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政府 【發(fā)文字號】 合辦[2008]7號
【發(fā)布日期】 2008.02.22 【實施日期】 2008.02.22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評選2008年全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合辦〔2008〕7號)
各縣、區(qū)委,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2008年全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皖辦明電〔2008〕14號)精神,結(jié)合我市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實際,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評選省下達我市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市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工作另行通知):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1、評選范圍:參加我市2008年抗雪防凍救災的單位和個人。
2、評選名額:先進集體4個,先進個人16名(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
二、名額分配原則
1、面向基層和抗雪防凍救災一線單位和個人。
2、在考慮覆蓋面的基礎上,對抗雪防凍救災任務重的地區(qū)和單位予以適當傾斜。
三、評選條件
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執(zhí)行抗雪防凍救災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決策正確,完成任務出色;
2、保障交通、通信、電力暢通,保障公用設施正常運行,奮力搶險,避免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3、及時供應或發(fā)放抗雪救災款物,轉(zhuǎn)移安置受災群眾,保障醫(yī)療求助及時有效,成績顯著;
4、搞好生產(chǎn)組織和服務,保障城鄉(xiāng)市場供應,成績顯著;
5、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持正常生產(chǎn)生活秩序,成績突出;
6、為抗雪防凍救災獻計獻策,聯(lián)絡值守、文電處理、宣傳報道及時、準確,成績顯著;
7、有其它特殊貢獻,成績顯著。
四、評選程序和要求
1、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jié)合的方法,層層推薦、逐級申報。各縣區(qū)、各有關單位在上報推薦對象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2、評選推薦對象要堅持面向基層單位,面向抗雪防凍救災一線的廣大干部職工和群眾,被推薦的先進個人應是一線職工或縣(處)級以下干部。
3、對推薦的先進個人,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quán)限分別征求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意見。
4、在上報市審核、審批前,各單位對推薦的人選名單和主要事跡在本單位公示3天,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省在確定表彰單位和個人前,在《安徽日報》進行公示,接受監(jiān)督。
5、推薦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要認真填寫《安徽省先進集體獎勵審批表》、《安徽省先進個人獎勵審批表》各一式3份,逐級上報。推薦材料于2月27日前報送市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指揮部綜合組(傳真:3538195,電子版從政務平臺傳:市政府總值班室)。所報先進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內(nèi)容真實、文字精煉(1500字以內(nèi))。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2008年安徽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頒發(fā)獎牌;對評選出的“2008年安徽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個人”頒發(fā)證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在《安徽日報》上刊登光榮榜,并進行表彰。對先進集體獎勵1萬元、先進個人獎勵1000元。
六、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和市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指揮部、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監(jiān)察局、市人事局等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合肥市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謝剛同志任組長,劉錫成、王予安、劉國華同志任副組長。評選表彰工作在市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政府辦公廳、市監(jiān)察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單位派員組成辦事機構(gòu),承辦具體工作。聯(lián)系電話:3538110(市政府辦公廳總值班室)。
各縣區(qū)、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切實做好推薦評選工作。
附件:合肥市2008年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2月22日
合肥市2008年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
│ 序號 │ 單位 │ 先進集體 │ 先進個人 │
├──────┼───────────────┼─────────┼─────────┤
│ 1 │ 肥東縣政府 │ 1 │ │
├──────┼───────────────┼─────────┼─────────┤
│ 2 │ 包河區(qū)政府 │ 1 │ │
├──────┼───────────────┼─────────┼─────────┤
│ 3 │ 市市容局 │ 1 │ │
├──────┼───────────────┼─────────┼─────────┤
│ 4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1 │ │
├──────┼───────────────┼─────────┼─────────┤
│ 5 │ 肥西縣政府 │ │ 1 │
├──────┼───────────────┼─────────┼─────────┤
│ 6 │ 長豐縣政府 │ │ 1 │
├──────┼───────────────┼─────────┼─────────┤
│ 7 │ 瑤海區(qū)政府 │ │ 1 │
├──────┼───────────────┼─────────┼─────────┤
│ 8 │ 廬陽區(qū)政府 │ │ 1 │
├──────┼───────────────┼─────────┼─────────┤
│ 9 │ 蜀山區(qū)政府 │ │ 1 │
├──────┼───────────────┼─────────┼─────────┤
│ 10 │ 高新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 │ 1 │
├──────┼───────────────┼─────────┼─────────┤
│ 11 │ 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 │ 1 │
├──────┼───────────────┼─────────┼─────────┤
│ 12 │ 新站試驗區(qū)管委會 │ │ 1 │
├──────┼───────────────┼─────────┼─────────┤
│ 13 │ 市交通局 │ │ 1 │
├──────┼───────────────┼─────────┼─────────┤
│ 14 │ 市商務局 │ │ 1 │
├──────┼───────────────┼─────────┼─────────┤
│ 15 │ 市建委 │ │ 1 │
├──────┼───────────────┼─────────┼─────────┤
│ 16 │ 市民政局 │ │ 1 │
├──────┼───────────────┼─────────┼─────────┤
│ 17 │ 市安監(jiān)局 │ │ 1 │
├──────┼───────────────┼─────────┼─────────┤
│ 18 │ 市衛(wèi)生局 │ │ 1 │
├──────┼───────────────┼─────────┼─────────┤
│ 19 │ 合肥電視臺 │ │ 1 │
├──────┼───────────────┼─────────┼─────────┤
│ 20 │ 市重點工程局 │ │ 1 │
└──────┴───────────────┴─────────┴─────────┘
【發(fā)布日期】 2008.02.22 【實施日期】 2008.02.22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評選2008年全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合辦〔2008〕7號)
各縣、區(qū)委,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2008年全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皖辦明電〔2008〕14號)精神,結(jié)合我市抗雪防凍救災工作實際,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評選省下達我市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市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工作另行通知):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1、評選范圍:參加我市2008年抗雪防凍救災的單位和個人。
2、評選名額:先進集體4個,先進個人16名(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
二、名額分配原則
1、面向基層和抗雪防凍救災一線單位和個人。
2、在考慮覆蓋面的基礎上,對抗雪防凍救災任務重的地區(qū)和單位予以適當傾斜。
三、評選條件
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執(zhí)行抗雪防凍救災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決策正確,完成任務出色;
