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鳳臺縣人民法院
(2024)皖0421刑初3號
2024年03月28日
案件概述
鳳臺縣人民檢察院以鳳檢刑訴[2023]55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于2024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24年3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鳳臺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朱靜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鳳臺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中上旬,被告人王某某在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會發(fā)展綜合實驗區(qū)××鎮(zhèn)××社區(qū)××隊沉陷區(qū)搬遷安置補償期間,隱瞞其妻詹某于2013年已經去世、戶籍未注銷的情況,仍向搬遷安置單位提供詹某的戶籍資料,騙取拆遷安置等費用合計87438元。2021年5月21日,上述錢款到賬至王某某兒子王某5的鳳臺農村商業(yè)銀行賬戶(6217********)。立案前,被告人王某某退還補償款30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事實向法庭舉出的證據(jù)有:1.戶籍證明、歸案經過、違法犯罪經歷查詢記錄等書證;2.證人王某2、王某3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57438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案發(fā)后能積極退出違法所得57438元,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公訴機關提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予以判處。
被告人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
一審法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8年中上旬,被告人王某某在安徽省淮南市毛集社會發(fā)展綜合實驗區(qū)××鎮(zhèn)××社區(qū)××隊沉陷區(qū)搬遷安置補償期間,隱瞞其妻詹某于2013年已經去世、戶籍未注銷的情況,仍向搬遷安置單位提供詹某的戶籍資料,騙取拆遷安置等費用合計87438元。2021年5月21日,上述錢款到賬至王某某兒子王某5的鳳臺農村商業(yè)銀行賬戶(6217********)。立案前,被告人王某某退還補償款3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案發(fā)后退出違法所得57438元。
上述事實,還有經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1.證人李某1的證言,證實其是花家湖搬遷安置信訪問題核查領導小組成員,2022年1月份至今,花家湖極遷安置信訪問題核查領導小組在核查搬遷安置補償相關問題時,發(fā)現(xiàn)花家湖居委會居民王某某(男,身份證碼:340421194306××××,戶籍地:安徽省鳳臺縣××鎮(zhèn)花家湖居委會老圩隊355號),在2018年花家湖社區(qū)老圩隊沉陷區(qū)搬遷安置補償期間,隱瞞其妻詹某于2013年已經去世的情況,仍向搬遷安置單位提供其妻詹某的戶口資料,騙取國家資金8.74萬元。搬遷安置補償資料由社區(qū)安排各生產隊片長通知各片群眾準備搬遷安置補償?shù)募彝ト丝谫Y料,有一部分是由片長收集交給拆遷辦,有一部分是社區(qū)居民自己交給拆遷辦。王某某的這一戶人口情況是王某某本人提供,交給片長王某3后上報給拆遷辦的,當時上報給拆遷辦的就包括王某某已去世妻子詹某的戶口資料。拆遷辦當時是由花家湖社區(qū)干部及新集二礦工作人員等成立的花家湖搬遷安置辦公室,主要負責搬遷安置補償工作。王某某戶隱瞞其妻房芝蘭于2013年已經去世的情況,向搬遷安置單位獲得補償款在2021年就已經發(fā)放到位了。
2.證人蘇某的證言,證實其認識王某某,他是老圩隊居民。王某某戶上應該有三口人,分別是王某某、兒子王某5、孫子王文軒。他家屬叫詹某,2013年就去世了,經民警核實,詹某戶口至今還沒銷戶,什么原因其不清楚。因詹某沒有銷戶,王某某戶上四人:王某某、王某5、王文軒、詹某都獲得了補償,每人補償標準87438元。詹某獲得補償?shù)脑蚴峭跄衬硨⒄材车膽艨谛畔⒁矆蠼o拆遷辦了。王某某在3月初時候,已經向政府退還了3萬元。2022年工作組核查的時候,王某某向工作組出具的就是他自己的那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光榮證。
