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8年09月2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8〕119號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2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你區(qū)《關于開放中蒙邊境口岸的請示》(新政發(fā)〔1988〕84號)悉,現批復如下:
一、 同意開放塔克什肯口岸。烏拉斯臺、老爺廟兩地口岸開放問題,因蒙方目前不具備開放條件,暫不開放,待以后蒙方具備開放條件時,再另行報批。
二、 塔克什肯口岸暫不設檢查檢驗機構,對進出境人員、貨物的查驗任務由烏魯木齊有關檢查檢驗機構承擔,今后視貿易和人員往來增加的情況,再考慮建立有關的檢查檢驗機構問題。
三、 檢查檢驗單位在塔克什肯口岸的臨時辦公、生活用房及所需交通工具由地方負責解決。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