2、保障交通、通信、電力暢通,保障公用設施正常運行,奮力搶險,避免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3、及時供應或發(fā)放抗雪救災款物,轉(zhuǎn)移安置受災群眾,保障醫(yī)療求助及時有效,成績顯著;
4、搞好生產(chǎn)組織和服務,保障城鄉(xiāng)市場供應,成績顯著;
5、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持正常生產(chǎn)生活秩序,成績突出;
6、為抗雪防凍救災獻計獻策,聯(lián)絡值守、文電處理、宣傳報道及時、準確,成績顯著;
7、有其它特殊貢獻,成績顯著。
四、評選程序和要求
1、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jié)合的方法,層層推薦、逐級申報。各縣區(qū)、各有關單位在上報推薦對象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2、評選推薦對象要堅持面向基層單位,面向抗雪防凍救災一線的廣大干部職工和群眾,被推薦的先進個人應是一線職工或縣(處)級以下干部。
3、對推薦的先進個人,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quán)限分別征求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意見。
4、在上報市審核、審批前,各單位對推薦的人選名單和主要事跡在本單位公示3天,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省在確定表彰單位和個人前,在《安徽日報》進行公示,接受監(jiān)督。
5、推薦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要認真填寫《安徽省先進集體獎勵審批表》、《安徽省先進個人獎勵審批表》各一式3份,逐級上報。推薦材料于2月27日前報送市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指揮部綜合組(傳真:3538195,電子版從政務平臺傳:市政府總值班室)。所報先進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內(nèi)容真實、文字精煉(1500字以內(nèi))。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2008年安徽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頒發(fā)獎牌;對評選出的“2008年安徽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個人”頒發(fā)證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在《安徽日報》上刊登光榮榜,并進行表彰。對先進集體獎勵1萬元、先進個人獎勵1000元。
六、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和市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指揮部、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監(jiān)察局、市人事局等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合肥市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謝剛同志任組長,劉錫成、王予安、劉國華同志任副組長。評選表彰工作在市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政府辦公廳、市監(jiān)察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單位派員組成辦事機構(gòu),承辦具體工作。聯(lián)系電話:3538110(市政府辦公廳總值班室)。
各縣區(qū)、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切實做好推薦評選工作。
附件:合肥市2008年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2月22日
合肥市2008年省抗雪防凍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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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單位 │ 先進集體 │ 先進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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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肥東縣政府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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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包河區(qū)政府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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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市市容局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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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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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肥西縣政府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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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長豐縣政府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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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瑤海區(qū)政府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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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廬陽區(qū)政府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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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蜀山區(qū)政府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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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高新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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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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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新站試驗區(qū)管委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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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市交通局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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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市商務局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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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市建委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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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市民政局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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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市安監(jiān)局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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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市衛(wèi)生局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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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合肥電視臺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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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市重點工程局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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