3.證人王某2的證言,證實王某某是花家湖社區(qū)老圩隊的居民,近80歲了,老伴詹某2013年前后去世了。王某某有一個兒子王某5,另外還有個孫子(記不清名字了),他家戶口簿上有四口人,分別是王某某、詹某、王某5、王某5小孩,詹某雖然死亡,但戶口未注銷,原因其不清楚。在花家湖沉陷區(qū)安置補償工作中,王某某戶口簿上的四人都獲得了補償。每人補償標準87438元。詹某因為沒銷戶,王某某把她的戶籍也報給了拆遷安置辦,獲得了補償。當時村里先后進行了三輪公示,公示期間,王某某也沒有到村里反映過他享受獨生子女政策的情況。2022年初政府的工作組找他退錢的時候,他聽別人說獨生子女戶可以加一個人,他才拿出來的優(yōu)撫證,因為他拿的東西和其他人的獨生子女證不同,村里沒有認可他這個證件。后來其和時任書記蘇某拿著這個證件到毛集衛(wèi)計委找工作人員核實這個證件是否能等同于獨生子女光榮證,但是得到一個比較含糊的回答,其和蘇某就回來了。
4.證人王某3的證言,證實大概在八幾年的時候,王某某和詹某結的婚,但詹某結婚前是王某1的老婆,詹某和王某1生有一男一女兩個,王某1死得早,詹某就帶著兩個孩子改嫁給了王某某,后來詹某和王某某生下一個男孩,叫王某5,王某某就將王某5和詹某帶來的兩個孩子一同撫養(yǎng)長大。大約八九年前詹某生病去世了,王某某就一直一個人生活到現(xiàn)在?;液輩^(qū)搬遷安置補償期間,村里收過好幾王某某報上來的相關材料,王某某自己報的也有,交給其報的也有。拆遷補償標準按戶籍人口數(shù)量計算,一個人頭能領到87438元。搬遷安置補償款由村里統(tǒng)一做賬,上報給毛集實驗區(qū),然后由實驗區(qū)統(tǒng)一發(fā)放到上報的銀行卡里。公安機關給其出具兩份證明,并宣讀內容給其聽,其不認可上面的內容,這個兩份證明是王某某在一個多星期前的一個晚上拿給其的,他讓其在這兩份證明上按手印,他不認識字,其也不認識字,他讓其按手印其就按了,當時其不知道里面的內容。王某某上報的東西,村里包括生產隊會核實真實性,也提到過詹某已經死亡了,也找王某某提醒過這事情,當時他還說出什么問題他自己擔,和其沒關系。
5.證人李某2的證言,證實其清楚王某某的家庭情況,王某某的妻子詹某以前的丈夫叫王某1,80年代末的時候,王某1去世過后,詹某改嫁給了王某某,當時詹某帶著兩個孩子改嫁的,大的叫王廷芳,小的叫王廷亞,這兩個孩子在詹某改嫁后,跟著王某某詹某生活了好幾年,直到王廷芳出嫁及王廷亞結婚生子,他們就不在一起生活了,后來王某某于詹某生了一個兒子叫王某5。
6.證人王某4的證言,證實王某某有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光榮證,在他妻子活著的時候就有了,2018年之前的時候其就知道他有這個證。2018年采煤沉先區(qū)拆遷安置,其沒有印象王某某拿著優(yōu)撫證到村里遞交、咨詢過在拆遷安置里的賠償問題,在其任職期間,他沒有跟其提過這事情。
7.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證實2018年前后花家湖社區(qū)沉陷區(qū)開始拆遷安置,其住在花家湖社區(qū)老圩隊,屬于搬遷安置區(qū),當時社區(qū)干部說的拆遷補償?shù)恼呤前凑占彝ト丝谘a償,每口人補償87000多元人民幣,另外社區(qū)干部當時說如果是獨生子女家庭,那另外可以多補償58000元人民幣。其家實際人口是三口人,兒子王某5、孫子王文軒和其,另外其家是獨生子女家庭,可以多補償58000元。但是其向社區(qū)提出獨生子女家庭補償時,村干部王某4說其不符合條件,村干部王延貴說其的獨生子女證不符合,其當時就不服,接著社區(qū)拆遷辦公布了安置補償人員名單,其看到去世的家屬詹某也在名單內,因為其的獨生子女家庭補助上面不認可,其就想著其家屬這個人頭可以多補助8萬7千多,到時候其把獨生子女家庭補助從里面扣除。后來社區(qū)又對安置戶籍人口摸底,包括上報戶口簿人口資料復印件,其都是把家屬詹某報了上去,最后其多得到補助8萬7千多元人民幣。其家屬詹某何時去世的具體時間記不清了,去世七八年了,詹某戶口其也不懂,就沒有注銷。這份老圩隊沉陷區(qū)搬遷戶家庭人口摸底表是其捺印確認的。拆遷辦安置補償材料中戶口薄、人口資料復印件是其交給片長王某3,王某3遞交到拆遷辦的。其家的戶口薄復印件,分別是兒子王某5、孫子王文軒及其,另外還有其家屬詹某。其當時把材料交給王某3,王某3看到詹某的戶籍信息后,就對其說報上去是犯法的,其想著多報個人頭,到時候把獨生子女家庭補助從里面扣除,當時其就要求王某3報上去,犯法其承擔。上報詹某的戶籍信息后所得補償款共8萬7千多元人民幣,其把獨生子女家庭補助5萬8千元從里面扣除后,將多余的三萬元交給了政府。
8.關于花家湖搬遷安置補償相關違法線索移交的函,證實王某某妻子于2013年去世,其未向公安部門申報注銷戶口,隱瞞事實真相套取國家資金8.74萬元,涉嫌犯罪。
9.毛集鎮(zhèn)花家湖社區(qū)老圩隊沉陷區(qū)搬遷戶家庭人口摸底表、戶口信息,證實王某某以其本人、其妻子詹某、兒子(次子)王某5、孫子王文軒向毛集鎮(zhèn)花家湖社區(qū)老圩隊沉陷區(qū)搬遷戶核查組申報人口數(shù)。
10.申請書、銀行交易憑證,證實王某某于2022年3月2日申請將以詹某名義得到的拆遷補償款退回部分金額30000元,并于2022年3月4日退出30000元。
11.淮南市采煤塌陷區(qū)農村集體土地居民搬遷安置補償辦法,證實根據(jù)該搬遷安置補償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獨生子女戶,在原家庭人口基礎上增加一人(增加人口不補償綜合調節(jié)費);在正式核查之前已死亡的,不予計入家庭人口。
