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刑法理論與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xiàn)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wǎng)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關于故意犯罪形態(tài)的刑法理論與司法解釋:
高銘暄《刑法學》第九版P139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按其停止下來是否已經完成為標準,可以區(qū)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即犯罪既遂形態(tài)。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這一類型中,又可以根據(jù)犯罪停止下來的原因或其距離犯罪完成的遠近等情況的不同,進一步再區(qū)分為犯罪的預備形態(tài)、未遂形態(tài)和中止形態(tài)。
張明楷《刑法學》第五版P330頁:本書將犯罪預備階段、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稱為犯罪的特殊形態(tài)。這些特殊形態(tài)與既遂形態(tài),合稱為故意犯罪形態(tài)。
P331頁:刑法理論通常將故意犯罪形態(tài)分為完成形態(tài)與未完成形態(tài),即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態(tài),犯罪預備、未遂與中止是未完成形態(tài)。
犯罪形態(tài)與犯罪階段的關系。故意犯罪既存在形態(tài),也存在階段。故意犯罪行為是一個過程,由相互連接的預備階段與實行階段組成。在預備階段只能出現(xiàn)犯罪預備與中止形態(tài),在實行階段只能出現(xiàn)犯罪未遂、中止與既遂形態(tài)。
特殊形態(tài)與犯罪構成的關系。犯罪構成所要回答的,行為符合哪些要件才能成立犯罪,它標明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關系。犯罪的特殊形態(tài),當然以行為符合犯罪構成為前提。顯然,如果使用以既遂為模式的犯罪構成概念,只有犯罪既遂完全符合犯罪構成,最為特殊形態(tài)的犯罪預備、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就不完全符合犯罪構成。于是,不得不認為犯罪的特殊形態(tài)符合“修正的犯罪構成”。如果使用成立犯罪的最低標準意義上的犯罪構成概念,那么,犯罪的特殊形態(tài)(未完成形態(tài)),都完全符合犯罪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