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1992年02月1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92]司律字第002號
施行日期1992年02月14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部律師司關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你室(91)12號函即《關于明確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辦事處的性質和法律地位的函》收悉?,F答復如下:
1988年2月24日,司法部辦字第030號文件,即《關于設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的通知》指出:“經有關部門批準,我部決定在香港設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由中國律師組成,對內、對外以中國律師身份辦理有關法律事務”?,F在,該公司在深圳設立了辦事處,它具有我國境內律師事務所的性質和法律地位,該公司成員持有深圳辦事處的證明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工作執(zhí)照》時,應準予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

