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發(fā)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SC-25-050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本專用條件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民用航空產(chǎn)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guī)定》( CCAR-21)頒發(fā)。
1. 生效曰期
自頒發(fā)之日起生效。
2. 背景
ARJ21-700飛機(證后)醫(yī)療機設計更改項目(AMI-70002)為設計大改(非重大更改)。該項目在客艙設置了一定數(shù)量的擔架,包括雙層輕癥擔架和/或重癥擔架,以便特定情況進行應急救援或醫(yī)療轉運.對于這種新穎或獨特的設計特點,當前有關的適航規(guī)章沒有提供適當?shù)幕蜃銐虻陌踩?,因此針對ARJ21-700飛機(證后)醫(yī)療機設計更改項目制定專用條件,明確補充的安全要求以提供與 ARJ21-700 型飛機TC取證適用的適航規(guī)章(CCAR-25-R3)等效的安全水平。
3. 適用范圍
ARJ21-700型飛機(TC證后)醫(yī)療機設計更改項目( AMI-70002 )。
4. 專用條件
( a)必須制定盡可能的設計預防措施和操作程序,以方便擔架上的乘員撤離,同時不會對客艙乘務員和其他就座乘員的撤離產(chǎn)生不利影響。預防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這些設計特征:擔架布置考慮和正常乘客座位及應急出口的相對位置關系,容易將擔架從飛機連接位置上釋放以便擔架上乘員可以在擔架上直接被運送到應急出口處,容易觸及擔架上乘員的約束系統(tǒng)的鎖扣并解除約束來直接運送擔架上乘員,制定培訓程序并對機上乘員進行介紹。所使用的設計預防措施和程序需要提交審查確認,并將程序納入有關手冊中。
(b)當?shù)?5.785(j)條規(guī)定的牢固扶手不能在某些區(qū)域提供時(如安裝擔架后的過道區(qū)域),必須提供一切可能的可用扶手和等效措施,以便乘客到達其座位處。
(c)對于擔架上的每個乘員,無論是否進行延程跨水運行,必須提供每人一件救生衣,其存放位置能使其在機上其他正常健康乘員的協(xié)助下快速找到和取用。必須制定運行程序(如起飛前對相關人員的簡介)以方便這些救生衣的快速找到和取用。
(d)下述要求用于替換第25.1447(c)(1)條:如果申請運行高度超過7,600米(25,000英尺)的合格審定,則必須有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分氧設備:
(1)必須有接在供氧接頭上可供每個客艙乘員立即使用的滿足第25.1443(c)條要求的分氧裝置;
(2)如果申請運行高度超過9,000米(30,000英尺)的合格審定,則提供所需氧流量的分氧裝置必須在座艙壓力高度超過4,500米(15,000英尺)之前自動送達乘務員、就座的乘員和擔架上乘員處,并且必須為機組設置手動裝置,在自動系統(tǒng)失效時能使分氧裝置立即可供使用;
(3)客艙內分氧裝置和供氧口的總數(shù)必須比座位和擔架數(shù)至少多10%,多余的分氧裝置必須盡可能均勻地分布在整個座艙內;
(4)任何情況下,分氧裝置應當能讓擔架上的每個乘員在平躺狀態(tài)下容易觸及,并且在沒有協(xié)助的情況下使用;
(5)如果使用多層擔架,則必須有措施保證每一層擔架上的乘員能正確地取用其分氧裝置,而不會影響另一層擔架上的乘員的取用;
(6)如果擔架上提供的醫(yī)用氧氣設備可以在空中使用的話,則必須有措施提示擔架上乘員在釋壓情況下使用本條規(guī)定的分氧裝置,而不是繼續(xù)使用醫(yī)用氧氣,除非可以表明醫(yī)用氧氣設備可以滿足第25.1443(c)條的適用要求;并且必須有措施提示擔架上的乘員,在飛機達到安全高度后使用醫(yī)用氧氣設備;
(7)考慮到擔架乘員可能的行動能力限制,必須有措施保證在座艙釋壓情況下,客艙乘務員或者醫(yī)護人員對擔架乘員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和檢查是合理可行的;
(8)為滿足上述要求所制定的任何起飛前簡介,和/或對客艙乘務員或者醫(yī)護人員培訓和協(xié)助程序必須得到驗證,相關的信息和限制也必須納入有關手冊中。
(e)擔架必須滿足下述要求:
(1)指定供人在起飛和著陸時占用的每一位置處的擔架、安全帶、肩帶以及附近的飛機部分,必須設計成使正確使用這些設施的人在應急著陸中不會因第25.561條規(guī)定的慣性力而受到嚴重傷害,此時不必考慮第25.562條中規(guī)定的慣性力;
(2)擔架必須經(jīng)批準;
(3)擔架必須設計成前部具有帶包墊的端板、帆布隔檔或等效設施,它們可承受按第25.561條規(guī)定的乘員向前慣性力,并且不得有在應急情況下可能使睡臥者嚴重受傷的棱角和突部;
(4)擔架及其支承結構,每根安全帶或肩帶及其錨固接頭,必須按體重77kg(170磅)的使用者設計,按每種有關的飛行和地面載荷情況(包括第25.561條規(guī)定的應急著陸情況)考慮最大載荷系數(shù)、慣性力以及乘員、擔架、安全帶和肩帶之間的反作用力,此外在確定擔架與機體結構,或每根安全帶或肩帶與擔架或機體結構的連接強度時,第25.561條規(guī)定的慣性力必須乘以系數(shù)1.33;
(5)擔架上的墊子必須滿足CCAR-25-R3部附錄F第II部分的要求或其它等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