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6年08月16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6〕74號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16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大連旅順新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有關請示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大連旅順新港口岸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口岸開放范圍是:水域為北緯38°49′15.5″、東經(jīng)121°06′40″,北緯38°48′41.5″、東經(jīng)121°06′00″,北緯38°47′12.6″、東經(jīng)121°06′00″和楊家村四點連線內(nèi);岸線為北緯38°49′24″、東經(jīng)121°06′42″和北緯38°47′36″、東經(jīng)121°08′37″兩點連線內(nèi),岸線長7公里。泊位名稱為4號、5號件雜貨外貿(mào)碼頭。
二、 旅順新港口岸對外開放涉及的海關、檢驗檢疫、邊檢等業(yè)務,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安部設在大連的現(xiàn)有查驗機構承擔。
三、 旅順新港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