12.中煤新集公司與毛集實驗區(qū)推進村莊搬遷安置工作專題會議紀要,證實會議紀要第二部分關于搬遷人口核定問題中第二點關于獨生子女戶享受政策,原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且仍為獨生子女戶的家庭戶,享受在原家庭人口基礎上增加一人(增加人口不補償綜合調節(jié)費)政策。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不享受此政策。
13.花家湖社區(qū)采煤沉陷區(qū)第六批拆遷補償明細,證實王某5戶以4口人,一個獨生子女獲得拆遷補償總額407829元,該款打入鳳臺農村商業(yè)銀行卡號6217********賬戶內。
14.戶籍信息、常住人口登記表,證實王某某系戶主,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號;詹某系王某某妻子,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號;王某5系王某某次子,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號;王文軒系王某某孫子,住址位于安徽省鳳臺縣××鎮(zhèn)花家湖居委會老圩隊355號;王廷芳系王某某長女,原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號,于2013年6月9日遷出;王廷亞系戶主,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1號;王李系王廷亞妻子,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1號;王云飛系王廷亞兒子,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1號;王云俠系王廷亞長女,住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區(qū)××鎮(zhèn)××村老圩隊355-1號。
15.獨生子女證、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光榮證,證實編號D0601201900034獨生子女證于2019年8月6日發(fā)證,持證人王某5,獨生子女姓名王文軒。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光榮證持證人王某某。
16.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人口于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過程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證實根據(jù)該解釋第二十一條:只生育或收養(yǎng)一個子女,離異或者喪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第二十三條: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xù)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的一方可享受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獎勵。
17.銀行交易流水,證實2021年5月21日,王某某兒子王某5鳳臺農村商業(yè)銀行賬戶(6217********)流入407829元征遷補助。
18.銀行交易憑證,證實被告人王某某家人于2024年3月25日向淮南市毛集社會發(fā)展綜合實驗區(qū)毛集鎮(zhèn)財政所退出57438元。
19.戶籍證明、歸案經過、違法犯罪經歷查詢,證實被告人王某某系1943年6月9日出生;2022年5月20日經書面?zhèn)鲉局撩沙鏊邮苷{查;案發(fā)前無違法犯罪記錄。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57438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鳳臺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王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案發(fā)后能積極退出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社區(qū)評估,判處其緩刑對所在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社會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十七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被告人王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57438元,依法發(fā)還被害單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明躍
人民陪審員魏娟
人民陪審員魏曉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趙丹丹
書記員蘇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