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7)蘇0691民初348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7-04-05
審理經過
原告南通誠成拆遷有限公司與被告馬永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南通誠成拆遷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南通誠成拆遷有限公司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南通誠成拆遷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700元,減半收取2350元,由南通誠成拆遷有限公司承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周國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圣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