周轉金已含在轉移資產清單中,應收應付相抵被告欠原告43655.92元。后續(xù)清帳由錢國范與原告辦理,與兩第三人無關聯(lián)。根據錢國范提供的證據表明,余款已于2010年7月26日結清,以后如有糾紛,與兩第三人無關。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俞建新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證據:

1、杭州和然會計事務所審計報告1份,擬證明從公司的財務審計來看,截止2015年7月31日,被告錢國范尚未付出的債務余額為136166.82元,該筆債務實際上就是訴爭的能源周轉金,所以能源周轉金并未沖抵還在公司的賬戶上;

2、股份轉讓協(xié)議1份,擬證明按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被告應歸還原告在轉讓日后代被告多償付的債務67660.66元;按協(xié)議第四條約定,被告之前的應付款項即各業(yè)主的能源周轉金由被告轉交原告,再由原告向業(yè)主交付;

3、收條1份,擬證明甲方另兩位股東出具的收條證明訴爭的款項由被告錢國范個人向原告移交;

4、審計發(fā)票1份,擬證明原告支付的審計費用為5000元。

本院認為

第三人俞丹青、夏臨岡未出庭,視為放棄質證的權利。上述證據經庭審質證,對原告提供的證據1,被告對三性均有異議,認為審計報告所依據的資料不具有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即使真實也不能證明被告尚未支付轉讓款;本院認為,該組證據系原告單方委托出具,且只能反映原告提供的財務憑證所體現(xiàn)的財務往來情況,不能直接證明被告及第三人與原告的債權債務關系,故該份證據與本案缺乏關聯(lián)性,不予確認。對原告提供的證據2,被告對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對關聯(lián)性、證明目的有異議,認為該協(xié)議已經履行完畢;本院認為,該份證據真實性可予確定,能夠證明原告與被告及第三人就股權轉讓及相關款項支付的約定。對原告提供的證據3,被告對三性均不予認可,認為沒有被告的簽字;本院認為,該份證據與本案原告主張支付能源周轉金及代付費用無直接關聯(lián),不予確認。對原告提供的證據4,被告對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對關聯(lián)性有異議;本院認為,因對原告提供的證據1本院不予確認,故該份證據與本案爭議缺乏直接關聯(lián),不予確認。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被告錢國范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證據:

1、股份轉讓協(xié)議1份,擬證明被告及第三人將股份資產轉移給原告,資產結算日為2011年1月1日0時;

2、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移交資產清算單、大廈業(yè)主交水電周轉金及保障金詳細表、資產轉移單各1份,擬證明資產結算單經雙方簽字認可,股份轉移資產已完畢,包括業(yè)主能源周轉金184885.16元;業(yè)主能源周轉金即業(yè)主水電周轉金的詳細單位和數額;公司在用的設備設施轉移的詳細名稱和金額,需乙方支付給甲方;

3、持援助證員工政府補貼清單、借條、領(付)款憑證各1份,擬證明通過雙方后續(xù)的結算原告尚欠被告4344.93元,扣除4%的稅后實際剩余4171.10元,雙方結算完畢。

第三人俞丹青、夏臨岡未出庭,視為放棄質證的權利。上述證據經庭審質證,對被告提供的證據1,原告對三性沒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對被告提供的證據2,被告對移交資產清算單三性均有異議,認為股權轉讓協(xié)議是原告與被告及兩位第三人簽訂的,但該組證據只有原告和被告的簽字,故沒有效力;對其他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對關聯(lián)性有異議,認為只能證明金額本身,不能證明股權已經轉移;本院認為,該組證據的真實性可予確認,能夠證明原告與代表股權出讓方的被告確認相關移交手續(xù)的事實。對被告提供的證據3,原告對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對關聯(lián)性有異議;本院認為,該組證據的真實性可予確認,能夠證明雙方結算的有關情況。

綜合有效證據及當事人的陳述,本案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如下:

2010年12月31日,原告俞建新作為乙方,與甲方俞丹青、夏臨岡、錢國范簽訂《股份轉讓協(xié)議》一份,約定:甲方同意將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乙方,以現(xiàn)金方式結算;股份轉讓結算時間為2011年1月1日0時;甲方之前的應付款項(各業(yè)主的能源周轉金)附表,按實轉移給乙方,以后由乙方歸還;繼續(xù)聘用原股東錢國范為公司副總,具體負責對外協(xié)調和物業(yè)顧問工作;等等。

