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90年02月1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1990〕5號
施行日期1990年02月14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安徽、黑龍江、海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
遵照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關于制做國徽要研究用其它材料替代鋁合金和金箔,以節(jié)約緊缺物資和降低成本的意見,安徽省岳西縣玻璃鋼工藝制品廠研制出了用玻璃鋼和化工顏料制做的國徽。經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初步鑒定,基本符合標準。為實際檢驗玻璃鋼國徽的質量,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先在你?。▍^(qū))試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試掛玻璃鋼國徽的范圍是縣(市)級人民政府,規(guī)格為六十公分。
二、 請將你省(區(qū))近期需更換并試掛這種國徽的數量函告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三、 試掛半年后,請將國徽外觀變化情況函告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