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決字〔2017〕第150號
汪泳艷等16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請你們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持本決定書和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信函)到本機關(省政務服務中心司法廳窗口)領取《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一、合肥市(11人)
汪泳艷 由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影麗 由安徽和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雙睿律師事務所
肖承穎 由安徽和源律師事務 轉入安徽奧成律師事務所
羅敬 由安徽皖大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唐婷婷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何瑋琳 由安徽力瀾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陶志敏 由安徽卓邦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信拓律師事務所
王永安 由安徽權禎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
亓林 由安徽金亞太(長豐)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林彥青 由北京安博(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鄒彬 由安徽陳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弘啟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2人)
陳光 由安徽律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眾星合律師事務所
段煉 由安徽云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胡銘律師事務所
三、蕪湖市(2人)
韓駿 由安徽天諦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鴻律師事務所
張啟軍 由安徽潤深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鴻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1人)
翟鵬飛 由安徽桃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 宣一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17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