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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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唐某甲、唐某乙故意傷害案-未成年人陪同前往毆斗現(xiàn)場,未實施實質(zhì)毆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未成年人受他人糾集參與聚眾斗毆等犯罪的,要綜合其動機、行為性質(zhì)、行為積極性、參與程度、危害后果、歸案后表現(xiàn)等情況,堅持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為原則,審慎把握定罪及量刑。如果整體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 、危害不大,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影響不大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2023年)戶籍證明與其他證據(jù)材料互相矛盾時,如何認定被告人的年齡:當戶籍證明與其他證據(jù)材料的矛盾無法得到排除時,應正確貫徹“有利于被告人”原則,準確認定被告人的年齡。
(2023年)認定未成年人構成惡勢力犯罪應當特別慎重:從刑事政策和辦案效果看,涉案被告人年齡均較小,正處于青春期、叛逆期,心智尚未成熟,處理時應予充分考慮,準確貫徹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注重雙向保護,認定未成年人構成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時應當特別慎重。
(2024年)張某等4人詐騙、偷越國(邊)境案-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案件中如何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未成年人,只要懸崖勒馬、真誠認罪、悔罪,主觀惡性不深,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依法從寬處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體現(xiàn)了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總體原則下,區(qū)別對待,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理念。
【第184號】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處無期徒刑:刑法僅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說對未成年人所處的刑罰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第204號】不滿16周歲的人犯搶奪罪為抗拒抓捕當場實施暴力致人輕傷的如何處理:不滿16周歲的人單犯搶奪罪雖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當其行為符合轉(zhuǎn)化型搶劫罪構成時,則需對其搶劫罪承擔刑事責任,不能因為行為人不滿16周歲,對其搶奪罪不負刑事責任進而否認其不可以構成轉(zhuǎn)化型搶劫犯罪,甚至得出其對轉(zhuǎn)化型搶劫罪也不負刑事責任的結論。
(2025年)張某某訴王某某、王某、宋某軍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未成年子女侵權,離異夫妻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傷害,被侵權人請求離異夫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一方以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為由主張不承擔或者少承擔責任的,可以作為離異夫妻內(nèi)部劃分責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響其對外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2022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關于二十三種常見犯罪量刑規(guī)范的實施細則(試行)
4.罰金刑的適用
(5)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刑法規(guī)定“可以并處”罰金的,一般不判處罰金;判處罰金的,罰金數(shù)額不少于五百元。
三、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jīng)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50%-60%。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五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40%-60%。
(3)已滿十五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50%。
(4)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七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20%-50%。
(5)已滿十七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40%。
(6)未成年人犯罪根據(jù)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xiàn)好,并具有“系又章又亞的人或者盲人,防衛(wèi)過當或者避險過當,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其他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免除處罰。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二)調(diào)節(jié)基準刑的方法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jié)的,一般根據(jù)各個量刑情節(jié)的調(diào)節(jié)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diào)節(jié)基準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jié)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jié)對基準刑進行調(diào)節(jié),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jié)進行調(diào)節(jié)。
三、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一)對于未成年犯罪,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知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jīng)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情況,應當予以從寬處理。
1.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
第二條 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條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查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的年齡。裁判文書中應當寫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條 對于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相關證據(jù)足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但是無法準確查明被告人具體出生日期的,應當認定其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第五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
第六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fā)生性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shù)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第八條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shù)額雖已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但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ㄒ唬┫涤置@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ǘ┰诠餐I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
?。ㄈ┚哂衅渌p微情節(jié)的。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
第十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jīng)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第十二條 行為人在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前后均實施了犯罪行為,只能依法追究其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后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了不同種犯罪行為,對其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實施的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了同種犯罪行為,在量刑時應當考慮對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實施的犯罪,適當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三條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第十四條 除刑法規(guī)定“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外,對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對未成年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依法從輕判處。
對實施被指控犯罪時未成年、審判時已成年的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適用前款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并處”沒收財產(chǎn)或者罰金的犯罪,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chǎn)刑;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或者罰金的犯罪,一般不判處財產(chǎn)刑。
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時,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綜合考慮其繳納罰金的能力,確定罰金數(shù)額。但罰金的最低數(shù)額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幣。
對被判處罰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為墊付罰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第十六條 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
(一)初次犯罪;
?。ǘ┓e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ㄈ┚邆浔O(jiān)護、幫教條件。
第十七條 未成年罪犯根據(jù)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xiàn)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免予刑事處罰:
?。ㄒ唬┫涤置@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衛(wèi)過當或者避險過當;
(三)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
?。ㄋ模┕餐缸镏袕姆?、脅從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
?。┢渌缸锴楣?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第十八條 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
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jiān)規(guī),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可以假釋。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已經(jīng)成年的,對其減刑、假釋可以適用上述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chǎn)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
被告人對被害人物質(zhì)損失的賠償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
20、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體考慮其實施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其是否屬于初犯,歸案后是否悔罪,以及個人成長經(jīng)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因素,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進行處理。對于偶爾盜竊、搶奪、詐騙,數(shù)額剛達到較大的標準,案發(fā)后能如實交代并積極退贓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罪行較輕的,可以依法適當多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jiān)禁刑;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予刑事處罰。對于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未成年人,也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
第四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
對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數(shù)個行為,構成一罪或者一并處理的數(shù)罪,主要犯罪行為是在年滿十八歲周歲前實施的,被判處或者決定執(zhí)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對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第二條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監(jiān)獄的一種類型,是國家的刑罰執(zhí)行機關。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未滿十八周歲的罪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zhí)行刑罰、接受教育改造。
第五十七條 對未成年犯的減刑、假釋,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未成年犯,一般在執(zhí)行一年六個月以上即可提出減刑建議。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未成年犯,一般在執(zhí)行一年以上即可提出減刑建議。
未成年犯兩次減刑的間隔時間應在六個月以上。
對未成年犯有《監(jiān)獄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重大立功表現(xiàn)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前三款所述時間的限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
第五十八條 對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采取日記載、周評議、月小結的方法,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己说慕Y果應當作為對未成年犯獎懲的依據(jù)。。
第六十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在執(zhí)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間一貫表現(xiàn)良好,離所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可以根據(jù)情況準其離所探親。
第六十一條 未成年犯被批準離所探親的時間為五至七天(不包括在途時間),兩次探親的間隔時間至少在六個月以上。離所探親的未成年犯必須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接送。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
27. 做好刑民銜接。未成年人實施犯罪但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或者因已超過刑事追訴期限等客觀原因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但尚不構成犯罪的案件,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賠償范圍依照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確定。未成年人在賓館、酒店、歌廳、酒吧、網(wǎng)吧、電競酒店、劇本娛樂經(jīng)營等場所或者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受到性侵害等傷害,相關場所、平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成年人以此為由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賠償范圍依照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確定。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保存的與被訴侵權行為具有關聯(lián)性的證據(jù),侵權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申請調(diào)查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可能影響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程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