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中心,中國式摔跤推廣委員會
發(fā)文日期2021年05月2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25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章
各有關單位:
為圓滿完成第十四屆全運會(以下稱十四運)中國式摔跤項目比賽任務,根據(jù)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jiān)督工作管理辦法》和《中國式摔跤裁判員管理辦法》,結合中國式摔跤項目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現(xiàn)制定十四運中國式摔跤項目裁判員推薦、選派辦法,具體如下:
一、 裁判員推薦、選派原則
(一)公開原則:
所有選派裁判員需經(jīng)省、市推薦、網(wǎng)上公示并報總局批準。
(二)擇優(yōu)原則:
十四運會項目裁判員的推薦和選派要優(yōu)先選身體健康、遵紀守法、政治立場堅定、能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榮譽,能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大力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具有良好體育道德、技術等級高、在以往的比賽中無重大錯誤、失誤的裁判員執(zhí)裁。
二、 推薦和選派裁判員的辦法
(一)每個參賽單位可推薦4名符合條件的裁判員,中國式摔跤推廣委員會將從每個參賽單位推薦的裁判員中選派不超過2人作為執(zhí)裁人選。
(二)仲裁委員、技術代表、裁判長、電子裁判、編排、資格審查、檢錄等工作崗位由中國式摔跤推廣委員會擇優(yōu)選派。
(三)根據(jù)十四運中國式摔跤項目比賽的實際需要數(shù)選派的裁判員,公示通過后報國家體育總局批準。
三、 推薦和選派裁判員的標準
(一)各參賽單位推薦的裁判員必須具有良好體育道德、思想品德端正、公道正派,遵守中國式摔跤裁判員管理辦法等紀律,精通業(yè)務,在以往的比賽中表現(xiàn)優(yōu)異。
(二)各參賽單位推薦的裁判員參加過近三年全國性比賽(二青會、錦標賽、冠軍賽、俱樂部賽)的執(zhí)裁工作。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選派: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者;
2、因違紀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或開除公職人員;
3、受到其他項目禁賽等處罰者;
4、違反中國式摔跤裁判員管理辦法并受到處罰者;
5、擔任各參賽單位中國式摔跤項目教練員或受聘擔任各參賽單位專家、顧問等人員不得選派。
四、 各參賽單位推薦裁判員時間:
請有關單位下載,并據(jù)實填寫《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群眾賽事中國式摔跤項目比賽裁判員推薦表》,并于6月15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表掃描件(PDF)發(fā)送至郵箱:zgssjmsc@163.com,郵件名稱以推薦單位名稱命名。
聯(lián)系人:周辰旭 聯(lián)系電話:15511610166
五、 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中心中國式摔跤推廣委員會。
國家體育總局舉重摔跤柔道中心
中國式摔跤推廣委員會
2021年5月25日
附件: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群眾賽事中國式摔跤項目比賽裁判員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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