2011年1月28日,錢國范作為移交方與接收方俞建新移交《大廈業(yè)主水電周轉金及保障金詳細表》一份,統(tǒng)計總計金額為184885.16元。原、被告雙方分別簽字。

2011年1月28日,雙方作出《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轉移資產清算單》一份,錢國范作為甲方,俞建新作為乙方分別簽字。其中顯示業(yè)主能源周轉金184885.16元應由乙方收取,雙方結算甲方還應支付乙方43655.92元,未結算的費用另行結算。

2011年1月28日,錢國范出具借條一份,言明:今向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暫借金額43655.92元。此后雙方就部分費用繼續(xù)結算,至2011年7月26日,錢國范簽字確認“借付”總額為47914.62元(含上述43655.92元),俞建新簽字確認應付總額為52259.55元。

2011年7月26日,經俞建新核準,錢國范從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領款4171.10元。領款憑證注明:部分援助補貼款與借條差額款,差額4344.93元,稅4%173.80元。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法律約束力。本案中,俞建新與俞丹青、夏臨岡、錢國范簽訂的《股份轉讓協(xié)議》系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根據《股份轉讓協(xié)議》約定,業(yè)主能源周轉金184885.16元應當移交給俞建新。

關于業(yè)主能源周轉金及其他款項的交付主體問題,因雙方關于移交業(yè)主能源周轉金等款項的約定系根據《股份轉讓協(xié)議》而來,此后的各項移交具體措施由誰來完成,不影響合同主體的確定。因此,負有向原告移交業(yè)主能源周轉金等款項的責任主體應當是俞丹青、夏臨岡、錢國范三人。

關于業(yè)主能源周轉金是否實際移交的問題,《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轉移資產清算單》在計算了業(yè)主能源周轉金184885.16元的情況下,結算甲方還應支付乙方43655.92元。原告認為該份清算單只有原、被告簽字而無效,本院認為,被告錢國范系代表股權出讓方與原告進行清算移交,兩第三人對此并不持異議,故對原告該項意見不予采納。原告認為根據《審計報告》,被告及第三人還應支付款項。本院認為,《審計報告》僅能體現(xiàn)賬目往來情況,但不能否認股權轉讓雙方的結算結果,故對原告該項意見不予采納。

被告錢國范向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借條,金額與雙方股份轉移資產清算單結算金額一致。原告認為系雙方另行達成的借貸關系,且借款系以現(xiàn)金形式交付;被告認為是雙方對股份轉讓清算單結算金額的確認。本院認為,從借條出具的時間看,與雙方簽署清算單時間一致;從借條金額看,與清算單結算金額一致;從借條形式看,在該份借條同張紙上繼續(xù)記載了雙方就股份轉讓的后續(xù)結算事項和金額,可以說明借條與雙方股份轉讓結算相關。因此,原告對該份借條形成的陳述明顯不合常理。該份借條從法律關系上看,應當是被告錢國范對原公司股東就股份轉讓與受讓人俞建新結算金額的債務承擔,即應當由俞丹青、夏臨岡、錢國范三人根據《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轉移資產清算單》結算的支付給俞建新的款項43655.92元,轉化為由錢國范個人向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43655.92元;原告俞建新簽字表示同意,視為接受了該筆債務承擔并發(fā)生了債權轉移給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行為。此后,各方繼續(xù)結算,并扣除了4%的稅款后通過領款憑證向被告錢國范支付了結算差額4171.10元。

綜上,原告主張的業(yè)主能源周轉金已經在《杭州直方大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轉移資產清算單》中予以結算,結算后金額經過后續(xù)繼續(xù)結算,差額亦由錢國范領取。原告再主張錢國范及第三人交付業(yè)主能源周轉金和代付款項,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對原告主張被告支付審計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駁回原告俞建新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909元,由原告俞建新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909元。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預交。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開戶行:工商銀行湖濱支行,賬號12×××68,戶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妍妍

代理審判員黃亮

人民陪審員徐雅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石娜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江兆才律師
專長:公司法務、股權糾紛
電話:13856462621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3856462621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