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犯罪嫌疑人張某是同性戀者,也許是為了掩飾自己的身份,或許是想改邪歸正,又或許是想安撫父母,其選擇了與一女子結婚。不幸的是在婚檢時張某得知自己患上了艾滋病,這個結果讓其驚恐至極,但其思前想后,幾經猶豫,最終還是決定隱瞞患病事實?;楹螅淙匀慌c以前的同性戀人保持來往并且發(fā)生性關系,期間有過未使用避孕套的情形。后其同性戀人體檢查出被感染了艾滋病,于是到公安機關報案。請問張某涉嫌傳播性病罪嗎?
蘇義飛律師:不構成傳播性病罪,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傳播性病罪客觀行為是賣淫或者嫖娼。性病患者的賣淫、嫖娼行為,都是有引起性病傳播的危險的行為。但是,刑法并不要求實際上引起了性病傳染,即并不要求發(fā)生將性病傳染于他人的結果,也不要求具有引起性病傳播的具體危險。
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2030頁:對于明知有艾滋病而賣淫嫖娼的,以傳播性病罪定罪處罰;對于明知有艾滋病而賣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致人感染艾滋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對于針對不特定人的人故意傳播艾滋病毒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fā)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
(三)就醫(yī)時,將感染或者發(fā)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yī)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